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制定本规约。
二、本规约适用于小区的所有管理对象。
三、物业公司负责本小区的管理工作,居民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四、本规约的宗旨是为了实现“和谐、安全、整洁、文明”的小区管理目标。
第二章居住环境管理一、家庭装修1. 居民在进行装修前,需提出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需注意噪音、安全等问题,并保持现场清洁。
3. 装修后的废物应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丢弃在小区公共区域。
二、小区卫生1. 居民应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不乱丢垃圾,不私拉乱扔。
2.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进行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分类处理。
三、绿化管理1. 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绿化植物,不得随意破坏或乱摘花卉。
2. 物业公司负责修剪绿化植物,及时清理落叶等杂物。
四、停车管理1. 居民停放车辆应按照小区规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 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及时处理违规停放车辆。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1. 居民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2.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二、电梯管理1. 居民应正确使用电梯,不得超载、乱按楼层按钮。
2.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维修电梯,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安全巡逻1.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小区的安全巡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2. 居民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
第四章社区文明一、遵守公共秩序1. 居民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小区居民生活。
2. 物业公司应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
二、不扰民行为1. 居民应尊重邻里关系,避免发出噪音扰民行为。
2. 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居民提出的噪音投诉。
三、禁止违法行为1. 居民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如盗窃、赌博等。
2. 物业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违约责任一、居民如有违约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2)
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尊敬的业主:
为了保障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小区物
业日常管理规约,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一、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
1. 业主及其家属应遵守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禁止私自占用和损坏公共区域的设
施设备。
2. 禁止各类车辆在小区公共区域内乱停乱放,严禁非法占用和封堵消防通道。
3. 小区公共区域内禁止高音喇叭、噪声扩音器等噪音设备的使用,尤其是在晚间应保
持安静。
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1. 业主应保持楼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乱丢烟蒂等。
2. 业主应按时清理自家门前的杂物,不得私拉乱扯小区内的花草树木。
三、小区安全管理
1. 业主应密切注意小区内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2. 业主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贵重物品。
3. 禁止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如赌博、贩毒、聚众斗殴等,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四、小区车辆管理
1. 业主的私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禁止在道路两侧随意停放。
2. 小区内禁止非业主驾驶的车辆进入,来访车辆应停放在访客停车位。
五、小区管道管理
1. 业主应妥善使用小区公共管道,不得私拉私占。
2. 业主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得乱倒垃圾和化学物品。
以上规约仅为初稿,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一起共同改进和完善。
祝愿各位业主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小区能够更加和谐、美好!
特此通知。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
《物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3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二)坐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其中物业办公及辅助用房(平方米),物业商业用房(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享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建议;(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侵害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劝阻;(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支持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制度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二)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七)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本
合同/协议书
关键信息项:
合同双方
合同目的
权利与义务
合同期限
费用及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其他条款
:
1. 合同双方
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乙方: [业主委员会/业主名称]
2. 合同目的
明确小区管理职责与服务标准,维护小区秩序,保障业主权益。
3. 权利与义务
甲方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配合管理工作,遵守小区规章制度。
4. 合同期限
自[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年数]年。
5. 费用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 [金额]元/平方米/年。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6. 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应支付[违约金金额]。
乙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率]%。
7. 争议解决
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机构/法院]。
8. 其他条款
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
保密条款。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签署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十二、社区文化活动
1.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和谐。
2.社区文化活动应遵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宠物管理制度,对宠物饲养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宠物饲养者应负责宠物的环境卫生,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排泄。
二十三、违约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向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违反规约的行为。
3.违反本规约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小区内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
2.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动物;
3.小区内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4.小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2.本规约在业主大会决定终止或依法被撤销时失效。
3.本规约终止或修改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新规约生效前,向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公告。
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旨在建立和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范行为准则,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目标。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约,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综述本规约是为了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而制定。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以及进入小区的人员。
二、小区入口管理1、小区公共门禁应安装摄像头,录像实时传输至物业管理处,供后续查看。
进出小区的车辆与人员应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2、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禁止非业主进入小区内进行销售、宣传、散发广告等行为。
3、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上,严禁占道、乱停乱放、接送学生等违停行为。
三、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认真履行分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义务,禁止在小区内随意倾倒垃圾并限制废弃物流通。
2、业主应自觉保持小区清洁卫生,不得在楼道、电梯及公共场所乱丢烟头、口香糖等垃圾。
3、小区内应按规定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四、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公司联系,对小区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小区内设置私下摆放的车辆、物品等。
3、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力安全规定,禁止乱接乱拉电线,以及在楼道等公共场所私拉电缆。
五、小区物业服务管理1、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定期公布小区维修、维护的计划,并及时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修单位。
2、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的安全、环境等维护管理,积极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
3、物业公司应对服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1、《小区环境卫生标准》2、《小区安全管理制度》3、《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业主委员会: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全体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居民自治组织。
2、物业费:指为小区的保洁、绿化、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的费用。
3、消防安全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电力安全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总则为了保障物业小区的安全、卫生和和谐宜居环境,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依法维护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小区管理规约。
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小区居民应保持自家门前的整洁和清洁,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或丢弃杂物;2. 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居民应按要求投放垃圾,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3. 小区内有公共绿化带和花坛,居民应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踩踏、摘取或破坏植物。
三、小区车辆管理1. 小区内设有停车位,居民应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乱停乱放;2. 居民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争抢车位等违法行为;3. 未获得居民停车许可证的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产生停车需求的外来客人须在小区门口停车。
四、小区安全管理1. 小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 居民应加强居家安全意识,确保家门、窗户的闭锁,不得随意开放进出;3. 在小区内举办各类活动时,居民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4. 小区内不得随意搭建私设摄像头或窃听器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设备。
