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ppt(期末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刑诉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没有权力机关〕2、独立的程度不同。
〔集体独立;人民法院的独立与检察院的独立不同〕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视1.立案监视〔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院监视立案的〕2.审判监视。
〔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视,而不是庭上监视〕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重中之重〕〔第15条〕1、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六种〕〔最高检"规则"第262、263条〕特殊情形〔重点〕〔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根本没有犯罪行为〔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处理;〔3〕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处理;〔4〕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5〕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章管辖〔重点〕一、立案管辖注意: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证明的处理〕〔证据缺乏的,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2、公诉转自诉〔侵犯的权利;书面决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穿插案件,分别管辖;移送主罪的侦查机关管辖〔"六机关、部委48条"第1、2、3、4、6条〕5、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涉税案件、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非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严重失职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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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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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 、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 围、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 则的总称。
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 复杂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的辩护制 度普遍较为完善,为被告人提供了充 分的辩护保障。
2
2023 PART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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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3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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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 用。
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工作,对刑事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9
诉讼参与人
01
当事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被告人。
02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被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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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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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决定 、执行和通知等步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 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强制措施的 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在执行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确保被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讲课-复习-考试完整PPT课件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2024版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人民法院
3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 是否犯罪、犯何罪以及如何处罚,是刑事诉讼中 的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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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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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01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
法定代理人
02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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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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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分工负责
对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立案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 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 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审判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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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如何追究犯罪和适用刑罚的程序法。 两者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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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 程序法。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会发生交叉和重叠,但两者在性质、任务和适 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刑事诉讼法PPT
• 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基 本原则加以体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 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 本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 B.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C.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 推定原则 • D.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第十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 国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为国人犯罪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规定,对 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1.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的刑事 责任。
• 我国公安司法机关有管辖权,适用我国刑 法刑事诉讼法,委托我国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保加利亚共和国,大韩民国关于 4 哥伦比亚共和国 5 突尼斯共和国 6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7 印度尼西亚共和 8 爱沙尼亚共和国 9 南非共和 10 泰王国 11 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 12 巴西联邦共和国 13 墨西哥合众国 14 秘鲁共和国 15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16 西班牙王国 17 葡萄牙共和国 18 澳大利亚 19 新西兰 20 纳米比亚共和国 21 阿尔及利亚人民民主共和国 22 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 23 日本 24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5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26 马耳他 27 菲律宾共和国 28
•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 争的; •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 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 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 自理的; •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 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第一部分:概述刑事诉讼概念和特征;阶段:基本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阶段、审判监督阶段刑事诉讼法性质:程序法、公法、基本法刑诉法的渊源一即刑诉法的表现形式,它是刑诉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
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与宪法的关系子法”与“母法”二、与刑法的关系1.相同之处:同属刑事法律之范畴2.区别:实体法和程序法刑诉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控制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公安机关1.性质2.组织体系3.职权1)立案权2)侦查权♦进行各项侦查行为的权利♦强制措施权♦对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撤销案件♦侦查终结权♦对于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3)执行权♦对拘役及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对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等的监督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也是具有侦查职能的专门机关。
刑诉中的人民检察院1、性质2、组织体系3、在刑诉中的职权:法律监督权;公诉权;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刑诉中的人民法院1、性质2、组织体系3、在刑诉中的职权:审理和裁判权自诉;案件直接受理权;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自行调查权,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权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执行一些判决和裁定。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当事人的范围;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被害人1)概念2)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权(针对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请求抗诉权;对生效裁决的申诉权等自诉人的概念;诉讼权利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诉;申请回避权;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的权利;上诉权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诉讼权利第三部分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国家机关行使(法典第3条)二、法、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诉实行法律监督等八、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简答或判断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参刑诉法第15条)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 全部讲义 .ppt
