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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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范本一:1. 案例解析FOB国际贸易术语1.1 FOB定义及解释FOB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根据FOB术语的约定,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并将货物装上船舶。

一旦货物装上船舶,购买方即享有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FOB术语的使用通常适用于海上运输业务。

1.2 FOB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FOB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买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将货物装上船舶,并向买方提供装船通知;5)买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并向卖方支付余款。

1.3 FOB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减轻了物流成本和风险;- 买方有更大的控制权,可以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和保险公司。

风险:- 卖方在货物交付到指定港口后,风险转移给了买方,卖方可能承担不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买方需要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可能增加了后期的管理和成本。

2. 案例解析CIF国际贸易术语2.1 CIF定义及解释CIF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术语,代表“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保险和运费已包括”。

根据CIF术语的约定,卖方除了将货物交运至指定港口外,还需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并支付货物的运费。

一旦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承运,买方即享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

2.2 CIF操作流程1)卖方与买方达成CIF交易的合同;2)卖方准备货物并将其交至指定港口;3)卖方负责订舱并支付相关费用;4)卖方购买货物的保险,并将保险单提供给买方;5)卖方支付货物的运费;6)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买方负责卸货。

2.3 CIF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卖方承担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减轻了买方的负担;- 买方只需负责卸货,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术语相关案例分析导语: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

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

下面店铺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案例吧。

1.有一批货物以CIF 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前,船方获悉伦敦港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乃将应卸伦敦货物卸至下一个港口。

后来伦敦罢工结束,货物又从该港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200 英镑,这笔费用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答:这笔费用应由进口人自己负责,因为按CIF 价格,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交单即交货,已完成交货任务,可不负责。

承运人按提单背面条款大都规定如因罢工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及 /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

保险公司对罢工险负责的损失只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赔。

而因港口工人罢工无法在原定目的港卸货,转到另一个港口卸货所引起增加的运输费用属于间接损失。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法国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是CIF M ARSEILLES,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但货船离港后不久便触礁沉没。

次日,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有关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无法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答:本案买卖双方订立的是 CIF 合同。

CIF 合同的含义是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2000通则在CIF 解释中的第B5 款规定:“买方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后一切货损货差的风险。

”因此,货船在途中沉没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买方负担,买方应接受所有单据并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货款。

在接受单据后,买方可以凭单据向保险单载明的承保人(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可以获得相当于货物价值(CIF 价)1.1倍的赔偿。

3.有一份出售油菜籽的 FOB 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范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范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范例分析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贸易术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是国际贸易中的语言,更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划分的重要依据。

理解和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避免纠纷、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简单来说,国际贸易术语是用简短的缩写来表示在货物从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等。

以 EXW 为例,这一术语意味着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最少,买方需要承担从卖方所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这对于买方来说具有较大的控制权,但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运输和相关成本。

而 FCA 术语则稍有不同。

当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交货完成。

与 EXW 相比,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的风险和费用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由买方承担。

CPT 术语要求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

这一术语对于卖方来说,需要承担运费的支付,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P 则在 CPT 的基础上,卖方还需要为货物购买运输途中的保险。

这为买方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但同时也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和责任。

再来看 DAT 术语,卖方在指定的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终端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DAP 术语下,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风险,但不需要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篇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而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一系列的术语来描述不同的贸易活动和程序。

这些术语对于各方能够清楚地沟通和理解贸易细节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

案例一:EXWEXW(Ex Works)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个术语,表示卖方将商品准备好,买方来卖方处提货的条件。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将电子产品准备好,买方来制造商工厂提货并负责运输和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

这种条件下,卖方的责任相对较小,而买方需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

案例二:FOBFOB(Free on Board)是另一个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装运港口,并对货物负责,而买方需要负责运输和承担费用和风险。

以中国制造商向美国零售商出口为例,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中国港口,并完成报关手续,之后货物由买方的承运人接收并运送到目的港口。

案例三:CIF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另一个国际贸易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并负责购买货物的海上运输保险,同时承担运输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按照约定的条件交付到目的港口,并支付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保险费用。

