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PPT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6项)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C、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018年上半年综合原题
❖幼儿萌萌午休时不睡觉还发出吵闹的 声音,何老师把她关在厕所里,以免影 响其他幼儿休息、何老师的做法( )
A.不正确,侵犯幼儿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B.不正确,侵犯了幼儿的思想自由和受教育权 C.正确,有利于保障其他幼儿午间休息的权利 D.正确,有利于引导萌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教育教学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2项)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 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 作任务;
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3项)
❖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 的社会活动;
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劳动权和劳动 者有休息权的具体化。
5、民主管理权(该法第7条第5项)
❖ 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 民主管理”的权利;该法的这一规定是将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落到了实处。
❖ 6、进修培训权(该法第7条第6项)
2、科学研究权(该法第7条第2项)
❖ 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 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 利;
根据新版《教师法》内容解读
根据新版《教师法》内容解读新版《教师法》是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一项重要法律,下面将对该法律的一些关键内容进行解读。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根据新版《教师法》,教师在职业行为方面应遵循以下规范:1. 爱岗敬业: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勤奋教书育人。
2. 立德树人:教师应注重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3. 科学教学: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采用科学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平等公正:教师应公平对待学生,避免歧视和偏袒。
5. 尊重个性: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个体发展。
6. 保护学生:教师应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
7. 礼貌待人:教师应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新版《教师法》还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保障:教师享有平等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和劳动权益保障。
2. 义务履行:教师应恪尽职守,履行教学任务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
3. 自由意志:教师有、学术自由的权利,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新版《教师法》还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1. 政策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
2. 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教师遵守规范。
教师法的意义与影响新版《教师法》的颁布对于推动教师职业发展、加强教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规范教师的行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结论新版《教师法》内容的解读表明,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权利与义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将对教育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教师应积极学习并遵守该法律的规定,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管理,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教师法》解读
考核部分
规定了教师考核的目的、内容、方式 和程序。
强调了教师应当遵守考核纪律,认真 履行考核职责。
明确了教师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教师 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待遇部分
规定了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待遇。 明确了教师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强调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逐步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
04 教师资格和任用制度解读
教师资格制度概述
教师资格分类
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 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以 及语文、数学、英语等学 科的教师资格。
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学历、教育教学 能力、职业道德等条件,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或 认定程序获得教师资格。
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家教育 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 ,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需 定期注册。
02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通过规范教师队伍管理, 提高教师素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03
适应社会变革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教育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 遇,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 要。
《教师法》的重要性
确立教师的专业地位
通过立法明确教师的专业职责和资格 要求,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 誉感。
重点突出
在解读过程中,突出强调《教师法 》中的重点内容和核心条款,帮助 读者更好地把握其精髓和要义。
结合实际
将《教师法》的解读与实际工作相 结合,通过案例分析、经验分享等 方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教师法》。
02 《教师法》基本框架
总则部分
阐述了《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适用范围、教师的基本权利 和义务等内容。
资格和任用部分
教师法新规2023全文
教师法新规2023全文
【原创版】
目录
1.教师法的修订背景和目的
2.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3.教师法的具体条款
4.教师法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教师法新规 2023 全文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教师队伍而制定的。
教师法是对我国教育事业中的教师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重要法律,最新的 2023 年修订版教师法全文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当前教育改革的需要。
教师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这些内容对教师的职责、权利、待遇、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具体条款方面,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
教师应尽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
教师法的实施对我国教育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教师法的实施,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教师的职业地位,吸引了更多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同时,教师法的实施也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总的来说,教师法新规 2023 全文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教师法
新修订的教师法
2021年8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施行。
这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强化教师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
新修订的教师法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调整:
1.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法律规定了教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要求从事职业活动。
2. 提高教师待遇和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教师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强化教师身份保障、合法权益保护和劳动保障,禁止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违规开除教师。
3. 加强教师岗位责任和考核评价。
教师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应当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相结合,涵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避免过于强调学生考试成绩。
4. 规范教师从业资格管理。
法律规定了教师从业准入和退出的要求,强化教师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完善教师职业发展体系和多样化培养模式。
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法律规定了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机制和措施,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强化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认同感。
总体来看,新修订的教师法进一步增强了对教师的保障和关注,强化了教师的职业责任和使命,为教师队伍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教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
中国教师法-全文及重点解读一、引言中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中国教师法进行全文解读,并重点关注其中的重要内容和条款。
二、中国教师法全文解读以下是中国教师法的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对中国教师法的背景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教师法的适用范围、宗旨和目标,以及国家对教师事业的支持和优待。
第二章教师条件第二章对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
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教育背景和职业素养,且需要通过相应的考核和评定。
第三章教师职业发展第三章重点关注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
其中包括教师的培训和进修要求,以及教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
第四章教师待遇第四章规定了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教师应当享受公平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同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
第五章教师权力义务第五章明确了教师的权力和义务。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教育资源和配套条件;同时,教师也有义务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六章管理第六章对教育教学管理进行了规范。
教师和学校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规定了教师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对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解读除了全文解读,下面是中国教师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和条款的简要解读:1. 教师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教育背景和职业素养,这有助于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2. 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3. 教师应当享受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这是对教师辛勤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4. 教师具有一定的权力,可以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教育资源和配套条件;同时,教师也有义务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5. 教师和学校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对教师的资格和任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深度解读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探讨教师的基本资格、专业资格、任职条件等内容,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重要法规。
