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00]78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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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人发78号)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人发78号)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年7月21日人发[2000]78号)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21•【文号】人发[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以及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1)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1)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依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贯彻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在编制数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

应根据事业单位性质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三类岗位的比例结构。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事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资格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均按有关规定实行职务(等级)数额和结构比例控制。

人事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人事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人事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一、综合治理(一)综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年12月26日中发[2003]16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年6月23日中办发[2000]15号)关于深化行政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人事规划、打算与统计关于加强人事统计工作的意见(1989年8月22日人计发[1989]10号)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打算治理暂行方法(1990年8月14日人计发[1990]17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治理暂行方法(1990年11月9日人计发[199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治理的通知(1992年3月10日人计发[1992]7号)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方法(1995年4月24日人计发[1995]51号)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打算卡暂行治理方法(1996年6月17日人发[1996]55号)人事统计工作治理暂行方法(试行)(1997年9月4日人发[1997]78号)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方法(2000年6月21日财行[2000]1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职员资治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咨询题的通知(2006年3月22日国人部发[2006]26号)二、公务员治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地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7月9日中发[2002]7号)全国公布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2000年1月组通字[2000]4号)党政领导干部公布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1月21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的通知(2006年6月10日中办发[2006]19号)《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布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通知(2004年4月8日中办发[2004]13号)《公布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举荐人选表决方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咨询题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建议和意见》《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2006年2月27日)《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方法》(2006年2月27日)《人事工作督查暂行规定》(2000年10月30日人办发[2000]92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年5月29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7年11月6日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年1月17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方法》和《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治理暂行细则》的通知(人发[2001]65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年1月4日中组发[2007]2号)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18] 2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18]6号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1999年8月23日人发[1999]100号)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咨询题的补充通知(2005年2月18日国人厅发[2005]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2007年2月7日国办发[2007]8号)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2003年11月18日国人部发[2003]48号)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治理工作有关咨询题的意见(2006年8月20日组通字[2006]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2007年2月15日司发通[2007]12号三、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一)专家治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工作专家工作安排及待遇等咨询题规定的通知(1994年11月24日国办发[1994]102号)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咨询题的通知(1995年3月27日人专发[1995]36号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5月23日人发[2002]55号)(二)职称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1986年1月24日中发[1986]3号)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1986年2月28日国发[1986]27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方法(1995年1月17日人职发[1995]6号)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治理的通知(1996年8月15日人发[1996]7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1998年7月28日人发[1998]54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治理的通知(1999年6月17日人发[1999]65号)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运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2001年12月12日人发[2001]124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11月8日人事部令第3号)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咨询题的通知(2007年2月27日国人部发[2007]25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咨询题的通知(2007年3月20日国人部发[2007]37号(三)留学人职员作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3年11月31日国人部发[2003]45号)关于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2005年3月22日国人部发[2005]25号)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咨询题的通知(1992年8月12日国办发[1992]44号)关于鼓舞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5月14日人发[2001]4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治理方法(2001年1月15日人发[2001]7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治理方法(2001年4月6日人发[2001]33号)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2007年2月15日国人部发[2007]26号)关于人事部与地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意见(2002年8月26日人发[2002]84号)(四)连续教育工作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连续教育暂行规定(1995年11月1日人核培发[1995]131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2005年9月27日国人部发[2005]73号)关于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06年11月16日国人部发[2006]122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统计治理方法》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项目备案公布方法》的通知(2006年11月30日国人厅发[2006]202号)(五)博士后工作博士后治理工作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2006年10月30日国人部发[2006]114号)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淌站治理和谐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1987年8月18日职改字[1987]33号)企业博士后工作治理暂行规定(1997年10月8日博管发[1997]5号)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1999年9月16日人发[1999]107号)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年7月6日国办发[200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2000年7月21日人发[2000]78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咨询题的处理意见(试行)(2004年7月12日国人部发[2004]63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咨询题的讲明(2003年12月10日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公布聘请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1990年9月8日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治理人员暂行规定(1992年10月16日人调发[1992]18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2006年7月4日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2006年8月31日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4日人核培发[1995]153号)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处分咨询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5日国人部发[2006]150号)五、人才流淌开发与军转干部安置(一)人才流淌与人才市场治理人才市场治理规定(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第1号令颁布、第4号令修订)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治理暂行规定(2005年5月24日人事部、商务部、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第2号令颁布、第5号令修订)关于加快进展人才市场的意见(2004年2月16日国人部发[2004]1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治理方法》和《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方法》的通知(2005年11月18日国人部发[2005]97号)流淌人员人事档案治理暂行规定(1996年12月2日人发[1996]118号)(二)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年8月9日国人部发[2007]109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咨询题的规定(2003年8月27日法释[2003]13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咨询题的答复(2004年4月30日法函[2004]30号)关于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1999年1月6日人办发[1999]2号)(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关于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5年6月29日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25日国人部发[2006]16号)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治理使用工作有关咨询题的通知(2002年6月6日人发[2002]60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2006年2月27日国人部发[2006]17号)(四)人事调配工作干部调配工作规定(1991年2月4日人调发[1991]4号)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咨询题的通知(1989年12月8日国发[1989]81号)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咨询题工作的通知(1999年7月13日人发[1999]80号)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截了当治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2003年6月23日人办发[2003]55号)(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2001年1月19日中发[2001]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治理若干咨询题的意见(2001年8月24日国转联[2001]8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治理方法(2001年12月13日国转联[2001]9号)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治理(一)工资福利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1999年11月13日人发[1999]134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刻的规定》的实施方法(1995年3月26日人薪发[1995]32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国发[1981]3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咨询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人薪发[1994]7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1980年2月13日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咨询题的规定(1981年12月11日人办函[1998]101号)(二)离退休工作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方法(1978年6月2日国发[1978]104号)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7日国发[1980]253号)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咨询题的通知(1988年8月25日中组发[1988]9号)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咨询题的暂行规定(1983年9月12日国发[1983]141号)关于高级专家退休咨询题的补充规定(1986年2月18日国发[1986]26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咨询题的处理意见(试行)(2004年10月12日国人部发[2004]63号)七、国家工作人员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中发[2003]18号)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1995年4月30日中办发[1995]7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1997年1月31日中办发[199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咨询题的通知(2001年8月14日人发[2001]88号)关于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1998年4月12日人发[1998]31号)人事工作中国家隐秘及其密级具体范畴的规定(1989年10月24日人办发[1989]8号)人事工作中国家隐秘及其密级具体范畴的补充规定(1992年12月29日人办发[1992]1号)。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事企改革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和参考一、国家有关事企改革的政策政策一: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中明确提出:“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等制度。

