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建筑业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建筑业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目前主要有三种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就是政府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即对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和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包括市场准入、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管、竣工备案等手段。
法律手段就是各类责任主体通过严格的民事合同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经济手段就是各类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为自己编制一个安全网,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用经济杠杆作用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一个手段。
在我国行政手段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逐步弱化行政手段,严格法律手段,推进经济手段。
用经济手段来约束市场行为,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解决拖欠工程款、烂尾楼等老大难问题的重要方法。
下面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有关情况作个介绍。
1、工程担保的类别(1)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等,保证一旦中标,即签约承包工程。
同时,担保人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前,会严格审查其承包能力、资信状况等,否则将不予提供投标担保,这就限制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活动。
(2)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
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书,连同履约担保一并送交业主,然后再与业主正式签订承包合同。
(3)业主支付担保,即业主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保证将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如果业主违约,将由担保人代其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
这实质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因业主履约主要是支付工程款)。
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4)保修担保也称质量担保,是担保为保障工程保修期(国际上亦称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
保修担保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之内,也可以单独列出,并在工程完成后替换履约担保。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
建筑工程中的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来说,它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机制。
作为一名建筑工程行业的教授和专家,我将针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和见解。
首先,让我们明确工程保险和担保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由保险公司向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保障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或损失。
而担保制度则是指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服务,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工、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工程。
为什么在建筑工程中需要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呢?首先,建筑工程往往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工程保险和担保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障,减少潜在的经济风险。
其次,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可以促进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可靠性。
另外,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也能够为他们提供融资的便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工程建设。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选择合适的保险项目和担保机构非常重要。
建筑工程中的风险种类繁多,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项目。
与此同时,担保机构的信誉和能力也是评估其是否合适的重要因素。
其次,在合同中明确保险和担保的责任和范围。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保险和担保的责任方、事故范围、索赔和赔偿的程序等细节,以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此外,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必须要对工程的进展和安全风险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处理。
最后,建筑工程行业要加强对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优质的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需要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和认知度,才能够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制定和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引导。
总之,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工程担保和保险事项
工程担保和保险事项合同书标题:工程担保和保险事项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担保/保险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达成,旨在明确工程担保和保险事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第一条:保证金担保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工程担保。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保证金,承诺在甲方违约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赔偿金额。
第二条:质量保证2.1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保障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和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稳定性、原材料质量等。
2.2 乙方将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程度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三条:责任范围3.1 甲方责任:3.1.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并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少或扣押保证金。
3.1.2 甲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工程义务。
3.2 乙方责任:3.2.1 乙方应及时办理保证金的收取、计息、退还等业务手续,并按约定支付赔偿费用。
3.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工程保险,确保保险责任的履行,并按照保险法律法规处理保险事故。
第四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确保双方合作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安全。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6.2 本合同如需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6.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
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的研究
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的研究摘要:本文在系统的介绍了工程风险、工程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哈尔滨的在建工程松浦大桥工程实际案例的介绍,分析了在该项目的管理中引入工程保险制度的成功应用经验以及目前还存在的不足。
