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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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指导案例

刑法指导案例

刑法指导案例在刑法领域,案例是非常重要的教学工具,通过案例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帮助学生和法律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刑法指导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具体适用。

案例一,盗窃罪。

小明因为生活所迫,于某超市盗窃一部手机,价值2000元。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属于轻微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在500元以下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而根据小明的情况,他因为生活所迫才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某人因私人恩怨,用刀将他人手臂砍伤。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案例中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案例三,诈骗罪。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案例中的情况,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刑法在具体适用时,会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从而进行量刑和裁判。

同时,刑法也注重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对于因为特殊情况犯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在实际运用刑法时,需要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能一刀切,要做到公正、合理地适用法律。

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刑法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情况,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办案,同时也要注重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做到公正、合理地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以上案例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更加注重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学教学案例《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编者:张明楷※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

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放了10块钱,尔后二人开车离去。

当晚,刘回家后怕贾在小屋内冻死,又从家里拿了旧被子和旧褥子,送到小屋并盖在贾的身上。

2月3日上午,满身灰尘和血迹的贾某苏醒后,自己回到家。

事后,经法医鉴定,贾某受了轻伤。

费、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随后甲跑到楼顶,想跳楼自杀但又没有下定决定。

丈夫报警救助后,民警迅速到场。

后来出现许多围观人员。

A与B在楼下大声喊:“跳啊!快跳啊!我没有时间等,我还要上班!快跳啊!……”最后,甲跳楼身亡。

A与B的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3.王某为民警,某日晨3时许在歌舞厅唱歌时与老板发生争吵;王从歌舞厅出来后,发现自己所骑的摩托车的高压火花塞被人拔掉,便怀疑是老板干的,遂产生报复心理。

王回到单位后,从自己管理的枪柜中取出一支56式冲锋枪,返回歌舞厅,在歌舞厅外面向该歌厅二楼(黑灯)射击五枪,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4.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某县由北向南行驶途中在超越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后,又向右打方向盘,当两辆车行至一十字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公交车司机王某下车到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左侧,抓住车门欲与李某理论,李某见状即发动汽车,王某便抓住李某汽车的左侧门,李某不顾王某的安全,闯红灯加大油门向前驶出200多米时,从右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王某被该车车箱伸出的钢筋挂下来,李某驾车逃逸。

王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8时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头部受到强大外力的撞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刑法教学案例范文

刑法教学案例范文

刑法教学案例范文案例一:盗窃案(1500字)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名大学生,因经济困难,决定通过盗窃来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

他选择了一个电器商店作为目标,并计划在夜间实施盗窃行动。

一天晚上,他来到电器商店,找到了一个没有被安装报警器的窗户,轻松地进入了店内。

他翻找了一些贵重电器,并准备好带走。

然而就在他准备离开时,店内的保安听到了动静并出现在场,将小明抓住,并报警将其交由警方处理。

案件分析:这是一起明显的盗窃案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非法侵入他人的土地或其他场所,并盗窃财物。

在这起案件中,小明非法侵入了电器商店,并准备盗窃财物。

刑法教学展开:1.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解析:1.1.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土地或其他场所:在这起案件中,小明非法侵入了电器商店,属于违法进入他人场所。

1.2.盗窃财物:小明在商店内准备盗窃贵重电器。

2.相关刑法条文解读:2.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或者将盗窃手段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价值巨大的,或者将盗窃手段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刑法第三十条:违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法律责任和量刑建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小明的盗窃行为涉及非法侵入他人场所和盗窃贵重电器,价值较大。

建议对其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在量刑上,由于他的行为性质严重、盗窃手段特别恶劣,建议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被告能认罪悔过,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可从轻处罚。

4.教育意义:这一案例可教育学生了解和理解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同时,通过案例讨论,引导学生反思盗窃行为的道德败坏性、法律风险和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倡导诚实守法,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意识。

总结:这一案例通过描述一名大学生盗窃电器商店的行为,分析了盗窃罪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并提供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导致李四重伤二级。

此案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张三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3月10日,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2.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使其受伤。

