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及法律法规重点
核技术应用的辐射安全隐患及防护策略
核技术应用的辐射安全隐患及防护策略摘要:核技术在应用的阶段中难免会出现辐射问题,辐射给人身的安全造成的影响很大,因此为了能够全面避免核技术应用在实际产生中所产生的辐射影响,文章结合实际在探讨和辐射安全状况的同时,对核辐射技术应用出现的安全问题现状进行了探究,然后对提高核辐射安全控制的策略进行探讨,希望通过论述后能够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核技术;辐射安全;隐患问题;防护策略0引言最近几年,我国核科学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推动了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作为现代化建设的能源助力,核技术从科学技术的发展角度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应用核技术的过程中引起了许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核辐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并成为最近几年饱受争议的话题。
因此,在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环节,需要意识到辐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要更新工作理念、更新工作方法,提升辐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1核辐射安全概况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核技术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和推进。
由于涉及到不同领域的内容,这直接影响到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建设效果,为不同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能源支撑。
比方说,医用加速器直接推动了医疗水平的提升。
工业探伤机避免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
特别是在中子测井和辐射场内部,该项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21世纪以来最为先进的技术。
考虑到核技术的相关特征性问题,在应用的环节中依旧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旧难以避免辐射致死事件。
辐射安全管理成为当前日益尖锐的问题,也是威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一大因素。
所谓的核辐射安全管理,具体指的是要以核安全过程中的相关原则作为指导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的设计提升核技术水平。
在当前的阶段,核辐射安全的发展改善,且朝着综合化的发展目标的趋势。
从其中的原因来看,在核技术应用的过程中,需要有大量的化学与物理等知识作为辅助。
与此同时,在核设施设计、运行的过程中需要高度引起重视。
从多个部门进行着手,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从源头上避免出现严重的核辐射问题,缓解当前日益严峻的辐射污染。
核辐射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
核辐射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核辐射是一种具有高能量的电磁波或粒子辐射,它对人体和环境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核辐射安全。
本文将探讨核辐射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核辐射的危害与防护核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辐射病、癌症和遗传突变等。
为了减少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辐射源的使用和接触、减少辐射剂量、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各国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这些防护措施,确保核辐射的安全使用。
二、国际核辐射安全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核能的和平利用。
IAEA制定了一系列的核辐射安全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核辐射的危害。
这些标准包括核安全基本原则、辐射防护标准、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等。
各国在制定和完善本国的核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时,通常会参考和借鉴这些国际标准。
三、国内核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辐射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核辐射活动。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主要用于管理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活动。
该法律规定了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和处置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和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2017年颁布实施,是中国核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核安全的基本原则、核安全的组织体系和责任、核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该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核辐射安全管理,提高了核辐射安全水平。
四、核辐射安全管理的挑战与前景随着核能的广泛应用和核技术的快速发展,核辐射安全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方面,核能的和平利用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也增加了核辐射的风险。
另一方面,核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使得核辐射的类型和剂量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对核辐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核辐射预防政策与法律法规
核辐射预防政策与法律法规核能的发展在为人类带来便利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核辐射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核辐射预防政策与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核辐射预防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期加强对核辐射的管理和控制。
一、核辐射预防政策1. 建立全面的核安全体系核安全是各国核能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保障核电站和核设施运行安全的关键。
为了防范和减轻核事故的风险,各国建立了全面的核安全体系,包括核事故的预防、应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2. 加强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核能设施的运行和安全离不开完善的基础设施。
