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

合集下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十二)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二十二、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二十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四、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五、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二)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5.申请单位简介(二),填写单位概况、生产规模、产值产量、生产方式等。
6.企业基本状况表(三),所填各项均为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有关的数字。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010)64973361、64941337、6494127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从事特殊劳动的人员免受各种危害,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为了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的使用,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特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一、安全标志的种类和含义。

1. 作业安全标志。

作业安全标志主要用于标识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危险行为或者进入危险区域,如“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用于警示人员注意危险,如“高压警告”、“易滑警告”等;指令标志用于指示人员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戴安全帽”等;提示标志用于提示人员注意事项,如“请勿触摸”、“小心火源”等。

2. 安全生产标志。

安全生产标志主要用于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安全标志、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

安全标志用于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紧急出口”、“安全出口”等;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不安全的行为或操作,如“禁止无证操作”、“禁止未经许可进入”等;警告标志用于警示人员注意安全风险,如“高压警示”、“易滑警示”等。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

1. 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标志应设置在显眼位置,确保使用人员能够清晰看到。

2. 标志应具有醒目的颜色和图形,以便于使用人员快速识别和理解标志的含义。

3. 标志应具有耐腐蚀、耐候性和耐磨损的特性,确保标志长期清晰可见。

4. 标志设置应符合实际情况,避免设置过多或过少的标志,以免造成混淆或遗漏。

5. 标志设置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确认,确保标志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

1. 对于已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

2. 对于新建设或改建的特种劳动场所,应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考虑安全标志的设置,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确认和验收。

3.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标志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安全标志的含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特殊劳动环境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而使用的各种防护用品。

为了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应运而生。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的职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是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志管理、使用监督、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志标准,确保标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 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3. 提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4. 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5.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生产的理念。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的工作重点。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在开展工作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标志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志应当清晰、明确,能够有效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管理中心应不断完善标志标准,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

2. 监督使用情况。

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3. 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

管理中心应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降低意外伤害的发生率。

4. 安全检测和评估。

管理中心要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5. 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中心要积极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安全生产的理念,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日常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日常管理
任何过滤材料都不能水洗; 建议每次佩戴前和使用后检查护
品部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老损现 象,及时更换失效的呼、吸气 阀、头带、密封垫圈等,面罩破 损应及时更换;
不允许自行装填活性炭滤毒 盒、滤毒罐;
不允许自行组装呼吸防护用 品;
不使用的滤毒盒应在密封容器 内保存,防止吸潮;
护品应存放在无污染环境,避 免日光直射。
安全帽不得存放在阳光直射的环境中;
3
使用后 安全帽存放不得受到积压;
安全帽不得与化学品存放在一起;
安全帽要定期进行清洁,以除去污垢、灰尘等。
安全帽必须按使用年限每2-3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安全帽不得重新使用。
备注
安全帽不可改为其它 用途,如当作凳子、 容器及脚踏等; 不允许在安全帽上涂 抹油漆、粘合剂等化 学试剂,以免降低其 强度,形成安全隐患, 如确需在安全帽上附 加标记,应先征询制 造商的意见;
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识别呼吸危害
了解污染物对人体 的健康危害
选择适合的呼吸器
只有保护自己的健康,
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生活!
培训正确使用和维护
防毒过滤元件的选择
防护对象
颗粒 物
有机 蒸 气
酸性 气体
硫化氢
无机 气体
碱性 气体
甲醛

P100
美国标准 N/R/P 黑

绿


欧洲标准
P
A褐
E黄
B灰
K绿
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 再使用。
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 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 拆除。
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 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完整word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

(完整word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

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基本要求,适用于安全标志的申请、评审及其他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实施)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ISO 9000:201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

1劳动防护用品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3.2安全标志 LA mark表明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能力标识.3.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speci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

3.4防护性能 protective properties个体防护装备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保护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能力。

3。

5 文件 document信息及其载体,如记录、规范、程序文件、图样、报告、标准.【ISO 9000:2015 3。

8。

5】4 一般要求4。

1原则企业通过系统、规范的管理,有效控制生产及工艺过程,提高检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确保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 建立和持续改进企业应依据本规范的核心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管控体系。

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并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并保持管控体系。

5核心要求5。

1主体资格企业应为合法的主体: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除外)、具备能满足生产需要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生产场所。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特种劳动防护品是指为特殊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的用于保护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设备和用品。

