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代卫所军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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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摘要: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与形成1.明代的军事防御需求2.军户制度的雏形与发展二、明代军户制度的特点1.世袭的军户户籍2.军户的职责与义务3.军户制度的弊端三、明代军户制度的改革与影响1.军户制度的调整与改革2.军户制度对明代军事的影响3.军户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四、明代军户制度的评价1.积极作用2.消极影响3.对后世的影响与启示正文: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与形成明代军户制度起源于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为了加强军事防御力量,确保国家安全,朱元璋实行了世袭军户制度。

当时,由于战乱频繁,民生凋敝,朱元璋通过征兵、募兵等手段,组织了一支强大的军队,并将其分为卫所、千户所、百户所等各级军事单位。

这些军事单位中的士兵及其家庭,便成为了明代的军户。

二、明代军户制度的特点1.世袭的军户户籍:明代军户制度的核心特点是世袭,即军户的户籍世代相传,子承父业。

军户子孙必须继承父辈的军事职责,成为国家的军事力量。

2.军户的职责与义务:军户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为国家的军事防御服务。

军户需要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为国家提供兵源。

此外,军户还需承担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3.军户制度的弊端:明代军户制度在加强军事力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由于军户地位低下,待遇较差,导致军户生活困苦,甚至出现逃兵现象。

此外,军户制度还导致社会分工不明确,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明代军户制度的改革与影响1.军户制度的调整与改革:为了改善军户的生活状况,明朝政府对军户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改革。

例如,提高军户的待遇,减免部分赋税和劳役,以及实行军户与民户的互通制度等。

2.军户制度对明代军事的影响:军户制度为明代提供了强大的军事力量,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安全与稳定。

然而,随着明朝中后期的政治腐败和军户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明代的军事力量逐渐衰弱。

3.军户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军户制度导致大量人口集中在军事领域,使得农业、手工业等其他行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论明代卫所制度

论明代卫所制度

论明代卫所制度明代卫所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地方行政组织形式,主要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防御外敌。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明代卫所制度。

一、卫所的定义和职能卫所是明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基本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县级行政单位。

卫所的职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治安、防御外敌、管理土地和收取税赋等。

卫所的管理者称为卫所官,由县级官员任命。

二、卫所的组成和人员卫所的组成主要包括兵马、民众和官员三个部分。

兵马是卫所的主要力量,由卫所官员招募和管理。

民众包括各种职业和阶层的人,如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他们在卫所中主要负责劳役和缴纳税赋。

官员则是卫所的管理者,由县级官员任命。

三、卫所的制度和管理卫所的管理遵循“三长制”,即卫所官、卫所兵马长和卫所民长三位长官共同管理。

卫所官是卫所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卫所的政治和经济管理。

卫所兵马长负责卫所的军事防御和治安维护,卫所民长则负责卫所的民政和税收管理。

卫所的管理还遵循“三务”原则,即“治安、徭役、赋税”。

治安是卫所的首要任务,卫所官员必须保证卫所的治安稳定。

徭役是卫所民众的义务,他们必须按照规定的劳役时间和内容为卫所服务。

赋税是卫所的主要财政来源,卫所官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税收标准收取税款。

四、卫所的特点和作用明代卫所制度的特点是地方性强、灵活性大、管理效率高。

卫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了国家的军事防御能力。

同时,卫所制度也为明代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总之,明代卫所制度是一种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行政管理制度,它在明朝的历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论述明代卫所制度

论述明代卫所制度

论述明代卫所制度
明代卫所制度是明朝时期建立的一种地方军事组织和社会管理机构。

它起源于明太祖朱棣在位初期,通过对旧有地方军队进行整合和改革,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卫所制度。

明代卫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在每个区域设立一个卫所,负责该地区的军事防御、治安维护和社会管理。

卫所的设置与地方行政区划相结合,基本上与州县体系相对应。

卫所下设若干堡镇,由巡抚、总兵等官员领导。

卫所的士兵由各地军户提供,其中部分是义务兵,部分是职业军人。

卫所制度在明代的军事防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卫所负责边界的巡逻警戒和抵御外敌入侵,以保卫国家安全。

此外,卫所还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责。

它们监督民众的生产和生活,管理市场、商贸和税收,处理纠纷和维持社会秩序。

卫所还组织土地开垦和水利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明代卫所制度的实施对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提高了国家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了边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同时,卫所也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商贸活动的繁荣。

然而,明代卫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由于卫所下设的堡镇数量众多,使得地方负担加重,同时也给官员以权力过大的机会,导致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此外,卫所制度在诛杀流寇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并不总是有效,流寇问题在明朝晚期逐渐严重化。

总的来说,明代卫所制度在军事防御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对于后期明朝的治理和社会秩序维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论述明代卫所制度

论述明代卫所制度

论述明代卫所制度明代卫所制度是明朝时期重要的社会组织和军事管理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明代卫所制度包括设立卫所、招募卫所兵员、卫所军事管理等方面内容,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明代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明代卫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明初,政权更迭频繁,社会秩序不稳定,盗匪横行,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明代建立了卫所制度,用来保护城市和农村的安全。

