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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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沿海三等(或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具有全日制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

(四)持有沿海三等(或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具有全日制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

(四)持有沿海三等(或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具有全日制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吨位/功率提高适任考试时,需完成不少于3 持有沿海三等(丁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11规则”生效前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函授教育,取得函授航海类专业毕业证书后,在过渡期内申请吨位/功率提高适任考试时,仅需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相应职务的岗位适任培训。

附录2: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
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表一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二、考试科目与项目(一)考试科目1. 按不同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等;2. 适任证书职务等级与涵盖的船舶等级:(二)考试项目1. 理论考试:应掌握本职务、本辖区所必须的理论基础、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2. 评估考试: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理论知识完成规定的操作、维护或其他作业,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技能。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一)理论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航海学:包括天文、地理、气象等相关知识,用于航海定位、导航等;2. 船舶操纵与避碰:涉及船舶操纵、避碰规则及其实践应用;3. 船舶结构与设备:涵盖船舶结构、船舶设备及其使用维护等;4. 船舶货运:涉及货物积载、装卸及运输安全等;5. 航海英语:要求具备阅读和理解航海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评估考试内容与要求1. 船艺:包括船舶稳性、船舶作业基本技能等;2. 船舶作业管理与防污染:检验船员在实践操作中的管理能力;3. 航海仪器使用:应用航海仪器进行定位、导航等操作;4. 航海通信:利用通信设备进行船舶间及岸上的有效沟通;5. 消防与救生:掌握消防和救生设备的操作及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一)考试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试实施要求1. 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形式;2. 考试时间:根据不同职务设置不同的考试时间,但不应超过规定的最大考试时长;3. 考场管理: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4. 考试难度:根据考试大纲,合理设置试题难度,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成绩评定与证书签发(一)成绩评定1. 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出成绩;2. 成绩评定应公正、客观、准确,采取集体评阅、复核等措施,保证成绩评定的质量。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山东海事局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考生类型
在校生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社会船员 学生考试 社会船员 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
—5—
备注
附件 2Biblioteka 2018 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计划
月份 七月份
评估期数 05180711 05180712
考场名称(地点) 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1—
2018 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考试共安排 20 期,具体考 试计划详见附件 2。
三、青岛地区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计划 2018 年下半年青岛地区海船船员值班水手、机工适任理论 考试与评估共安排 12 期,具体考试计划详见附件 3。 四、考试报名时间 每月 11 日至 15 日进行次月考试报名。 五、考试报名受理部门、咨询及考试工作监督电话 受理部门:山东海事局下属各分支局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2-86671079。 监督电话:0532-58761655。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单位申办人员或船员须登录我局船员电子申报 暨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 或登录中国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在线申报、船员申报),并进行相 关业务申报操作。 (二)缴费。推荐使用网上缴费,初考者在考试资格审核通 过后进行网上缴费,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申报时同时缴费。考试 费发票可在缴费成功后 2 个工作日至当期考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 时间段内到考场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政务中心领取。 (三)领取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在当期考试开考前 5 个工 作日内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如不能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海事局 2018 年 6 月 4 日
—4—
附件 1
月份
理论期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
统考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计划的通知
(2008年)
为做好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工作,现将2009年上半年全国船员适任统考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计划
(一)2009年上半年全国海船船员适任统考共举办6期(具体安排见附件1、2、3),其中第1期、第5期为纸面考试,其余4期为计算机终端考试。

请建有计算机考试中心并通过我局验收的直属海事局,按计划实施计算机终端考试。

(二)所有符合统考资格的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和在职船员均可报名参加第1期(总第47期)、第5期(总第48期)纸面考试和其余4期计算机终端考试。

二、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统考计划
2009年上半年举办1期内河船舶船员统考,考试日期为2009年4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4)。

其中航行长江干线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统考为总第15期,航行珠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统考为总第10期,珠江水系理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广州考区负责,广东、广西、深圳海事局参加。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航海院校和航运单位,按上述计划做好统考报名、评估和考试工作。

附件1:
2009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时间安排表
附件2:
2009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统考(纸面考试)科目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四)船员证书变化
1、证书形式变化
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证书航区变化
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3、证书职务变化
新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职务适任证书
(5)初次申请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三、适任考试
(一)考试方式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2)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3)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四、海事局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现场考核
(一)考核情形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者触礁的
2、在航行、锚泊或者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的
3、违反航行规则的
4、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的
(二)考核方式
1、发生上述1、3、4项情形的,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项目评估
电子电气员、电子机工
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是航海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考试。

该证书是船员获得从副管轮升级为大管轮的必备条件,也是船舶安全和航行管理的保障之一。

该考试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航海知识、航行规程、导航技术以及船舶操纵等多个方面,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本文将从考试内容、难度分析以及对船员培训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将介绍考试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知识点和技能要求,帮助考生明确学习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我们将对考试的难度进行分析,从考试题型、题量以及考试形式等方面评估考试的难易程度,为考生提供备考的参考和建议。

