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合集下载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冲突规范、连接点、冲突规范的价值和发展趋势关键词:冲突规范、连接点、价值、发展趋势一、冲突规范概述1、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或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

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这种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一指引,使有关国家的实体法最终得到适用,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才是完整和有效果的。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的核心规范,也是国际私法的独特规范。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A(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规范.答案:AC。

B和D都属于实体法规则。

只有A、C是指出“物权关系”“扶养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符合冲突规范的定义。

2、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以期公平合理地处理这种关系,从而促进国际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因此,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是在相冲突的法律中指定其一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它终究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诉讼法规范,它主要是指导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

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

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篇一:冲突规范摘要:尽管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并且被选择的法律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

然而,无论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各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认识上来看,还是从冲突规范本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看,冲突规范无论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都是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规范。

同时,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改良也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它应该是国际私法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在国际私法中曾经发挥了并且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关于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

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被选择的法律往往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因而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展开了猛烈的批判,甚至出现了一种从根本上否定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倾向。

一、国内外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1.国内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以姚壮、任继圣二位教授为代表的国内批判者们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如它同实体法规范相比,过于简单、原则和概括,“不能构成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不能据而预见行为的后果,“缺乏法律所应有的预见性和明确性”;再加上还有诸如反致、识别、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等一系列与冲突规范相联系的制度,从不同的角度限制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极大地削弱了冲突规范的“稳定性”;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所指的实体法大都是各有关国家根据国内政治、经济条件和法律传统制定的,不是专门适用于涉外民法关系的,因而这样制定的法律,往往“缺乏针对性”;在涉外民法关系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而日益趋于频繁与复杂的情况下,冲突规范已难以适应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了①。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是人类社会无法避免的现象,而规范则是组织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

因此,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及趋势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旨在维持社会秩序和处理冲突。

例如,古希腊就有类似于现代诉讼的民事司法制度,而古罗马则将处理商业和民事纠纷的制度化。

此外,在东亚和中东等文化中,巫术和宗教仪式的安排也被广泛用于解决冲突。

进入现代时代,随着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发展,以及人权、平等、民主等概念的逐渐普及,冲突规范也逐渐发生了改变。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变化是国际法的出现。

国际法建立了根据国际协定、公约和条约规则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

该法律体系旨在协调国家之间的利益,化解潜在的冲突,并为解决各种类型的跨境冲突提供框架。

同时,国际组织在解决冲突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旨在制定和执行国际法和国际行动计划以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

这种机构为各国提供了协商渠道和冲突解决机制,并且为处理领土争端、民族问题、贸易纠纷等冲突提供了国际机制。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社交媒体的兴起,冲突规范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表达观点和沟通的主要途径,同时也加剧了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的传播。

因此,新的技术工具和模型(例如机器学习、网络分析、数据可视化等)可以用于更好地管理冲突和维护和平。

总之,冲突规范的发展历程与趋势是长期和复杂的过程,尽管它存在着不同的形式和发展阶段,但决策者仍然需要继续寻找创新解决方案,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冲突环境。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多元化和包容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多样性的增加,冲突规范将更加注重包容性和多元化,尊重各种文化、价值观和观点的差异,以确保所有人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2. 强调对话和协商:传统上,冲突通常以对抗和争斗的方式解决,但随着对话和协商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冲突规范将更加强调通过对话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促进和谐与和平的社会关系。

3. 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冲突规范将越来越重视环境可持续性和生态保护。

规范将鼓励各方在解决冲突时考虑环境影响,并寻求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保护地球资源和环境。

4. 创新技术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冲突规范将利用创新技术的应用来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区块链等技术可用于帮助冲突规范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5. 注重公正和公平:冲突规范将更加注重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解决冲突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公正和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的基础,也是冲突解决的核心要素。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是向着多元化、包容性、对话与协商、可
持续性、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以及公正与公平的方向发展。

这些趋势的出现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提高冲突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概论