关键词:工程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制度1 工程保险与担保的原理所谓工程风险即干扰建设工程项目工期、成本和质量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
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从产生风险的原因的性质可将风险分成以下几类:自然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信用风险、社会风险、组织风险、行为风险、法律风险。
工程担保机制的本质功能就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分布及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问题。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业主的信息甄别能力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业主处于信息劣势,投标者处于信息优势。
(2)惩戒机制减少了承包商道德风险工程担保依据谁产生风险谁承担责任后果的原则,使担保公司在其中扮演了转向阀的作用,将风险后果转回给了风险行为者本人。
(3)迫使承包商的信息披露具有公开性与真实性工程担保机制借助于由政府制定的市场规则,不同于完全依靠市场主体自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法,它具有政府规制的强制性功能。
2 发展我国的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2.1 在工程保险领域存在的问题(1)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银行贷款资格、投标资格上我国都没有对投保工程保险做出明确的要求。
(2)政府和企业的风险意识淡薄政府和企业的风险意识淡薄是制约工程风险管理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障碍。
(3)工程风险管理的成本立项问题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
2.2 在工程担保领域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我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缺乏配套措施,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甚至还存在着冲突。
(2)部分地区政府监管示范不力由于我国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起步较晚,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对这方面的认识还普遍不够。
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区别和联系工程担保人,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
这与《保险法》规定的工程保险人只能为保险公司有着根本的不同。
除此之外,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风险对象不同工程担保面对的是“人祸”,即人为的违约责任。
工程保险面对的多是“天灾”,即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
(2)风险方式不同工程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签订的,风险转移给了保险人。
工程担保当事人有三方:委托人、权利人和担保人。
权利人是享受合同保障的人,是受益方。
当委托人违约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工程担保人处获得补偿。
这就与工程保险区别开来,保险是谁投保谁受益,而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并不受益,受益的是第三方。
最重要的在于,委托人并未将风险最终转移给工程担保人,而是以代理加反担保的方式将风险抵押给工程担保人。
也就是说,风险最终承担者的仍是委托—人自己。
(3)风险责任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委托人对保证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有返还给保证人的义务。
而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赔付后是不能向投保人追偿的。
(4)风险选择不同同样作为投保人,工程保险的选择性相对较小,只要投保人愿意,一般都可以被保险工程担保则不同,它必须通过资信审查评估等手段选择有资格的委托人。
因此,在发达国家,能够轻松地拿到保函,是有信誉、有实力的象征。
也正因为这样,通过保证担保可以建立一种严格的建设市场准人制度。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有着根本区别,但在工程实践中,确是常常在一起为工程建设发挥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工程担保和保险是国际市场常用的制度,我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还处于探索时期。
1998年建设部将车建立这个制度作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年7月,我国首家专业化工程保证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挂牌成立。
目前,该公司已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单位展开合作,并已为国家大剧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发建设以及港口、国家粮库等一批重点工程提供投标、履约、预付款和发包人支付等保证担保产品。
施工中的保险和担保要求
施工中的保险和担保要求在进行施工项目时,保险和担保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它们不仅能够保护施工方的利益,还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施工中的保险和担保要求,以及它们的作用和应用。
一、保险要求1. 施工保险施工保险是指在项目施工期间所需要的各种保险。
一般来说,施工方需要购买施工保险来应对工程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常见的施工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
施工方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选择适当的保险类型和保额。
2. 人身保险在施工项目中,施工方还需要为工人购买人身保险,以应对工人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人身保险可以保障工人的权益,一旦发生意外,可以及时给予工人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3. 财产保险在施工项目中,施工方应购买财产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
财产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财产综合险等。
这些保险可以保障施工方的设备、材料和工具等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盗窃或意外损坏时得到赔偿。
二、担保要求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中标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给业主的,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期限履约的一种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可以增加业主的信心,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 质量保证担保在施工项目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需要提供质量保证担保。
这种担保是指承包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质量保证担保可以有效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并为业主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
3. 缺陷责任担保施工方还需要提供缺陷责任担保,以应对工程竣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
这种担保通常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和赔偿。
缺陷责任担保能够保障业主的权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总结保险和担保是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
施工方需要购买适当的施工保险,保障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风险承担。
同时,施工方还需要提供各种担保形式,如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担保和缺陷责任担保,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期限履约。
一建项目管理必考知识点精讲第6章-第4部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工程保险等
一建项目管理必考知识点精讲第6章-第4部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工程保险等目录1Z20604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2)一、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3)二、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3)三、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了解) (5)1.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5)2.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 (5)3.管理风险 (5)四、工程合同风险分配(P299) (6)1.工程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 (6)2.工程风险分配的原则 (6)五、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7)一、保险概述(★速记提示:简要了解) (10)1.保险标的 (10)2.保险金额(保额。