3. 李四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4. 案发后,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问题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如何量刑?四、法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导致李四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关于量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事实,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考虑到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考虑到张三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六、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对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法律知识: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等。

2. 量刑时,应当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因素。

法律讲堂刑法案例(3篇)

法律讲堂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想方设法筹集资金。

一日,李某得知邻居张某家中有一台价值较高的电脑,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经过一番观察,李某发现张某家中的电脑是放在客厅的柜子里,且没有上锁。

于是,李某决定在深夜潜入张某家中盗窃电脑。

二、案件经过2021年3月15日凌晨,李某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张某家中。

在客厅内,李某发现电脑柜子未上锁,遂打开柜子,将电脑盗走。

得手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第二天,张某发现电脑被盗,立即报警。

警方根据现场痕迹和张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将李某抓获。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张某的电脑,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2. 定罪依据(1)主观方面: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他在得知张某家中有电脑后,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他在深夜潜入张某家中,将电脑盗走,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方面。

(3)客体: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

电脑作为张某的合法财产,李某的盗窃行为使其所有权受到侵害。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的电脑价值较高,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硕士课程——刑法学教学案例

法律硕士课程——刑法学教学案例
本案是一起安乐死杀人案,这种为免除被害人的痛苦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
案例6:误把白糖当成砒霜投毒杀人怎么定性?
讨论:何以出现大陆法系与我国对此罪完全相反的定性结果?
认为白糖可以致人死亡而给他人喂食白糖又如何定性?
案例7:吴某(男,45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飞机出差。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到杀死其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致案发。
问:甲乙共同构成贪污罪还是盗窃罪?
案例13:
上海浦东顾三丝印厂系集体性质企业。1999年5月至2000年10月间,上海浦东顾三丝印厂法定代表人徐志荣未征得厂里员工同意也未报有关管理部门的情况下,先后受收票单位上海勤昌劳技材料厂、上海新达劳技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华雄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广霖科教材料有限公司之托,以开票金额的5%作为开票费,先后从周育森处虚开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470455元,供上述四家单位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794852.32元。徐某共收取上述四家单位支付的开票费中的40%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交入厂的财务。
张某是否有危害行为?是否犯罪?
案例11:
1、甲打伤乙,乙治疗不及时遇伤口感染身亡。甲与乙的死亡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甲打伤乙,乙住院治疗期间遇地震导致房屋坍塌身亡。甲与乙的死亡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例12:
甲系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因经常参与赌博经济拮据。一日,其看到公司出纳收取了5万元货款未存入银行,而是放在了公司铁皮柜里。下班后,甲叫来社会上的朋友乙,告知了乙该情况,并介绍了公司晚上值班人员经常坐在门厅打瞌睡的情况,两人商定由乙在晚上从窗户潜入公司撬开铁皮柜盗窃该货款。乙得手后,二人均分了该货款。

触犯法律的教学案例(3篇)

触犯法律的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小明,一个看起来普通的中学生,学习成绩一般,但性格开朗,人缘不错。

然而,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小明因为一时冲动,犯下了一起盗窃案。

这起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财产损失,也使小明的人生轨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以下是这起盗窃案的详细教学案例。

二、案例经过1. 事件起因:小明家境一般,父母工作繁忙,很少关心他的日常生活。

小明平时喜欢上网购物,但手头拮据,常常因为经济问题而烦恼。

2. 盗窃动机:一天,小明在网络上看到了一款心仪的手机,价格昂贵,他觉得自己无力购买。

于是,他心生一计,打算通过盗窃来获得这笔钱。

3. 实施盗窃:小明选择了一个偏僻的住宅小区作为盗窃目标。

他先观察了几天,熟悉了小区的布局和居民的生活规律。

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小明趁夜色潜入小区,找到了目标住宅。

4. 盗窃过程:小明撬开了住宅的门锁,迅速翻找贵重物品。

在客厅的桌子上,他找到了一部崭新的手机。

小明兴奋地将手机揣进口袋,正准备离开时,被屋主发现了。

5. 现场抓捕:屋主大声呼喊,小明慌不择路,逃到了小区外。

然而,由于天黑且小区监控设备不完善,小明最终还是被巡逻的民警抓获。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性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小明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依据:小明盗窃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已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法律后果: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此外,他还需赔偿受害者损失的手机价值。

