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4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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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JHTJ-6标段四工区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
二、复垦目标 (1)
三、工程概况 (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3)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3)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
3.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4)
4.复垦标准 (4)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5)
1.预防控制措施 (5)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5)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5)
五、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
六、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六标四工区管段(DK1222+017.8~DK1233+442)共11.424公里,地属长三角地带的苏州市相城区,经过太平、元和、黄埭、开发区四个镇,均是经济发达、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少,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工业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生态园地、绿化园地、鱼塘和河流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四年,土建部分工期为两年,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两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生活区、钢筋加工场、临时施工便道和其它临时用地)计划用地168亩。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1.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征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复垦:
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原则;
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原则;
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原则。
2.土地复垦范围
临建设施占地复垦,主要包括搅拌站用地、生活区、钢筋加工场及临时施工便道,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复垦;
弃渣场、取弃土场的复垦,应在弃渣、取弃土完毕后立即进行;
其它施工中破坏的土地,也应在破坏结束后立即进行。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我工区管段内的土地类型主要有耕地、一般林地、经济林、生态园林、道路两侧的绿化园地、少量荒地、住宅基地、养殖水塘及河流航道等。本段内耕地较多,约占用地的30%左右,土地肥沃,主要种植蔬菜、瓜果、水稻及其它农作物,属于当地村民所有;一般林地数量不多,较为分散,树木大小参差不齐,经济价值相对较小;经济林、生态园林较多,约占用地的15%左右,且相对集中,其中不乏珍稀名贵品种,经济价值较高,多属个体私营性质;本段跨越等级公路
九条、其它乡村道路若干,两侧均有不同程度的绿化植被,观赏价值较高,大部分属于交通绿化部门和地方乡镇集体所有;荒地较少且分散,经济价值较低;永久用地范围内的住宅基地属于该项目工程统一征用的土地,属国有性质;本段内养殖水塘较多,约占用地的25%左右,主要养殖鱼、蟹等,经济价值较高,主要属于个体性质;跨越河流较多,大小河流十九条,归属于航道河流主管部门和地方乡镇管辖,其中除航道河流外均有不同程度的养殖存在。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目前,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加工场、生活区已建设完毕,临时施工便道由于拆迁原因尚未建设完毕,弃渣场、取弃土场正在使用和建设中。其中混凝土搅拌站一个,占地40亩,为荒地,钢筋加工场和生活区占地40亩,主要是耕地,以占压形式破坏,除生活区少量生活污水存在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外,基本不会对土质产生影响;施工便道占地82亩,其破坏形式为占压破坏,对土质不会产生影响,占用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园林、绿化带、水塘、荒地和河流;弃渣、取弃土场计划占地6亩,破坏形式为占压破坏和弃渣垃圾污染破坏,主要占用荒地和耕地。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将不再增加,生活区的污水通过沉淀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掩埋,临建部分的破坏基本不会延续;取弃土场破坏根据工程的进展而增加,但要严格控制在计划用地破坏范围内,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特点,临建设施和施工便道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占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甚小,生活区的污水和施工泥浆经过沉淀处理,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弃土弃渣及生活垃圾堆放远离水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也不大,对土壤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压实作用,对土质影响较小,对生态植物的影响相对较大,所占压范围的植被将被破坏或移走。
3.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上述分析,本工程临建设施和弃渣弃土场所占用的土地均可通过一定的措施恢复重新利用,复垦的方法主要采取占压物拆除移走,将占压的土地用机械翻松,在表面布上一定厚度的耕植土即可在上面进行耕植或绿化。弃渣、垃圾等在规定地点挖坑掩埋后,将表面整平,再在其上覆盖适当厚度的耕植土后对其绿化。即可达到复垦目的。个别被污水或泥浆等污染的土地,可通过化学方法(如石灰)对土壤进行改良后再进行绿化或耕植。
4. 复垦标准
根据上述可行性分析,对临建设施、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及弃渣场复垦应达到以下标准:
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复垦后能重新耕植、绿化,达到耕地和绿化利用标准;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经复垦后,陆地适于耕种、绿化,水塘可以恢复养殖;取弃土场、弃渣场复垦后要能适于植被生长,达到绿化和生态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