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逮捕拘留
司法考试分类强化训练——第八期刑事诉讼法
⼀、单项选择题:1. 死刑复核程序以其独特的特征区别于普通程序,⼜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下⾯对其特殊性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审理对象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即执⾏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的案件B.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法律效⼒并交付执⾏之前C.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民法院和⾼级⼈民法院D. 报请复核的⽅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般要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但在⼀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报核2. ⼈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正确的做法是()。
A. 暂缓起诉B. 中⽌诉讼C.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D.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 被告⼈江某户籍所在地在甲地、住在⼄地,在追诉时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地盗窃现⾦1800余元,在⽕车上盗窃⼀个旅⾏包,内有⼿机⼀部,现⾦3000余元。
到丁地销赃时被抓获,丁地基层法院最先受理了该案。
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A. 丙地基层法院B. 丁地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送铁路运输法院C. 甲地基层法院D. ⼄地基层法院4. 当事⼈有权对未⽣效的⼀审判决提出上诉,例外的情形是()。
A. 被告⼈B. 被害⼈C. ⾃诉⼈D.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5. ⼩王是⼀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民法院进⾏审判。
本案中,被告⼈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对于⼩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A. 案件⽴案之⽇B. 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C. 案件移送⾄⼈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D. 案件移送⾄⼈民法院审判之⽇6. 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复杂案件经上⼀级⼈民检察院,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侦查中羁押犯罪嫌疑⼈的期限经过3次延长后,可达()。
2020年新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更正:侦查
2020年新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更正:侦查03/5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实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实行鉴定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需要鉴定,但是不需要省级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答案】D(原答案为ABD)【原解析】依刑诉法第120 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实行。
鉴定人实行鉴定后,理应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故选 A、B 项。
依刑诉法第 214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相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理应即时收监。
故选 D.【新解析】2020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实行鉴定后,理应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实行。
鉴定人实行鉴定后,理应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给删除了。
所以AB不在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内容,本题考查了刑诉中所有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实行鉴定的情形。
这意在告诉考生,复习时,单纯记住零散的知识点是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司法考试,前期打基础、记忆掌握零散的知识点,是为后期综合复习做准备和铺垫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义
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一)专门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审讯),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公安部规定》第3条、第7条;检察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高检规则》第5条、第6条、第7条;法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1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9条、第22条。
(二)其他侦查机关的范围及职权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例如,行使逮捕的执行权)第290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提示】1.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组织体系,领导关系。
负责侦查普通刑事案件。
2.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检察院),领导关系。
负责自侦案件。
3.法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法院),监督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5.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6.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7.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例题·单选题】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3)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案例分析一、命题特点刑诉的出题点也是比较集中的,大致分布在管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普通审判程序、简易审判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方面。
其实,刑诉的记忆内容比刑法多,只要记住了,就不难拿分,但一旦记不准确,就会失分,因此可以说是全有全无的状态,没有中间状态。
看到一个案例时,先看它的问题设置,明确考查哪方面的知识时再去读案例,所谓带着问题去发现,在题目中找法眼。
辨明这是特殊管辖还是普通管辖,以及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是死缓还是立即执行等等细节。
在解答刑诉题时,应尽量依照法律规范的原话组织语言,做到谨慎细心、有法有据。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司法考试对程序法的考查主要侧重于可操作性,因此历年的刑事诉讼法考题除了证据部分的考题侧重于理论外,其他考题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找到法条依据。
因此复习刑事诉讼法的关键在于对法条要有比较准确的理解和记忆。
考生在做历年考试题时,要熟练掌握历届试题所涉及的刑诉部分的法条,这一点自不待言。
除此之外,考生还要熟悉1998年1月19日的“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体现各个机关自身业务特色的内容。
为了方便考生,这里列出一些上述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六机关规定”中主要看:⑴第一至六条立案管辖的具体划分:涉税案件的管辖、渎职犯罪的范围、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不能把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条);⑵第八条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审批人员;⑶第二十六条逮捕的证据条件;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案件材料的范围;⑸第四十七条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中主要看⑴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和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⑵辩护人的范围、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以及指定辩护以后被告人拒绝辩护如何处理;⑶刑事证据规则;⑷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殊规定以及提起和审理程序;⑸庭前审查程序后的处理决定;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⑺简易程序的规定;⑻第二审程序有关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规定;⑼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已有而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
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田某与刘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田某与刘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D.田某与刘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入正确答案:B解析:田某有权以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某有权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见A项错误。
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应为辩护人,可见,C项错误。
田某还是刑事自诉人,并非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可见,D项错误。
故本题选B项。
知识模块:辩护与代理2.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A.案件立案之日B.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C.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D.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故本题答案为C项。
