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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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为辨识生产活动范围内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危害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确定重大危害因素及重要危险场所,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所有生产现场、办公场所及生活区内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方法和控制措施的要求。
2、职责
2.1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危害因素、重要危险场所、管理方案的审批。
2.2 综合管理部是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的总体策划、综合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负责火灾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2.3 生产部对交通运输、生产组织中的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4 综合管理部对食堂、宿舍、办公楼的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5 人力资源部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6 技术开发部对项目的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7 工程部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8 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9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生产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区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识别和评价的周期、范围及辨识方法
3.1.1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填写《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各单位及时进行识别和评价:
a) 法律、法规与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b) 因技术、工艺变化而使危害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
c) 发现以往危害因素识别有遗漏。
3.1.2危害因素辨识、评价的范围
a) 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以及办公场所人员的活动(常规或非常规);
b) 作业和办公场所及生活区的设施;
c) 作业和办公场所及生活区的地理位置及环境;
d)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e) 原有经验及控制方法,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f) 绩效监视和测量手段;
g) 其他。
3.1.3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主要通过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外部信息、活动分析和相关方的意见、设备运行状态等作为获取危害因素资料的依据。
3.2识别、评价程序与要求
3.2.1各部门应组织本相关人员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并填写《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3.2.2 依据判别准则,结合实际选用评价方法组织有关人员对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确定其危害程度,形成《重大危害因素清单》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2.3 各部门/单位根据评价结论,制定管理、防护及削减措施,由安全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对于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需要投资治理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报请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对于员工存在的“三违”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3.3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各部门/单位依据本制度进行辨识,按要求填报《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3.4重大危害因素管理
3.4.1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害因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要求建立《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3.4.2对于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验证。
3.4.3对接触重大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各单位要进行有关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危险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和防范措施,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3.4.4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重大危害因素的安全管理监控及隐患治理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在重大危害因素现场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足够的个体防护用品。
3.4.5各单位要按照有关应急管理规定建立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管理规定。
3.5 危害因素评价
3.5.1危害因素的评价应包括: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3.5.2 评价的方法
a) 采用定量计算法:即D=L×E×C
D :风险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b) 具体分值可见下表
表1
3.5.3 危险等级的划分
用上述三个值的乘积来表示作业条件的危险性(用D值表示)
3.5.4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其风险大小和可允许的程度,填写《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3.5.5 重大危害因素的确定
a) 当D≥70时,确定为重大危害因素。
b) 各部门/单位重大危害因素确定后,由公司安全员汇总、填写《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下发各部门/单位。
3.6 风险的控制
3.6.1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重大危害因素、重大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从而取得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6.2 控制措施可采取:
a) 对于Ⅰ级、Ⅱ级风险控制的措施:采用现有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等现有程序、培训等方式进行控制,但还要不断地监视,以防其风险变大。
b) 对于Ⅲ级及Ⅲ级以上风险控制措施为:制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来消除或控制风险,降低其危险程度。公司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单位。
c)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Ⅲ级及Ⅲ级以上风险和公司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3.7 风险因素的更新和持续改进
3.7.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重新识别、评价风险因素,并对《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重大危害因素清单》进行更新,必要时重新识别。
a)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包括颁发、修改、代替、废止等情况);
b)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
c) 发生重大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d) 操作有变化或工艺改变;
e) 有因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理解;
f) 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完成后;
g) 相关方的要求。
3.7.2 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各部门/单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并予以更新。
3.7.3综合管理部确认重大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并及时发放到原清单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