(3)在具体案件中有致送关系
例如: 法国法: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德国法:继承(动产、不动产)均依被 继承人本国法
如何才有致送关系?
3、理论
赞同派: (1) .维护外国法的完整

(2) .无损本国主权 (3) .结果一致
(4).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反对: (1) .违背本国冲突法的宗

(2) .有损内国主权 (3) .实 —
间接反致(indrect remission)
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 引 乙国的法律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 乙国 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冲突法的规定 却应用 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而依丙国 的法律应 适用甲国的法律,最终甲国法 院依本国法 律判决案件。
甲—厅―序f 甲
案例 Forgo's case
♦:.4、实践中多米用法院地法说。 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三条:
如 果在诉讼中对事实或关系的 性质有 争议,应根据
U 匈牙利法律规贝 和概念确 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匈牙利
法律未规 定某种法律制度,或者以另一种形式或
名称承认该法律制度,并且不角皂仅从解 释匈 牙利法 律规则予以确定,在决定它 的法律性质时,也应斟酌规 定这种法律 制度的合适的夕卜国法律规则。
当事人为一住所在西班牙的西班牙妇女, 未留遗嘱死亡,有二万六千英镑财产在英 国,由于她没有任何有继承权的亲属,西 班牙政府要求依继承人资格取得该遗产, 而英国法中规定为无人继承遗产依先占原 则由财产所在地取得。
•:・3、分析与比较法学说
即指识别应依建立在比较法研究结果之 上的一般法理或共同概念与原则进行。
Forge (福果)为1801年出生于巴伐 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母移居法国。 68岁未立遗嘱死亡,但一直未取得法国 上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一、简介
冲突规范,简而言之,就是一种解决争端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使用暴力,而是了解彼此的观点,并自愿就双方利益达成协议,以达成调节或解决冲突的方式。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正逐步改变着冲突解决方式。

1、强调冲突的实用价值
2、关注冲突的深层原因
冲突规范发展趋势关注冲突的深层原因,关注冲突背后的潜在因素,例如,文化、价值观、价值观和利益的复杂性,以及双方之间潜在的人际关系等。

这些潜在因素可能是影响双方关系的关键,只有充分理解这些因素,才能解决冲突,达到双赢的结果。

3、加强多边主体的参与
有时候,两个主体之间可能无法解决冲突,另一些主体可能会帮助两方达成协议,并解决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冲突规范发展趋势加强多边主体的参与,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冲突,达到双赢的结果。

4、加强媒介调节
冲突规范发展趋势还在加强媒介调节。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
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化趋势:由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和冲突愈加频繁,因此国际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日益重要。

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庭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以及裁决和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对国际冲突进行规范和调解。

2. 区域化趋势: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国家间的冲突问题相对较为复杂,因此区域组织和地区性的冲突规范逐渐兴起。

这些组织通过制定共同的安全条约、维和机制等方式,力图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冲突问题。

3. 人道化趋势: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国际社会对待冲突的态度变得更加人道化。

国际人道法的完善和扩展,旨在保护战争中的平民和非战斗人员,限制使用武力手段等,促进和平解决冲突的途径。

4. 多元化趋势:在国际社会中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冲突,如军事冲突、经济冲突、民族冲突等。

因此,对不同类型的冲突进行立法规范的趋势日益明显。

国家和国际组织越来越注重制定不同领域的条约和协议,以应对各类冲突问题。

总体而言,冲突规范的立法趋势是向国际化、区域化、人道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国际、区域和国内立法,国际社会试图制定更具约束力和适应性的规范,
以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对于解决冲突的方法和手段逐渐趋向于温和、礼貌和有序的变化。

传统上,冲突往往以暴力、压迫和争斗的形式呈现,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和谐、合作和对话的方式来处理冲突。