卫所分为内卫和外卫两个部分,内卫负责城市的治安维护,外卫则负责边境地区的守卫任务,以抵御外敌的入侵。

明代卫所制度实行了招募卫所兵员的制度。

在每个卫所中,都设有兵员招募的机构。

根据“兵曹”的规定,成年男子都需要服兵役,为卫所兵员。

招募政策区别对待,分为永久兵和选调兵两类。

永久兵是指由卫所直接招募的人员,他们在卫所服役一辈子。

选调兵则是指由地方官府挑选优秀的壮丁调配到卫所,他们服役的时间相对较短,通常为数年。

通过这种制度,明代确保了卫所兵员的充足,并且保持了一定的梯队和后备力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威胁。

卫所军事管理是明代卫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所的指挥官称为“所军”,由经过选拔和考核的军事人才担任。

他们负责卫所的日常运作、训练和作战指挥等任务。

所军还需与地方官府、巡抚、卫指战场等进行有效的协调合作,确保卫所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明代卫所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设立卫所,明代成功地改善了社会治安状况,减少了盗贼活动,使人民安居乐业。

在军事防御方面,卫所的存在有效地抵御了外敌的侵犯,保卫了国家安全。

然而,明代卫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卫所兵员的编制和招募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导致了兵员素质参差不齐。

其次,卫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对所军的选拔和培养不够重视,使得一些所军的能力和素质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军事需求。

此外,卫所在对外敌入侵方面的作用也相对有限,面对强敌时往往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明朝的军事制度——卫所制度

明朝的军事制度——卫所制度

明朝的军事制度——卫所制度明朝的军事制度是卫所制度,由明太祖创立,卫所制具有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且卫所制是一种驻防体系,并非战时编制。

卫所军平时进行军事训练,遇战事则由朝廷命将充总兵官,抽调卫所精锐出征,战毕将领归还总兵印绶,军士各回屯所。

因此卫所制度被评价为“得唐府兵遗意”一、卫所明朝设立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分掌天下军籍,统领都指挥使司及其下属的卫所。

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

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五军都督府之下的机构是都指挥使(都司),长官为都指挥使,正二品,掌一省或一方军政,下辖各卫、所,全国共设有16都司。

其中13个都司与13布政使司(管民政,财政)、按察使司(管监察、司法)同名同治,并为一省中的“3司”。

另外3个都司设于北部边境,兼治军、民,分别是:1、辽东都司(治今辽宁辽阳)2、大宁都司(治今内蒙古宁城,后迁治今河北保定)3、万全都司(治今河北宣化)。

都司下辖即为卫、所:以5600人设一卫,下辖5个千户所,长官为指挥使,正三品以1120人为一千户所,下辖10个百户所,长官为正千户,正五品以112人为一百户所,下辖2个总旗,长官为百户,正六品每一总旗又下辖5小旗。

原则上都司统卫,卫统千户所,但也有一部分千户所直隶于都司,称守御千户所.都司以外,还设有若干行都司、留守都司,皆统领卫所,地位与都司相近。

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记载,全国共设立329卫,另有65守御千户所,以此估算,士兵总数约为180余万。

根据”居重驭轻”的原则,京师(南京)一带驻军密集,共有48卫,20余万人。

明《职方大一统图》河南地图二、军户1、军户:卫所军士皆另立户籍,称军户。

军籍由都督府长官,与由户部掌管的民籍分属不同系统。

父子、兄弟相继,世代为军,非奉皇帝特恩不得更换脱免。

2、正军:每军户中必须有一人在指定的卫所服役,称为正军3、余丁:正军子弟称为余丁(军余),正军所属卫所不一定在其原籍附近,往往相隔甚远,服役时须携妻及一名余丁共同前去。

【明朝历史】明朝的卫所制:奠定明朝的强盛 同时毁灭了明朝

【明朝历史】明朝的卫所制:奠定明朝的强盛 同时毁灭了明朝

【明朝历史】明朝的卫所制:奠定明朝的强盛同时毁灭了明朝设立及军户制度元朝户部尚书张昶最早提出卫所。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军卫。

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

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

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

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6] 因此後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军户的负担及军人的生活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後来找人顶替之後,才离开军伍。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後,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渐难以达到。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原创版4篇】目录(篇1)1.明代军户制度的起源和发展2.明代军户制度的特点3.明代军户制度的影响正文(篇1)明代军户制度是中国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元朝,而在明朝时期达到了发展的高峰。

军户制度是明朝军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明朝的军事力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明代军户制度的特点是明显的。

首先,它是一种世袭制度,军户的儿子长大后会继承父亲的军籍,成为新的军户。

其次,军户的职责主要是为国家提供军事劳动力,他们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争。

最后,军户享有一定的特权,比如免税和免役等。

明代军户制度对明朝的社会和军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为明朝的军事力量提供了稳定的人力资源,使得明朝的军队在规模和战斗力上都超过了前代。

另一方面,军户制度的存在也加剧了明朝社会的阶级矛盾,因为军户的地位高于一般平民,这引起了平民的不满和反抗。

目录(篇2)1.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和原因2.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3.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和影响正文(篇2)明代军户制度是中国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军事管理制度。

该制度源于明朝初年,当时明朝政府为了加强国防实力,实行了一种名为“军户”的制度,以确保军队有足够的兵源和稳定的军事基地。

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将一定数量的农户指定为军户,军户家庭的男子必须参军,成为明朝军队的士兵。

这些士兵通常需要在军事基地服役,他们的家庭则成为军户,享受一定的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

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的社会和军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军户制度的实施为明朝军队提供了大量的兵源,增强了明朝的国防实力。

