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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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

国家标准GB/T211-1996规定煤中全水分的测定共A、B、C、D四种方法。方法A(通氮干燥法)适用于各种煤;方法B(空气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方法C(微波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褐煤;方法D(包括一步和两步法)适用于外在水分高的烟煤和无烟煤。

方法A、B、C采用粒度小于6mm的煤样,煤样量不小于500;方法D采用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煤样量约2kg。本实验采用方法B测定全水分。

一、实验目的

1.学习和掌握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及原理。

2.了解全水分测定的用途。

二、实验原理

称取一定量粒度小于6mm的煤样,在空气流中,于105-110℃下,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的含量。

三、实验试剂、仪器、设备

1.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和鼓风机,并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

2.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3.分析天平:感量0.001g。

4.工业天平:感量0.1g

5.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状

6.变色硅胶:工业用品。

7.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四、实验步骤

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称准至0.01g)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粒度小于

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

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

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1g)。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

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

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五、实验记录和结果

1.实验记录表(供参考)

2.结果计算 全水分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t M =m

m 1×100% 式中 t M ──煤样的全水分的质量分数,%;

m ──煤样的质量,g ;

m 1──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g 。

六、 水分测定的精密度

对同一煤样进行两次水分重复测定,当t M <10%时其差值不超过0.4%;当t M >10%时其差值不超过0.5%。

思考题

1、全水分煤样可由哪些渠道制取?

答:它表示刚开采出来,或使用单位刚刚接收到的,或即将投时,表明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不正。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补正水分损失”

入使用状态时的煤的水分

2、全水分测定前需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1用九点取样法从破碎到粒度小于13mm 煤样中 取出约2g ,全部放入破碎机中,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6mm ,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500g 煤样,装入密封容器。

2测定前,首先应检查 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 擦拭干净,然后用工业天平称量,称准至总量的0.1 %,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0.1 %),

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

M),计入煤样全程中的水分损失量,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的质量分数(

1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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