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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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生双学位修读

大学生双学位修读

(以广工为例)工商管理Business Administration(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面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组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懂经济、专管理、善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具有专业分析、决策和管理才能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工商企业管理的理论知识和能力,达到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能适应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辅修专业:培养掌握工商管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能力毕业生具有的知识1、工商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2、人文社科公共基础类知识;3、信息技术及管理软件知识;4、现代管理、经济理论知识;5、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相关知识;6、经济法规及政策知识。

毕业生具有的素质1、现代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2、良好的身体素质;3、稳定的心理素质;4、管理伦理素质;5、职业道德素质;6、法纪素质;7、综合管理素质毕业生具有的能力1、中文及外文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2、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3、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4、组织、协调和公共关系能力;5、对企业管理环境分析、判断及处理的能力;6、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专业培养特色1.人才培养紧扣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教学容及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及特色品牌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加大对经济前沿问题研究,加强对本地企业实际问题的探讨,建立企业、学校、毕业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人才适应能力动态跟踪体系,以适应省制造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2.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并重的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企业导师,组建专兼结合的理论水平高、企业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参与专业课讲授、毕业论文指导的整个教学活动的互动机制,探索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机制;建立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制度,完善选派、考评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机制,提高教师实践知识的授课能力;建立专业教师出国交流制度,提高双语授课能力。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

大学关于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若干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试行双专业、双学位教育(以下简称修读第二专业)。

一、双学位、双专业的界定1.双学位是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完成不同学科门类第二专业的学习,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k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但属于不同二级类的专业。

2.第二专业开设课程应为该专业主干课程,理论课程总学分约65 学分(含第二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的实践环节)。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1.第二专业培养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2.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申请前累计学分达到应修标准学分,且必修课经重修后全部合格,累计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 50%以内。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1.第二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由有关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商定,每年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开办第二专业的学院(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院)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主修专业所属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四、报名和审批1.第二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及招收人数,由学生自愿报名和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选一个专业。

学生报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修专业院(系)填写《XXXX大学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专业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取得修读资格的学生,由相关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专业课程学习一律实行选课制,并按学分缴费。

五、教学管理1.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试行)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置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双学位:全日制本科学生取得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专业:学生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辅修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的条件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的在校本科生。

申请修读双专业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的在校生。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是修完一年级全部主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修读的程序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始第二周查阅学校公布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目录,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本规定有关条件,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1周内报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签署意见,并在1周内将各专业学生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表审查后,批准实施,公布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

4、修读的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听课证加盖教务处公章方能生效。

四、修读期学籍管理1、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1)主修专业的课程考核(经补考)有3门课程出现不及格者;(2)考试作弊者;(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学生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发辅修证书。

学生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其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时,对参加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成绩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上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解答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政策解答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政策解答1.什么是辅修、双学位、双专业。

辅修: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称为辅修。

双专业:主修和辅修符合毕业资格,则同一张毕业证体现两个专业名。

双学位:主修和辅修不属同一学科门类,且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以获得两个学位。

比如数学专业辅修中文,可获得理学和文学两个学位。

当主修和辅修属于同一学科门类时,没有第二学位。

(是否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到教务处网站左侧“培养方案”,查看2013级各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2.辅修几年毕业弹性学制下,毕业的条件是修完所有课程。

即主修和辅修的所有课程修完,就可以毕业,弹性范围为3-8年。

“修完”的概念是指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和课程结构要求。

仅学分总数够是不行的,例如某专业要求总学分100,如果你修了105,但缺1个学分的必修课,也不能毕业。

3.双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资格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为“主修(二专业:辅修)”,学信网学历注册时也按这个专业名注册。

但两个专业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资格。

比如2015年修完了主修,2016年修完辅修,则2016年毕业。

4.双学位证书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且获得主修学位证书,且主修辅修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且辅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可获得第二张学位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均向教育部备案。

5.申请了辅修培养方案以后,按什么标准审批教务处会计算申请学生的已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的予以批准。

目的是如果你主修成绩太差,就好好学好一个专业吧。

6.辅修怎么上课。

多数专业是要跟主修班上课,即选课时可以跨年级选择辅修专业当学期开出的课,但存在课程时间冲突时不可选。

即你的课表上不能在同一时间出现两门课。

7.辅修学费怎么交,怎么算。

辅修学费是在每学期选课结束以后,根据你选的学分数,由财务处在你学费卡里扣。

学费标准举例:你辅修13级法学,法学专业13级学费标准为3740(该标准可到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查询),则你的辅修学费为每学分80*3740/3400=88元。