风险发生,保险公司支付的最高费用).. 10 3.保险费 (10)4.保险责任 (10)二、工程保险的概念(简要了解) (12)三、工程保险种类(重点掌握) (12)1.工程一切险 (12)2.第三者责任险 (13)3.人身意外伤害险 (13)4.承包人设备保险 (14)5.执业责任险 (14)6.CIP保险 (14)一、担保的概念 (16)二、担保的方式 (17)三、工程担保的方式与种类 (17)胜负无定数 (28)敢搏成七分 (28)1Z20604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分值分布】∙工程保险的内容;∙担保的方式、工程担保种类;∙投标担保的含义、额度、有效期;∙履约担保的含义;∙履约担保的形式;∙预付款担保的内容;∙支付担保的内容知识点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P297)一、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工程合同风险可以按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
(1)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2019二建)。
1)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
如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
★速记技巧:工程风险——不是故意的2)合同信用风险,是指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
表现为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
建设工程保险措施
建设工程保险措施
建设工程保险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并转移、分散、防范和化解各类工程风险。
以下是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措施:
1. 工程保证保险:这是一种以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行为为标的的合同保证保险。
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付保费,当因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未履行义务而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付。
2. 物质损失保险:包括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涵盖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等,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3. 特种风险赔偿限额:针对地震、海啸、洪水等特种风险设定的赔偿限额,其限额根据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及工程本身的抗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4. 第三者责任险:覆盖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5. 其他相关保险:涉及建筑安装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保险等,构成一个全面的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险种体系。
6. 意外伤害险:这是工程建设方面的一种人身保险,为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可
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
7.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这些综合性保险涵盖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盗窃等人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保险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不仅能够保护建设方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还能确保工程项目在面对各种潜在风险时的稳定进行。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和潜在风险来定制合适的保险方案。
工程施工要购买什么保险
工程施工要购买什么保险1.施工一切险施工一切险是对工程全过程的施工活动和现场设备、材料、零配件等施工所需物资进行全面保险的险种。
施工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风暴、不慎、车祸、盗窃等各类意外事故导致的物质损失以及人身伤害的保险责任。
施工一切险是工程施工中比较基础的保险,在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险。
2.工程责任险工程责任险是对工程参与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的保险。
工程责任险的对象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的所有工程参与者。
工程责任险可以保障工程参与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工程施工提供了一定保障。
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进行全面保险的险种。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的主要结构、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可以帮助工程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进行及时赔偿,并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4.机械设备损失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机械设备损失险可以对工程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全面保险。
机械设备损失险可以帮助施工单位对工程机械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5.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全面保险的险种。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主要负责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全面保险,为施工单位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6.建筑工程担保险建筑工程担保险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工程拖延、违约或质量问题等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进行全面保险的险种。
建筑工程担保险主要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拖延、违约、质量问题等风险进行全面保险,为施工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六大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六大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现特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标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六大类。
一、按承发包方式分类1.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发包人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全部委托给一个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2. 单位工程承包合同: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一个单位工程委托给一个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该单位工程建设的合同。
3.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指发包人将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全部委托给一个承包人,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4. BOT合同(特许权协议):指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发包人授予承包人一定期限的特许权,承包人负责筹集资金、建设、运营工程项目,特许权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发包人的合同。
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1. 总价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工程项目的总量、单价等确定合同价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总价合同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
2. 单位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工程单位工程量价格确定合同价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单位合同可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指发包人委托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的过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的合同。