另一方面,军户制度的实施也对当时的社会结构产生了影响,使得当时的社会更加军事化。

然而,明代军户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军户家庭的男子必须参军,这使得军户家庭的生活压力加大,也使得军户家庭的男子在参军后难以回到家庭。

此外,军户制度的实施也可能导致军队的数量过多,造成军队的质量下降。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一、背景介绍1.1 明代社会背景明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这个时期的社会背景对于明代军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1.2 军户制度的定义军户制度是指明代时期,国家为了维护边疆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军事组织和管理制度,通过给予军户土地、户口和军籍等特权,以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和边疆的稳定。

二、军户制度的起源与发展2.1 军户制度的起源明代军户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明太祖朱棣时期,他在建立明朝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和保护国家安全,开始实施军户制度。

2.2 军户制度的发展明代军户制度在明太祖时期奠定了基础,明成祖时期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了军户制度的规模和范围。

到了明代中后期,军户制度已经成为明朝军事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三、军户制度的组织与管理3.1 军户的选拔与编制明代军户的选拔主要通过举荐和选拔考试来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年轻有为的士人和武将。

选拔合格后,他们会被编制为军户,获得相应的待遇和特权。

3.2 军户的权益与义务军户作为军事组织的一员,享有一定的特权和权益,比如拥有土地、户口和军籍等。

同时,他们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服兵役、参与军事训练和保卫边疆等。

3.3 军户的管理与监督明代军户制度的管理与监督主要由地方官员和军事将领来负责。

他们会定期检查军户的表现和履行情况,对于不履行义务或违反规定的军户进行处罚和纠正。

3.4 军户制度的变革与调整明代军户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进行变革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和军事的发展。

比如在明代中后期,明朝对军户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提高制度的效率和适应性。

四、军户制度的影响与意义4.1 对军事力量的影响军户制度的实施使得明朝的军事力量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和边疆的防御能力。

4.2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军户制度的实施使得一部分人口从农业转向军事,同时也推动了军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4.3 对明朝统治的影响军户制度的实施使得明朝的统治更加稳固和有序,为明朝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最新版4篇)目录(篇1)1.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与原因2.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3.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与影响正文(篇1)明代军户制度是中国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军事管理制度,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

明朝初年,为了巩固国家的统治,强化军队的战斗力,明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改革。

其中,军户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军户制度是指将一定的户口划归军队管理,这些被划归的户口就被称为军户。

军户的成员,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则应征入伍,成为军队的战斗力量。

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军户的划归和管理。

军户的划归,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各地的民户中抽调。

军户的管理,则由军队负责,包括军户的户籍管理,军事训练,以及军事行动等。

其次,军户的待遇。

军户在服役期间,享有一定的待遇,包括军饷,土地,以及升迁等。

这些待遇,既是军户的权益,也是军户的义务。

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军户制度强化了明朝的军事力量,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为明朝的繁荣和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军户制度也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大量的民户被划归为军户,使得农业生产受到了影响,社会经济出现了一定的波动。

目录(篇2)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二、明代军户制度的特点三、明代军户制度的影响正文(篇2)明代军户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军事组织形式,源于元朝,兴盛于明代,对后世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明代军户制度:起源和发展、特点以及影响。

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军户制度起源于元朝,到了明代,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明代军户,又称为卫所军户,主要由世袭的军籍家族组成。

这些家族世代从军,为国家提供军事力量。

明代军户制度规定,军户家庭世代为兵,不得改行。

这一制度为明朝的边防和内治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明代军户制度的特点明代军户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世袭性:明代军户家族世代从军,军籍不得更改。

明朝的卫所制度

明朝的卫所制度

明朝的卫所制度明朝的卫所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地方军事组织制度。

该制度在明朝的统治下,有力地维护了边疆的安全,保卫了国家的稳定。

下面将介绍明朝的卫所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明朝的卫所制度是一种以军事防卫为目的的地方组织制度,其成立主要是为了应对外敌侵扰和边境地区的治安问题。

明朝的卫所制度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总督层面的卫所,另一个是州县层面的卫所。

总督层面的卫所由总督或提督领导,负责卫所地域内的军事防守,统一指挥地方军队。

而州县层面的卫所则由州县政府组织,负责地方的治安维护和军事训练。

明朝的卫所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卫所制度实行统一的军事指挥,保证了边境地区的安全。

在明朝,所有的卫所都要受到总督或提督的指挥和统一调遣,这样可以将各地的军队统一起来,发挥整体的作战力量。

其次,卫所制度明确了各级卫所的职责和权限,有利于地方的军事防卫和治安维护。

卫所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明确,每个卫所都有具体的任务和职责,确保了边境地区的军事行动和治安秩序的稳定。

再次,卫所制度非常灵活,随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

明朝的卫所制度因地制宜,并不一成不变,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应对不同地区的军事和治安问题。

同时,卫所制度鼓励地方的民兵组织,让地方人民主动参与军事防卫,增强了边疆地区的防御能力。

明朝的卫所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卫所制度维护了明朝边境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在明朝的统治下,卫所制度有效地阻止了外敌的侵扰,保卫了国境的安全。

其次,卫所制度团结了地方的军队和民众,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

明朝卫所制度鼓励地方民众参与军事防卫,使得人民和军队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为明朝的统治提供了可靠的支持。

再次,卫所制度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卫所的建设和军事训练需要大量的物资和人力,这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繁荣,推动了地方的发展。