最后,我们将探讨考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船员培训和航海行业的影响,旨在提高船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希望能够为即将参加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考生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备考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航海行业的关注和重视,加强对船员培训和船舶安全管理的认识,为航海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采用逐级展开的结构,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对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进行概述,介绍本文的目的以及整体文章结构。

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两个小节:考试内容和难度分析。

2.1 考试内容在本小节中,将详细介绍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内容。

主要包括船舶相关知识、航海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每个考核内容将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考试的要求和标准。

2.2 难度分析本小节将对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难度进行分析。

首先,将探讨考试难度的原因,涉及到考试内容的复杂性、考试形式的多样性等方面的因素。

其次,将根据过往考试数据和经验,从考试合格率、通过率以及学员反馈等角度来评估考试的难度。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型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结合海南海事局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海南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公务船舶、渔船、非自航船、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上服务的船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海南海事局授权的分支局为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机关,具体负责权限内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使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籍港等项目;(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七)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一)未满100 总吨船舶:船长;(二)未满100 总吨船舶甲板部职务:驾驶员、值班水手;(三)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轮机部职务: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四)无舱室小海船:驾机员。

第八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一)未满100 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 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 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

(二)无舱室小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海南辖区内距海南岛本岛或其他岛屿不超过50海里的水域。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理论考试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理论考试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理论考试航行长江干线一、二、三类内河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理论考试,2020年度安排3期适任理论计算机终端考试,具体安排如下:(二)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当期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的具体日期和相关要求等安排另行通知。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特殊培训考试(一)理论考试基本安全、特殊培训、再有效培训考核计算机终端理论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期数 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考试项目 第1期 3月25日至26日 3月1日-3月13日基本安全、油船(1000GT 以下)、散化(1000Gt 以下)初考、补考、再有效第2期 6月17日至18日6月1日-6月12日 第3期 9月23日至24日 9月1日-9月14日 第4期 12月16日至17日 12月1日-12月11日期数 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 专 业 考试类别 第1期 4月22日至23日3月31日-4月14日 驾驶、轮机 初考、补考 第2期 8月26日至27日 8月3日-8月14日 驾驶、轮机 初考、补考 第3期 11月25日至26日 11月2日-11月13日 驾驶、轮机 初考、补考(二)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当期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的具体日期和相关要求等安排另行通知。

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证明再有效考试(一)理论考试。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证明再有效考试期数根据实际需求而定,原则上计划2期,考试具体时间由我局公布的月度考试计划确定。

期数考试时间报名截止考试项目第1期5月27日至28日4月27日-5月12日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证明再有效第2期10月28日至29日9月28日-10月16日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证明再有效(二)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当期理论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的具体日期和相关要求等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规定,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培训机构、服务机构代理申请。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实务及申报要求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实务及申报要求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实务及申报要求一、我局授权考试的适任证书种类1、按航区分类:乙、丙、丁类(近洋、沿海、近岸)2、按船舶等级分类:一等(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kw 及以上)二等(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kw)三等(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kw)3、按适任证书职务分: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限用操作员。

4、按船舶种类分类:货物运输船、非运输船、客船、滚装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高速船、水产品运输船。

5、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类: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二、适任证书申请考试形式1、现职海船船员申请考试:甲板部轮机部(1) 职务晋升(1) 职务晋升(2) 航区扩大(2) 航区扩大(3) 吨位提高(3)功率提高(4) 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4) 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2、非海船现职船员申请考试(换海船证):(1)江转海(2)渔转海(3)军转海3、航海类院校在校生申请考试:(1 )本科抽考(航海类院校本科生)(2 )学生考试(航海类高职及两年职业教育培训的学生)4、再有效抽考:近5年内资历不足12个月近5年内资历与证书所载适用范围不符安全记录不良证书失效三、适任证书的申考条件1、身体要求:身高:驾驶员身高应大于等于 1.65m,其他海员应大于等于1.55m脊柱、四肢: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双下肢不等长不超过2cm,脊柱侧变不超过4cm并无后凸畸形视力: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和履行了望职责的普通船员的远视力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 4.7( 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人员的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 4.6(0.4 )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听力: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音为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新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出版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新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出版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新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出版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2.08.23
•【文号】海便函[2012]663号
•【施行日期】2012.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新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和培
训教材出版目录的通知
(海便函〔2012〕663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以下简称《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合格证考试大纲》)已经发布、出版,符合新版《适任考试大纲》、《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和《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的新版海船船员适任培训、合格证培训和过渡期知识更新培训教材已分别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和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为方便相关单位订购大纲和教材,现公布新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出版目录,具体目录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可分别向两家出版社订购所需大纲和教材。