各国不断加强对核电站、核燃料储存设施、核废料处置设施等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最高标准的安全要求。
3. 完善核辐射监测网络为了及时获取核辐射信息,各国建立了广泛的核辐射监测网络。
通过监测和分析数据,能够及时预警和应对核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的安全。
二、核辐射预防法律法规1. 核安全法核安全法是各国立法机构出台的一项专门针对核能安全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核能设施的建设、运行和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确保核能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法核能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密不可分。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核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3. 辐射防护法辐射防护法是保护公众和职业人员免受核辐射危害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辐射防护的标准和措施,要求核能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的辐射防护制度,确保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三、国际合作与共识核辐射预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是国内的事务,也需要各国之间的广泛合作与共识。
各国通过国际组织和协议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核辐射带来的挑战。
例如,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致力于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并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援助等方式帮助各国提升核安全水平。
结论核辐射预防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8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知识点提炼--核子仪专业2020.1.10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知识点提炼 核子仪专业
吉俊
2020年1月17日
核子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
第一节 概述 知识点1:核子仪概念
核子仪是一种测量装置,它由一个带屏蔽的可发射射线的放射源 和一个辐射探测器组成,射线束穿过物质或者与需要分析的物质 相互作用,为连续分析或过程控制提供实时数据,在工业中应用 十分广泛,主要用于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
核子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
第一节 概述
知识点3:核子仪的分类 1.按照基本原理和作用方式可以分为强度型、能谱型、数字图像 处理型及其它型。 (1) 强度测量仪表包括核子密度计、核子测厚仪、核子料位计、 核子水分计、核子秤,煤灰分仪等; (2) 能谱分析仪表包括 X 射线荧光分析仪、在线活化分析等仪器 仪表; (3) 数字图像处理仪表主要用于无损检测,常用的主要是各种探 伤设备等; (4) 其它类型的仪表主要是利用辐射所产生的电离效应实现检测, 如放射性同位素火灾报警装置,放射性避雷针、静电消除器等。
核子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
第二节 核子仪的组成及原理
知识点2: 核子仪所用探测器 常用的探测器有: (1) 闪烁探测器:主要包括碘化钠单晶闪烁计数器、塑料闪烁计数器、液体闪 烁计数器等。 (2) 气体探测器:主要包括电离室、正比计数器、盖革计数器等类型。 (3) 半导体探测器:主要包括 HPGe(高纯锗探测器)等。
核子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
第一节 概述
知识点3:核子仪的分类 2.按照与物质发生相互作用的类型分为:透射式仪表、散射式仪 表、电离式仪表、同位素 x 荧光式仪表等。 (1) 透射式仪表:透射式厚度计、透射式密度计和透射式液位计 等。 (2) 散射式仪表:散射式厚度计和散射式密度计等。 (3) 电离式仪表:气体压力计、气体流量计、气体成份分析仪等。 (4) 同位素 x 荧光式仪表:同位素 x 荧光分析仪、同位素 X 荧光 镀层厚度计。
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023年,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对辐射安全的关注和防护越来越重视。
辐射安全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约束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讨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一部分:我国辐射安全法规我国的辐射安全法规主要包括《核安全法》、《辐射防护条例》、《安全生产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辐射行业的法律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制度、安全检查等重要内容,为辐射安全管理提供了压倒性的法律保障和约束力。
《核安全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核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核能辐射源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与辐射有关的环境和人体接触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而《辐射防护条例》则规定了工业、医疗等领域中的对辐射的安全措施,确保人体避免遭受过量辐射的危害。
《安全生产法》则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尤其是在处理辐射相关事务时的安全规定,对于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总之,我国的辐射安全法规非常完善,其中不少条款还参照了国际惯例和经验,从而保证了我国辐射行业的发展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第二部分:国际辐射安全标准除了我国的辐射安全法规外,国际上还有一些辐射安全标准,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的“国际辐射防护公约”、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发布的“辐射保护指南”等。
这些标准对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都有着重要影响。
标准里面详细阐明了辐射安全方面的做法和方法,并且还涉及包括辐射设备的使用、事故应对预案的制定等等方面。
这些标准不仅对辐射安全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指导性意义,同时也对公众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可以帮助大家对于辐射安全问题建立正确的认识。
第三部分:如何建立健全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一个辐射安全管理的体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建立科学、系统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角色的职责和权利,形成人员、设备、程序、资源可控的安全管理体系。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解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1.核技术利用的定义是什么是指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使用。