总之,明朝的卫所制度是一种以军事防卫为中心的地方军事组织制度。

该制度通过统一指挥和地方组织的方式,维护了明朝边疆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浅析明代卫所军户制度

浅析明代卫所军户制度

浅谈明代卫所制的演变摘要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

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军事制度。

它以都司为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率领所属卫所隶与中央五军都护府,并听命与兵部。

在明初,卫所制曾发挥过无比重要的功能,但在整个明代,卫所制的地位并不是一直都居高不下的。

卫所制本身固有的一些弊端使得其随着社会发展走向衰落的必然性,加上募兵制、营兵制的存在,一方面替代着卫所军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渗透着卫所队伍,大批卫所军士转为募兵或营兵,也使得卫所制不堪一击。

在很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卫所制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整体上大致上是形成、兴盛后渐渐走向衰落,但其中难免有些小的波动。

本文试图结合《嘉靖尤溪县志》的相关内容,从卫所制度本身的一些特点、募兵制、营兵制的冲击三个方面,就军事因素上来探析明代卫所制的演变。

关键词明代卫所制募兵制营兵制一明代的卫所制,以军屯保证其自给自足,由世袭保证士兵来源,所以封闭、保守是其突出特点。

明代大多数卫所,都建立了完备的军屯制度,卫所军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种,要求基本上做到自给自足。

卫所制的这一特点,是与明初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

多年战乱,使明初出现了大量荒闲土地,政府得以进行土地的再分配,把大量土地直接划归卫所管辖,军屯有充分的保证。

“军士屯田是古代中国政府解决军队后勤补给的主要措施……明初,由于常年战乱的影响,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丞需征薄赋行轻徭,与民休息。

指望百姓赋税供养庞大军队是不可能的,自养是唯一的办法。

为了供养庞大的军队。

明朝政府承袭了元代军屯的遗产,并将之扩大化,在全国绝大多数卫所开展屯田,力求实现军粮自给。

”1但永乐晚期,军屯制度已开始遭到破坏。

宣德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频频发生。

甘肃、宁夏可行水灌溉的良田沃土,皆为镇守官及官豪横官旗所占。

大同参将曹俭,占应州等处庄田一百五十余顷,又私役大同诸卫军百余人耕种。

明代卫所军政官述论

明代卫所军政官述论

明代卫所军政官述论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事制度。

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学者从军制、行政区划、户役、人口迁移、土地等方面对明代卫所进行了整体与区域性的研究,成果丰硕。

但于卫所官制还关注不多。

多数学者对明代卫所官制的了解主要依据《明史》的简略记述,存在以下三点较普遍的认识:其一,卫所以指挥使、正千户为长官,指挥同知、佥事、副千户等为佐贰官;其二,卫所武官世袭任职,直到清初才“由世袭制改为任命制”;其三,卫所武官依靠在本卫世代任职的特权,役占军户为其“世奴”。

有明近三百年,卫所官制并非一成不变。

上述认识仅存在于某一时期,用来概括整个明代的情况,并不确切。

本文勾稽档案、“实录”等资料,以卫所的主要管事武官———军政官———为中心,对明代卫所官制的演变做一较全面的考述,或对我们进一步认识明代武官与卫所制度有所裨益。

一军政官的设立据《明史·职官五》记载:“凡管理卫事,惟属掌印、佥书。

”此即军政官。

该书又载:“(洪武)二十年始命各卫立掌印、佥书,专职理事。

”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集团“立部伍法”,整编军队,全面推广卫所制。

明朝建立后,卫所官制屡经调整,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重新定制,规定:每卫指挥使1员,正三品;同知2员,从三品;佥事4员,正四品;卫镇抚2员,从五品。

每所正千户1员,正五品;副千户2员,从五品;百户10员,正六品;所镇抚2员,从六品。

皆世官。

这就是说,在当时指挥使、正千户即卫、所长官,掌管印信;同知、佥事、副千户等即佐贰,并不存在《明史·职官五》中所说的佥书官。

事实上,军政官正式设立于宣德八年(1433年),是明廷针对洪武官制存在的弊端而进行的调整与改造。

明初,“卫所制经历了由战时军队编制向平时地方驻守体制的演变”。

卫所因所在地区不同,职能各有侧重。

边方卫所偏重防守边境,腹里江北诸卫有轮班边操与京操的任务,沿海诸卫要巡海备倭,漕运十三总卫所担负运粮重任,而管理军士、守城、练兵、巡捕、屯田、养马、兵器生产(管局)等乃卫所的基本职能。

明代的卫所制度

明代的卫所制度

明代的卫所制度明代的卫所制度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

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

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

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①职能管理。

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

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②分布区域。

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

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

从云南来说,明代云南都司所统领的卫所数量,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最多时有20卫、3御、18(守御)所,共有133个千户所,卫军约148,960人。

这些卫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在城里。

如云南府为都司城,曲靖、临安、楚雄、蒙化为卫城,陆凉、平夷、越州也是卫城,宜良、安宁、易门、杨林、武定、马隆、木密、凤梧为千户所城,通海为御城。

其余瀓江、广西(今泸西)等府、州、县的城里亦有卫所兵分驻,负责城防,所谓的“以武卫文”。

近城的坝区分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屯戍垦殖,散为村落。

交通沿线也有军户屯田,在驿站冲要之地,设堡军屯田。

而哨戍大都在山区,拨军驻守。

③级别定义。

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等。

论述明朝卫所制度对当时明朝边防的意义

论述明朝卫所制度对当时明朝边防的意义

论述明朝卫所制度对当时明朝边防的意义
明代的卫所制度是一种军事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边防力量,守卫边疆安全。

