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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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相应地带动了知识产权的国际化,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各国开展国际技术贸易中面临主要问题之一。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已建立的相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现实差距,因此,作为WTO成员国,我国须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顺利开展扫清障碍。
[关键词]:国际技术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日本;我国现状;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对占领与保护市场的作用不断地显现出来,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以及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依靠科技创新来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发展国民经济已成为各国的共同选择。正因如此,知识产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政府支持本国科技、经济发展和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科技成果日趋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技术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都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一国只有正确认识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并通过对自身创新性成果进行有效的产权保护才能维护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正当利益。
一、美国与日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验
(一)美国
在美国,凡是通过共同研究和开发,通过投入资金、设备或参与辅助性劳动,通过协议约定、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以及科学发现都被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作为世界创新大国,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当重视,并且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可以追溯到1770年的宪法,这种预见性极大地刺激了美国人的发明及创造技术的积极性与热情。随着社会的前进,美国为适应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多次修改和完善诸如著作权、版权法等知识产权立法。除了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以及对其不断修订外,美国还有着强有力的法律执行体系,这也是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的盗版现象最低国家的原因之一。美国是最早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国家之一,这种行政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旨在阻止侵权产品进入国内商业流通领域。同时,美国知识产权法以刑罚手段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例如著作权刑法对重犯或再犯的侵权行为最多可判处10年监禁,这就体现了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强度。保护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目标,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中,美国不但使有关反补贴的规则便利于其技术政策的制定与运
作,而且使其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款更多地体现美国自身的利益需要。美国国内的企业界在高度重视研发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美国企业普遍将知识产权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核心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的管理在企业经营中也具有重要地位。
(二)日本
作为一个资源缺乏、面积小、人口多的国家,日本近年来更为重视知识产权战略,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科学管理。1998年,日本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占全世界的7.4%,居首位;日本拥有的有效专利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2002年,日本更是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从日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来看,首先,日本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提高日本国家竞争力和振兴日本经济,这就意味着日本对其国内各类智力劳动成果极高的保护程度。其次,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体系是保护和促进各类智利成果应用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除了日本国内制定了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并不断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日本还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TRIPS》等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逐步形成了与国际性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相协调的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再次,日本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依赖于政府、企业、民间机构与个人各方面的通力协作,以及高效、统一、分工明确的保护机制。最后,日本企业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日本的很多企业都认为,竞争能力强不在于从事研发活动的多少,而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和使用专利的效益。企业科研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因此日本企业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力将研究机构的智力成果产业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从中获得较高利益。
二、我国对国际技术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自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相继加入《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TRIPS》、《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性知识产权条约。国内法也已经建立了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后 ,作为WTO成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也必将同国际趋同,在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等方面我国都努力与《TRIPS》相一致。然而我国必须遵循的《TRIPS》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却是发达国家的意志。我国在与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往往受到对方国家政策上种种限制, 如2001年美国商业部总共收到了1294件对华技术出口申请,其中72%被通过,3%被拒绝,25%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被美国政府“腰斩”的对我国的技术转让项目竟然高达28%在技术出口方面,对于我国已经形成的成熟的
国家标准,比如3G手机技术TD-S CDMA、无线电频率识别标签标准RFID、我国自主的383换代标准983、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国家标准WAPI等,引起发达国家的极力反对,或直接扼杀于摇篮之中。发达国家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号,实行贸易保护。
又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也并不令人满意。虽然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那些拥有专利技术和著名商标的企业,已开始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都注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知识权益,但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治理企业的重要手段,还是个很少提及甚至从未被提及的新话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差。与此同时,我国的多数企业在开展国际技术贸易进口时由于缺乏对该制度的了解而成为侵权人遭到经济损失。
三、我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应采取的知识产权策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也会越来越高,国际技术贸易也进入了一个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阶段。面对新的挑战,我国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与技术进出口有关的法律法规,尽早研究制订有关保护专有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技术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形势需要。研究、学习、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关于技术贸易的立法实践,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向国际惯例靠拢,同时也利于我国技术贸易发展的法律体系,丰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我国技术进出口纳入全面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促进知识转化成生产力。重视引进技术的专利检索与调查。在遵守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帮助企业有效地规避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方面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充分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增强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知识产权来发展自己、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 同时加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和合作进而鼓励自主创新从而形成大规模的技术出口,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2.张乃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3.郑成思必须修订——入世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国际贸易[J] 2000(4)
4.张晓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特区经济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