2.什么是放射源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什么是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4.什么是射线装置 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性的装置。
1.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包括那几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安全导则,技术参考文件。
2.我国核技术利用领域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是哪个机构发布的国务院。
4.负责全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统一监管的部门是国务院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5.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方针是什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2.核技术利用目的主要监管方式是什么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对放射性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寿期跟踪。
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是谁业主4.放射性废物处理遵循什么原则废物最小化,安全排放和处置。
5.辐射事故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1.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几类,工业伽马辐照装置使用哪个类别的放射源? I类,II类,III类,IV类,V类。
I类2.X射线探伤机属于几类放射线装置 II类。
3.自屏蔽式x线机烫伤设备,具备哪些特征?1,屏蔽体应与X射线探伤装置主体结构一体设计和制造,具有制式型号和尺寸。
2.屏蔽体能将装置产生的X射线剂量减少到规定的剂量限值以下,人员接近时无需额外屏蔽。
3,是在任何工作模式下,人体无法进入和滞留在X射线探伤装置屏蔽体内。
4.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依据什么进行分级?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点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1、法律框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目前我国核技术领域适用的主要的国家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10月1 日起施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是国家法律在某一个方面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法规要求。
以国务院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行政法规规定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范围、监管机构及其职权、监管原则及制度等重大问题。
国务院于2005 年颁布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 号令,2005 年12 月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统一监督管理包括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放射源转让审批和备案、放射源进出口审批、安全与防护标准和导则的制定、放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立、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以及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等。
为了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62 号令)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2 号令),使辐射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及其附件、行政管理规定等两部分,以部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3 月1 日起施行是规范放射源安全利用的第一个部门规章。
明确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和转让审批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要求和程序;《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对放射源许可与豁免管理、人员培训、辐射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废旧放射源管理及辐射工作场所退役、熔炼废旧金属的辐射监测、产品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性能管理等内容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保管要求: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
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射线泄漏的 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 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废物管理要求: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集、包装 、贮存。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回收和利用废旧放射源;使用放 射源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 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
三、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放污法》第五十三条的细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二)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 用活动的; (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 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核安全文化宣贯系列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
法规体系 主要管理要求 法律责任
2
一、法规体系
《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
法律(1) 条例(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29)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
定并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辐射考核模拟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