这一趋势的出现与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包括全球化、社会进步、教育和传媒等。

下面将详细阐述冲突规范软化趋势的原因、影响以及挑战。

首先,全球化进程推动了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

全球化使得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不同文化、宗教和价值观在全球范围内交汇。

全球化加强了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促使人们更加尊重和欣赏多元文化,并意识到暴力和冲突不能解决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人们更加重视和平与合作,在洞悉各种文化间的差异后,更加倾向于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

其次,社会进步也对冲突规范的软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进步,价值观培养也更加注重和平、友善和合作。

社会进步使人们更加重视人权、平等和公正,并致力于构建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这种社会进步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待冲突的态度和方式,更加注重通过和平和对话来解决冲突,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教育和传媒也在促进冲突规范软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是培养人们正确价值观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冲突的本质,学会以合理、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教育的普及使人们具备了辩论、协商和释放紧张情绪的技巧,这对于冲突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传媒的发展也使得人们更加容易获取信息,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不同观点和立场,从而更好地理解冲突的多元性。

传媒的发展也提供了平台,让不同意见和声音得到表达和交流,有助于找到非暴力解决冲突的途径。

然而,冲突规范的软化趋势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仍然存在一些人或组织倾向于使用暴力和压迫的手段来解决冲突。

这些人或组织可能抱持独断的观点,无视对方的权益和尊严,导致冲突升级。

其次,不同文化和宗教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引言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在团队合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冲突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和管理冲突,冲突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冲突规范的发展轨迹与趋势,希望通过对冲突规范的历史发展和未来趋势的分析,为团队冲突管理提供更多的参考。

发展轨迹阶段一:无规范时代在很早之前,团队合作中的冲突管理很少有规范可循。

冲突往往通过直接沟通、争论和妥协的方式解决。

这一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冲突管理机制,冲突处理常常会导致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

阶段二:传统规范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意识到冲突管理的重要性,传统的管理规范开始涌现出来。

比如,一些公司会制定一套团队行为准则,规定团队成员在冲突处理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步骤。

这些规范的出现,提高了团队冲突处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阶段三:冲突管理理论兴起在规范出现的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冲突管理理论开始兴起。

这些理论从心理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解释了冲突的本质、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例如,管理学家托马斯-金敦提出了“利益冲突解决理论”,认为冲突的解决可以通过寻找各方共同的利益点来实现。

趋势分析强调协作与合作随着企业合作的需要不断增强,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也在向更加注重协作和合作方向发展。

相比于过去只关注冲突解决的规范,现代冲突规范更加注重如何在冲突中保持合作和协作的精神。

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的冲突,还能够为未来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还倾向于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

在遇到无法解决的冲突时,第三方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中立、公正的判断和支持,帮助各方找到解决冲突的途径。

这种趋势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减少冲突的恶化和无法解决的情况。

具体化与个性化越来越多的冲突规范开始朝着具体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由于每个团队和企业的情况不同,通用的冲突规范可能无法完全适用于所有情况。

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冲突规范,以更好地解决和管理冲突。

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详述

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详述

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详述【摘要】我们知道,连接点反映范围与所适用法律之间内在的实质联系,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它对于确定准据法起着决定作用。

但是随着各国对外民商事交往与合作的日益频繁和密切,涉外民商事关系日益纷繁复杂。

同时,由于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新的法律理念的提出与确立,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并且这一新的发展趋势,对准据法的确立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本文从连接点的含义、作用、发展趋势以及其影响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连接点;当事人;准据法一、连接点概述在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是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是指“构成国际私法的、指定涉外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应该使用的法律体系的法律规则。

还有人将它表述为‘指定规则’”。

每一个冲突规范都必须要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要适用的法律体系,它是由“范围”和“系属”这两个部分构成的。

“范围”,就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系属”,就是对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指引。

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连接点非常重要。

对每一个连接对象,都存在着一个与其相对应的、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体系,其实体法规范可以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这类法律体系的确定就需要凭借一定的根据,比如国籍、住所等,这就是连接点。