四、教学启示1.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教育对于青少年至关重要。

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

2. 家庭教育的作用: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刑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优秀案例

刑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优秀案例

刑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优秀案例优秀案例一:《刑法与国家治理》该案例旨在通过刑法课程教学,引导学生思考刑法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国家责任感。

教学内容包括刑法基本原理、刑法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将能够深入了解刑法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并能够从法治的角度思考和解决社会问题。

优秀案例二:《刑法的适用与司法公正》该案例以刑法的适用和司法公正为主题,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法律条文,引导学生掌握刑法的适用原则和司法公正的要求。

教学内容包括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公正的内涵和实现路径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辩论,学生将能够了解刑法适用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培养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

优秀案例三:《刑法与社会公平正义》该案例以刑法与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通过探讨刑法对不平等现象的调整作用,引导学生思考刑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

教学内容包括刑法的平等原则、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和实现路径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学生将能够认识到刑法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调整作用,培养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和行动力。

优秀案例四:《刑法与人权保障》该案例以刑法与人权保障为主题,通过分析刑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引导学生掌握刑法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方法。

教学内容包括刑法对人身自由、人权平等和人格尊严的保护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辩论,学生将能够了解刑法对人权的重要保障作用,培养尊重人权的价值观和法治意识。

优秀案例五:《刑法与犯罪预防》该案例以刑法与犯罪预防为主题,通过分析刑法对犯罪的预防作用,引导学生掌握刑法预防犯罪的原则和方法。

教学内容包括刑法的威慑作用、刑法的教育作用和刑法的改造作用等。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学生将能够了解刑法对犯罪的预防作用,培养预防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优秀案例六:《刑法与社会安全》该案例以刑法与社会安全为主题,通过分析刑法对社会安全的维护作用,引导学生掌握刑法维护社会安全的原则和方法。

教学内容包括刑法的保护对象、刑法的保护范围和刑法的保护手段等。

刑法教学案例

刑法教学案例

一.案例11.魏某赵某拍摄淫秽照片案被告人魏某(男,40岁)、赵某(女,30岁)于1998年到某市招待所,冒充夫妻姘居,并在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态或单人裸体淫秽照片共21张。

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王某出售假节育证书案被告人王某(女,某村妇女主任)某日带该村节育妇女到县妇幼保健所作节育手术,但是护士忙于做手术,即叫王某代某为已经作完节育手术者在节育手术证明书上盖章。

王某乘机偷出四份空白某县节育手术证明并偷盖上“县妇幼保健所疾病诊断专用章”藏在身上。

事后,王某在该几份证明上填写了具体内容后,在先告知购买者是假证明的情形下,分别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其卖给四个节育对象。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李某、王某杀人劫财案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

但李、王二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

2个月后,被法国警方抓获。

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给予追究?二.案例21.黄某图纸案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王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

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万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

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

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助以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万元。

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位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需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需要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千元。

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了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公章。

黄又自带上述技术服务协议与本单位合同去化肥厂洽谈,化肥厂同意并盖章。

刑事法律责任案例教师(3篇)

刑事法律责任案例教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张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因小区绿化问题发生争执。

双方原本关系融洽,但绿化问题成为了矛盾的导火索。

在一次争吵中,双方言语激烈,情绪失控。

2. 案发经过案发当天,张某某因与李某某的争执未能解决,心生怨恨。

在回家的路上,张某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准备报复李某某。

当张某某找到李某某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致其重伤。

3. 投案自首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具备以下要件:(1)主观方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具有伤害的故意。

触犯法律的教学案例(3篇)

触犯法律的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小张,14岁。

小张性格开朗,学习成绩一般,但爱好广泛,尤其喜欢网络游戏。

某日,小张在上网时,无意间接触到一款非法网络游戏,该游戏存在大量暴力、赌博等违法内容。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张开始沉迷于这款游戏,并在游戏中结识了一群同样喜欢非法游戏的网友。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在游戏中逐渐学会了使用暴力、欺诈等手段,甚至开始尝试将这些手段运用到现实生活中。