辐射考核模拟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第二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学习重点:核技术利用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层级及逐级细化的内容。
一、单选题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指导性文件【答案】A【解析】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2、目前我国核技术领域适用的主要的国家法律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答案】B【解析】目前我国核技术领域适用的主要的国家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由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是国家法律在某一个方面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法规要求,以国务院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指导性文件【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是国家法律在某一个方面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法规要求。
以国务院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卫生主管部门C.健康主管部门D.工业信息主管部门【答案】A【解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及其附件、行政管理规定等两部分,以部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指导性文件【答案】C【解析】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及其附件、行政管理规定等两部分,以部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法规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法规
本文档旨在概述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的法规。
以下是其中一些
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1. 辐射防护法规
- 《放射卫生安全法》:这是我国对放射卫生安全进行管理的
主要法规。
它规定了辐射源的使用和处理的安全措施,以及辐射工
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 《射线防护管理办法》:这一法规明确了对射线辐射防护的
管理要求,包括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辐射源的控制和监测,以及防护措施的实施等。
2. 安全保卫法规
- 《核安全法》:这是我国核能安全的基本法规。
该法规规定
了核能安全的目标、原则和管理体制,并对核能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和核安全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 《辐射应急管理办法》:这一法规明确了对辐射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组织的组建和协调,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对于确保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的辐射安全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机制和措施。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及法律法规重点
1、X线的发现者是德国科学家(威康·伦琴)。
2345678、原子有原子核和核外电子组成,原子核由质子和中子组成,电子、质子、中子的质量分别是0.000549amu,质子和中子是1amu9、质子正电荷、中子不带电、电子负电荷。
10、11、12、23513、衰变:指放射性元素放射出粒子而转变为另一种元素的过程14、活度的单位:贝克勒尔(Bq)电离辐射的类型:粒子辐射和高能量电磁波15、电离辐射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考古、航天16、ICRP: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17、吸收剂量(D):单位质量物质受辐射后吸收辐射的能量。
专用名Gy当量剂量(H):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
专用名Sv 有效剂量(E):在全身受到非均匀性照射的情况下,受照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与相应的组织权重因子乘积的总和。
专用名Sv18、辐射权重因子(Wr)的作用:为辐射防护目的,对吸收剂量乘的因数。
19、组织权重因子(Wt)的作用:对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进行修正。
20、有效剂量、当量剂量和吸收剂量之间的关系:H=Wr×D,E=Wt×H21、电离辐射对细胞的电离作用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对DNA导致单链或双链断裂。
22、随机性效应:辐射效应的发生概率,而非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不存在剂量阈值。
针对小剂量、小剂量率的慢性照射。
23、确定性效应:有明确的阈值,阈值以下不会见到有害效应,达到阈值则有害效应肯定会发生。
针对大剂量、大剂量率的急性照射,主要是事故照射。
2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为:骨髓型、肠胃性、脑型。
25、针对慢性放射病需要考虑:放射接触史、接触的放射剂量值、自觉症状、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是慢性放射病诊断的基本条件。
26、影响辐射生物学效应的物理性因素有剂量和剂量率、辐射品质、照射方式,生物因素有:不同种系、不同发育阶段、不同细胞、组织或器官。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解读
( h o i g En io me t lM o io i g Ce tr,S a xi g Z e i n 3 2 0 ) S a x n v r n n a n trn n e h o n h ja g 1 0 0
摘 要 : 着核 技 术 日益广 泛 的利 用 , 国放 射性 同位 素 和射 线 装 置技 术 的 应 用发 展 迅速 , 随 我 它
在给 人 类带 来 巨大利 益的 同 时也 带 来 了辐射 危 害 , 安全 隐患 突 出, 全监 管任 务重 。本 文就 与 安
核技 术利 用辐射 安 全监 管有 关 的 问题 进行 法律 法规 解 读 , 以提 高辐射 安全 监 管依 法行政 能力 。
第 1 第4 8卷 期 20 年 1 08 2月
中 国环境 管理 干部 学 院学报
J OU RNA L OF EM CC
Vo _ 8 . l1 NO 4
De . 0 c 2 08
核技术 利用辐射安全 监管法律 法规 解读
刘 方 , 晓曙 钱兴 3 2 0 ) 绍 浙 1 0 0
Ab ta t sr c :Ast uc e rt c ol gy i e xt nsv l he n l a e hn o sus d e e i e y,t p ia i fr d o c i e io o he a plc ton o a i a tv s t pe a a i la pa a u s de l i a i y,i no nl i gs Us no mou e ft t a s nd r d a p r t s i veop ng r p dl t t o y brn e r s b ne is bu lo m a e a i ton ha m ,a d i r a e he bu d n o up r i e ma a m e t La a e i l— k sr da i r n nc e s s t r e f s e v s n ge n . w nd l g sa to n r dito a e y s e v son ma g me i ns o a a i n s f t up r ii na e ntofnuce r u iia i r na y e nd i e l a tlz ton a e a l z d a nt r pr t d i hi pe o i p o he e c i biiy ofr d a i n s f t u r so a a e e e n t s pa r t m r ve t xe utve a l a i to a e y s pe vii n m n g — t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核技术的利用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包括医学、能源、环境监测等。