五、小区设施设备管理1. 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若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2. 不得私自改动、拆除或损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3. 小区内的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仅供小区居民使用,父母应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安全。
六、小区文明行为规范1. 居民应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或言语谩骂;2. 小区内禁止吸烟,特定区域禁止放鞭炮、焚烧垃圾等危险行为;3. 喜欢饲养宠物的居民应保持其环境卫生,不得让其在小区内乱跑或乱拉乱撒。
七、违约与处罚1. 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权益等处理措施;2. 严重违约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物业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住户权益,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户和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并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团队,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并积极落实本管理规约。
第四条住户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约,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共同参与小区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小区日常管理第五条住户应当尊重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毁坏或污损。
第六条住户应当及时交付物业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物业服务和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小区内养宠物,如有需要,需提供养宠物申请并经物业管理方批准。
第八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擅自开展商业活动,除非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九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设置临时建筑物,如需设置,需提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
第十条住户应当保持小区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和监控设施的维护,保障小区内的安全。
第十二条住户应当保持门窗闭锁,不得将房门和窗户打开或者敞开。
第十三条住户不得在小区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住户应当注意小区内的火灾防控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
第十五条住户应当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
第四章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住户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滥用或者私自改造。
第十八条住户发现公共设施出现故障或者损坏,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方报告并协助维修。
第十九条住户应当爱护小区内的绿化植被,不得随意破坏或者盗采。
第二十条住户不得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如需使用应提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
第五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当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物业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居民的舒适生活环境。
本规约的制定旨在规范小区管理工作,保障物业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租赁人员,适用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住宅区域和商业区域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居民和业主需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
第二章小区公共区域管理第四条小区公共区域包括道路、绿化带、停车场、楼栋大堂、电梯等。
居民和业主应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安全。
第五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应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六条禁止乱涂乱画公共区域的墙壁和设施,如有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维修费用。
第七条禁止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摆放私人物品等,必须遵守规定的停车位和放置区域。
第八条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需按照规定操作,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修。
第三章住宅区域管理第九条住宅区域的居民应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禁止在住宅区域内修车、制造噪音、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第十一条宠物养殖需事先向物业公司登记,并遵守相关规定,禁止扰民或者不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二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拉水管等行为,严禁擅自改动与电、水、燃气等有关的设备和线路。
第十三条居住过程中,如有装修需求,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请,并遵守相关装修规范。
第四章商业区域管理第十四条商业区域内的商铺和商户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营,禁止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商业区域内的噪音、烟尘等产生物污染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十六条商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措施,确保商铺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商业区域内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如发生消费纠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第五章管理实施和管理监督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居民和业主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改进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简版范文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1. 背景介绍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用于规范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的一份文件。
它旨在明确物业公司和居民之间的权责关系,保障小区内的居民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公共设施。
本文档为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提供一个参考模板,供物业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
2. 居民权利与义务2.1 居民权利居民有权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包括清洁的公共区域、正常供水供电等。
居民有权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停车场、儿童游乐区等。
居民有权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等形式,展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2 居民义务居民应当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妥善使用公共设备,遵守小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居民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
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注意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3. 物业公司责任与义务3.1 居民权益保障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居民服务制度,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难。
物业公司应当保障居民的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3.2 公共区域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清扫和保洁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道路、绿化带等,并及时修缮损坏的设施。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理和处理。
3.3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小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供安全防范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的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4. 费用管理4.1 物业费用物业费用应当由居民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等费用。
物业公司应当向居民提供费用收支明细,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使用。
4.2 代收费用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一些与小区有关的费用,如电梯维保费、园林绿化费等,确保费用的合理支付和使用。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净化小区环境,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章小区业主第二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即为小区业主,享有小区规定的权益和承担规约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小区环境第三条小区环境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业主有权利保持和改善小区环境。
第四章公共设施第四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电梯、门禁系统、车库等,业主有权利正常使用公共设施,并按照规约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时间使用。
第五章卫生保洁第五条业主应当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者污染环境。
禁止在小区内堆放杂物或倾倒垃圾。
第六章车辆管理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业主应当加强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带入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非法聚集或者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约规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九章争议解决第九条小区业主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处理。
第十章管理规范第十条小区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但需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的通过。
第十一章罚则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按照规约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或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规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
注:此为一般性的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
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小区物业日常管理规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约的目的是规范小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权益。
本规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1.2 适合范围本规约适合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所有相关行为和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约。
第二章小区公共设施管理2.1 绿化管理2.1.1 小区绿化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持绿地整洁、保养绿化植物、定期修剪草坪等。
2.1.2 禁止私自破坏绿化设施,如乱种乱挖、折断花树、随意堆放垃圾等行为。
2.2 道路及停车场管理2.2.1 物业管理公司应保持小区道路及停车场的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路面。
2.2.2 业主和住户应合理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遵守停车规定。
2.3 水电设施管理2.3.1 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小区供水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维修故障。
2.3.2 住户应合理使用水电资源,不得私拉乱接设备,遵守节约用电用水的规定。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3.1 出入管理3.1.1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置出入口门禁系统,保障小区安全。