它是把法律关系和一定地域联系起来的纽带与桥梁。

二、连接点的作用从哲学上讲,存在即是合理的。

连接点作为冲突规范系属部分中最核心的内容,它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从形式上来看,连结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作用。

因此,每一个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结点,没有这个连结点,就不能把一定的法律关系和应适用的法律连结起来。

例如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个命题中,“侵权行为地”作为连接点把“侵权行为”这一法律关系和“侵权行为地法”联系起来;再比如“婚姻的效力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中,“婚姻缔结地”将“婚姻的效力”与“婚姻缔结地法”紧密的联系起来。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首先,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其在现代国际私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就是“人格权内容”,系属即为“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冲突规范的另一部分“准据法”则是乏味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2、从冲突规范的性质看,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及基本制度(1)

冲突规范及基本制度(1)
• 上诉:推翻原判,适用纽约州的法律。
法学院
国际私法
• 案例:图克诉洛普兹 1964年 纽约州上诉法院
• 1964年10月,洛普兹驾驶着她父亲送给她的跑 车与她的两位同在密歇根州立大学就读的同 学——图克和西尔克,一道从学校出发,开往 密歇根州的底特律去度周末。该车在超车时发 生倾覆,洛普兹和图克丧生。图克和洛普兹均 在纽约州拥有住所,汽车也是在该州注册和保
法,只要同时是(1)该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 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或(2)该国同时又 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3)该 国同时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法学院
国际私法
2、法律选择规则在灵活性与确定性之间权 衡,其过程往往体现为螺旋式的上升与 细化。
法学院
国际私法
• 巴贝克诉杰克逊案
婴幼儿体格生长
冲突规范及基本制度(1)
法学院
国际私法
一、法律选择的规范与方法
现代冲突法的关键问题,就是我们应 该要规范还是要方法。
——莫里斯1972
法学院
国际私法
二、方法
法律选择的方法,是指在法律选择中, 并不具体指明应适用的法律,而是为法 院的法律选择提供一种参考和标准。
法学院
国际私法
主流的方法有: (1)依法律的性质选择 (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选择 (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 (4)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选择 (5)依规则(适用结果)选择
• 初审:适用安大略省的搭乘法。
法学院
国际私法
……我们抛弃那种单一的包罗万象的不问 具体情况一味地选择伤害发生地法的规 则的原因是,这种规则过于宽泛因而不 能实现令人满意的结果。可是,以我们 现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为了保证更 高程度的可预见性和一致性,我们有充 分的理由去成功地发展出比原来设计的 法律选择规则的适用范围更窄的法律选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一、冲突规范的性质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强调了个人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它的发展从更大的社会意义上来说,是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倡导和维护,是对社会的发展和文明化的促进。

二、冲突规范的作用
1、规范处理冲突
冲突规范旨在确保对冲突的有效处理,以便更有效地解决冲突,减轻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提高社会风气
3、促进社会和谐
恰当的处理冲突可以消除社会矛盾,调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使社会获得更高的综合效益。

三、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按照国际社会的潮流和发展趋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冲突规范的发展有以下几个趋势:
1、规范化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双方之间的交流和探讨变得越来越多,双方之间的利益如何管理。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势

四 、冲突规范的内容和作用
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 且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 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 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五 、冲突规范的缺陷
1.与实体法相比,冲突规范只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 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故而缺 乏实体规范的预见性和明确性。
组员:余柱芸、芮文丽、刘佳蕊、罗洪梅、 吴阳艺、周金晶、赵雪竹、龚韵
冲突规范的概念 1
冲突规范的基础 2
案例
7
目录
CONTENTS
3 冲突规范的性质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6
4
冲突规范的内容和性质
5
冲突规范的缺陷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 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 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基础
1.相关国家的公共利益、政策和国家间的礼让要求。 2.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3.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 、冲突规范的性质
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 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 关系,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法不同。
吴某因坚持房屋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吴某于1990 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2)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理由:双方争议的问题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的转
移问题,该不动产在中国厦门,应当按不动产所在 地的法律来认定其所有权是否能够转移。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2022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2022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一、冲突规范1、概念: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表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2、特点A不同于一般的实体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它仅指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B不同于一般的诉讼程序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或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C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预见性D综上,冲突规范既不是程序规范,也不是实体规范,而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3、结构:范围+系属(1)范围,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2)系属,指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3)关于冲突规范结构的认识我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分法说”和“两分法说”,其中我国主流观点采“两分法说”。