卫所是由当地居民组成的民兵组织,负责维护治安、巡逻边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

在明朝时期,卫所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推广,并成为了明朝边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卫所制度的实施,对明朝边防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
卫所制度的实施,使得当地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到边防工作中,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卫所可以动员当地居民参军,提高边防的战斗力,保护边疆安全。

2. 维护边疆稳定
卫所制度的建立,使得当地民众能够积极参与到边防巡逻、守卫等活动中,维护了边疆的稳定。

同时,卫所还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边境地区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避免了局势的恶化。

3.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卫所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卫所需要提供住宿、食品等物资,为当地商业和农业带来了一定的刺激作用。

同时,卫所还可以保护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了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基础。

综上所述,明代卫所制度在加强边防力量、维护边疆稳定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明朝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原创实用版2篇】目录(篇1)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和原因二、明代军户制度的具体实施三、明代军户制度的影响正文(篇1)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和原因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强大王朝,它的建立者朱元璋在称帝后,面临着许多政治和经济上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军户制度。

军户制度是一种军事和社会管理制度,它起源于明朝初期。

在当时,由于战争频繁,军队的数量和规模都大大增加,这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朱元璋开始实行卫所屯田,利用军队进行农业生产,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二、明代军户制度的具体实施明代军户制度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的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

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

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

此外,明代军户制度还规定,每个都指挥使司所辖的军队都要设立都指挥使等官。

这些官员负责管理军队,监督军屯的生产,并向政府汇报。

三、明代军户制度的影响明代军户制度对明朝的政治和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它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为明朝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它加强了政府的对军队的控制,增强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然而,明代军户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它对军士进行剥削,使军士的生活十分困难。

此外,它还导致了土地的集中,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目录(篇2)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明代军户制度的具体实施三、明代军户制度的影响正文(篇2)一、明代军户制度的背景和目的明代军户制度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洪武年间创立的一种军事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以及加强中央集权,通过军队的屯田制度,使军队自给自足,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同时,军户制度还可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稳定社会秩序。

二、明代军户制度的具体实施明代军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军队屯田:朱元璋在称帝后,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对军士进行剥削。

明代军户制度[1]

明代军户制度[1]

明代军户制度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军户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军事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明代军户制度的由来、特点以及影响,并通过举例说明,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

一、军户制度的由来明朝建立初期,为了稳定边防和防范内外敌人入侵,朱元璋开始实行军户制度。

军户是指由壮丁组成的家庭,他们既是军队的参战人员,又是边防地区的农民。

军户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早在宋、元时期,中国就出现了类似的制度,但明代将其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二、军户制度的特点1. 壮丁制度:明代军户制度以壮丁作为单位,每户必须提供一名壮丁参军。

壮丁是由家族内相对年长、身体健康的男性成员担任的,他们除了参军外,还要负责家庭的农事劳动和防守边防。

举例:某个家庭有三名成年男性,其中最年长、身体状态较好的成员将作为壮丁加入军队,并代表家族防守边境。

2. 圈地制度:为了保证壮丁在战争期间有足够的农田耕作,明代实行了军地圈地制度。

即每个壮丁的家庭在军队驻扎的地区都有相应的农地,这些农地由当地政府提供并进行明确划定。

举例:某个壮丁军户被分配了10亩农田,他可以在这片农田上种植粮食,以满足家庭的食物需求。

3. 军租制度:为了保证军队的运作和壮丁的生活,军户需要缴纳军租作为军补。

军租是以军户的农田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等为指标进行计算的,军户必须按时缴纳。

举例:某个军户的农田土壤贫瘠,地理位置偏远,所以需要缴纳相对较低的军租,而一个肥沃且地理位置优越的农田则需要缴纳较高的军租。

三、军户制度的影响1. 提升军队战斗力:通过军户制度,明代的军队得以快速壮大,壮丁们既能参与军事行动,又能保证家庭的农业生产。

这种组织形式使军队具备了强大的战斗力,为明朝的统一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举例:明代初期,明军成功击败了起义军,在一系列战争中,军户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明朝能够有效地保卫自己的领土。

2.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军户制度的实行使各地农民兼顾军事和农业生产,促进了地方农业的发展。

明朝军户制度

明朝军户制度

明朝军户制度明朝军户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农民兵役制度,是明朝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

该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保卫国家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持和巩固明朝封建统治的合法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明朝军户制度的相关内容。

明朝军户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将国家的人力资源整合起来,建立一支强大的常备军。

军户是根据户籍登记的人口来组织的,每一户都要派遣一名壮丁作为军人,接受训练并参加军队的作战。

通过这种方式,明朝能够随时调动大量的军队,对内镇压叛乱,对外抵御侵略。

明朝军户制度的建立还有一个目的是为了控制军队的规模和力量,避免军队过于庞大导致国家力量失衡。

据统计,明朝时期的军户数量大约占到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左右,这个比例相对较低,比较适中。

这样一方面能保证军队有足够的实力,另一方面也能确保农民人口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军户制度下,每个军户的壮丁都需要接受军事训练,学习作战技能,为国家的战争做好准备。