然而,核技术利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辐射危害也不能忽视。
为了确保核技术利用的安全性,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及实施效果,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的重要性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管理至关重要。
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核技术的合法使用和规范管理。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人员的操作行为,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
制度的建立还能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正确的工作态度和防范意识。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的内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规依据:明确核技术利用单位依据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2. 组织机构:明确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包括职责、权限,以及管理层与工作人员的分工和配备。
3.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要求,包括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 辐射监测与控制:详细说明核技术利用中对辐射源的监测和控制措施,包括工作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并制定相应的辐射控制措施,确保辐射水平处于安全范围内。
5. 应急管理:确立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应急管理组织和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等,增强单位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的实施效果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的实施效果十分显著。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和控制,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和限值,从而保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点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1、法律框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目前我国核技术领域适用的主要的国家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10月1 日起施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是国家法律在某一个方面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法规要求。
以国务院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行政法规规定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范围、监管机构及其职权、监管原则及制度等重大问题。
国务院于2005 年颁布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 号令,2005 年12 月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统一监督管理包括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放射源转让审批和备案、放射源进出口审批、安全与防护标准和导则的制定、放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立、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以及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等。
为了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62 号令)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2 号令),使辐射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及其附件、行政管理规定等两部分,以部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3 月1 日起施行是规范放射源安全利用的第一个部门规章。
明确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和转让审批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要求和程序;《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对放射源许可与豁免管理、人员培训、辐射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废旧放射源管理及辐射工作场所退役、熔炼废旧金属的辐射监测、产品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性能管理等内容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
核辐射与辐射防护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
核辐射与辐射防护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标准核辐射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环境和健康威胁。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者免受核辐射的伤害,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来规范核辐射的防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以及它们在核辐射防护中的应用。
首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核辐射防护领域的权威机构,它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标准和指南。
其中最重要的是《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BSS)。
该标准规定了核辐射的基本概念、辐射防护的原则和目标,以及辐射防护的管理要求。
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履行这些要求。
在中国,核辐射防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辐射防护法规定了核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和责任,以及核辐射事故的应急措施。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则规定了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追究。