5、发展趋势(1)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A自治性、开放型法律选择方式的运用,对冲突规范进行了一定的软化处理。

比如,“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B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以保证选择法律的灵活性(2)采用“分割法”,以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A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分割,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B对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3)三类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A选型冲突规范的适用B重叠性冲突规范的适用C保护性冲突规范的应用(保护性冲突规范是指在冲突规范中明确表示适用有利于弱者的实体法,或者适用与弱者单方面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二、系属公式1、概念: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

三、连接点1、概念: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

2、法律意义(1)从形式上看,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2)从实质上看,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它表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受一定国家法律的支配。

冲突规范之发展趋势的经济学分析

冲突规范之发展趋势的经济学分析
2010 年 11 月 总第 200 期 第 11期
学 术 交 流 A cadem ic Exchange
Nov , 2010 Serial No. 200 No . 11
冲突规范之发展趋势的经济学分析
朱 莉 ,侯银萍
1 2
(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法学院 , 哈尔滨 150001; 2 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 , 杭州 310023)
[摘
要 ] 20 世纪各国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在不 同程度上 、 以不同 速度得以提 升 , 但其 始终没有
完全取代冲突规范中的确定 性 。经 济学分 析能够对 冲突规 范的这 种发展 趋势提 供合理 的分析与 解释 , 并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与确定性之间做出选择 。 冲突规范 选择灵活 性和确定性 的不同条件 在经济学的视域内可以清晰 呈现 。增 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 、 扩大 法律选择 的主体和可 供选择的法 律的范围能够营造竞争性的法律选 择市场 , 实 现对法 律选择权 利的有 效配置 ; 而 保持冲 突规范的 确定性 , 对于实现特定政策以及提高相关资源配置的效率所具 有的作用 也是不容忽 视的 。 经济学 分析提供的分析方法和效率 观念所选择的 冲突规范 发展趋 势已经 越来越 多地体 现在各 国冲突规 范中 。 [ 关键词 ] 经济学分析 ; 冲突规范 ; 权衡灵活性 [ 中图分类号 ] DF 63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0- 8284( 2010) 11- 0076- 04
[ 收稿日期 ] 2010- 07- 31 [ 作者简介 ] 朱莉 ( 1978- ), 女 , 黑龙江牡丹江人 , 讲师 , 经济学 博士 , 从事国际私法与法理学研究。
! 76!
分配权利所产生的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 财产规则是有效率的; 当通过诉讼来分配权利所产生的成本比 较低的情况下, 责任规则是有效率的。如果通过市场能够进行有效分配 , 而通过法院无法进行有效分 配 , 我们就应该使用财产规则, 反之, 则使用责任规则 [ 3] 。财产规则能够保证在国家界定初始权利以后, 权利的价值由当事人自己确定 ; 而在责任规则下, 财产权利则需要国家确认权利的价值。允许当事人自 己确定权利价值的财产规则与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效果一致, 而法院对当事人选 择法律无效以及未选择法律时对法律的确认或者一国冲突规范采用固定连结点的做法则与国家确认权 利价值的责任规则效果一致。因此, 把关于财产权利的结论在法律选择的环境中具体化就有以下三种 情形: 第一, 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分配权利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 , 允许当事人行使法律选择的 权利是有效率的 ; 第二 , 当通过法院确定法律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 , 允许法院的选择是有效率的; 第三, 在通过一国的冲突规范采用固定连结点能够节约社会成本的场合 , 一国冲突规范应该采用固定连结点。 上面的第一种情况只是一般的情况, 即允许选择法律的权利像其他资源一样流动 , 从而达到资源的 有效配置。在第二种情况中,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成本要高于法院确定法律的成本。在最后一种情况中, 采用固定连结点的冲突规范往往能够确定节约相关的管理成本并且以最低的交易成本解决纠纷的法 律。