2.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指发包人或承包人为了工程建设需要,向供应商购买物资、设备、材料等商品的合同。
3.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防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共同投保工程保险的合同。
4.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指担保人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为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向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四、按工程建设阶段分类1. 工程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比较研究
( 总 第 2 5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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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u mu l a t i v e t y N O. 2 5 1 )
工程担保 与工程保 险 的比较研 究
刘 颖
2 . 2 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状
美 国是世 界上 工 程担 保制 度发 展 最成 功 、应 用最 广 泛 的 国家 。1 8 9 4 年美 国 国会 通过 了 《 赫德 法案 》 ( He a r d A c t ),正式确 认公 共保证 担保 制度 。 1 9 3 5 年 ,美 国国会 又通过 了在 《 赫德法案 》基础上修订 的 《 米 勒法案 》 ( t h e
担保 制度 在美国得到广泛推行 。
我 国的工程保 险起 步很 晚 ,工程项 目建设 各方保险意
识非 常淡薄 ,大大滞后 于建 筑业 的飞速发展 ,与西 方国家
相 比存 在 巨大 差 距 。
我 国险种 结构单一 ,强 制险种少 ;投保率非 常低 ,仅 为1 0 %左 右 ;保 险市场 主体较少 ,保 单形式单 一 ;保 险公 司工程保险方面 的人才匮乏 。
国际惯例 。 国外工程保 险的险种主要有建筑 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 程 一切 险 、雇主责任 险和人身意 外伤害险等 。险种结构范 围广 、强制险种多 ;国外 的投 保率很高 ,接近 1 0 0 %;保险 市 场主体多 ,保单形式 多样 ;保 险公 司工程保 险方面 的人 力 资源 丰富。
保 障。
关键词 :工程 担保 ;工程保 险 ;建 筑市场 ;诚信体 系
中图分 类号 :F 8 4 0 . 6 8 1
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等的区别
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的区别工程保证担保和工程保险都是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的重要手段。
在发达国家,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保证担保,或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
无论是工程保证担保,还是工程保险,都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于被保证人的综合能力都要进行全面评估。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运作方式、管理模式、会计制度和事故处理上具有许多相似之处。
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工程保证担保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即业主、承包商和保证人;而工程保险只有两方当事人,即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通常不涉及第三方。
2、工程保证担保是由被保证人申请,交付保证费来保证他人(权利人)的利益;而工程保险则是由投保人申请,交付保险费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3、工程保证担保所承担的是被保证人违约或失误的风险;而工程保险所承担的投保人自己无法控制的、偶然的、意外的风险,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
4、在工程保证担保中,被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提供的信用保障;而在工程保险中,投保人购买保险则是为了转移风险,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5、在工程保证担保中,保证人所承担的风险小于被保证人,只有当被保证人的所有资产都付给保证人,仍然无法还清保证人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时,保证人才会蒙受损失;而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唯一的责任人,将对投保人的意外事故负责,相比之下,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明显要高。
6、在工程保证担保中,保证人往往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而在工程保险中,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将按期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担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无权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7、在工程保证担保中,被保证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完成;而在工程保险中,当投保人出现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只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部分案例分析(四)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险。
·十年责任险和二年责任险。
·专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不包括除外责任)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团体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士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凡种:·国际货物运输险(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境内货物运输险·财产险·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汇率保险美国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命和健康保险,另一类是财产和意外伤害。
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工程保险险种:·承建商险(Builders Risk),相当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 Floater),即安装工程一切险。
·劳工补偿险(Workers Compensation),即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承包商设备险(Contraction Equipment)。
施工中的担保与保险问题详解
施工中的担保与保险问题详解担保是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各方利益的一种重要机制。
保险则是为了应对各种意外事件而提供的金融保障措施。
本文将详细解析施工中的担保与保险问题。
一、施工中的担保问题1. 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担保是指承建方在合同签订时,按照一定比例将一定金额存入保证金账户,以作为履约保证。
一旦承建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业主可以从保证金中索赔。
2. 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是指为了确保承建方按时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合同签订时由承建方向业主提供的担保措施。
3. 违约责任金担保违约责任金担保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时,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承建方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担保,确保如若发生违约,能够按时支付违约金。
二、施工中的保险问题1. 施工一切险施工一切险是保险公司为施工工程提供的全面保险,包括工程财产险和施工责任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险可以保障施工方的利益,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2. 施工责任险施工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施工方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是为了保障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施工责任险可以提供赔偿。
3. 工程财产险工程财产险是为工程项目提供的金融保障措施,包括工程全险、工程单一险等。
工程财产险主要是针对工程物资、设备以及工程结构本身可能发生的损失提供赔偿。
三、担保与保险的区别与联系担保和保险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保障各方的利益,但二者有着一定的区别。