附件:大纲和教材出版目录
2012年8月23日
附件:大纲和教材出版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机构 提 交补 发 申请 及 本 规 则第 十二 条第
( ) ( ) ( ) 要 求 的 材 料 外 , 应 当 一 、 四 、五 项 还 满足下列 要求 : ( ) 任 证 书 损 坏 的 , 当缴 回被 损 一 适 应 坏 的证 书 原 件 ; ( ) 任 证 书 遗 失 的 , 当 在 发 行 范 二 适 应 围 覆 盖 全 国 的 报 纸 上 登 载 适 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 者 提 交 原 证 书 签 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或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公 证 书 ; 载 适 任 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的 , 自公 告 之 日起 满 3 日 0 后 方 可 申请 。
( ) 五 电气 、 子 和 控 制 工 程 ; 电 ( ) 护 和修理 ; 六 维
于 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 ) 规定 的材 料 ; 七 项
( ) 七 无线 电通信 。
船员 职能根据 技术要 求分 为 : ( ) 理级 ; 一 管
初 次 申请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者 , 于 免
( ) 备 本 规 则 附 件 规 定 的 海 上 任 四 具 职 资 历 , 且 任 职 表 现 和 安 全 记 录 良好 ; 并 ( ) 过 相应 的适任考试 。 五 通 拟 在 油 船 、化 学 品 船 、 液 化 气 船 、 客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全 国海船船 员适 任考试 和发证 工作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在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对 试 和发 证工作 进行 统一管 理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所 属 的 各 级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具 体 负 责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2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船员职务分为:(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1.船长;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2024年海船船员考试计划

2024年海船船员考试计划

第一篇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海运业作为支撑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海运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海船船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对于保障海上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海船船员考试计划是选拔和培养优秀船员的关键环节。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全球海船船员的需求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为适应这一发展态势,并提高我国海船船员的整体素质,我们制定了2024年海船船员考试计划。

本计划旨在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体系,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为我国海运业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优秀船员。

考试科目与内容:1. 航海技术:包括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学等科目,重点考察考生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水平和应变能力。

2. 轮机工程:涵盖船舶主机、船舶辅机、轮机工程基础等内容,着重考察考生对船舶动力装置的原理和维护技能。

3. 船舶通信:主要涉及船舶通信设备与技术、遇险通信与安全通信等方面,要求考生掌握现代通信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

4. 英语:针对国际航线船员的需求,重点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确保考生能够进行流利的英语交流。

5. 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国际海事公约、国内海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掌握程度,强调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时间定于某某年某月至某月,具体日期待定。

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就近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形式与要求:1.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通信、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核,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英语科目将进行听力、阅读和写作部分的考核,其中听力部分为机考形式。

2.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

3. 对于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将由海事局颁发相应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间需进行相应的知识更新和培训。

为确保2024年海船船员考试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与各地海事局、船员培训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完善考试标准和评价体系。

2023年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题量及及格分

2023年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题量及及格分

2023年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题量及及格

2023年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题量以及及格分根据考试科目和评估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理论考试的及格分通常为60分,考试题量也因考试科目而异。

对于实操评估考试,通常需要达到合格或以上才算通过。

请注意,具体的考试及格分和题量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有所变化。

因此,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和要求,以了解具体的考试要求和标准。

2023年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题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选择题:通常为单项或多项选择题,考察考生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判断题:要求考生根据所提供的情境或信息,判断题目的陈述是否正确。

简答题:简答题要求考生用简短的语言回答问题,考察
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通常提供一情境描述,要求考生根据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解答。

实操评估题:这类题型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通常需要在模拟或实际的环境中进行。

以上是常见的题型,具体的考试题型可能会根据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有所变化。

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和要求,了解具体的考试题型和要求。

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培训要求

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培训要求

附录2: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

6.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7.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2.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评估项目。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项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项目。

7.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2.申请沿海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证书的免除“电子技工英语”考试科目。

表七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2.申请沿海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证书的免除“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海船员〔2012〕171号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海船员〔2012〕171号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规定范围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

第二条各直属海事局按照授权负责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及海员外派机构的船员或学籍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培训机构的学员,以及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在本局管辖范围内的个体船员的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具体分工授权见附录1)。

经我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因适任证书适用航区调整,船员需迁移档案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该规定正在制定中。

第三条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可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四条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船员年龄、持证情况、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见附录5)。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见附录2)。

…1,以后考试资历及是否满足考试要求有培训机构来负责审核,明确培训机构的责任。

2,不满足岗位适任培训条件的人员如果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的,一旦被查出,培训证明将被取消。

第五条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未申请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后再申请。

…该5年是指取得培训证明后到初次申请补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3.07.15•【文号】海船员[2013]477号•【施行日期】2013.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号)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转任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现修订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1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定人员”系指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简称“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与发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具体负责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注册,持有海船船员服务簿;(二)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标准;(三)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应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对受限的证书要求见附件1);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船员适任证书;军事船舶复转人员应持有军队主管机关签发的独立操纵(值更)合格证、全训合格证或舰艇军官技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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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表一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表二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
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

6.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7.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表三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

表四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评估项目。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项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项目。

7.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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