知识模块:辩护与代理3.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A.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B.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C.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D.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正确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刑事诉讼法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3.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4.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诉讼活动。
5.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6.拘留:时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7.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8.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
刑事诉讼法记忆口诀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左宁2020年刑诉背诵口诀大汇总(全)
2020年刑诉背诵口诀大汇总《1》显时特告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1)立案阶段:不予立案(2)侦查阶段:撒销案件(3)审查起诉:不予起诉(4)审判阶段:“显”:宣告无罪:“时特告”:终止审理,庭前可退检:“死”:宣告无罪或终止审理。
《2》害人、被害、要钱的当事人的范围:(1)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被害:被害人、自诉人(3)要钱的:附带民事原告人、附带民事被告人《3》上下左右刑诉法中近亲属的范围:(1)上:父母(2)下:子女(3)左:配偶(4)右:同胞兄弟姐妹《4》不能撒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被害人的权利义务《5》代扣变同单位犯罪:(1)代:诉讼代理人问题(2)扣:查、冻、扣问题(3)变:单位消灭或分立合并问题(4)同:诉讼权利、义务相同问题《6》拘搜這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检察院自侦的受案范围:司法工作人利用职权实施的1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1) 非法拘禁罪: (2> 非法搜查罪: (3) 刑讯逼供罪,(4) 暴力取证罪: (5) 虐待被监管人罪。
2妨害司法公正犯罪:(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徇私枉法罪: (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6)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7)私放在押人员罪: (8)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7》侮暴虐亲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纯亲告罪:不含职务侵占)《8》检与监竞合;与监沟通,或全监,或分管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
2020-左宁刑诉背诵口诀整理法考冲刺资料
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上下左右
刑诉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父母
(2)下:子女
(3)左:配偶
(4)右:同胞兄弟姐妹
【4】不能撤诉、不
让上诉、不报食宿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5】代扣变同
单位犯罪:
(1)代:诉讼代理人问题
(2)扣:查、冻、扣问题
(3)变:单位消灭或分立合并问题
(4)同:诉讼权利、义务相同问题
【6】拘搜逼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
2.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26】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自侦的受案范围: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1.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
2.妨害司法公正犯罪:(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枉法罪;(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款口诀——让你轻松记忆
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款口诀——让你轻松记忆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律师界、学界、警察界的重要法律,其规定了我国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原则。
然而,由于书面条款过多,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会感到困惑和难以记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款,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常用的口诀,并辅以相关实例让大家更好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1、口诀:“献女明省调,豪克论律在”。
注解:这段口诀是从“《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的标题中所提炼出来的。
其中,“献女明省调”代表的是第一条规定,即“本法所称犯罪嫌疑人,是指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豪克论律在”代表的则是第八条规定,“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不辩护。
”第二章侦查阶段2、“三笔一委员,许审可拘捕”。
注解:“三笔”指的是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检查笔录;“一委员”指的是侦查工作人员、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人等;“许审可拘捕”则是指侦查工作人员在进行侦查活动时,需要经过许可审查,并有权拘捕犯罪嫌疑人。
第三章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3、“逮捕的五大因素,审查的四个环节”。
注解:逮捕的五个因素分别是:罪行、证据、嫌疑人、逃跑危险和其他阻止追诉的情况;审查起诉的四个环节分别是:案情、犯罪嫌疑人、证据和追诉时效。
第四章提审和审判阶段4、“开庭面对面,举证自证明”。
注解:这个口诀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在庭审中面对证人提出的指控,并有义务为自己的辩护提供相应的证据。
同时,被告人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代表其进行辩护。
第五章申诉和再审阶段5、“一审二审三告状,再审申诉维护”。
注解:这个口诀涵盖了申诉和再审阶段的主要内容。
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即“三告状”;同时,被冤枉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希望通过再审或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常用条款口诀。
通过这些口诀,大家可以更轻松地理解和记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并在实际律师工作中加以运用,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020年刑法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2020年刑法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单选题)甲以抢劫为目的,盗窃一辆汽车,用于实施抢劫。
甲的行为构成()。
A. 盗窃罪B. 抢劫罪C. 抢夺罪D. 非法占有罪【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虽然甲以抢劫为目的,但是其最初的行为是盗窃,而不是抢劫。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多选题)关于非法搜查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B.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 非法搜查罪的情节严重时,可以适用拘役或者有期徒刑D. 非法搜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答案】ACD【解析】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因此选项A正确。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并非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人都可能构成该罪,因此选项B错误。
非法搜查罪的情节严重时,可以适用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因此选项C正确。
非法搜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因此选项D正确。
二、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中犯罪构成的要件。
【答案】刑法中犯罪构成的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主体要件:指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主观要件:指犯罪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指犯罪行为必须侵犯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请解释刑法中“刑疑从轻”的原则。
【答案】刑法中“刑疑从轻”的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从轻判决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
在适用“刑疑从轻”的原则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证据的可靠性、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保公正审判。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
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知识点: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国家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刑法》复习知识点: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种类、幅度,同时要求对犯罪行为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得进行不合理的处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类型和幅度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分为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从犯责任包括教唆、帮助、包庇等。
4.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行为和结果,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5.故意和过失: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违反刑法目的、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后果,但具有应当预见的情况下,由于过失造成犯罪后果的心理状态。
6.犯罪量刑:犯罪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刑罚幅度的过程。