1. 区别担保是指一方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合同中提供担保措施,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保险则是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获取一定的金融保障措施,并在事故发生时进行赔偿。
2. 联系担保和保险都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
担保注重的是合同履约和赔偿责任,而保险侧重于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进行赔偿。
四、担保与保险的选择与衡量在施工中的担保与保险问题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保险与担保
工程项目保险与担保在工程领域,保险和担保是常见的风险管理手段。
工程项目保险以及担保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一定的安全保障,保护项目参与方的利益。
本文将对工程项目保险以及担保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工程项目保险工程项目保险是指为工程项目参与方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
在工程项目中,各方面临着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项目延误、质量问题甚至财产损失。
1. 施工责任险施工责任险是针对施工单位的保险,主要保障施工单位因施工操作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该险种可以有效地规避因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件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2. 工程全险工程全险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保险的一种综合性保险。
该险种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险、工程装备险等。
它可以覆盖项目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中的意外损失、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等。
3. 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是面向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
在工程项目中,从业人员面临各种高风险工作环境,人身意外险可以为他们提供意外伤害、伤残和死亡的保障。
二、工程项目担保工程项目担保是工程项目参与方之间的一种信用保障方式。
在工程项目中,各参与方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而担保则可以提供一种有保障的信用背书,以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对其在工程项目中的履约义务进行保证。
当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担保方则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这种担保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和供应商等。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工程项目投融资中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
在工程项目的筹资过程中,投资人可以将其财产权益进行抵押,作为对投资的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可以为投资人提供资金安全保障。
3. 保理担保保理担保是指通过保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相关权益进行担保的一种方式。
保理机构将对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
这种担保方式可以提升工程项目信用和资金流动性。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几种形式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几种形式工程项目担保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的履行,设立一定的担保措施。
这些担保措施可以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信用,保护各方的利益。
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形式有多种,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形式:1.保证金担保:保证金担保是指承包商在合同签订时向业主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履约的担保。
若承包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赔偿,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是指承包商向银行申请,由银行提供一定的担保额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银行会根据承包商的信用、资质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并在项目中进行监督和管理。
3.保险担保:保险担保是指承包商购买相应的项目保险,将项目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若项目发生意外或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第三方担保:第三方担保是指雇佣一家专业的担保机构作为中介,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验收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
担保机构会对承包商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为项目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
5.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承包商将自己的财产或资产进行抵押,作为项目履约的担保。
若承包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可以依法通过抵押权进行追偿。
6.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是指承包商向专门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担保机构会根据项目的风险评估情况,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为项目提供经济担保。
总的来说,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形式有多种,每种形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特点。
通过建立科学的担保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保障各方的利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承包中的保险与担保制度
施工承包中的保险与担保制度在施工承包领域,保险与担保制度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它们旨在保障各方的利益和权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施工承包中的保险与担保制度,并分析其在保障双方权益和风险分担方面的作用。
一、保险制度在施工承包中的意义保险制度对于施工承包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保险能够为施工方提供风险保障,减少意外事故或损失对项目进展和质量的影响。
例如,如果工地上发生意外导致工人伤亡或工程设备损坏,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帮助承包商承担责任并及时恢复项目进度。
其次,保险对于业主来说也非常重要。
作为项目的委托人,业主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来保障自身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如果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工程延期等纠纷,业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赔偿或解决纠纷。
总的来说,保险制度能够提供双重保障,不仅减轻了承包商和业主的经济负担,还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担保制度在施工承包中的作用与保险不同,担保制度主要是以金融机构为中介,提供一种担保方式,确保合同的履约。
在施工承包中,担保通常包括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保函等形式。
首先,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在中标后交纳的额外资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如果承包商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业主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来弥补经济损失。
其次,质量保证金则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
一般来说,承包商在竣工验收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后期质量问题。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了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扣除质量保证金来解决问题。
最后,保函是担保制度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它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承包商会履行合同义务。