▲1、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2、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1)矛盾: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2)依存: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三、意义
决定刑事诉讼目的及程序设计。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建立刑事诉讼 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 的理想结果。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刑事诉讼程 序的所有参与者,即在刑事诉讼中参与一定 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 定诉讼义务的机关和个人。它包括刑事诉讼 主体,具体有:
(一)国家专门机关: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 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构造(结构) 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从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 诉讼法和理论研究,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或者争论有客观真实说、客观真实与程序 正当并重说、程序正当说三种观点。
二、内容
(一)直接目的,分为两个层次
1、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
两者并重,实现司法公正。我国不同时期 有侧重;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 也会有侧重。
(二)根本目的,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第六节 刑事诉讼主体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 独立地位,并承担相应控、辩、审三种基 本诉讼职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发 展和结局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专门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434页PPT课件)
本章思考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思想对于我 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2.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3.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刑事审判权独立行使 的基本立场?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五、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 制措施; (2)对该出庭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有权强制其到庭、 予以训诫和拘留;在审判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以及采取 处罚措施; (4)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5)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者再审。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 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
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据此,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 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 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 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羁押,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 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 捕和羁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人以人道待遇
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 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此,即使对被羁押 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 虽然并没有把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 则联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羁押中 的被告人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培训PPT
▲ 中级法院
设在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 其主要职责: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基层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对基层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 定不服的上诉、抗诉案件;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 案件。
▲ 基层法院
设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 区、旗。 其主要职责:
● 审判除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诉讼法
授课教师: XXXXX
刑事诉讼法(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演变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管辖 回避 辩护与代理 证据 强制措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期间和送达
▲ 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 其地位相当于地方的基层法院。
▲ 海事法院
▪ 设在港口城市,其地位相当于地 方的中级法院,其上一级法院是 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 级法院。
注
各铁路分局的铁路运输法院
注
▲ 最高法院
▪ 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
● 审判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依法审判案件
● 审判对高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判决、 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 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 案件;
● 核准死刑案件。
● 依法对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行使审 判监督权; ● 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 司法解释。
二、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二)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检
察院组织法的关系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
刑事诉讼法 复习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概念诉讼的概念、特点。
狭义的诉讼和广义的诉讼。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有当事人;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做出处理;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
狭义的刑事诉讼与广义的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性质。
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
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不告不理;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做出判决;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动追究,不告也理;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
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的官吏享有各种权利;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同刑讯紧密联系在一起;诉讼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
混合式诉讼的特点: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和法庭审判两大阶段。
法庭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特点体现较充分即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对等,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审判采用言词辩论方式,同时一般都公开进行。
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即国家追诉为主,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同审判阶段比较明显差别、侦查起诉过程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大纲
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一常出现的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形式责任问题的活动。
1、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厉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4、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规范的总称。
5、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特定诉讼参与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6、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7、期间:是指公、见、检、法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刑事8、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9、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9、传达: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10、逮捕:是指对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前剥夺其人身自由,较长时间地拘押在看守所内的一种强制措施。
1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2、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名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二、常考的简答题1、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PPT
(一)(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 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 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 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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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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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个刑事诉讼的 直接目共同处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统一体中,并 贯穿始终,相互依存。 但是,在刑事诉讼实际运作过程中惩罚犯 罪与保障人权往往难以协调而出现冲突,有些 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 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与保障 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
刑事诉讼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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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分论)
第十六章 立案 第十七章 侦查 第十八章 起诉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三章 执行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六章 刑事赔偿法程序 第二十七章 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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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讼实践和刑事诉 讼法理论为研究对象, 具有特定理论体系的法 学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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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 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实践