我们用 PC 表示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成本 , 用 FC 表示法院选择法律的成本 , 当 PC > FC 时, 由法院确 定应该适用的法律; 当 PC< = FC 时, 则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依据科斯定理 , 在交易成本为正时, 不 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从科斯定理我们可以推论: 在交易成本客观存 在的现实世界里 , 有效率的法律应该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我们把这个推论应用到法律选择的问 题上就有: 有效率的准据法应该是能够实现对相关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法律 , 适用该法所产生的机会成 本最低。在一些具体的国际民商事领域中 , 这样的准据法一般是比较固定的 , 因此采用固定连结点就能 确定具有管理优势的法律。此时, 一国就应该采用与该连结点对应的冲突规范。 对于经济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 在冲突规范中保持确定性无疑是具有实现优势的。这一点已经得 到了包括波斯纳在内的许多学者的认同。相应地, 需要证明的是, 为什么要在冲突规范中提升其所具有 的灵活性。笔者认为 , 原因可以从两个层面上确定。从传统的经济理论上说 , 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首 先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供给。冲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采用当事人的选择作为连结点 , 当事人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准据法。该原则可谓实现法律选择之灵活性的典型范例。 E ri n O∀ hara 和 L arry R i bstein 认为, 如果把法律看成是产品、 国家看成是法律的供应者, 那么选择法律的当事人就是 法律的消费者。此时 , 通过冲突规范肯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 并且使得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得以适 用 , 那么可供选择的法律的供给就会得到增加 [ 4] 。有学者认为, 理性人的行为追求最大化的目标 , 不同 的人所追求的东西是不同的, 即使对同一件东西, 其主观评价也是不一样的。决策主体所面临的选择机 会的集合基本上决定了其所想要追求的目标的范围 [ 5] 。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规定的灵活多样才能增加 主体实现效用最大化的机会。而且当事人选择诉讼和法律, 同他选择消费其他商品和服务一样 , 都要受 到其预算曲线的约束。与当事人的最大化目标实现相对应的是其在预算约束所允许的范围内做出一个 最好的选择。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 无疑能够增加当事人在预算约束的范围内可以选择的法律的 数量, 从而使当事人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其次, 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 扩大法律选择的主体和可供选择的法律的范围能够营造竞争性的法 律选择市场 , 实现对法律选择权利的有效配置。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 一方面, 选择准据法的主体不再以受案国法院为限 ; 另一方面, 被选择的法律不以某一国的法律为限。把法律选 择的主体限定为法院 , 就等于制造了消费者数量有限的法律选择市场。世界上仅有 200 多个国家。有 限的消费者决定了有限的需求。在需求被限制的市场上 , 生产是得不到充分发展的, 这不利于生产规模 的扩大。在法律选择的市场上 , 各国将会越来越少的提供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产品和司法服务。 把可供选择的法律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 就等于限制了主体可以选择的商品的范围。就一般市场而言 , 可 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的种类越少, 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越低。在法律选择的市场上 , 可供选择的是法律, 消费者的福利是获得公正、 符合效率标准的审判结果; 可供选择的法律少 , 意味着消费者可能并不能得 到最为公正和符合效率标准的审判结果。因此 , 应该取消对于法律选择主体和可供选择的法律的范围 限制, 把法律选择问题也放置在竞争性的市场中, 实现这一领域权利资源的有效配置。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层面分析, 增加冲突规范的灵活性是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条件造就的必然结果。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的科斯已经证明: 在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里 , 制度的设计不会影响资源配置 的效率 , 资源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有效配置 ; 在交易成本为正的世界里, 制度的设计会影响资源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完整版)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首先,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其在现代国际私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就是“人格权内容”,系属即为“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冲突规范的另一部分“准据法”则是乏味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构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2、从冲突规范的性质看,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

