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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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1.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审核申请资料4.4.1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f6c1e98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66.png)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通则的内容和要求。
2. 通则概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通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通则主要包括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要点等内容,接下来将对这些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3. 审查范围通则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范围:对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明确其生产的食品范围。
只有在许可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才能获得审查通过。
•生产工艺和设备: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生产环境: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4. 审查程序《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审查程序进行了详细安排。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材料提交: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审查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审查结果公示:对经过审查的企业,相关部门会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5. 审查要点通则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资质: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件等。
•生产工艺:通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工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设备环境:通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原材料采购:通则强调了对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f6a80650cc22bcd127ff0c24.png)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最新版】1. 总则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4.2 组成审查组4.3 制定审查计划4.4 审核申请资料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
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4.5.3核查原辅料及成品库房。
主要核查各功能库房面积、防护条件、温湿度控制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是否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等。
4.5.4 核查生产设备设施。
主要核查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对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的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的'满足性。
4.5.6 核查工艺流程。
主要核查工艺流程布局、设备布局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及其与审查细则的合规性。
4.5.7核查相关技术人员,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在组长组织下,审查人员应当汇总、合并、讨论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
4.7与申请人交流沟通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
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1a58a45b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2d.png)
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我国实施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重要准入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本通则旨在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规运营,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境内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三、申请条件1.生产场所:申请企业须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场所,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2.生产工艺:申请企业应具备科学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管理人员:申请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并确保其在岗位上的连续任职时间符合规定。
4.从业人员:申请企业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原辅材料:申请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材料,并保留相应的采购记录。
6.检验设备:申请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7.污染防治:申请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废物处理。
四、申请流程1.预备工作:申请企业应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计划等。
2.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企业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审核和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检查,核实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
4.审批和发证:经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公示在相关网站上。
五、监督与检查1.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将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其食品生产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抽检与监测:监督机构将对持证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格率。
3.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持证企业,监督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可能吊销或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4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执行要点
![2024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执行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a2654aa3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51.png)
2024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执行要点2024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执行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基本要求、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所述: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基本要求:(1)审查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2)审查遵循逐级审查、分级负责的原则,保证审查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3)审查要坚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监管信息的有效利用,以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基础;(4)审查要考虑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品种、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类型企业的审查标准;(5)审查要做到严谨细致,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有保障;2.审查程序:(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现场检查、材料审核、评审意见征询、审查结果评定和许可证发放等环节;(3)审查申请受理时,要求申请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4)现场检查时,要对申请方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原辅料和生产工艺等进行实地考察和检验;(5)材料审核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资质、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和法规遵从性等方面;(6)评审意见征询阶段,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7)最终审查结果评定时,应明确审查结果,并及时告知申请方;(8)审查结果评定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3.审查内容:(1)食品生产的环境与设施,包括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2)食品生产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包括原料的采购、加工、储存和配送等环节;(3)食品加工工艺和产品配方,包括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和危害分析的合理性;(4)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能力等;(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对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措施;(6)食品生产和贮存条件的监控措施,包括温度、湿度、除尘等措施的有效性;(7)食品企业的法律法规遵从情况,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8)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内容,如生产人员的培训、卫生防护和应急处置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 试题 答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 试题 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c5ef893a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17.png)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试题姓名:得分:填空题(每空4分,共100分)1、2022年10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L日起施行。
2、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者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还应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填写内容与营业执照一致。
4、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申请延续换证,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6、审查过程中审核组的异议解决环节时限由二_个工作日缩短为上个工作日;核查组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限由上个工作日,缩短为&个工作日。
7、申请变更许可及延续许可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的,应当就3化情况实施现场核查,不涉及变更的核查项目应当作为合理缺项,不作为评分项目。
8、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2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9、2022版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维修保养等核查内容。
10、审查材料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https://img.taocdn.com/s3/m/e6b9f52f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c6.png)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
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置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
申清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和存档需要确定纸质申请材料的份数。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二)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三)生产条]牛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 试题 答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 试题 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c3aedf0b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6.png)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试题姓名:得分:填空题(每空4分,共100分)1、2022年10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 2022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2、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者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还应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填写内容与营业执照一致。
4、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申请延续换证,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6、审查过程中审核组的异议解决环节时限由 3 个工作日缩短为 1 个工作日;核查组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限由 10 个工作日,缩短为 5 个工作日。
7、申请变更许可及延续许可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的,应当就变化情况实施现场核查,不涉及变更的核查项目应当作为合理缺项,不作为评分项目。
8、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 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9、2022版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维修保养等核查内容。
10、审查材料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7c84a913186bceb19e8bb50.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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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组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审 核 申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4 6 形成 初步 审查 意 见和 判定 .