政策二:2003年1月,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文化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3]14号)提出:“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稳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等。

政策三:2008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等作了专门规定。

其中明确提出: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

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四: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下发。

顺德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顺德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顺德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在总结完善《顺德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意见》、《顺德中小学校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与对象:本办法所称的聘用合同制,系指公办学校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顺德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及其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三、工作的原则与职责:中小学要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

聘用时应优先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聘用。

须聘用校外人员的,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聘用的条件和方式:受聘我区中小学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身体素质;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5、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6、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退休文件标题字号

退休文件标题字号
人法发〔1991〕5号《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岗位——退休
粤人发〔1992〕00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专业技术岗位——退休
劳人老〔1987〕2号《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专业技术岗位——退休
粤人老[1987]02号《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专业技术岗位——退休
粤办发〔2001〕9号2001年4月25日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论固定身份——岗位管理
国办发〔2002〕35号2002年7月6日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来源:中国政府网——不论固定身份——岗位管理
中委办〔2003〕30号2003年5月23日《中山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岗位核定——不论固定身份——岗位管理
人社厅函[2008]419号《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工勤人员辞职辞退的退役士兵安置等问题的复函》——不论固定身份——岗位管理
国发〔1983〕142号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教师退休年龄
国发〔1986〕27号《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专业技术岗位——退休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1)中中法行终字第163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3)中中法审监行申字第17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书(2014)粤高法行中字第124号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中一法行初字第153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中中法行终字第204号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

2002年,《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 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 件)出台,标志着一种新型的、符合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开 始建立,标志着我国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形成。
Hale Waihona Puke 2、改变人事管理缺乏政策法规的状况,初步形成了比较完
备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体系
2、深入发展阶段(从1988年到 1992年)
这个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下放权力, 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聘用制实 施范围逐步扩大。实行聘用制的不单纯局 限于新补充干部,而是扩大到事业单位的 各类人员。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试行了各种形式 的聘用制度,一些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地区, 还对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了聘用合同 制的试点。
1、初步探索阶段(从1978年到 1987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顺应教育、科技体制改 革的要求,恢复职称评审、扩大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自主权,对聘用制进行初步探索。 为满足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一些 事业单位开始探索聘用合同制,这在一定 程度上缓解了事业单位急需人才的矛盾, 调动了一部分优秀人才的积极性。
(2)承担某些政府职能
事业单位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的延 伸和具体化。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有许 多具体事务往往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办理。 专门为政府办理具体事务的机构就是通常 所称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有 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行政机关的派生 机构,它的事业范围是由行政机关确定的, 它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政府职能的执行 和落实。
2、事业单位的特点:
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在我国 政府的实际管理中,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 布局上都属规模庞大、情况复杂之列。对 事业单位的总体情况来分析,可概括出如 下特征: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讲解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讲解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依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贯彻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在编制数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