这些法律法规为核辐射防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一些国际公约也对核辐射防护进行了规范。
例如,核不扩散条约(NPT)和全球核安全峰会(NSS)都要求各国采取措施确保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安全,以防止核辐射事故和核恐怖主义的发生。
这些公约为核辐射防护提供了国际合作和协调的框架。
在实际应用中,核辐射防护需要综合考虑辐射源、环境和人体的特点。
根据辐射源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例如,对于核电站,可以采用屏蔽和隔离措施来减少辐射泄漏;对于核医学和工业应用,可以采用个人防护装备和辐射监测设备来保护工作者和公众。
此外,辐射监测和剂量评估也是核辐射防护的重要环节。
通过监测辐射水平和评估剂量,可以及时发现辐射源和辐射事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国际标准中,有关辐射监测和剂量评估的要求和方法也有详细规定。
总之,核辐射防护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领域,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
各国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核辐射防护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也是提高核辐射防护水平的重要途径。
辐射法律法规汇编
辐射安全与防护重点法律法规选编二〇一一年六月辐射安全与防护重点法律法规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34)浙江省金属熔炼活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长效办法(试行)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国家支持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十条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一、引言核技术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涉及到医疗、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
然而,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核技术的安全利用,相关单位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这一重要的主题。
二、深度探讨1.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在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一套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这个制度应当包括对辐射源的分类管理、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规范、辐射安全培训与教育等方面。
2.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的建立除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外,核技术利用单位还需要建立一套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应包括人员接触辐射的限制标准、辐射防护用具的规范使用和定期检测等内容。
3.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在辐射安全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事故。
核技术利用单位还需要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辐射事故。
4. 辐射监测与测量的规范辐射源的监测与测量是辐射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辐射监测与测量体系,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利用。
三、广度探讨1. 辐射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核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放射治疗、核素医学诊断等。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健全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工业领域中的辐射安全管理一些工业领域也需要使用核技术,如工业射线探伤、工业辐射处理等。
工业单位需要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 辐射安全管理中的法规政策辐射安全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进行。
各国针对辐射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核技术利用单位需要遵循当地的法规政策进行管理。
四、总结与回顾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基本制度的建立对于确保核技术的安全利用非常重要。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管理制度的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辐射监测与测量的规范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医疗、工业等领域的辐射安全管理也需要引起重视。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知识点提炼--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202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 染防治 知识点1: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 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知识点2: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 目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知识点1:主要是各个违规的处罚条例,如果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2:未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或者文件未通过审批,限 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 知识点3: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护设施或者设施未验收合 格,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知识点4:未经许可,核设施单位(比如核电站)位擅自 进行核设施的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的,限期改 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知识点8: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处置 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 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监管要求文件 《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通知》 6)国家标准体系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2002)》、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04)》