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暴力事件一天放学后,小张与几个同学发生争执,为了报复,他纠集了一群网友,使用暴力手段将对方打伤。

事发后,小张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对方医药费。

但事后,小张并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在网络上传播暴力信息,甚至组织线下暴力活动。

2. 案例二:网络赌博小张在游戏中接触到网络赌博,并逐渐沉迷其中。

他利用自己的零花钱和向父母借来的钱进行赌博,最终输光了所有资金。

为了还债,小张开始向同学借钱,并承诺高额利息。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无法偿还债务,导致同学们纷纷向他讨债。

最终,小张因为无法承受压力,选择了逃学。

3. 案例三:非法下载小张为了节省下载费用,开始非法下载网络游戏。

在下载过程中,他接触到了大量非法软件,如病毒、木马等。

这些软件对小张的电脑造成了严重破坏,甚至导致他无法正常使用电脑。

此外,小张在非法下载过程中,还泄露了个人信息,给他的家庭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小张的父母忙于工作,很少关心他的学习和生活。

在家庭教育方面,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关爱,导致小张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2. 学校教育不足学校在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

这使得小张在接触到不良信息时,无法正确辨别是非,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 社会环境因素网络游戏的普及,使得青少年更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

此外,部分网络游戏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顾游戏内容的合法性,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教学案例50(刑法学)

教学案例50(刑法学)

案例编号:1 (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判断)郭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案情简介:被告人郭力,女,二十二岁,××市郊区人民法院干部。

郭力在任××市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勤工作期间,于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对本院会计谎称:检察院要求退还自己原来经手的张立也等四案的款项,并于当月三十日,凭会计原给郭出具的收据,领取了这四案案款一千一百九十四元。

二十天以后,经会计向检察院查问,并无退款之事。

在法院领导找郭谈话后,领导于六月二十三日让郭交出所保管的案款,郭即从办公桌内取出一千一百九十四元交给领导,同时,交出郭所保管的其他案款七百二十元。

分文不差。

但郭供认在六月四日至交款前曾挪用过案款三百元。

一审法院认为,郭力采用谎言欺骗方法,使本单位会计产生错觉,从而“自愿”把款交给行为人,且诈骗数额达一千二百一十四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对郭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郭力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取回案款只是为了取得对案款的保管权,“花用方便”,主观上不具有将案款据为已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看,郭将取回的这笔案款和所保管的其他案款七百二十元一起放在办公桌内,并未归为已有。

郭明知郊区检察院还存有她亲笔签名的收款手续。

因此,不可能把这笔案款归为已有。

郭虽然从中挪用过三百元,但时间只有二十天。

时间短,数量少,并在交出案款前已经补还,国家未受损失。

鉴于郭挪用之案款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十十条规定的特定的款物;亦未将挪用之款作非法使用,且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

二、问题:郭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编号:2 (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判断)魏忠国、赵芳云的淫乱行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魏忠国,男,四十四岁,新疆乌什县林业站秘书。

一九八三年六月八日因殴打他人曾被行政拘留十天。

被告人赵芳云,女,二十九岁,陕西省扶凤县人。

一九八一年盲流到新疆。

被告人魏忠国、赵芳云于一九八三年七、八月间,先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营招待所和阿克苏地区第一招待所,冒充夫妻姘居。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市人。

因家庭矛盾,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2. 起诉阶段: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1. 事实: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二级。

2. 证据:- 证人证言:李某的家属和现场目击者证实了张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 现场勘验笔录: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 法医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 张某的供述: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四、法院判决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情节的认定:法院认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伤人,致李某重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自首情节的认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中,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3. 刑罚的适用: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结论张某故意伤害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刑法法律应用案例(3篇)

刑法法律应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户。

某日,李某与同村居民张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此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将李某刑事拘留,并提请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案件事实1. 犯罪时间:2021年某月某日。