买方需要承担货物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和风险。

案例四:L/CL/C(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例如,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零售商达成交易,卖方要求买方开立一份信用证来保证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会联系其银行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确保在卖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后,买方的银行将支付货款给卖方。

案例五:IncotermsIncoterms是一套国际贸易术语的缩写,用于规范各国之间的贸易交易。

这些术语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交付货物、承担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根据Incoterms规则,CIF表示卖方责任到达目的港口为止,而买方需要支付从目的港口到目的地的费用和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边境交货--D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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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边境交 货地点为界,卖方承担货交买方处置以前 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是,如当事各方 希望卖方从交货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 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两国接壤,可用于陆地 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 或码头交货时,应选择DES或DEQ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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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 何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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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种, 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 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 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 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 明确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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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 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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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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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 货(…指定装运港),通常称做装运港船 上交货。FOB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例 如:FOB Shanghai。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及 内河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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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串味是卖方将茶叶存放不当造成的。 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在买方提取货物之前 保全货物,保全不当应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3、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订舱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订舱。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由于船期比较紧张,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订到合适的舱位,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订舱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4、某年,中国某出口商以CIF魁北克价格向加拿大某进口商出口500公吨核桃仁,由于核桃仁属季节性商品,进口商要求且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信用证开证日期:9月底装运:不迟于10月31日,不允许分装和转船到达日期:不得迟于11月30日。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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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范本1:活泼风格】正文:一、引言该案例分析旨在对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进行细致探讨和解释。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每个术语进行详细分析,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

二、国际贸易术语简介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大量的术语,这些术语对于顺利进行贸易活动非常重要。

本章节将对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简要介绍,包括进出口、支付方式、装运方式等。

三、案例分析3.1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是贸易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节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解释合同的要素和重要条款。

3.2 运输方式不同的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贸易。

本节将结合实例,详细介绍海运、空运和陆运等常见的运输方式,以及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3.3 付款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方式有多种选择,如信用证、承兑汇票和电汇等。

本节将分析各种付款方式的优缺点,并结合案例分析不同付款方式的适用情况。

3.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节将介绍国际运输保险的基本原理、种类以及索赔流程,并通过一个案例向读者展示保险的重要性。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商事法国际商事法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法律规范和条约的总称。

本节将介绍国际商事法中常见的名词及其注释,如CIF、FOB等。

4.2 保险法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的法律体系,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责任法等。

本节将介绍保险法中常见的名词及其注释,如保险单、被保险人等。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实际案例、国际贸易合同模板等,可供读者进一步参考和使用。

六、结语通过对国际贸易术语的案例分析,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从而顺利进行国际贸易活动。

【范本2:正式风格】正文:一、引言本文档为国际贸易术语的全面分析,旨在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术语。

通过对每个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和案例分析,希望读者能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运用得当,确保交易安全和顺利进行。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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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案例一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案情介绍买卖双方签订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造成10%货物受损(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于是请买方出面以买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同样又遭拒绝。

●案情分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迄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处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起至货物运至买方仓库的风险损失。

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有关空运中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空运中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空运中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一、CPT案例案例一:我国A公司按CPT条件出口2000吨小麦给国外B公司。

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5000吨散装小麦装到火车上,其中的2000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

待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货运公司负责分拨。

A公司装船后及时给B公司发出了装运通知。

承载火车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物损失了3000吨,剩余2000吨安全抵达目的地。

而卖方不予交货,并声称卖给B公司的2000吨小麦已经全部灭失,而且按照CPT合同,货物风险已经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即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试分析A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案例分析1.本案中A公司仍应对B公司承担交货责任。

2.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CPT的规定: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时间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承运人处置之日起,从卖方转由买方负担。

依据此规定,本案例中的卖方不应再负交货责任。

然而,该规定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CPT合同。

本例中小麦是散装的,且和另外3000吨混装在一起,卖方并不能因此而断定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都是卖给B公司的。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划分风险责任所作的说明:以货物已清楚地分开,或确定为供应合同之用者为限。