核技能利用辐射管理法制简述
核技能利用辐射管理法制简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核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便利。
但是,核技术所伴随的辐射危险性也不容忽视。
为了规范和管理核技术的利用及辐射治理,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简要阐述以中国为例的核技能利用及辐射管理法制。
1. 核技术利用的法律法规我国核技术利用和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该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宗旨是确保核活动安全,平抑核事故风险,维护国家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其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核活动须严格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核安全监管制度;建立企业、政府、群众安全责任制度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辐射防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该法律场所广、权威强,被认为是我国核安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规定了有关机构、企业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包括:实行计量和评估;规定个人、环境及设备的监测标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
此外,各地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
2. 辐射源的治理管理法规我国针对辐射源的治理管理法规有三部分:一是有关人造放射源的管理法规;二是有关天然放射源的管理法规;三是核设施的监管法规。
(1)人造放射源的管理法规:人造放射源是指由人类制造或创造的放射性物质或设备。
我国的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企业安全管理条例》;《开展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标记物使用的规定》等。
(2)天然放射源的管理法规:天然放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
我国的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天然辐射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监测规范》等。
(3)核设施的监管法规:核设施是指进行核技术活动的建筑物、设备或场地。
我国的管理法规主要包括:《核电站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暂存和处置管理办法》;《辐射环境监测规范》等。
3.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我国一直十分重视核技术利用的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核技术活动的监管力度逐年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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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线的发现者是德国科学家(威康·伦琴)。
2345678、原子有原子核和核外电子组成,原子核由质子和中子组成,电子、质子、中子的质量分别是0.000549amu,质子和中子是1amu9、质子正电荷、中子不带电、电子负电荷。
10、11、12、23513、衰变:指放射性元素放射出粒子而转变为另一种元素的过程14、活度的单位:贝克勒尔(Bq)电离辐射的类型:粒子辐射和高能量电磁波15、电离辐射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考古、航天16、ICRP: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17、吸收剂量(D):单位质量物质受辐射后吸收辐射的能量。
专用名Gy当量剂量(H):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
专用名Sv 有效剂量(E):在全身受到非均匀性照射的情况下,受照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与相应的组织权重因子乘积的总和。
专用名Sv18、辐射权重因子(Wr)的作用:为辐射防护目的,对吸收剂量乘的因数。
19、组织权重因子(Wt)的作用:对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进行修正。
20、有效剂量、当量剂量和吸收剂量之间的关系:H=Wr×D,E=Wt×H21、电离辐射对细胞的电离作用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对DNA导致单链或双链断裂。
22、随机性效应:辐射效应的发生概率,而非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不存在剂量阈值。
针对小剂量、小剂量率的慢性照射。
23、确定性效应:有明确的阈值,阈值以下不会见到有害效应,达到阈值则有害效应肯定会发生。
针对大剂量、大剂量率的急性照射,主要是事故照射。
24、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分为:骨髓型、肠胃性、脑型。
25、针对慢性放射病需要考虑:放射接触史、接触的放射剂量值、自觉症状、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是慢性放射病诊断的基本条件。
26、影响辐射生物学效应的物理性因素有剂量和剂量率、辐射品质、照射方式,生物因素有:不同种系、不同发育阶段、不同细胞、组织或器官。
27、人体组织或器官对辐射高度敏感的有:性腺、胃肠上皮、胚胎组织、淋巴组织、胸腺、骨髓中度敏感:感觉器官、内皮细胞、皮肤上皮、唾液腺、肝肾肺上皮细胞轻度敏感:中枢神经系统、内分泌腺、心脏不敏感:肌肉、软骨和骨、结缔组织。
28、外照射危害由大到小:中子>γ、X>B>a,内照射:a>B、γ、X29、人类接触天然辐射照射的来源有:宇宙射线、宇生放射性核素和原生放射性核素。
30、3H和14C可以由核试验和核电站产生,环境监测中要对其进行监测,并且参与人体新陈代谢。
14C可用于年代测定。
31、天然辐射源的照射最主要的来源是氡,同位素有222Rn、220Rn和219Rn32、天然辐射年有效剂量是mSv,外照射和内照射导致的天然辐射年有效剂量是mSv。
土壤和岩石中核素放射性活动浓度最高。
33、电离辐射医学应用有:x线诊断和介入、放疗、核医学。
核医学实践中放射性来源是:各种放射性药物,即非封闭源。
特点:容易扩散,并污染工作场所表面及环境介质。
34、电离辐射工业应用有:工业辐射、工业探伤、各类核子仪器、放射性测井35、人为活动使环境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升高的有:资源的开采与应用、建筑与建材工业。
36、高空飞行关注机组人员辐射安全的原因:海拔高度增加,宇宙射线强度增强。
37、减少人为活动引起的天然辐射照射,入手的方面有:应用环保建材、开窗通风。
38、辐射防护的目的:避免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ALARA原则)基本原则:实践的正当化、个人剂量限值、辐射防护最优化39、实践的正当性: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代价和危险时,实践才是正当的。
个人剂量限制:为了避免发生辐射的确定性效应,并把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将至可接受的水平。