一、教师法第三章概述教师法第三章主要围绕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展开,包括了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专业资格认定、任职条件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根据教师法第三章规定,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包括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较好的师德师风等。
这些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对学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专业资格认定另外,教师法第三章还规定了教师的专业资格认定程序和标准。
教师需要通过专业资格考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四、任职条件教师法第三章还对教师的任职条件做出了规定,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教师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任职条件的制定,有助于选拔和任用优秀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个人观点和总结回顾总的来看,教师法第三章对教师的资格和任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本文中,我对教师法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探讨了教师的基本资格要求、专业资格认定、任职条件等内容,并共享了我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法规。
总字数:未统计(注:本文按照知识的文章格式进行撰写,采用了序号标注,多次提及了指定的主题文字。
)教师法第三章的规定,对教师资格和任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既是对教师个人素质的要求,也是对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重点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节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适用范围《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这里所指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这里所指的“其他教育机构”是特指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的少年宫、地方中小学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
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教师的形式特征,也是法律意义上教师概念的外延。
《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
适用范围限于教师,便于在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方面对教师作出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有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主要内容解读一、立法宗旨(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三、《教师法》关于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考核与奖励1、教师的考核。
教师考核的机构:《教师法》第22规定教师的考核机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法》第22条规定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教师法》第23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正确”,即考核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
程序上的基本要求:“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的结果:《教师法》第24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通过对教师的考核,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其结果,一是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二是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三是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
2、教师的奖励。
教师奖励的内容:《教师法》第33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教师奖励的基本原则:⑴奖励的层次性:规定学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三个层次的奖励,并就不同层次的受奖对象作“成绩优异”、“突出贡献”、“重大贡献”的规定;⑵奖励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奖励的项目上;体现物质与精神奖相结合。
教师法解读
01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
02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 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 分发表意见;
03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 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04
4. 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 假;
05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 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
1. 教师职务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1. 教师聘任制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 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01
1. 教师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1. 教师考核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01
1. 教师考核结果的影响
谢谢大家
汇报人:×××
06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
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 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 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 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 的医疗提供方便。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偏低,拖欠教师工资、干扰教育教学活动等情况屡有发生。在一 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 遇,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必须制定《教师法》保障教师群体的合法权 益。
新中国成立以后,教师队伍的管理主要依靠一些政策和制度。这些政策和制度缺乏法律上的效力, 没有强制性,并且缺乏法律所需要的具体、明确的肯定性,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教师队伍的管理 随意性很大,许多方面无法可依。通过制定《教师法》,使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 轨道。
• 1989年4月《教师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经多方征求意见又作了二次修改。 1990年6月10日,国务院常 务会议两次对《教师法(草案送审稿)》进行讨论。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教委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 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再次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形成《教师法(草案)》, 报全国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1991年8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教师法(草案)》进行审议,会议对教师待遇和推 行教师聘任制等有关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1992年10月,国务院将教师法草案撤回,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并根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对《教师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之后提交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解读
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法律,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是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法律地位、权益保障、职责以及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等,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师法及其解读内容:
1.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对巨大推动了教师的法律地位,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教师法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教师可以享有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待遇。
2.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法对教师的权益保护要求极高,进一步增强了教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有适当的教育和训练,应当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医疗等福利待遇等。
3.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教师法针对教师的职责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教育工作的组织方式。
教师应该尽职尽责、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氛围。
4.强调教育教学质量:教师法强调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倡导教师要坚持专业化、严谨化、科学化的教学方法,提高自
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5.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教师法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
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促进了教师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总之,教师法是中国教育业界的重要法规之一,为国家建设强大
的人力资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教育界将会更加繁荣发展,为我国的未来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国务院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肆、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办法 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1996年1月28日公布1996年3 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在1994.12.30由厦门市人 民政府颁布。
下简称《教师法》) ,从1986
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
修改,于1993年 10月31日经第
内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容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
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
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
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
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对教师的行政处分和解聘 不拖欠工资
贰、教师法内容
[ 第九章 附录 ]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中小学教师
• 第四十一条 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 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 制定有 关规定。
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Hale Waihona Puke 立法经过1986年3月 1991年8月 1994年1月