2. 犯罪地点:A区某村土地纠纷现场。

3. 犯罪手段: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

4. 犯罪后果: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5. 犯罪动机:李某与张某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为泄愤,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致人死亡,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五、案例分析1. 犯罪主体: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 犯罪客体:张某的人身权利。

3. 犯罪主观方面:李某故意伤害张某,具有伤害张某的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李某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致人死亡。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李某为泄愤,持械将张某打成重伤,致人死亡。

法律讲堂刑法案例(3篇)

法律讲堂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盗窃作为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盗窃案件的解读,探讨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准确适用法律。

二、案件事实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市人。

因生活拮据,心生盗窃念头。

一天晚上,张某来到某市一家商场,以购物为掩护,趁机窃取商场内的财物。

当晚,张某先后窃取了商场内三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若干现金,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张某被商场保安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证实了张某的犯罪事实。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1.关于盗窃罪的认定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商场内的财物,数额较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本案中,张某在被商场保安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愿意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关于赔偿损失的认定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给商场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张某应当赔偿商场的经济损失。

法律讲堂经典刑法案例(3篇)

法律讲堂经典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通过对经典刑法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提高法律素养。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刑法案例,进行详细解析。

二、案例一:故意伤害罪(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0岁,因感情纠纷,持刀将被害人张某砍伤。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李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犯罪情节本案中,李某持刀伤害被害人,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例二:盗窃罪(一)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男,25岁,因生活所迫,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犯罪情节本案中,王某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 犯罪动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动机,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王某因生活所迫而盗窃,属于酌情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刑法法律教育案例(3篇)

刑法法律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犯罪、教育公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以一起盗窃案为切入点,旨在通过分析案件过程、法律适用以及教育意义,探讨刑法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案例一:张某某盗窃案张某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10月,张某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某发现邻居李先生家中无人,遂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2019年11月5日,张某某趁李先生外出办事之机,翻墙进入李先生家中,盗走了现金5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金银首饰若干。

案发后,李先生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张某某。

2019年11月7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案件审理及判决1. 审理过程2019年11月10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听取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的答辩状,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同时,法院还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

2.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案例分析1. 刑法适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教育意义(1)警示作用:本案的发生,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家庭财产保护。

法律教学案例精选(3篇)

法律教学案例精选(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法律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各高校纷纷开展了法律教学案例研究。

本文精选了以下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教学案例,旨在为法律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但在租赁期间,乙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向甲提出解除合同。

甲不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如何处理?(三)案例分析1. 乙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属于约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乙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甲应将房屋返还给乙;(2)乙应向甲支付已经支付的租金;(3)甲应向乙退还剩余的租金。

(四)教学启示1. 教师应引导学生掌握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学生对合同解除权的认识;2. 教师应引导学生分析合同纠纷的成因,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教师应注重案例教学,通过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三、案例二:侵权责任(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在公共场合行走时,被被告乙驾驶的汽车撞伤。

甲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构成侵权?2. 乙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驾驶汽车撞伤甲,存在过错,构成侵权。

2.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应赔偿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案例教学(3篇)

法律案例教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被害人王某报警称,其家中被盗,损失现金5000元及价值4000元的金银首饰。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张某。

张某交代,因生活拮据,遂产生了盗窃王某家财物的念头。

在一次夜间,张某翻墙进入王某家中,将现金和金银首饰盗走。

二、案例分析1.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案件定性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如下判决:(1)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三、教学启示1. 强化刑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加强刑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在青少年中,要普及刑法知识,使其明白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2. 强化治安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本案中,王某家中被盗,与其自身的防范意识不足有关。

因此,我们要加强治安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家庭财产安全。

3. 加强社区警务,提高打击犯罪能力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区警务作用,及时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4.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为构建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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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11.魏某赵某拍摄淫秽照片案被告人魏某(男,40岁)、赵某(女,30岁)于1998年到某市招待所,冒充夫妻姘居,并在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态或单人裸体淫秽照片共21张。

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王某出售假节育证书案被告人王某(女,某村妇女主任)某日带该村节育妇女到县妇幼保健所作节育手术,但是护士忙于做手术,即叫王某代某为已经作完节育手术者在节育手术证明书上盖章。