为了保障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制定了两证一标的管理制度。

下面将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两证一标进行详细介绍。

一、两证1. 生产许可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企业需要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证明企业具备生产特种劳动防护品所需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措施。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意味着其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2. 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产品合格证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特种劳动防护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发放的。

产品合格证一般需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企业获得产品合格证证明其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要求,能够保证从业人员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一标特种劳动防护品一般会附有一标,即防护等级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等级标志是根据国家标准对其具有的阻挡能力、防护性能等进行评定的。

防护等级标志一般会印在特种劳动防护品上的明显位置,用以提示用户该产品所具备的防护能力。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一标一般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特种劳动防护品的具体用途和工作环境来确定。

例如,在呼吸防护领域,一标可以包括防尘口罩的过滤效率等级,以及防毒面具的阻挡能力等级。

从业人员可以根据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一标来选择适合自己工作环境和需求的产品,确保其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两证一标的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确保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环境和质量控制,一标则为从业人员提供了选择适合的特种劳动防护品的依据。

只有在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从业人员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简称“标志中心”)是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研究、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机构。

标志中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下属单位,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首先,标志中心要进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标志中心负责与相关专家和行业组织合作,研究和制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准确、权威和有效。

其次,标志中心要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执行和监督。

标志中心要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推广。

标志中心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标志使用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标志的使用效果。

标志中心还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标志中心要制定并执行标志的认证和检测标准,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质量和真实性。

同时,标志中心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信任和使用。

此外,标志中心还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和交流,提高标志管理水平。

标志中心应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专家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问题。

标志中心还要加强与各地标志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执行和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工作。

标志中心要加强标志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标志的准确、权威和有效。

标志中心要加强标志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推广。

标志中心还要加强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提高标志的质量和真实性。

标志中心还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方式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举办宣传活动:如讲座、展览、竞赛等 制作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 培训和教育:如培训课程、研讨会、在线学习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注意事项和限 制条件
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 管理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合 法注册的企业或 机构
申请人必须具备 相应的生产资质 和生产能力
申请人必须提供 完整的产品技术 资料和检测报告
申请人必须遵守 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行业标准
提交申请: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 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规定
检查内容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清晰、完整、易于识别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与产品说明书、标签等一致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和批准
处理措施
建立完善的监督 和检查制度
定期对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进行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实施细则
目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定义和作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和审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和检查 违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规定的法律责任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和教育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指用 于识别和区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标志。
定义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品两证一标志特种劳动防护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避免或减轻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条件的劳动安全用品。

为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两证一标志。

两证一标志即指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3C认证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许可证是特种劳动防护品生产企业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

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特种劳动防护品的销售许可证是特种劳动防护品销售企业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

销售许可证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销售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销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的销售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障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C认证标志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一部分,是中国强制性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

特种劳动防护品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之一,必须通过3C认证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该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中国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保证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两证一标志的设立和实施,使得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必须符合标准和要求,保障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审查和监督,其生产过程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确保特种劳动防护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销售企业也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保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避免销售劣质产品。

而3C认证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了公正的验证,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标准。

总之,两证一标志的实施为特种劳动防护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监管和管理的依据,保障了特种劳动防护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2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2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法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设计、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际情况相一致,准确传达安全信息。

第五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信息、警示信息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第二章产品信息安全标志第六条产品信息安全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名称;(二)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三)生产日期或批号;(四)产品型号规格;(五)使用期限或有效期;(六)标准号码。

第七条产品信息安全标志应采用易于识别、清晰可读的字体和颜色,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产品信息安全标志的位置应选择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醒目部位,便于使用者查看。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产品信息安全标志的具体要求,并加以明确。

第十条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产品信息安全标志,并遵循标志所示的要求。

第三章警示信息安全标志第十一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风险程度和危害特点,采用相应的标识形式。

第十二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清晰、醒目,以准确警示使用者有关的危险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警示文字:“注意”、“警告”等;(二)标识图形或符号,用以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性质和级别;(三)注意事项或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的颜色应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质相一致,以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第十五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固定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醒目位置,以确保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看到。

第十六条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并遵循标志所示的要求。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第149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第149号)

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件1)。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五、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 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三) 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 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五)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而穿戴的防护用品。

为了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实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一、标志设计要求。

1. 标志应当简洁明了,便于识别和理解。

2. 标志的色彩应当醒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要求。

3. 标志图案应当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和特点相符合,能够直观表达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作用。