保函的存在可以提升承包商的信用度,使业主对其能力和诚信有更多的信任。
担保制度在施工承包中的作用是明确的。
它能够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且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一定的保证和凭证。
三、保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与应用保险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施工承包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它们又有一些区别和互补之处。
施工中的保险要点与合规性要求
施工中的保险要点与合规性要求在进行任何建筑工程施工之前,确保有足够的保险覆盖是至关重要的。
保险能够为施工人员、业主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提供保障,降低潜在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保险要点以及合规性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1. 施工责任保险施工责任保险通常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保险之一。
它为施工人员和业主提供保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潜在责任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施工责任保险通常覆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三方人身伤害保险:保障施工人员和业主对于第三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三方财产损失保险:保障施工人员和业主对于第三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意外保险:保障施工人员和业主对于建筑工程事故的赔偿责任。
2. 工程担保保险工程担保保险通常是由业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
它为业主提供保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得到有效监管和控制。
工程担保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业主供应商保证保险: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完工保证保险:确保施工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质量保证保险:确保施工项目符合预期质量标准;- 履约保证保险:确保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的责任。
3. 资产保护保险资产保护保险旨在保护施工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免受潜在损失的影响,并为业主提供经济保障。
资产保护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施工工程物资保险: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物资免受盗窃、损坏等风险的影响;- 车辆保险:保障施工项目相关的车辆免受盗窃、事故等风险的影响;- 设备保险:保障施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免受损坏、故障等风险的影响。
4. 合规性要求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确保满足合规性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合规性要求:- 选择有信誉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公司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声誉,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查合同条款:仔细审查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细则,确保合同覆盖了所需的风险和责任;- 合理评估保额: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风险,合理评估保额,并购买足够的保险覆盖;- 及时续保:确保保险政策在有效期内,并及时续保,避免保险失效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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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建筑业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建筑业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目前主要有三种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就是政府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即对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和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包括市场准入、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管、竣工备案等手段。
法律手段就是各类责任主体通过严格的民事合同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经济手段就是各类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为自己编制一个安全网,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用经济杠杆作用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一个手段。
在我国行政手段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应逐步弱化行政手段,严格法律手段,推进经济手段。
用经济手段来约束市场行为,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解决拖欠工程款、烂尾楼等老大难问题的重要方法。
下面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有关情况作个介绍。
(一)工程担保1、工程担保的类别(1)投标担保,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等,保证一旦中标,即签约承包工程。
同时,担保人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前,会严格审查其承包能力、资信状况等,否则将不予提供投标担保,这就限制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加投标活动。
(2)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
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书,连同履约担保一并送交业主,然后再与业主正式签订承包合同。
(3)业主支付担保,即业主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保证将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如果业主违约,将由担保人代其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
这实质上是业主的履约担保(因业主履约主要是支付工程款)。
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4)保修担保也称质量担保,是担保为保障工程保修期(国际上亦称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当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
保修担保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之内,也可以单独列出,并在工程完成后替换履约担保。
有些工程则采取暂扣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实行保修担保,可以促使承包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尽量避免质量缺陷的出现。
当工程存在总包分包关系时,总承包商要为各分包商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往往要求分包商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以防止分包商违约或负债。
(5)差额担保,如果某项工程的中标价格低于标底10%以上,业主往往要求承包商通过担保人对中标价格与标底之间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以保证按此价格承包工程不致造成质量的降低。
(6)完工担保,为了避免因承包商延期完工后将工程项目占用而使业主遭受损失,业主还可要求承包商通过担保人提供完工担保,以保证承包商必须按计划完工,并对该工程不具有留置权。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出现工期延误或工程占用,则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7)保留金担保,即业主按月给承包商发放工程款时,要扣一定比例作为保留金,以便在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用于返工。
预扣保留金的比例及限额通常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一般从每月验工计价中扣10%,以合同价的5%为累计上限。
在签发工程验收证书时,咨询工程师将向承包商发还一半的保留金;在工程保修满后,发还其全部余额。
承包商也可以通过担保人提供保留金担保,换回在押的全部保留金。
(8)反担保,被担保人对担保人为其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赔偿,均承担返还义务。