相关年份
1989年4月 1992年10月
1990年6月 1993年 10月
贰、教师法内容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PPT
贰、教师法内容
[ 第九章 附录 ]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 中小学教师
• 第四十一条 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 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 制定有 关规定。
•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规定。
• 第九章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 行
叁、教师法的实施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各省市实施《中 国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的办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
国务院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肆、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办法 1996年1月2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1996年1月28日公布1996年3 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在1994.12.30由厦门市人 民政府颁布。
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立法经过
1986年3月 1991年8月 1994年1月
相关年份
1989年4月 1992年10月
1990年6月 1993年 10月
贰、教师法内容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 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奖励
第六章 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壹、教师法立法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23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23 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释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释义在今天的社会中,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作为教育的重要力量,其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
为了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权利和提高教育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2023年做出了一系列更新和修改,以更好地规范教师的行为和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
1.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上。
教师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报酬,享受良好的工作环境,得到职业发展的机会。
教师也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师作为社会的引导者和示范者,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更加严格地规范了教师的行为,对教师进行了更加全面的教育和培训,加强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这样不仅可以提升教师的素质,也能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造福社会。
3. 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保障教师作为教育的推动者,其社会地位和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为教师提供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保障水平。
二、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的出台,对于教师、学生和整个教育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对这一法律的出台表示欢迎和支持。
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地位和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更加严格的规范和要求也能够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推动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总结与回顾性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的出台,无疑是教育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本次法律的更新和修改,更加全面地保障了教师的权益,加强对教师的规范和监督,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
这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能够更好地落实,真正造福于全体教师和学生。
最新教师法解读ppt课件
(二) 如何理解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有双重身份: (1)教师是普通公民;
--教师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2)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经 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
❖ (一)关于教师的工资待遇
教师待遇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工资待遇。一 定的工资待遇体现一定的经济地位,进而影响着 对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
❖ 《教师法》第25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 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 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4、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该法 第8条第4项)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应注意几点:
A、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侮辱、歧视学 生;
B私事。 学生的隐私包括:通信隐私、日记隐私、表达隐私 、个人缺陷隐私等。
❖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 其基本含义包括:
①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 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创造性劳动 。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的研 究成果等,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 ②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 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1、当你享有教师职业的权利时就必须 承担相关义务。即"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2教师法解读
(二)关于教师的其他待遇
A、教师津贴:教龄津贴、其他津贴; B、教师补贴:是一种地区性补贴; C、教师住房:优先、优惠、责任在政府; D、教师医疗: E、教师退休;
六、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
教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途径或手段是 进行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一)私力救济(不合适); (二)公助救济;包括: 1、集体谈判;2、教师申诉制度; 3、教育行政复议;4、信访制度; 5、人民调解。 (三)公力救济的具体方式:教育行政诉讼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5项)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 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 的现象; 包括三方面内容: A、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B、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C、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该法第8条第6项)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
1、教师资格的限制。《教师法》第14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法》第14条: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七、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
《教师法》规定的管理教师的几种 基本制度是: (一)教师资格制度
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
1、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3、具有法定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4、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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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400多万教师的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1993年制定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14个年头,在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法》的一些条款与教育现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万盛高级中学校长柏均和建议国家将修订《教师法》提到日程上,完善原《教师法》的不足,使其真正成为保障教师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与其他教育法规尤其是不久前公布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相协调。
原《教师法》有哪些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呢?柏均和委员认为,比如原《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对教师职业性质和身份的一种定位,但这一身份并不能解决实践中发生的侵权问题,所以新《教师法》应该明确规定教师是国家的公务员或准公务员,把教师列入公务性行列。
针对教师申诉,原《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处理”。
柏均和说,这些规定存在着很多缺陷:其一是受理机关不明确;其二是缺乏对申诉受理机关的监督,“应当受理”而不是“必须受理”;其三是申诉人对申诉的处理结果不服,如果申诉内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教师应当被允许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否则便失去了司法救济这一最后方式。
针对教师们普遍关注的工资待遇问题,原《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但现实情况表明并非如此。
原《教师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但事实上国家已经出台有关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就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所以这条规定中的“优先、优惠”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
一个法律,大家关注的除了法定权利,还有法律责任。
柏均和认为,原《教师法》第38条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但该条文的主体和期限不清,上级机关指的是什么?归还方式、额度等关键性内容均无实际规定,势必导致实际操作落空。
柏均和委员告诉记者,2006年11月,他在民盟中央十七省市的基础教育研讨会上已经作过关于修改教师法的主题报告,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事的赞同。
柏均和认为,教学要以人为本,这个“本”指的就是教师。
只有规范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改变当前教师施教无力的被动局面,因而依法治教非常关键也非常必要。
现在,不少中小学老师被自己身上的新“三座大山”——饭碗、升学率、职称压得喘不过气来。
而作为较早的一批特级教师,柏均和委员几年来一直为教师职称的问题不停呼吁。
今年,他再次建议,应该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的职称档次,并独立形成体系,不与高校的职称挂钩,也不要与公务员挂钩,搞所谓“相当于XX级别”。
柏均和说,早期的特级教师评比是非常严肃的,社会上也非常重视,但现在一些职称评比太滥了,已经在贬值,某些老师30出头就评上了高级职称,再往后发展还有什么激励措施?所以,职称问题应当改革,设置梯度和级别差,让职称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而这些内容,新《教师法》应该明确规定。
柏均和建议,新《教师法》应该像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那样,既有宏观,又有微观,既有原则,又有细致的条文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法律责任,以便于监督和执行。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柏均和不断强调这几句话。
他说,只有有了好的法律,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保护教师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