二、标志的设置位置。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当设置在使用者容易看到的位置,如产品外包装、产品本体、使用说明书等地方。

2. 标志应当设置在能够清晰辨识的位置,不得被遮挡或污损。

三、标志的使用范围。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适用于所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2. 标志的使用不受地域、行业的限制,适用于各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

四、标志的规范使用。

1.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志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

2. 销售商应当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保证标志的清晰可辨认,不得私自更改或遮挡标志。

3. 使用者在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仔细查看标志,确保使用正确的产品,并且不得私自涂改或遮挡标志。

五、标志的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志的合规使用。

2. 对于发现标志使用不规范的情况,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要求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标志的宣传和教育。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劳动者对标志的认识和理解。

2. 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应当在产品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加强对标志的解释和说明,提高用户对标志的重视程度。

七、标志的更新和维护。

1. 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度和可辨认性。

2. 对于老化、损坏或不清晰的标志,应当及时更换或修复,以保证标志的有效使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便于人们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识别和选择。

下面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主要是为了提醒和警示使用者注意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和使用方法,降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要求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同特性和使用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当包括以下要求:1. 产品名称:明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方便用户识别和选择。

2. 功能标识:标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如防护眼部、呼吸系统、脚部等。

3. 材料标识:标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材料,保证用户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料有所了解。

4. 规格尺寸:标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尺寸,方便用户选择适合自己的尺寸,确保防护效果。

5. 日期标识:标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日期,帮助用户了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

6. 使用说明:详细说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用户正确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实施与管理1. 制定和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由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制定和发布。

2. 标志展示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明显标示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表面或包装上,用户易于查看和辨认。

3. 标志更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材料要求。

4.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定期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性。

总结起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和使用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旨在提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细则,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新实施细则是指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志进行具体规范和实施要求的细则。

根据新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志图案: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图案应具备较强的视觉警示性, 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警惕。

常见的标志图案有安全帽图案、防护手套图案等。

2.标志颜色: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颜色应具备明显的色彩对比度, 常用的颜色有红色、黄色、蓝色等。

不同颜色的标志代表不同类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标志文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文字应简洁明了, 能够清晰地表达使用该防护用品的作用和注意事项。

4.标志尺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尺寸应适中,能够在适当的距离内清晰可见。

5.标志放置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放置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显著位置,以提醒和警示使用者注意安全。

新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和应用, 以提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一种符号化的图形标志,用于指示和警示劳动者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应该佩戴的防护用品,以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健康。

这些标志的使用旨在提醒劳动者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下面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解析。

1. 头部防护用品标志: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头盔等,在高空作业、建筑工地等环境下应佩戴。

头部防护用品的标志通常是一个带有硬帽子上方和一个人头部的图标,以提醒劳动者需要佩戴头部防护用品。

2. 眼脸防护用品标志:眼脸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防护面具等,用于防护眼睛和面部受到物体、化学品等伤害。

眼脸防护用品的标志通常是一个人的脸和眼睛,以提醒劳动者需要佩戴眼脸防护用品。

3. 呼吸防护用品标志: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呼吸器等,用于过滤空气中的粉尘、有害气体等,保护呼吸系统的健康。

呼吸防护用品的标志通常是一个人的嘴巴和鼻子,并带有一个箭头,以提醒劳动者需要佩戴呼吸防护用品。

4. 手部防护用品标志: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护手霜等,用于保护手部免受化学品、尖锐物体等的伤害。

手部防护用品的标志通常是一只手和一个箭头,以提醒劳动者需要佩戴手部防护用品。

5. 脚部防护用品标志:脚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防滑鞋等,用于保护脚部免受重物、尖锐物体、滑倒等的伤害。

脚部防护用品的标志通常是一只脚和一个箭头,以提醒劳动者需要佩戴脚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可以有效提醒劳动者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劳动者应该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同时,雇主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应该给予充分的安全培训,确保劳动者正确理解和遵守标志指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三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三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1.引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安全和健康而设计的一类劳动防护用品。

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实施细则被制定。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概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设计、使用和管理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是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重要手段。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产品标示、安全警示标识、检测合格标志等。

2.1 产品标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产品上标示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符合的标准等信息,标示应清晰明确、不易磨损,以保障用户对产品信息的准确获取。

2.2 安全警示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警示标识是通过图案、颜色、文字等方式对使用者起到警示作用的标识。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标识的内容应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特性、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相符合。