3.1.2 住户应携带有效的门禁卡或者身.分.挣进行出入登记,不得随意放行目生人。
3.2 摄像监控管理3.2.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定期巡查维护。
3.2.2 不得私自拆卸摄像监控设备,遵守监控使用规定。
3.3 消防安全管理3.3.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消防设施。
3.3.2 住户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4.1 垃圾分类4.1.1 住户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垃圾桶应定期清理、更换。
4.1.2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供垃圾分类指导。
4.2 小区清洁4.2.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清扫小区道路、楼梯、公共区域等。
4.2.2 住户应保持房屋门前、阳台等环境整洁。
第五章纠纷解决与惩戒措施5.1 投诉处理5.1.1 业主和住户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相关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小区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小区管理规约适合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住户,以及与小区管理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小区管理规约的实施机构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有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对小区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2. 参预小区的管理和决策;3. 了解小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4. 合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所;5. 共同享有小区的公共资源和服务;6. 参预小区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建设;7. 按规定享受小区的优惠政策。
业主有义务履行以下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3. 积极参预小区的管理和公共事务;4. 爱护小区的环境和公共设施;5. 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6. 注重卫生,保持小区的清洁;7. 不扰民、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三章 小区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所有业主共同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小区的管理、决策和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对小区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小区的物业管理第七条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给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修、保洁、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所如停车场、绿化带、游乐场等,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需按照规定使用。
第九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物业公司要及时受理和回复。
第五章 小区安全管理第十条小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保障小区的安全。
第十一条小区应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保证小区的出入口有序和安全。
第十二条小区要定期进行巡逻,防止不法份子进入小区,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六条 (物业的用途)
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 业,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使 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违法搭建处置)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 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 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 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 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五)禁止擅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六) (七)
第九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2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 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 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 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 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 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 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
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称本规约)。
第二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拥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如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垃圾投放、宠物饲养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多层住宅/商铺)。
(四)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五)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物业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六)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坐落位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建设单位在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时,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单幢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通讯设施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室内架空层活动区域、室外道路及绿地等。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作为一个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好的小区管理则是关系到居民正常生活的一个关键因素。
因此,为规范小区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特就小区管理使用规约作出以下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目的小区管理规约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营造和谐小区环境,保障居民的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小区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业主、住户、租户以及物业服务公司等。
第三条规约制定机构和修改程序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定和修改本规约。
制定或修改规约须遵循《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必须征求业主大会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第四条规约解释权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对本规约的解释权和决策权。
第二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业主的权利业主有自由管理、使用、处分其私有财产的权力,并享有按期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利。
同时,业主也享有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权利。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清洁、公共设施完好。
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该爱护设施、维护秩序,不得损坏或污损公共设施。
第七条业主违反规约的处置业主如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照《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进行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三章物业服务公司职责第八条基本职责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质量适宜、价格公道合理的物业服务。
第九条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范围应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地面环境的清洁、保安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第十条服务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应按照规定保障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及时响应居民的投诉和建议,积极主动地为居民服务。
第十一条不得干涉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干涉业主自治,不得违反业主意愿或者对业主的正常使用权进行限制。
第十二条值班售后服务物业服务公司应设有24小时值班售后服务,提供及时的服务,解决小区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物业管理目标和原则本管理规约的目标是为了有效管理物业小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
本管理规约的原则如下:1. 公正公平:物业管理应公正、公平对待所有业主,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应公开透明,及时向业主通报相关事宜,接受业主监督。
3. 便利高效:物业管理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业主的需求。
4. 文明和谐:物业管理应倡导居民文明礼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二、物业管理责任和权限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组织物业巡查、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4.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5.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
三、小区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理,落实居民身份认证制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安全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可疑情况,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四、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清理小区公共区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指导居民正确处理垃圾。
3.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自家门前的清洁。
4. 业主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五、小区公共设施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公共设施故障报修机制,及时响应居民报修需求。
3. 居民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六、规约的修改与解释1.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约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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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区域四至: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
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1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
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本物业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
(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改建、扩建小区内及周边市政道路;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九)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十)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环境噪声;
(十一)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小区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二)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
(三)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提供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八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某某物业小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