由于担保人的风险很大(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高,而收取的担保费不足2%),担保人为防止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获得补偿,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或通过其他担保人等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的条件。
一旦发生代为赔付的情况,担保人可以通过反担保追偿赔付。
2、工程担保的模式(1)由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银行向权利人签发的信用证明。
若被担保人因故违约,银行将付给权利人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银行保函是欧洲传统的担保模式,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银行保函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又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维修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履约保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无条件履约保函,亦称“见索即付”,即无论业主何时提出声明,认为承包商违约,只要其提出的索赔日期、金额在保函有效期和担保限额内,银行就要无条件地支付赔偿;另一种是有条件履约保函,即银行在支付赔偿前,业主必须提供承包商确末履行义务的证据。
世界银行招标文件、FIDIC合同文件中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都是采用无条件履约保函的形式。
(2)由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担保公司充当担保人,开具担保书。
在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能提供担保,90%以上的工程担保由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3000多家,大多设有担保部)承担;专门的担保公司一般规模都不大,并须经财政部批准,按资金实力实行分等级担保。
(3)由—家具有同等或更高资信水平的承包商作为担保人,或者由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如日本的《建设业法》规定,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如果工程价款全部或部分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可要求建设业者在预付款支付之前提供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建设业者不履行义务时承担支付延误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的保证人:二、保证代替建设业者由自己完成该工程的其他建设业者。
(4)“信托基金”模式,即业主将一笔信托基金交受托人保存,并签订信托合同,若业主因故不能支付工程款,则承包商可从受托人那里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
3、几点说明(1)银行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往往限于财务状况,而其他担保人还要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作核查。
一旦证实承包商违约,开具履约担保书的担保人要确保业主能按照合同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仅给予业主一定数额的赔偿,其善后工作由业主承担。
此外,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银行将对承包商的贷款规模加以限制。
(2)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
而且,在提供工程担保或进行投保时,银行及其他担保人、保险公司都要对被担保人或投保人进行评估。
工程担保是由被担保人向担保人交付费用,通过担保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障他人 (即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3)工程担保是承担因被担保人违约或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的信用保障。
(4)在工程担保中担保人的风险远小于被担保人,担保人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签订偿还协议书,担保人有权追索其代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只有被担保人的全部资产都赔付担保人后仍无法还清其代为偿付的费用时,担保人才会蒙受损失。
(5)在工程担保中,被担保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担保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能继续完成,工程担保是由担保人暂时承担风险,尔后可通过反担保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
(6)担保通常与债权债务、合同契约有着密切联系,一般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多种形式。
作为经济合同的担保,其产生的法律关系与主合同相互依存,并从属于主合同。
(二)工程保险1、工程保险的分类保险通常分为三大类:一是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等;二是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险和责任保险;三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作为工程保险,同这三类保险均有关,主要险种包括:(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
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陪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
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
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建筑一切险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
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
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一0.45%,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承保责任的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资信水平、保险公司承、保同类业务的损失记录、免赔额高低以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项等的风险因素。
(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的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一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
其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地区条件、风险大小等因素而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3%一0.5%。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实质上都是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均计入工程成本,最终由业主承担。
(3)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
多数国家雇主责任险的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伤残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雇主责任险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保费由雇主承担。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员本人。
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构成的伤害保险,在国际上通常为强制性保险。
如美国,1970年通过了《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定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保工人赔偿险,由于雇主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雇员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包括工资损失、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有百余年历史。
德国政府授权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和工伤保险管理,规定每个承包商都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建筑业联合会,按照雇工人数和工种的危险程度向该会交纳工伤保险费,费率平均为雇员工薪总额的1.36%。
建筑业联合会承保的范围,包括在工地上发生的工伤、上班途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但在工地上干私活、故意违章等行为除外。
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由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其康复和补偿事宜,与雇主不再发生任何关系。
建筑业联合会收取的工伤保险费,首先是用于安全培训教育,尽可能地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则尽可能地实施抢救,最后才是对伤残亡职工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