一旦发生战事,国家可以随时mobilize军户军队,进行军事行动。

这样的常备军体制,使得国家能够迅速应对战争的突发情况,增强了国家的战斗力。

军户制度还规定了各个地区的兵员数量,以及富人和贫人的役额差异。

富人的子弟可以缴纳相应的兵额,免去军役。

而贫人则无法缴纳兵额,不得不负责个体兵役。

这样的安排,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另一方面也对于贫困家庭而言是一项负担。

但相比之下,明朝军户制度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公平的,因为富人享有负担军役的权利,并且积极主动地缴纳了军役费用。

尽管明朝军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节制了军人力量的庞大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军户制度对农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由于军役的缴纳和家庭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农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军户制度的差异性也逐渐加大,导致社会不平等增大。

总的来说,明朝军户制度是明朝将人力资源整合起来,建立强大军事力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的军队实力和生产力的平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1.明代军户制度的定义和背景2.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3.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和影响正文(篇1)明代军户制度是中国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军事管理制度。

明朝初年,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提高军队战斗力,明太祖朱元璋创立了军户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每户人家中必须有一名男子加入军队,成为军户。

这些军户世代为兵,子承父业,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军事体系。

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军户的选拔和登记。

每户人家中,年龄在 16 至 60 岁之间的男子都有可能被选拔为军户。

被选拔为军户的人需要进行登记,并接受军事训练。

二是军户的职责和待遇。

军户的主要职责是服兵役,保卫国家安全。

在服役期间,军户可以获得一定的待遇,如军饷、土地等。

三是军户的退役和世袭。

军户在服役满一定年限后可以退役,退役后的军户可以回到原籍,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同时,军户的职位可以世袭,子承父业,成为家族的传统。

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通过军户制度,明朝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军队,防止地方势力膨胀。

其次,军户制度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由于军户是世代为兵,他们在军事训练和战斗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使得明朝军队的战斗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最后,军户制度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军户制度为明朝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军事人力资源,使得明朝在战争中有足够的实力去对抗外敌。

另一方面,军户制度也使得当时的社会结构更加复杂,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总之,明代军户制度是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军事管理制度,它的实施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目录(篇2)明代军户制度概述1.军户制度的起源和发展2.军户制度的实施3.军户制度的影响正文(篇2)明代军户制度是我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军事管理制度。

该制度起源于明朝初年,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逐渐成为明代军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原创实用版2篇】目录(篇1)1.明代军户制度的起源和背景2.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3.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和影响正文(篇1)明代军户制度是中国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军事管理制度,起源于元朝,主要实施于明朝洪武年间。

该制度是为了解决明朝军队的兵员问题,加强对军队的管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而设立的。

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将一定数量的民户划归为军户,这些军户的家族世代从军,为国家提供军事劳动力。

具体来说,明朝规定,每户军户需要有一名男子从军,这名男子称为“正军”,其他男子称为“余丁”,正军死亡后,余丁可以递补。

同时,军户的家庭不得离开所规定的驻地,不得改变户籍,不得私自离开军队。

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对于明朝的军事管理和战斗力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军户家族世代从军,使得明朝的军队有了稳定的兵源,同时也使得军队的管理更加严格,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然而,军户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由于军户不能离开驻地,使得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同时,由于军户需要世代从军,也使得他们的家庭负担过重,生活困苦。

目录(篇2)1.明代军户制度的起源和背景2.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3.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和影响正文(篇2)明代军户制度是中国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军事管理制度,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明朝建立之初。

明朝初年,国家为了维护边疆安全,加强对军队的管理,开始实行军户制度。

这种制度要求边疆地区的居民,按照一定的比例,为国家提供军事劳动力,这些劳动力被称为“军户”。

明代军户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军户家庭世代为国家提供士兵,他们需要承担军事任务,保卫边疆。

作为回报,军户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免除部分赋税。

此外,军户家庭的士兵还可以通过立功晋升,提高社会地位。

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对于明朝的边疆防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军户家庭世代为国家提供士兵,使得明朝在边疆地区拥有了稳定的军事力量。

同时,军户制度也为军户家庭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得他们愿意为国家效力。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

明代军户制度是明朝时期实行的一种征兵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军队维持在一定的规模,保障国家安全。

根据该制度,每个家庭必须出一名男子服役,服役期限为20年。

这些被征召的男子被称为军户,他们需要服从国家的征召,并服役于军队。

明代军户制度的实施,对于当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军户的征召使得很多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儿子,导致人口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另一方面,军户的征召也使得社会的阶层分化更加严重,贫困的农民被迫参军,而富人则可以通过行贿等手段避免参军。

此外,明代军户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军队中的腐败和贪污现象,以及士兵的待遇和生活条件不佳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军队的战斗力下降,对国家的安全产生了威胁。

总的来说,明代军户制度虽然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这些问题最终也影响到了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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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代卫所制的演变摘要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

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军事制度。

它以都司为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率领所属卫所隶与中央五军都护府,并听命与兵部。

在明初,卫所制曾发挥过无比重要的功能,但在整个明代,卫所制的地位并不是一直都居高不下的。

卫所制本身固有的一些弊端使得其随着社会发展走向衰落的必然性,加上募兵制、营兵制的存在,一方面替代着卫所军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渗透着卫所队伍,大批卫所军士转为募兵或营兵,也使得卫所制不堪一击。

在很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卫所制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整体上大致上是形成、兴盛后渐渐走向衰落,但其中难免有些小的波动。