同时,安全警示标识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2.3 检测合格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出厂前应经过相应的检测和测试,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检测合格标志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通过检测和测试的标志,包括质量合格标志、安全合格标志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合格标志应标示清晰、易于辨识,并配备防伪措施,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判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产品的特性、功能和用户的使用环境,确保标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进行标志设计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3.1 信息准确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上的信息应准确、明确,并能够有效地传达给使用者。

标志设计必须确保信息的完整性,避免模糊、不清晰或误导性的信息的出现。

3.2 视觉效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视觉效果要明显、醒目,引起使用者的注意,避免使用难以辨认的颜色、图案和文字。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确保工人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我们制定了新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介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二、背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指用于标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的图标、符号、文字等。

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当符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细则内容1. 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安全标志的设计应简洁明了,图案和文字应具有辨识度和易理解性。

同时,安全标志应能够明确传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信息。

2. 安全标志的分类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安全标志可以分为头盔类、口罩类、防护服类等。

每类安全标志应根据其特性设计与之相应的图案和文字。

3. 安全标志的规格要求安全标志的尺寸应明确规定,以便于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上进行合理放置。

标志的图案和文字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或变形。

4. 安全标志的材质选择安全标志的材质应具有耐磨、耐腐蚀、耐温变化等特性,以确保标志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常见的材质有塑料、橡胶、铝合金等。

5. 安全标志的放置位置安全标志应明确规定放置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易于看到的位置,例如用品表面、帽檐、衣领等。

标志应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相结合,形成整体的安全防护体系。

6. 安全标志的更新和更换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更新和更换,以确保其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最新版本一致。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其安全性能可能会下降,需要及时更换。

四、推广与培训为了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得到有效推广和贯彻,我们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使用单位进行宣传。

五、总结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的制定,将进一步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支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本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本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的设计、制作和使用。

第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际上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采用统一的图案和颜色,并注
明相关的文字说明。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设计和制作
第六条安全标志的设计和制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力量的单位进行,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标志的图案应简洁明了,易于辨认和理解。

标志的主要图
案应为相关的安全符号和文字说明。

第十条安全标志应采用耐磨、防晕染、防脱落的材料制作,以确保标
志的可视性和耐久性。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已经破损、模糊不清或者无法辨认的安全标志,应及时
更换或修复。

第十五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负责
安全标志的购置、粘贴、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整改和更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故意伪造、擅自移除或者损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执法部门有权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使用,确保特种劳动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他们免受特种劳动工作环境的伤害。

下面是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定义和分类:1.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是指用以警示特种劳动工作者和相关人员注意特种劳动环境危险或提醒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标志。

2.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根据其警示性质和作用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提示标志等四类。

二、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设计要求:1.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应采用明显醒目的颜色,如红色、黄色、橙色等。

2.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图形图案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识别。

3.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应标明相关的文字说明,以增加理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尺寸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警示距离,保证足够的可见性。

三、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摆放位置和使用要求:1.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应摆放在易于被特种劳动工作者和相关人员看到的位置,确保其起到警示作用。

2.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应与相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配合使用,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3.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数量和摆放位置应根据特种劳动环境的特点和隐患程度确定,确保覆盖所有警示点。

4.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磨损、污损等影响识别的情况。

四、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维护和更换:1.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

2.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出现模糊、磨损、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更换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授权。

通过特种劳动防护标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特种劳动工作者的安全意识,让他们更加清楚地了解特种劳动环境的危险,引起他们的警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特种劳动工作的伤害和事故发生率。

同时,也可以提高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让人们更容易识别和理解特种劳动防护标志的含义,提高警示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719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Management of safety signs for special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

《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

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也有利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

安全标志不仅有体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功能,也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的一张通行证。

同时,通过安全标志管理,使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也有利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促进劳动防护用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13日起实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下图)。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mm(包括编号)×12mm(如图1所示)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7mm(包括编号)×18mm(如图2所示)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26mm(如图3所示)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69mm(包括编号)×46mm(如图4所示)安全标志管理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其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工作,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安全标志的申请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3.具有能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4.具有能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费用。

安全标志的审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

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1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标志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1.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2.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他单位,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进口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准用手续。

安全标志的管理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1次审核。

对已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1.安全标志的暂停使用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1)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2)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

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2)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3)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4)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6)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7)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8)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9)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10)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11)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12)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第2项和第8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评审纪律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2)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3)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从20xx年4月1日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