我国个人剂量限值: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40、外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射线外照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制三个要素是:时间、距离、屏蔽41、常用于屏蔽X、γ射线的物质有:铅、铁、混凝土、水。
屏蔽中子的物质有:水、石蜡、聚乙烯、混凝土、泥土、锂和硼42、半值层HVL:当射线强度降低到初始值一半时,所需屏蔽材料的厚度。
43、防护γ射线要注意:44、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吸入、食入、皮肤渗入、伤口侵入45、内照射的一般防护措施:包容、隔离、净化、稀释。
主要的:包容、隔离、净化。
次要的是稀释。
46、放射性工作场所排出的气体处理方法:通风、稀释废液:放置衰变。
47、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控制区、监督区非密封放射工作场所分级:按日等效最大工作量分甲乙丙三级。
48、核素的毒性分组:极毒组、高毒组、中毒组、低毒组。
49、控制区管理措施:设置警告标志、辐射水平指示、入口有防护用品、出口有淋浴。
监督区管理措施:门口设立标牌50、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采取的管理方法:甲级参照一类、乙级参照二类,丙三51、GB18871-2002公众人员限值:5年内平均值为1mSv,职业人员为20mSv,16-18岁徒工或学生限值:年6 mSv,眼晶体50 mSv,四肢或皮肤150 mSv。
52、以年当量剂量限值或摄入量限值的十分之一作为记录水平标准。
以年当量剂量限值或摄入量限值的十分之三作为调查水平标准。
53、电离辐射标志通常放在:放射源包装容器、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上。
警告标志放在:放射性同位素包装容器、设备和射线装置、储存场所、出入口、安全防护区域、运输工具。
54、气体探测器的共同点:?适用范围:电离室、正比计数管、G-M计数管。
55、常用闪烁体探测器种类:无机闪烁体,有机闪烁体适用范围:NaI,CsI,ZnS,锂玻璃闪烁体,蒽晶体,塑料闪烁体,液体闪烁计数器。
56、常用半导体探测器种类:金硅面垒型、锂漂移型、钝化离子注入平面硅、高纯锗适用范围:?57、中子探测量应注意(γ)射线干扰。
58、热释光探测器(tld)种类:高原子序数、低原子序数适用范围:个人剂量计,环境剂量测量59、仪器选择应注意的性能指标有:灵敏度、量程范围、能量响应、角响应、时间响应、探测效率、能量分辨率、环境特性,对其他辐射的响应。
60、中子和β射线测量时干扰因素有:γ射线。
61、仪器使用注意事项:定期检查,期间检查,使用前后检验。
报警阈值62、新仪器首次送检检定项目有:外观,相对固有误差,能量响应和角响应,校准因子,过载特性,重复性。
应检查项目:外观,相对固有误差,校准因子,重复性。
63、仪器维护注意事项:避免发射性污染,电缆老化,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运输时应用专用包装,专业人员操作,电压、电池是否合格。
64、环境监测类别:运行前的本底调查,运行中的常规监测,终结时的退役监测,事故工况下的应急监测。
对象:陆地γ辐射、环境介质、生物体65、工作场所监测目的:了解辐射水平与分布、及时发现异常或事故、优化工艺过程、评估受照剂量分类:运行前的本底调查,竣工验收监测,运行后的常规监测,退役终结时的监测,事故工况下应急监测,废旧金属回收预防性监测。
66、工作场所Xγ外照射监测仪器选择应注意:性能响应、γ射线的影响67、测量α、β表面污染常用的探测器有:α用ZnS探测器,β用塑料闪烁体探测器。
依据的标准:GB/T14056.1-200868、流出物监测采样点位:排放口。
监测项目:气溶胶、应用核素浓度。
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
69、外照射个人剂量测量分类: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常用的是: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监测周期:一般1个月,最长三个月佩戴方法:左胸前,带铅围裙的应该内外各一个。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主要内容:专人管理,妥善保存,异常的要核实、调查,个人剂量档案要保存年满75岁。
70、辐射事故有: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被照射。
分级:根据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分4级。
71、放射源射线装置分类:五类,1极高危2、高危,3危险,4低危险5极低危险。
射线装置:1类、严重放射损伤,2类较严重的放射损伤,3类一般不会损伤。
72、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分级措施,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信息公开、公共宣传方案。
73、辐射事故报告程序:2小时上报74、应急响应各部门的职责分工:75、国家标准对应急响应人员的剂量控制水平要求:一般应急50msv,防止灾难100msv,抢救生命500msv。
76、应急辐射监测包括:人员外照射监测,人员体表和体内污染监测、空气污染监测。
地表污染监测。
77、辐射事故警戒区设置:内警戒区30米,散落+100,火灾半径300.78、放射源丢失响应行动:收集并评价文件资料和信息,向应急组织汇报,评价潜在危害水平,如有必要公布公共信息,找源计划,组织搜寻,监督搜寻,找到后安全处理。
79、放射源丢失屏蔽及α放射源弥散事故响应行动:评估人员到场前不动源,隔离30米,请评价人员到场支持,识别有可能照射的人,通知医疗机构,监测并恢复源,检查完整性。
80、放射源丢失辐射监测的方式:步行车载或航测方式搜索。
目标:确定源的位置。
81、放射源失去屏蔽的辐射监测方式:放射源监测、污染监测、人员监测。
目标:设置警戒区和警戒线,采取防护行动,检查可能的污染,控制人员照射,计划源的恢复。
8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事故的辐射监测方式:空气采样,α、β测量,放射源监测,污染巡测,地面沉积测量,取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监测。
目标:设置警戒区和警戒线,采取防护行动,确定空气污染程度,确定污染区域,控制人员照射,计划恢复和清污操作。
83、核技术利用:指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等的应用。
84、放射源: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
85、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86、射线装置: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87、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强直性标准、安全导则、技术参考文件。
88、核技术利用领域适用的法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8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
90、负责全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统一监管部门是生态环境部。
9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92、核技术利用项目的主要监管方式: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监管管理,对放射源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寿命跟踪。
第一责任人:业主。
93、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废物最小化、安全排放和处置。
94、辐射事故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95、放射源分几类:从高到低分5类。
工业γ辐照装置使用的放射源是:钴60 X线探伤机属于2类射线装置96、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设备局部特征:屏蔽体应与x射线探伤装置主体结构一体设计和制造,具有制式型号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