本文试图结合《嘉靖尤溪县志》的相关内容,从卫所制度本身的一些特点、募兵制、营兵制的冲击三个方面,就军事因素上来探析明代卫所制的演变。

关键词明代卫所制募兵制营兵制一明代的卫所制,以军屯保证其自给自足,由世袭保证士兵来源,所以封闭、保守是其突出特点。

明代大多数卫所,都建立了完备的军屯制度,卫所军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种,要求基本上做到自给自足。

卫所制的这一特点,是与明初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

多年战乱,使明初出现了大量荒闲土地,政府得以进行土地的再分配,把大量土地直接划归卫所管辖,军屯有充分的保证。

“军士屯田是古代中国政府解决军队后勤补给的主要措施……明初,由于常年战乱的影响,经济凋敝,百废待兴丞需征薄赋行轻徭,与民休息。

指望百姓赋税供养庞大军队是不可能的,自养是唯一的办法。

为了供养庞大的军队。

明朝政府承袭了元代军屯的遗产,并将之扩大化,在全国绝大多数卫所开展屯田,力求实现军粮自给。

”1但永乐晚期,军屯制度已开始遭到破坏。

宣德以后,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频频发生。

甘肃、宁夏可行水灌溉的良田沃土,皆为镇守官及官豪横官旗所占。

大同参将曹俭,占应州等处庄田一百五十余顷,又私役大同诸卫军百余人耕种。

结果是贫穷军士,无寸地可耕,妻子冻馁,人不聊生。

卫所是建立在屯田之上的,屯田可谓卫所存在的一个经济基础。

如果“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

又增以客兵,坐食者众,屯粮更为不足。

于是益之以民粮,又益之以盐粮,又益之以京运,卫所之制始破坏矣”。

屯田是一种国有土地,随着明代社会发展,由于抛荒、豪强地主霸占、租佃典卖等因素屯田渐渐转为私有,卫所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土地,衣食无保证。

加之部分军士转而占据耕地,不在作战,也不利卫所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卫所制下严格的人身束缚开始松动。

明朝卫所军士别立户籍,称军籍。

军籍和民籍的区分是极为严格的。

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

卫所军士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地位上都与民不同,军和民截然分开。

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他的一家便永远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

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称为舍人。

壮丁死亡或老病,便由次丁或余丁替代。

如果卫所军士一家已全部死亡,那就必须到原籍勾取族人顶丁。

洪武二十一年,为了使卫所军有稳定的数额,开始编造军籍黄册,并规定同赋役黄册一样,每十年编订一次,以防军民户籍的紊乱,军籍世袭,民户一经签派为兵,就永远不能脱籍。

军籍成为卫所军士世世代代的枷锁,军士无力挣脱,便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

从卫所制建立之初,逃亡现象即已存在。

朱元璋令天下诸司追捕这些逃亡军士,并于洪武四年,严定罚例,从小旗至千户,以逃亡人数多寡定罚俸降级不等。

此后,逃亡人数有增无减。

嘉靖八年,桂萼上天下兵籍,仅九十七万。

至胡松考舆地,又止八十四万五千八百而已。

而天下卫所军士的总额,估计在300余万。

有鉴于此,从宣德时期起,明廷每年派出清军御史,分道清理逃军。

各卫所也纷纷派人到逃亡军士的原籍勾丁。

终明之世,卫所制不废,清勾亦始终举行,但依然是没有用的。

很多军士逃走后,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不再返回。

卫所越发军备废弛,“建炎元年知县事绍兴。

初建剑盗蜂起,正练兵屯守弓手余招酗酒,马入队,队长不能止,正即斩狗部下”。

2卫所制的废弛,使军队的战斗力明显下降,甚至难以承担其正常的军事职能。

明代军队的建置,在京城及边地安置了大量军队,尤以京军人数众多,装备精良,以期起到居重驭轻的作用,京军的情况便很有代表性。

京营军士78卫,人数不下30万。

皇城周围又设置50余卫,军士20余万。

京军在全国军事防卫中地位举足轻重。

在当时江南军士多用于漕运,江北军士多作为班军,进京操备,致使腹里卫所城池空虚,遇警则力不能支,只能倚靠京军的支援。

边军人数虽多,但分路把守,势分力单,一旦有警,亦需京军支持。

京军的居重驭轻的地位并没有保持多久,土木之变,明英宗率50万京军出征,几乎全军覆没。

正德时,刘六刘七起义,威胁京城,京军已无能为力,不得不调边兵入援。

到嘉靖时,卫所军出现了一碰即溃的局面,而只能募兵征战了。

京军已因不习战阵,恐伤国威而不轻易派遣了。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卫所制,地位上其实在处于一种下降的趋势。

