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4杨筱平讲义建筑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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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上的方便。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的项目较多,内容各异,但是在无 障碍的功能要求上是一致的。凡是为公众安排和服务的设施项目,均应 方便行动不便者通行、到达和使用,如建筑基地的通路、人口台阶、坡 道、平台、门、楼梯、电梯、电话、扶手、洗手间、服务台、饮水器、 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座席、轮椅客房及卫生间、停车车位、标志等, 在形式及规格上,要求能符合乘轮椅者、拄拐杖者及视残者的通行安全
和使用便利的条件。
5)适用性
行动不便者主要为肢体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对行走产生困难的肢 体残疾者,是指躯体或是下肢,或是躯体及下肢均受到损伤,经过矫形、 康复后,在行走时有的产生异形,有的需要借助手杖、拐杖、助行架进 行行走,当行走还有困难时,则需要借助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来完成行 走。在一般的情况下乘轮椅者可以独立地自我进行行走,重残者及高龄 体弱者则需要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完成行走。由于残疾人在行走中的不同 状态和使用各种助行工具,在通行时要求道路和建筑物的水平通道
4杨筱平Hale Waihona Puke Baidu义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无障碍设计的概念及其它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内容 三、建筑无障碍设计
随着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海特奥会、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国 际大型活动的召开,这些城市的无障碍设计水平和建设水平都在全国起 到了示范作用,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北京颁布了“实施细则”,上海 颁布了“管理办法”,广州、深圳等地方都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我省 建设厅也编制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施工规范》等,全国的无障碍设施建 设从示范到创建到推广,从而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2)整体性
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划,无障碍建筑物的设计,不 单纯是技术和经济问题,就建筑物而言,是其基本组成部分,而非附加 的设计内容。
3)通达性
无障碍设计应体现从道路至建筑的全程无障碍的理念。 A 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道路 B 方理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公共建筑 C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居住建筑
7)办公建筑设置的接待服务台、公用电话及饮水器等设施,其高度应 符合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8)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入口至接待区应设盲道。在法庭区入口及楼 梯、电梯、洗手间、公用电话等位置,应设位置提示标志。 9)距办公建筑入口最近的停车车位,应提供给残疾人使用。
5、无障碍设施的服务对象
无障碍设施不仅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安全 和方便的条件,同时也给推孩子车的母亲、伤病患者以及携带物重者带 来了方便,是造福全民的一件好事。正如1974年联合国召开的残疾人生 活环境专家会议报告中提到的:“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就是正常人、 病人、孩子、青年人、老年人、伤残人等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能够 共同地自由生活与活动的城市。”
6、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
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 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 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barrier) 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无障碍 设计关注、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但它并非只是专为残疾人、 老年人群体的设计。它着力于开发人类“共用”的产品——能够应答、 满足所有使用者需求的产品。
2、建筑类别与设计内容
2.1 办公建筑
1)办公建筑系国家及地区面向社会公众的机构,其中包括各级政府机 关—司法部门—公用企、事业办公楼—科研楼—写字楼—信息中心等建 筑。
2)办公建筑的接待区、办公区、法庭区、休息室及为公众设置的服务 设施,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方便通行和使用设施的便利。
3)办公建筑入口入室内走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置符 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要包括办公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 筑—学校建筑—园林建筑—城镇公厕等。
2)为公众服务和使用的公共建筑,不论规模大小,其设计内容、使 用功能与配套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柱拐杖者、视残者及老年人以通行 和使用上的要求。
3)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其部位主要为建筑入口、水平通道、垂直 交通、洗手间、浴室、服务台、电话、客房、观众席、停车车位、室位 通路、盲道及轮椅标志和提示标志等。
7、无障碍设计的基本原则
1)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 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新建或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居住区 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显然环境的障碍是与“保障法” 相抵触的,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是法定的内容,否则就是违法。
4)系统性
城市环境的无障碍设施,是人们在城市中的水平和垂直交通的行动 轨迹,到使用各种设施的空间,处处关联着无障碍的内涵,并需要形成 系列化和相应完整的配套类型,由于轮椅作为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因此 要求城市道路的人行步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以及城市广 场、街心花园、各种公园、旅游景点等的通路,应能全方位地为乘轮椅 者、残疾人及拄拐杖者提供通行上的便利,并要求在坡道的宽度、坡度、 长度、休息平台、地面及扶手等,在形式及规格上应符合乘轮椅者
及垂直交通的宽度、高度、坡度、地面及各种相应设施与家具,应具备 乘轮椅者、拄拐杖者及拄盲杖者既方便又安全的通行空间和使用条件。 无障碍设计要根据残疾人体活动空间参数为依据确定相应的使用条件, 保证使用方便和安全使用。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内容
(一)公共建筑 1 一般规定 1)公共建筑是为社会公众服务和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其中主
4)设有楼层的公共建筑,应设适合拄拐杖残疾人使用的缓坡楼梯,在 楼梯的两侧应设扶手。
5)办公建筑配备有客用电梯时,其规格及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及视残 者的使用要求。
6)男女洗手间的入口、通道及残疾人的隔间厕位,应符合乘轮椅者进 入、回旋与使用要求,男洗手间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庆设抓杆。当设有 残疾专用洗手间时,可取代公用洗手间设置的残疾人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