刑事诉讼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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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辩证思维的方法。 (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三)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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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刑事诉讼的模式和特征
近现代刑事诉讼中存在三大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 对抗制诉讼 混合式诉讼
刑事诉讼法PPT大纲
刑事诉讼法张栋主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刑诉法教研室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概念的四个要素1、专门机关的活动(6个专门机关,3大3小)2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专门用来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诉法具有工具价值2、刑诉具有独立价值五、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奴隶制时期弹劾式诉讼,神明宣判证据制度(注意弹劾式诉讼模式特点)1 、控诉与审判分离,实行“不告不理”;2、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封建制时期纠问式诉讼,法定证据制度(注意纠问式诉讼模式特点)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判一般也不公开;4、实施刑讯逼供。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三、资本主义时期诉讼模式和证据制度的区分(注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点)(一)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1、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证据;2、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主义”;3、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全案移送;4、审判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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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立案关系、级别关系、地域管辖、专门管辖
• 重点难点:中级法院管辖,上下级管辖流转,特殊地域管辖
• 管辖知识结构图: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管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辖
级别管辖
审判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一)原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
区别点 地位 代理依据 职能 资格 委托人
产生时间 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 的回避
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 该阶段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种类,范围,地位,职责
重点难点:辩护人的犯罪,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
知识结构图:
辩护人概述
诉讼地位 委托时间
职责 人数
辩护人范围
积极范围
绝对禁止
消极范围
辩护
相对禁止
辩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护
机关 局;上下级的关系是领导关系
起诉权、强制措施执行权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当事人
被害人
诉
自诉人
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被告
参
与
法定代理人
人
其他
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6
一、当事人
• 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提出控告权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 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提供证据 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除外)、申诉
• 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 重点难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 知识结构图
人民法院
专门机关
人民检察院
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刑
事
公安机关
诉
公诉案件:犯嫌、被告、被害人
讼
主
当事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
体
诉讼参与人
附带民诉:附带民诉原告、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代、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情形:管辖不明、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
程序:管辖不明:协商—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有管辖权但客观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指定后的案卷移送: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自诉案件—直接移送
特殊地域管辖 注意漏罪和新罪的管辖法院
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
二、回避的种类
为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注意申请回避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期间
一、回避的决定权
院长决定的人员:审判人员、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检察长决定的人员: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的人员:侦查人员、由其指派的翻译、鉴定人员 检委会、审委会决定的人员:检察长和同级侦查机关的负责人、院长
• 当事人享有的特殊权利: • 被害人:无刑事上诉权,有权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 • 自诉人:有刑事上诉权,承担举证责任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申请取保候审和先于执行 被告人权利:最后陈述权,自诉被告有反诉权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于民事诉讼原、被告的诉讼权利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类型
产生
特别提示
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
代理人
诉讼权利
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 限制、无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
同于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委托
被害人及法代或近亲属 律师;单位推 委托人授权范围
自诉人及法代附带民诉 荐的人;监护 内,分为一般和
当事人及法代
人、亲友
特别授权
辩护人
注意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详见“辩护和代理”章
被不起诉 人申诉
被害人 起诉
Hale Waihona Puke 检察院抗诉 程序终结 申请再审
死刑复核程序 法定刑下核准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阶段
公诉案件的阶段 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
自诉案件的阶段 受理
审判
执行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 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的主体
(一)级别管辖
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法院
管辖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的刑事案件
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
原则
表现
上可审下
上级可审判下级管辖的案件,下级可以移送上级审判
接受当事人及委托的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使另一方当事人少了一次说服裁决者的机会
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
在本诉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的办理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职回避(检察、审判人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
原任职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防止利用曾任职权利
注意:三类案件自诉人的权利不同,前两种适用调解和解和反诉第三种不适用
一、立案管辖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
的分工特殊案件的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受贿罪)涉税案件(并非全部);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四)交叉案件的管辖 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 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 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 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 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自行辩护
和
辩护的种类
委托辩护
代 理
拒绝辩护
指派辩护
代理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
一、辩护
(一)辩护人概述
概念
依照事实和法律;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诉讼地位 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委托时间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
刑事诉讼法 提纲
1
刑事诉讼法简表
涉嫌犯罪行为
第一审程序
自首、报案、举报、控告
不予立案
判决、裁定 判决终结 检察院抗诉
上诉
自诉
立案侦查
第二审程序
聘请诉讼代理人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发回重审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起诉
审查起诉
驳回 和解 撤回自诉 聘请辩护人辩护
不起诉
提起公诉
被害人 申诉
公安机关申请 复议、复核
主体
对象 回避
特点
权利
证人
凡知道案件 一般性 不适 人身不可替代 查阅权;控告权;经济
真实情况的 案件事 用回 性;证人优先 补偿权;要求保护本人
自然人 实问题 避
性
及近亲属安全的权利
鉴定人
具有专门知 专门性 适用
识的人
事实 回避
翻译人员 三机关指派
适用 与本案无关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依靠群众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审判公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特征:利用职权
程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注意: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一、立案管辖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种类(三种) 具体罪名和特征
纯自诉: 告诉才处理的 (四类五罪)
侮辱、诽谤罪(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罪
解除羁押权 犯嫌、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及辩护人享有申请解除超期羁押权
拒绝辩护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 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三种情形除外)
人身保障权 律师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的应在采取强措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律所及协会
二、代理
自诉与公诉交叉: 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重婚罪;
被害人有证据证 遗弃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分
明的轻微刑事案 则四、五章规定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法;
件
上述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
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公检作出不 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无须检察院、法院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无须检察院、法院许可
须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主体:只有辩护律师才享有,调查方式:亲自收集或申请检、法收集
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获得通知权 参加庭审权 授权上诉权
开庭3日前 有权参加庭审,并享有发问、辩论、申请证人到庭、重新鉴定勘验等权利 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