即货物必须是特定化的货物或指定的货物时,货物风险方可按照合同的性质正常转移。

本案中的2000吨小麦既未在装船时清楚地分开,又没有任何标志表明是卖给B公司的货物,因此货物风险不能像正常情况下在装运地交至火车上时转移。

卖方不能因此断定所损失的2000吨小麦全包括了卖给B公司的2千吨,因此卖方仍承担向买方交货的义务。

二、DAF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02年9月按照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为当年12月底之前。

签约后,卖方即开始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之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2020年编辑)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FOB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

合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

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

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

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

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分析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分析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3.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 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 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 并出具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 洋葱已经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因 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经付 清的货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 的权利?为什么?
3.上海某公司以CIF 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 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 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求我方付款,我方以 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 )
选择题
4. 在国际贸易中,按FOB条件订立的合同,卖方有时 也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办保险。( )
5.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 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 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
案例分析2
买方没有拒付的权利,虽然爆发战争属于不可抗 力。
因为在CIF安特卫普交易术语下,按照 CIF术语成 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 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同时,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 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 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 方仍需付款,不得拒收单据和拒绝支付货款。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4.有一份CIF合同,按CIF伦敦条件出售一 批货物,3月12日船只触鱼雷,货物全部沉 没。卖方得知货物全部损失后,仍然于3月 14日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要求买方付款, 但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 付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 为什么?
案例分析4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1.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案例:国家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决定对部分出口商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一家服装厂将其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即获得一定比例的出口退税。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提高出口量和市场份额。

2. 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案例:国与其他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了最惠国待遇条款。

根据该条款,国对这些国家的产品实施了较低的关税税率,以及其他贸易壁垒的减免。

这样一来,这些国家的产品在国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贸易伙伴间的经济合作。

3.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案例:国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国供应原材料。

然而,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该公司无法按照合同履行供应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法的不可抗力条款,该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需要向国支付违约金。

4.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实施了关税配额政策。

根据该政策,每年只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可以按较低的关税税率进口,超过配额的进口将按照较高的关税税率征收。

这样一来,国可以控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

5. 最低限价(Minimum Import Price)案例: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实施了最低限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进口其中一种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倾销行为,将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样一来,国可以防止低价的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

6. 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案例:国制定了进口化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将无法进入该国市场。

这样一来,除了贸易壁垒以外,该国还通过技术壁垒来限制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品质,保护国内化妆品企业的竞争地位。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一、FOB合同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

然而,货到目的港,卖方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发芽率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

卖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 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庭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造成发芽率降低。

但应由谁来承担这一后果,买卖双方仍各执一词。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

案例2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分析]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

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案例1 FOB合同买方指定船舶不符案本案的原告Richco公司与被告是Bunge公司达成了由原告(卖方)向被告(买方)提供一批澳大利亚散装大麦的买卖合同,价格条件FOB,买方负责租船并且给卖方以充分通知,同时合同第39条规定买方所指定的船舶必须符合南澳大利亚或/和维多利亚所有港口船舶装载限制方面的规定,并且买方在指定船舶之前必须事先征得卖方的同意。

买方指定了New Prosper 轮并请求卖方的同意,卖方以船舶在吃水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而拒绝了New Prosper轮。

案件的争议是卖方对New Prosper轮的拒绝有无合同依据。

争议被提交仲裁,仲裁庭和澳大利亚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的上诉委员会均裁定卖方对New Prosper轮的拒绝没有合同依据,并应赔偿买方的损失。

卖方不服裁决,上诉至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庭,法院认为合同第39条是“条件”条款,既然合同规定了卖方有拒绝买方所指定船舶的权利,双方就应当遵从约定。

因为New Prosper,满载时的吃水不符合合同第39条中有关装限制规定,所以卖方有权拒绝。

最后,法院推翻了仲裁裁决,判定卖方胜诉。

请问:(1)在FOB术语下,买方应指定什么样的船舶?(2)运输合同应该如何与买卖合同相衔接?案例2 FOB运输途中风险承担案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请问:(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案例3 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FOB合同。