摘要:尽管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并且被选择的法律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

然而,无论从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和中心任务、各国学者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认识上来看,还是从冲突规范本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来看,冲突规范无论在过去、现在或者将来,都是国际私法的最重要的规范。

同时,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改良也是非常必要的。

所谓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选择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它应该是国际私法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在国际私法中曾经发挥了并且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关于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

由于冲突规范并不明确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它作为一种间接规范,主要作立法管辖权之选择,被选择的法律往往有时并不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院国的政策与利益,因而国内外不少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展开了猛烈的批判,甚至出现了一种从根本上否定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倾向。

一、国内外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1.国内国际私法学者对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批判以姚壮、任继圣二位教授为代表的国内批判者们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如它同实体法规范相比,过于简单、原则和概括,“不能构成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不能据而预见行为的后果,“缺乏法律所应有的预见性和明确性”;再加上还有诸如反致、识别、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等一系列与冲突规范相联系的制度,从不同的角度限制了冲突规范的效力,因而极大地削弱了冲突规范的“稳定性”;或者认为,冲突规范所指的实体法大都是各有关国家根据国内政治、经济条件和法律传统制定的,不是专门适用于涉外民法关系的,因而这样制定的法律,往往“缺乏针对性”;在涉外民法关系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而日益趋于频繁与复杂的情况下,冲突规范已难以适应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了①。

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与未来趋势分析

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与未来趋势分析

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与未来趋势分析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冲突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为了解决各种冲突,人类不断创新和探索各种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以及未来的趋势。

首先,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上。

法律作为一种公认的冲突解决机制,可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法律制度不再能够适应新的冲突形式和需求。

因此,人们不断努力创新法律制度,使其更加灵活和适应不同场景。

其次,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还体现在调解与谈判领域。

调解和谈判是一种相对友好和合作的解决方式,它们可以在争议双方之间建立联系,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种冲突,人们开始将调解与谈判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例如家庭纠纷、商业争议等。

同时,人们还不断推陈出新,开发出更有效的调解和谈判技巧,以提高解决冲突的成功率。

第三,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也转向数字化和智能化。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从海量数据中提取有效信息,辅助判断和决策。

在冲突解决领域,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分析各种冲突案例和解决方案的大数据,提供更准确的解决方案。

此外,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也为冲突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

通过虚拟现实技术,人们可以在虚拟环境中进行模拟训练,提高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

未来,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主要趋势将是更多地强调协作和共赢。

在过去,人们常常将决策权集中在少数特权阶层手中,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

然而,在当今社会,人们更加重视公平和合作,希望通过多方参与和共同制定解决方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冲突解决机制将更加注重底层社群和公众的参与,以确保解决方案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此外,人类对冲突解决机制的创新还将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紧密相连。

随着大数据的不断积累和人工智能的提升,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冲突的起因和演变规律,为解决冲突提供更科学和准确的指导。

同时,人工智能的出现也将使冲突解决机制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为解决各种冲突提供更精准和适应的解决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
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例: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就是“人格权内容”,系属即为“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而冲突规范的另一部分“准据法”则是乏味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一般说来,冲突规范具有强制性,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纠纷时,必须依照职权主动献适用本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案件应当根据哪国法律审判。

在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时,也有一些大陆法国家学者受英美法影响,开始主张接受“任意性冲突法”理论,将冲突法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结合起来。