王某乘机偷出四份空白某县节育手术证明并偷盖上“县妇幼保健所疾病诊断专用章”藏在身上。

事后,王某在该几份证明上填写了具体内容后,在先告知购买者是假证明的情形下,分别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其卖给四个节育对象。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李某、王某杀人劫财案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

但李、王二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

2个月后,被法国警方抓获。

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给予追究?二.案例21.黄某图纸案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王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

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万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

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

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助以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万元。

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位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需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需要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千元。

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了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公章。

黄又自带上述技术服务协议与本单位合同去化肥厂洽谈,化肥厂同意并盖章。

此后,黄利用业余时间重新设计图纸15张。

化肥厂根据这些图纸建成单位回收装置。

化肥厂依约用支票汇入H市设计室1.4万元,Z省设计院1000元,黄以H市设计室的收条领取现金1万元。

领到现金后,经化肥厂领导同意,黄以奖金名义将1200元分给化肥厂参加建造回收装置的人员。

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试表述犯罪的本质特征分析并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三.案例31.甲盗窃伤人案甲用汽车非法倒卖香烟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车带货扣押。

第二天晚上,甲即带上尖刀、钳子潜入工商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

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

当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剌伤了一名值班人员。

问:甲的盗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2.李某致张某自杀案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

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

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

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3.乙杀人案甲乙互殴,甲因受重伤而昏厥,乙怀疑甲已死亡,将其推到河中,以图销尸灭迹。

甲因河中水温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乙对于甲的呼喊置之不理,甲因而溺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4.高某致康某死亡案被告人于1998年9月10日上午,将所骑的摩托车停放在栽市城区中心南路某民用电器贸易中心门前的便道上。

三轮车工康某(男,66岁)为该贸易中心拉货,蹬车到该贸易中心门前时,欲将摩托车挪开,被告人高某不让动,在争执中,摩托车被碰倒,高某即用右手打康的左胸一拳,康仰面摔倒在马路边上,当即伸胳膊,蹬腿张嘴。

在群众的协助下,高将康送医院。

康经抢救无效死亡,尸体检验报告:(1)死者康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破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康某。

(2)死者胸部左侧下皮内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一击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问:(1)高某的行为与康某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2)高某应否承担刑事责任?5.乙交通肇事案甲乙是一起长大的朋友,甲在某公司开车,乙在某工厂做钳工。

后来乙迷上了学开车,便提出借甲的车开一开。

于是甲答应和乙一起练车。

起初两人在空地上练车,后来乙认为自己的技术已经很熟练了,便自作主张开到了公路上,结果乙驾驶的车不慎与迎面驶来的客车相撞,造成车损和甲的死亡,乙也受了重伤。

问:乙在此案中的心理态度如何?6.甲毒蛇案山民甲(擅自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到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

问: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7.乙使火药燃爆案村民甲因为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15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

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

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居家数间房屋悉数被焚毁。

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8乙与乙妻杀人案.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

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及其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关系。

9.张某撞人案汽车司机张某驾驶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骑自行车人撞倒致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抬在自己开的车上驶往医院抢救,途中,见伤者受伤严重,恐怕承担不起医疗费用,又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

问:司机张某的撞人行为和扔掉伤者的行为主观方面是否相同?说明理由。

10.平某开枪案按规定配备有枪支的某保卫干事平某,家住城郊。

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许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的平某女儿惊醒。

平女大叫:“谁?来人哪!”平某闻讯持枪外出,看见钟某向自己扑来,即向房顶开枪,试图警告钟但子弹被反弹后恰好击中钟某头部。

虽经平某一家人争送医院抢救,但钟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问:(1)平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如不构成犯罪,试述理由。

(2)假设平某惊醒后,持枪冲出,见一人影径直向自己闯来,遂抬手向来人躯干部位开枪,不料将紧随其后的女儿击毙。

那么,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11.江某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