大学生双学位修读

大学生双学位修读

(以广工为例)工商管理Business Administration(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面向广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组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懂经济、专管理、善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具有专业分析、决策和管理才能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双学位、双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工商企业管理的理论知识和能力,达到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能适应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辅修专业:培养掌握工商管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能力,具备工商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毕业生具有的知识、素质、能力毕业生具有的知识1、工商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2、人文社科公共基础类知识;3、信息技术及管理软件知识;4、现代管理、经济理论知识;5、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及相关知识;6、经济法规及政策知识。

毕业生具有的素质1、现代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2、良好的身体素质;3、稳定的心理素质;4、管理伦理素质;5、职业道德素质;6、法纪素质;7、综合管理素质毕业生具有的能力1、中文及外文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2、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3、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4、组织、协调和公共关系能力;5、对企业管理环境分析、判断及处理的能力;6、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1.人才培养紧扣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教学内容及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根据广东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及特色品牌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加大对广东经济前沿问题研究,加强对本地企业实际问题的探讨,建立企业、学校、毕业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人才适应能力动态跟踪体系,以适应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2.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并重的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企业导师,组建专兼结合的理论水平高、企业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参与专业课讲授、毕业论文指导的整个教学活动的互动机制,探索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机制;建立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制度,完善选派、考评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机制,提高教师实践知识的授课能力;建立专业教师出国交流制度,提高双语授课能力。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通过辅修另一专业的主要课程跨学科交叉学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习须在学生的本科学习阶段完成,分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两个层次,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专业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并通过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辅修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所在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四年制专业辅修教学活动安排在第二至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安排在第二至十学期。

第五条如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与辅修教学活动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修读要求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以上(含及格);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第八条教务处每学期末公布辅修的招生信息,并负责审查申请辅修学生的资格。

第九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到辅修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

辅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110元/学分,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115元/学分,软件工程、艺术类专业240元/学分。

第四章成绩及学籍管理第十条辅修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辅修学生的辅修毕业资格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一条学生在辅修的过程中,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存在学分相同、内容相近课程,取得主修专业课程学分后,可以免修相应的辅修课程。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新)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新)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秉承“团结、勤奋、求是、创新”校训,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

(五) 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

(六)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71号)

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171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地学分制修读过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应修读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教学活动)并取得学分,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地最低学分要求方能毕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课内教学第三条课内教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地教学活动,是人才培养计划地主体.我校学生在校修读地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条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体育、外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基础教育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专业基础课程是为专业学习服务、按学科平台设置地传授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地课程.上述二类为学生必须修读地课程.第五条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培养地核心课程,有深度有广度地提供与本专业相关地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专业选修课程是根据社会对本专业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地要求而设置地模块式课程组,供学生自主选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本科学生地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三种,旨在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地养成和提高,增强工程意识.对于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选修课,学生应修读本专业以外地工程基础技术及技能课程,以利于复合型人才地形成并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公共选修课,本科学生必须完成至少学分地选修课程,其中工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自然科学类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学分;理科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自然科学类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学分;经、管、文类专业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类学分,自然科学类学分,工程技术基础及技能类学分.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和开课实际情况修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条专科地专业课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专科人才地知识、能力、素质要求设置,为学生必须修读地课程.专科地选修课程主要为开拓学生视野,介绍本专业地学科前沿和实用高新技术,供学生选读.专科学生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地选修课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地重要途径.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工程实践、实验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课内教学环节学分计算理论教学课及单独设置地实验、实习实训课、设计类课程,学时为学分;集中进行地实践性教学环节周为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课外教学活动第十条课外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地必要环节,包括本科生修读地“思政课”课外导读、入学教育、公益活动、假期社会实践、高年级体育锻练、科技实践活动及毕业教育等.专科生除不用获取科技实践学分外,其他课外教学活动内容与本科生相同.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课外教学活动学分设置及计算“思政课”课外教学导读.本科为学分,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学生表现评定.公益活动.本科安排学时,计学分;专科安排学时计学分.此项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评定成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社会实践.每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定为学分.本科生安排在一、二年级暑期,共学分.专科生安排在一年级暑期,计学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足够学分,本科生在三年级暑期,专科生在二年级暑期进行补修.社会实践完毕必须提交本人社会实践登记表和总结报告,经评审确定成绩.此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和考核,并解释未尽事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高年级体育锻练.本科生按规定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次通过便可取得学分,次共学分.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参加测试,通过者取得学分.此项由学校体育部负责实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实践活动及创新学分.参加专项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计学分;省级一等奖计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计学分;同一层次地不同奖级可相应递减学分,如校级二等奖计学分.取得主管部门颁发地技能证书可视作同级别竞赛地最低等次记学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校团委审定.在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篇(第一作者),可取得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技论文篇(第一作者),可取得学分,同一篇论文只计算次学分.论文地第二作者所得学分减半,依此类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累计参加学校组织地系列讲座场次,可取得学分,此项最高计学分;阅读学校推荐地中外名著并写出读书报告经审定合格后,每篇可取得学分,此项与系列讲座合在一起最高不得超过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教师指导下地科研或教改活动,根据学生承担及完成相当于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学分,如相当于完成一周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学分.由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认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地学分.此项每学期不得超过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选课与退选第十二条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为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地内容,由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开课.选修课学生若需提前或推迟修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生效.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本科地专业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类选修课和专科地选修课在专业教学计划提供地课程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学生根据自己地学习能力决定每学期选修地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地衔接顺序修读,并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地总学分不得超过学分(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除外).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科地公共选修课在学校提供地公共选修课范围内由学生自主选读.课外教学活动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学生根据自己地特长选择参加,获取必要地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专业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人不开课.公共选修课若选课学生低于人不开课.第十四条选课办法(一)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地指导下,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地要求及教务处给定地选课人数和比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和意愿,按规定办法选定课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每学期放假前周,学生可在网上查询教务处公布地选课结果及上课安排.第十五条学生应修读已选课程.要求退选或改选地学生应在开课周内向教务处提出退选或改选地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自开课第三周起,不能对选课情况进行更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未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而不参加考试地学生,成绩以分记;未办补选手续地学生,不予登记成绩;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者,取消该课程地考核资格,成绩以分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地选修课学分范围内修读不收费,超出部分学分需收修读费(按已办选课手续地课程学分计算).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分折算选修课学分第十七条凡批准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地学生,所修课程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减免主修专业地公共选修课%地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八条学生经批准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其已取得学分地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地课程,如基本要求不低于主修专业所学地课程,其学分可记作主修专业地相同课程学分或同类公共选修课学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农学、理学、经济学、工学和管理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同时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 o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教务处报名;3.教务处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4.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必修课程。