犯罪量刑应当遵循刑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7.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犯罪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分为犯罪的实行和犯罪未遂。
犯罪的实行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主观和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造成犯罪后果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无法完成的行为。
8.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犯罪时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能够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心智状态和认识能力。
9.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侦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行为。
10.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11.刑法常见罪名:刑法中包含了众多的罪名,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贩毒、聚众斗殴等。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20XX年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15个专题)专题一: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
该原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根据《宪法》第67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 )不立案或不予受理。
对于公诉案件,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当决定不立案;如果法院对于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前审查阶段发现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刑诉解释》第117 条)。
( 2 )撤销案件。
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 3 )不起诉。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①发现犯罪分子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②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高检规则》第262 至263 条)。
( 4 )终止审理。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二)项至(六)项这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 5 )宣告无罪。
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 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犯罪嫌疑人2.立案3.书证4.拘留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
A.正在被侦查的人B.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C.正在被审判的人D.正在被通缉的人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
A.12小时B.15小时C.20小时D.24小时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C.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人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拘传只适用于( )。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证人D.辩护人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C.鉴定结论D.杀人凶器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A.10日B.20日C.30日D.60日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以上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 )。
【重要知识点】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重要知识点】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依职权进行的,不以有关诉讼参与人提出审查的申请为前提。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等方式。
根据《规则》第6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①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②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已被排除的;④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⑤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⑥羁押期限届满的;⑦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的;⑧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
刑诉法司考知识点总结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受到歧视。
2、法律面前人人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依法判决前,一律视为无罪,原则上不得采取羁押措施。
3、证据予以质证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案件时,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质证控诉人提出的证据,以保障诉讼公正。
4、证据由公证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应当依据证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交叉质证,切实公证。
5、施行盖公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判决书应当盖公,以示公正。
6、充分辩护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充分辩护的权利,包括申请辩护人、自辩、调查取证等。
7、法定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案件时应当依据法定证据,法定证据具有约束力。
二、公诉和自诉案件的受理1、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公益诉讼等。
2、自诉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由犯罪被害人、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提起诉讼,具体包括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
3、罪名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罪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的罪名由自诉人提起诉讼。
4、案件受理5、管辖6、不受理的情形7、附条件受理8、诉讼时效三、侦查1、侦查机关2、侦查向3、侦查措施4、强制措施5、证据的收集6、勘验、检查7、调取、查封8、搜查9、抽样10、侦查终结四、审查起诉1、案件移送程序2、案件受理程序3、审查起诉标准4、不予捕捉的案件5、决定书面通知6、不起诉7、不起诉通知书8、案由变更9、案件再审查五、审判阶段1、公诉案件的受理2、通知辩护3、传唤证人4、传达刑事先行处罚决定5、审理程序6、举证质证7、判决8、结案报告六、诉讼文书1、公诉和自诉文书2、开庭传票3、搜查证据清单4、刑事判决5、押解证明6、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七、刑事诉讼的程序1、案件受理程序2、收集证据程序3、审查起诉程序4、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6、附则总结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察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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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逮捕拘留
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逮捕拘留
1.【真题难度】赵某被举报贩卖毒品,其闻讯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遂决定先行拘留赵某,下列关于对赵某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B.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C.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以不在拘留后24
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D.对于在异地执行拘留的,也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
问
2.【中等难度】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A.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B.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C.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D.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3.【真题难度】赵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在拘留中,赵某几次企图逃跑未成,公安机关遂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下列关
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讯问赵某
B.应当询问证人
C.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参考答案:
1.【答案】D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据此款确定ABC三项错误。
A项应当把“四十八小时”改成“二
十四小时”;B项不通知的情形和通知的对象依据原刑诉法都是正确的,但是修改后,则是错误的;C选项仅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还不行,还要达到“可能有碍侦查”的程度,二个
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不通知。
该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
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这是一条没有例外的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此题主要是细抠了刑诉法第83条第2款。
这个条
文在修改过程中反复改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所以考生对此也要
给予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