在卖方欧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大全

标准版答案: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根据FOB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买方承担,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将货在装运港装船时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
结合本案例。这一批一级大米在在装运港已经公证人检验品质合格,说明卖方交货时,货物的品质是良好的。大米之所以发生变化,完全是由于运输途中被海水浸泡的结果,而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的船舷,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对该项损失不需负责。
2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3
案例12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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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 年2 月向日本出口30 吨甘草膏,每吨40 箱共 1200 箱,每吨售价1800 美元,FOB 新港,共54000 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 月25 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 2 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 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 30 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 天。
【案例6】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 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答: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 合同的性质。

1. 根据《2010 年通则》,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2. CIF 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 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3. 在CIF 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案例二: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 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答: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另外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

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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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 合同。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 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 合同 本身的 解释相抵触。抵触有二; 解释相抵触。抵触有二; 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货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 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货日期” 这与 一是合同在 条件下竟规定了 价格术语所 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悖, 是装运港交货, 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悖,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 是装运港交货 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要卖方承 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如果限定到货日期, 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 是 象征性交货” 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 二是 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而该合同竟规定‘ 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而该合同竟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 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由此看来, 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由此看来,该合同 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尽管名义上是按 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 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 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 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 合同性质。 成交 合同性质
CFR合同争议案 合同争议案
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 公司 卖方)于某年3月 日订立了 公司( 中国 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 月20日订立了 公司 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 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 美元/ , 张家港, 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 美元 张家港 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 格为型号 ,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 月 我公司于 月 日开出信用证。 月 日卖方传真我方称 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 日卖方传真我方称, 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 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 月 ,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 月 日 但直到8月 香港的船名为 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 日 轮才到港, 轮才到港 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 月 日由 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 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 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 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收滞报金人民币
CIF合同争议案 合同争议案
某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 吨核桃仁, 某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 吨核桃仁 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 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 月31日,不得分批和 魁北克, 价格为每吨 加元 魁北克 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 日 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 日前到达目的地 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日前到达目的地, 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 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 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对方于 月 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 日装 日开来信用证。 方式为 天远期信用证。对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 月5日装 天远期信用证 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 月 日 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 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 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 运到魁北克已是 月 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 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 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 结案, 非降价 以弥补其损失 结案 共损失36万加元。 共损失 万加元。 万加元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 合同。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 合同 合同是装运合 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 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 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 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 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 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 吸取的教训: (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 在 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 同性质。 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 (2)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 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 况不了解。 况不了解。
案例2 案例
某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 某年 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条件签 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 条件签 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 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 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 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 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港口, 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港口, 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 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 办理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 办理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 和拒付货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和拒付货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 处理? 处理?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 本案中的卖方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既 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其主张是不能成立的。因为 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 货物品质中途发生变化,其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 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 这说明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货物发生损失已 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过程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途中 的风险转移的解释, 虽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 的风险转移的解释 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由于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本 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 案所说的情况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而是包装不良造成 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的,故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他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 果。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是由于是 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 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完全的单证 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 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 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 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 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 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 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
案例3 案例
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某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 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某年以 条件签订了一批皮 衣买卖合同, 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 同的规定。 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 衣有发霉现象, 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 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 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 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 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 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 处理? 处理?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尽管发霉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尽管发霉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但是产生发霉 的原因, 的原因,即包装不良原因则是在装船前已经存 在了,因此是卖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失。 在了,因此是卖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失。按照 有关FOB的风险转移规定,买方有理由提出索 有关 的风险转移规定, 的风险转移规定 赔要求,卖方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赔要求,卖方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 根据 条件成交, 条件成交 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 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能及时派 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 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 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合同争议案 合同争议案
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合同规 FOB条件达成一笔大麦种子的买卖合同 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 90%以上 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 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然而,货到目的港, 行了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的规定。然而,货到目的港,卖方 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提货后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发芽率 不到60% 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卖方予以拒绝, 60%。 不到60%。于是,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卖方予以拒绝, 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 其理由是:卖方在装船前进行检验,证明所交货物是合格的; 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 买方在目的地检验发现质量有问题,说明货物品质的变化是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 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庭 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 审理时发现,大麦种子包装所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 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造成发芽率 些虫卵在运输途中孵化成虫,咬坏了种子胚芽, 降低。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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