应根据事业单位性质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三类岗位的比例结构。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事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资格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均按有关规定实行职务(等级)数额和结构比例控制。

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规定

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规定

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规定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规定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1X]7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管理机构第四条市人事部门是全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包括拟定聘用计划;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实施聘用方案。

第五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实施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

第三章聘用计划第六条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或控制数内进行;聘用计划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市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内容包括:(一)聘用单位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二)聘用岗位、人数及其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市人事部门按照确定的聘用计划制定聘用简章,并在报名日的前7天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九条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二)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压滤机滤布厂家特殊岗位或原已在岗人员的年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四)身体健康。

第十条报考时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资格条件初审工作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人事部门发给准考证。

第十一条报名人数与聘用指标的比例小于3:1的,相应减少聘用指标。

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聘用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五章考试、考核第十二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笔试一般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性强的岗位可以只考专业科目。

水利部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水人教[2002]578号为进一步深化水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水利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水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水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时期水利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通过改革分配制度,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激发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水利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动水利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水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水利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水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分类实施,进一步扩大水利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分配,既要重实绩、重贡献,支持一流人才创造一流业绩,获取一流报酬,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也要兼顾公平,保障基本生活水平。

第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公正客观考评,合理确定水利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

第三、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水利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四、坚持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增加收入,以体现其创造的价值和所做的贡献。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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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2000]16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下简称聘用制)实施细则。

思想汇报专题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

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直所有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延州发[2006]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延州发〔2006〕6号)为全面推进我州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事业为目标,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以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完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职工收入为目的,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财政供给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关系明晰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社会保障法制化,促进我州各项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一)促进发展的原则。

既要着眼于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事分开的原则。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方针,合理划分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权限,明确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

(三)综合改革的原则。

集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机制、财政供给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等深层次改革和机构、人事、分配等内部改革于一体,统筹规划,兼顾各方,综合配套进行。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依照(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贯彻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在编制数额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大类。

应根据事业单位性质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三类岗位的比例结构。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事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资格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均按有关规定实行职务(等级)数额和结构比例控制。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职员职位(雇员岗位)分类与设置

职员职位(雇员岗位)分类与设置

整体效能优化原则
意义一:有利于加强工作人员的协作,形 成合力;
意义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意义三: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效益,促进学
校的发展。
怎么做?
职位分类的主要工作内容
职位调查 职能分解 职位评价 编制职位说明书 撰写职位设置方案
职位调查
职位调查的内容 1、现有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资
历、职称、任职等情况); 2、现有岗位及职能分布情况; 3、现有岗位及人员工资分配情况; 4、现有岗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职
有事才有职,无事则无职,职位不 随人员流动而变动。
因事设职原则
意义一:根据工作任务设置职位,避免 人浮于事;
意义二:因事设职可以因事择人,有利 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高用人效率;
意义三:以职位为基础,为其他人事管 理环节提供客观依据。
最低数量原则
是指为使事业单位各职类人员结构有一个合 理的比例,并有效地控制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职位设置要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有关人 员编制和专业技术职位职数结构比例的规定, 在总的职数限额内,通过职位设置,形成科学、 合理、有效的职位架构。同时,在保证事业单 位整体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按最低数量设置职 位,能设低位不设高位,能少设位不多设位。 要保证每一个职位都有比较饱满的工作量,充 分发挥职位的效能。
职类 职系 职级 职等
行政管理类职位划分为十个职级 每个职级分为若干职等。
职类 职系 职级 职等
专业技术职类职位划分为七个职级。 每个职级氛围若干职等。
职级标准
职级标准是叙述每一个职级的工作难易、责任轻 重、所需资格条件的文字标准。
每个职级职位除应具备基本任职资格条件以外, 还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规定其它相应的任职条件 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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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2000年7月21日)事业单位是我国各类人才的主要集中地,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领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对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的精神,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的紧迫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搞活工资分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所有这些,都要求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国家整体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4、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

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加强聘后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5、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6、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7、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

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8、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

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三、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9、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0、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11、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

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12、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13、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减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要注意采取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行业内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14、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

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15、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

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五、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制度16、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

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

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17、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

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18、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

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

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19、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20、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与编制、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和科、教、文、卫、新闻出版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

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21、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要紧密结合各行业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要求,重点搞好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分类改革的办法、途径和经验。

22、积极稳妥,稳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的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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