审 查 结论 应 报 审查 组 织 单位 , 审 查 组 织 单 位 应 将 审 查 结 论 书 面 告 知 申
验 ,一份用 于样 品备份 。 5 4 2 申请 人应 当充分考 虑样 品 .. 的保 质期 ,确定样 品送 达时 间。
5 5 样 品 接 收 . 55 1 验 机 构接收样 品 时应认 .. 检 真 检 查 。 符 合 规 定 的 , 当接 受;对 对 应
封条 不完整 、抽样 单填写 不明确 、样 品有破 损或变 质等情 况 的 ,应拒 绝接 收并 当场告 知 申请 人 ,及 时通知 审查
核查所 具有 的生 产设 备设 施是 否与 申
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以 及 对 申请 生
产 食 品品种 、数量 的 生产工 艺 和质量
安 全要 求 的满足性 。 4 5 5 核 查 检 验 条 件 。 申请 材 料 .. 中 申 明 白行 出 厂 检 验 的 ,主 要 核 查 出
件 的要求 。
对设 立食 品生产企 业 的 申请 人规 则 规 定 的 事 项 。
52样 品抽 取 . 合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当 全 部 项 目
况 一 致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卫 生 规 范 及 条 定条 件审 查记 录表 中审 查结论 分 为符
许 可机 关接到 申请 人生产 许可检
失。
任 ,保 障食 品质 量 安全 ,依 据 中华 规定 条件 的审查工 作 , 包括审 核资料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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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审查原则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基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严格、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2.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风险评估,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过程控制,强化食品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食品生产企业应向食品监管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2. 行政审核:食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合格。
3. 风险评估: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料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4. 现场检查:食品监管部门派遣执法人员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检查,查看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卫生条件,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记录管理等。
5. 技术评审:食品监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估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 决策审议:食品监管部门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食品生产许可,并对许可期限和范围进行规定。
五、审查标准1.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原料和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
2. 质量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格率。
3. 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4. 设备设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无故障,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问答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59602535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c4.png)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问答一、为什么要修订《通则(2022版)》?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通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通则(2022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
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二)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
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da1f0796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d6.png)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3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9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30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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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旨在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因此,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非常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针对食品生产企业,从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企业能够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食品。
其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任何想要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都需要通过审查才能取得生产许可。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食品质量等。
只有经过审查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才能取得生产许可,从而合法地进行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审查通则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备,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污染源。
此外,通则还要求企业必须遵循正确的生产工艺,使用合格的原材料,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通过这些严格的审查要求,可以有效地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涉及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旦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它们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抽检等。
通过这种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和要求。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规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责任。
如果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这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实施虽然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挑战,但它也为企业提供了规范和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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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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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首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食品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卫生和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时,监管部门会对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辅料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另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记录管理和溯源体系,确保产品追溯和质量可控。
最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企业必须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管部门会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总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执行,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保障。
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食品产品。
食品生产是一个涉及民生的重要行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
因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利益以及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行政制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生产设施和设备情况、产品工艺流程、原辅料购进和使用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会根据这些材料对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其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生产设施和设备是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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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现场核查第二十条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
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第二十二条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
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
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十条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第三十一条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第三十二条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第三十四条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有补充要求的,应当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