实践中,我国法院在许多涉外案件的审判中,有意无意的采用了“任意性冲突法理论”的做法。

冲突规范的发展受到国内法的限制,世界各国因国内法不同对于冲突规范发展趋势亦不同。

目前冲突规范的发展大趋势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
(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
(三)最有利于原告原则
(四)排除被告不可预见的法律适用原则
冲突规范的发展沿革主要体现在连结点的选择上。

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它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通常这些事实因素是用“国籍”、“住所”、“惯常住所”、“缔约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
“婚姻举行地”、“遗嘱作成地”、“物之所在地”这样一些含有场所意义的概念来加以表示的。

法律选择的过程也就是把不同的法律关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联系起来的过程,所以冲突法规则才被称为“立法管辖权选择规则”。

(一)、连结点的分类:
①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前者是指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后者是指“当事人的合意”或“当事人的选择”,这一连结点的主要作为确定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的根据。

②静态的连结点和动态的连结点。

者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是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由于其不变,故便于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动态连结点是指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营业地,动产所在地等,一方面加强了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的条件。

③连结点也可以分为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

(二)、连结点的选择
连结点的选择与确定是国际私法中,尤其是冲突法中最重要的问题。

在解决法律适用时(包括程序法适用),要通过选择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实现选法的任务,它又是确定管辖权的依据。

连结点的选择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在19世纪的之前,大多数欧洲国家处于封建分裂状态,没有形成统一的名族国家,所以普遍采用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

随着政治统一的完成和向外殖民的开始,欧洲各国相继采用国籍代替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

而二战后,由于经济的发展,住所地作为连结点又在一些国家出现和被承认,并且之一趋势在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中已得到肯定的评价。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均主张首先应由其国籍作基本连结点的,都几乎全部改为经常居所地。

而且还在第14条提到“法人的经常居所地”。

(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
面对国际私法社会基础的不断演变的新形势和传统冲突规则的缺陷逐渐暴露这一趋势,传统的法律方法迫切需要改造,需要加工,需要注入更多的灵活性,从而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

而“软化处理”通过提供多个可选择的连结点或具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连结点,实现对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和呆板的克服,成为时代的潮流。

它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
(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的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

20世纪中叶以后,如美国的一些法院,便开始抛开传
统的硬性连结点主张适用与侵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例如我
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
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法关系适用的法律”,从而将意
思自治提高到一般的选法规则。

(2)增加连接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

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也是一种在目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的
简单而有效地软化方法。

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结婚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
人经常居所所在地或者国籍国法律,均为有效。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

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五)、互联网的应用对传统连结点提出的挑战。

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无非是对冲突规范的创新与沿革提出了挑战,传统冲突规范中扮演着十分重要角色的与地域因素和空间场有关的连结点,在网络空间中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

面对互联网,一些国际学者主张继续采用传统的冲突规范法方法;还有一些学者主张各国通过国内立法与判例以及国际条约制定“网络空间法”,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专门适用于发生在网络空间的案件。

四、冲突规范的类型
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

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规定,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
(一)单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
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

(二)双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过还是外国。

在双边冲突规范中,还有一种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重叠性冲突规范。

是指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第一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四)选择性冲突规范。

(1)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2)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越加的多样化,人性化。

各国对于本国或外国公民发生的国际私法上的关系的处理也更加的合理化。

同时,由于时代的进步与飞速发展,国际社会也不断的给国家冲突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使得冲突规范的发展完善也注入了时代的信息,突出时代的需求,在信息全球化的当今,对国际冲突规范做出贡献。

西方国家产品责任冲突规范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产品责任冲突规范逐渐独立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冲突规范。

鉴于国际产品责任的特殊性,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国家越来越少。

尽管有的国家仍然坚持传统做法,但仍不同程度地做了灵活处理。

其二,越来越重视产品受害人的保护。

上述各项新理论的共同倾向是扩大某些有利于受害人的连接点因素,将单纯的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变成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对原告最有利的法律。

其三,多样化的连结因素得到了广泛地运用,产品责任冲突规范越来越注重灵活而合理地选择准据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