1995年5月某日,江某的三轮车坏了,向同事张某借了一部旧车暂用。

张某告诉江某,此车车闸失灵。

江某,我骑了几十一,没关系。

当日,江某运货将车骑至搬运站附近一斜坡处,为减小惯性,卸下一些货物后,驾车下坡。

终因车重坡陡,车闸不灵,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对江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12.汤某防卫案1980年6月某日晚,某厂工人汤某在有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

在对打时,便衣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汤某的左肩,但未及时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

汤某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剌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对汤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13.涂某使人误饮毒药案1999年3月涂某(女,57岁,不识字)的女儿许某生小孩,涂到女儿家探望。

一天上午,涂见女婿姚某从床底下取出一瓶药酒来喝,涂问姚这种药酒治什么病,姚某说治腰痛,姚某喝后将药酒瓶放回原处。

过了两天,涂的亲戚唐某、吴某也来看望许某,涂与女儿热情招待。

快吃中午包饭时,唐某说:“我的风湿病又犯了,腰痛。

”涂听后说:“我的女婿泡有药酒,治腰杆痛很有效,我倒点给你们喝。

”诏某说可以。

涂即到姚某的房间,从床底摸出一个瓶子(此瓶同药酒瓶颜色一样,但大小有差异),以为是药酒(实为敌敌畏)倒入药碗内,约有一两,端给唐某,唐某接过后与吴某各喝一半,不久唐某、吴某即感恶心、呕吐、头错、四肢无力,涂和许急忙喊在山上干活的姚某返回,姚某一看瓶子,说,此瓶装的是敌敌畏。

立即到村医疗所请医生抢救,但为时已晚,唐及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涂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4.丁某致人死亡案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

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压倒在身下。

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15. 闫某杀人案被告人闫某,男,31岁,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

1998年5月12日上午,闫某与乡计划生育干部于某、韩某两人一起前往黄家坝村检查工作。

中午,3人一起到村支部书记田某家中歇酒。

闫某平时的饮酒量为白酒2两左右。

这天,除女干部于某未喝白酒外,其余3人共喝了两瓶白酒,仅闫一人就喝了7两多。

下午4时许,闫等3人起身辞。

田某见闫喝多了一点,即让其子田小龙护送闫回乡政府派出所。

田推着闫的自行车走了一路,闫说自己能骑车,但骑了20多米远就到了。

于是,田骑车带上闫。

闫在后座上站立不稳定,身躯摇晃,又掉下车来。

梁某和田某即截住一辆相向而行的拖拉机,将闫扶上拖拉机车斗内,让司机黄某慢点开,他们3人则骑车随后。

途中,闫某突然喝令:“马上停车!”司机未听清楚,也未停车。

闫即掏出随身佩带的“五四”式手枪向驾驶员开了一枪,击中黄某左肓关节下10公分处。

黄某急忙停车,闫又照着黄开了一枪。

未击中,黄某急忙跳下拖拉机逃跑。

这时,乡办陶瓷制品厂的3个青年工人从拖拉机这骑车路过,闫又连开3枪,青工路某被子弹击中背部穿透心脏,当场死亡。

跟随在后面的乡干部于某、梁某听到枪声,见闫打死了人,即赶快到附近的村子里给派出所打电话报告情况。

闫某作案后,独自行步10余华里回到派出所。

当晚,闫某被拘留后供述,自己对开枪杀人的情节回忆不起来。

经送某地区精神病医院鉴定,闫某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

又送某市法医学会鉴定,结论为,闫的状况不符合典型的病理性醉酒的特征,属于一般的醉酒,有责任能力。

16.陈某勾结他人窃取信用社巨款案被告人赵某,男,23岁,无业。

被告人钱某,男,26岁,无业。

同案人陈某,男,16岁,原系某市工商银行金牛分行记帐员。

1997年3月,陈某之父虚报陈已满18岁,将其安排到某工商银行工作。

该分社规定陈某与其他工作人员轮流为银行提取现金。

同年12月20日(陈某当时实际上仅15岁),与被告人赵某(陈某同学的表哥)一同到被告人钱某家中,与钱某共同商定:利用陈某提取现金返回金牛分行的机会,采取假抢劫方式从陈手中将银行的现金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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