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氧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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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武贵煤矿
井下使用电氧焊切割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机电科电工组
机电矿长:赵廷清
技术主管:赵廷清
编制:文联强
编制时间:2014年2月22日审批意见表
井下使用电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我矿设备安装、检修计划,井下主运输巷部分轨道道岔维修改造需进行电氧焊作业。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施工时间:2014年2月23日9点至12点
二、地点:+1180车场
三、施工总负责人:机电矿长
现场负责人:机运科长
安全负责人:当班安全员
四、施工内容:
使用电氧焊在+1180车场进行切割(焊接)。
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机电科要在矿碰头会上提出电氧焊申请,办理电氧焊联系单,相关部门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确认。调度、安监、通风部门相关领导、安全员、瓦检员,施工前要提前进行措施宣贯,并到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装备和负责专项措施的落实。
2、由通风工科、安监科派专职瓦检员、安全员,机电科派警戒人员参加
施工。
3、机运科指派专人携带打火机为火种,其他操作人员不得携带。
4、施工地点必须备有不少于0.3立方米的灭火专用砂和两个干粉灭火器,并备有供水软管,能够保证正常供水,有专人负责喷水。
5、施工现场附近20米范围内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施工前用清水喷洒施工点周围进行消尘。
六、施工期间的注意事项:
1、电氧焊作业,必须有矿级以上领导作为施工总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区域内巷道风流、顶板、支护背板后的瓦斯浓度,确保没有瓦斯积存;安全员负责检查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把安全关,措施不落实不得开工。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任一不在现场,不得开工作业。
2、开工前,施工负责人要确保施工准备工作已经落实到位,施工所需工具、物品已经备齐,确认瓦检工、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已经到达现场。
3、施工负责人汇报调度室,征得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分管领导及队干必须在现场严格把关。
4、氧气瓶、乙炔瓶瓶帽、防护圈齐全,乙炔瓶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各使用瓶、表、阀、枪等工具器材必须提前检查确保完好后,方可下井。
5、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必须专人跟车监运,二者不得装在同一矿车内,且不得与其它材料混装,氧气瓶与乙炔瓶车辆相距不低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装车时不得把二者装入同一矿车;氧气瓶和乙炔瓶装运时严禁装在人车内及人车所挂的工具车内。装车后氧气瓶和乙炔瓶两侧要固定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瓶来回碰撞造成安全隐患。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且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工作时,工作地点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站立放在地上并保持稳固,严禁放在车上随车作业。氧气瓶、乙炔气瓶放置地点距明火2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10米以上。
7、电焊机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将电焊机放在矿车内进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