对卫所制实存的弊端,当时的很多有识之士也有了认识。

但扭转这种境况的策略却不甚得力。

京营从于谦把三大营变为十团营,此后营制纷更不定,而京营状况并未有多大改善。

但在对卫所的被动调整和变革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

如提高将领权力的做法和改银召募的尝试,这些变革多少触及了卫所制的实质性问题。

明太祖分府设将,明成祖分营统兵,以避免历代强臣握权重兵的隐患。

京营制度的改革,也表明了明代试图调整卫所制下兵士终身服役所造成的老弱疲羸充斥行伍的状况。

从三大营变为十团营以后,精锐士卒被编入团营,老弱不堪者归本营,称老家,专供役使。

但老家制度仅行于京营,这就使卫所的状况不能得到根本改善。

改银召募的办法,更是大胆地突破了卫所制的世袭传统。

这在班军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班军之设,始于永乐。

承平日久,班军渐渐被用于兴作,操练日减乃至全废。

正德以后班军作役已成为普遍现象。

军卒因畏惧劳作而愆期不至。

虽严定罚例,仍不能禁止。

班军将领又畏惧因士卒失期逃亡而被治罪,便私自募人代役。

京操班军由于地处京师,土木之役较多,权贵及有司俱以班军作役为利,所以改银召募之议难以顺利实行,况且16万班军尽数撤还,京师也未免空虚无靠。

边班官军则相对灵活些。

永乐年间命内地军轮番戍边,称边班。

戍边班军虽不像京班官军全部用于输作,但由于戍地遥远,又多寒苦,更代也多不及时,逃亡现象也很严重,故多用召募的方法。

召募的士兵,无论在人身自由、薪俸还是服役时间上待遇都比卫所军士要好,这也使得卫所内部出现了外走倾向,卫所制也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另外,明朝设五军都督府来统率全国的司、卫、所。

但是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或都督府都无权调兵。

五军都护府与兵部是相互制约的,兵部又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护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处兵之令。

有军事行动时,要等兵部下令才能遣将调兵,这样虽然可以防止大权旁落,但另一方面它也使得明朝军队作战时指挥不灵,没有效率。

而且作战将领都是临时任命的,战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领对自己的士兵也不够了解,相互之间缺乏感情。

这些对作战都是相当不利的。

“处于控制兵权的需要,卫所长官只有训练的义务,没有调动的权力。

在当时落后的通讯条件下,卫所军队几乎完全丧失了根据当地国防形势的变化作出快速反应的能力。

3造成卫所制废弛的原因很多,但卫所制所实行的一些基本政策,是其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

卫所制内部所进行的小修小补式的变革,也都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卫所的衰败趋势,明代军事制度的变革,便走上一条与卫所制相脱离的道路。

总之,卫所制本身的弊端,决定了随着历史的发展其走向崩溃的必然。

二募兵出现于朱元璋起兵创建明王朝时期,明王朝建立后,创行卫所制,军队的来源已有保证,基本不再采用募兵的方式了。

但卫所中的某些特殊组织,仍由召募得兵,如骁骑舍人、校尉、力士等。

这些士卒隶于锦衣卫,不同于一般的卫所军。

如前所说:在明代,军和民是不同的,“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工部。

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地位上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

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4。

而且在役正军老疾或逃亡时,还要到原籍勾取,继了补役,若正军一家全部亡绝。

则到原籍勾取其族人顶充。

执行所谓的“勾军”,这样。

卫所军户的世世代代,就被固定到了卫所。

相比之下,募兵的处境要好很3《明代卫所军户研究》P49多。

募兵无特殊户籍、领饷银、不世袭,也无固定驻地。

加之当时的卫所军备废弛,战事吃紧,募兵制就渐渐的发展起来了。

洪武、永乐时期,边境局势相对稳定。

朱元璋时期,明军多次北征,基本上解除了蒙古势力的威胁,并在北边部署重兵,积极进行边防建设。

永乐时期,国力强盛,边防甚重,又六次北伐,以攻为守,故明前期边患不重,也无须为此募兵。

仁宣时期,鞑靼势衰,明朝的边防政策,亦转攻为守,维持和平。

正统时期,这种相对稳定的局面由于蒙古瓦剌部的兴起而发生了变化。

正统十四年,也先发兵内侵,明英宗率兵亲征,全军覆没。

从此明王朝进入了中后期战乱频仍的时代,狼烟四起,边患迭兴,兵力不敷,不得不募兵为用。

《嘉靖尤溪县志》中就有募兵的记载:“新县治置田养士开封,盗起,民多敌意,乃募壮兵固守,贼始终不敢犯”5。

这也可以看出,当时的募兵虽不是最主要的军士,但他们也有了很好的战斗力。

而且,时常被动荡的社会所需要。

如果说洪武永乐时期的募兵是对当时兵制的一些小修小补,仅为一时之需,那么宣德以后的募兵则与明初有所不同,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

宣德以后的募兵,多由于边境战争频发、兵力不敷而进行。

土木之变后,京军溃散几尽,各地的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明王朝于是派官募兵,这样也就出现了大规模的募兵。

正统十四年,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统令操练,遇警调用。

在诸边镇,则召募土兵。

景泰元年九月,遣官于延绥诸镇各召募土兵5000人。

天顺元年八月,亦选沿边民丁为土兵。

这些募兵的待遇:给与鞍马器械,秋冬操练,支与口粮,春夏务农住支。

免其杂泛差役。

如有事故,不许勾补。

嘉靖时期,南倭北虏,边患严重。

募兵作为救急良策而被广泛采用,这是募兵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嘉靖中叶,‘南倭北虏’肆虐,明军的弊端彻底暴露,明廷采取了诸如加大募兵力度、改革武举等一系列提高军事实力的措施,才勉强顶住了外来压力。

”6此时的募兵制不仅行于东南沿海,而且北边的边军乃至京营,也逐渐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卫所军。

卫所制受到的挑战和威胁也越来越大,在明朝的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东南沿海倭患时,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数不下15《嘉靖尤溪县志》P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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