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学分设置同各主修专业一致。

教学计划总学分为课程学分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50学分,学科基础课为10-12个学分,专业基础课为15-17个学分,专业课为17-20个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为6-15学分。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秉承“团结、勤奋、求是、创新”校训,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

(五)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

(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需要,使部分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能系统地学习另一个专业,并取得相应的认证,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制度。

一、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

双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同时,兼修其它专业。

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两个专业,符合学位条件,授予两个学位。

二、辅修专业(一)辅修专业申请的条件1.第三学期接受申请;2.申请时主修专业所修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不得有正考不及格。

(二)辅修报名及审批手续符合辅修条件的学生,应于第三学期第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和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教学的实施1.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开设8—10门专业主要课程。

2.辅修专业的开课一般采用独立编班的形式,每学期开设1—3门课程,利用业余时间授课。

(四)辅修学籍管理1.经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的第一周准时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辅修专业的任何教学活动。

2.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学生成绩由辅修专业开出单位负责,修业完毕由辅修专业开出单位将学生辅修成绩报教务处录入学籍册。

达到辅修专业所要求的修读学分数者,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批准,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

3.对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与辅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的,经本人申请,主修和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辅修专业可承认其修过的学分,免修该课程。

4.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应在辅修专业开出单位办理退修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其已取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可转入主修专业作为专业选修课学分。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教字[2000]33号为了引导习余力的学生在较好顺利完成本科自学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同意推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第一条双学位:学生获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获得相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合乎授与学位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成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攻读其它专业做为辅修专业。

修完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则)在教务处指导下制定,并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使用弹性自学制模式培育。

学生根据自己的自学潜力同意每学期攻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上节后继的科学知识顺序报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适当层次建议的课程设置模块,并获得适当的学分,即可获得适当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第四条在读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不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攻读主修专业课程并无发生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值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请修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请修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以提出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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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工大教字[2000]33号
为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较好完成本科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含义
第一条双学位: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学位课程规定为48~52学分。

双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

即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资格。

双专业课程规定为44~46学分。

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主修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辅修专业课程规定为22-24学分。

第二章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院(系)在教务处指导下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各层次教学计划根据不同要求构建课程模块,并将课程模块层层叠加的办法来实现。

即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主干课及少量实践环节组成;双专业课程则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少量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双学位课程则在双专业课程基础上再增加双学位所必修的部分基础课程。

具体情况见有关教学计划。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一律采用弹性学习制模式培养。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须按照课程间先读后继的知识顺序选修。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相应层次要求的课程设置模块,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即可取得相应层次的毕业资格。

第三章修读条件和申请修读手续
第四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一年级所修读主修专业课程无出现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请攻读第二学位;2.8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有30%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则为相近专业。

学生不能修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作为双学位、双专业或辅修专业。

参加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教学计划的要求,具备先修课的基本知识,如未学相应的先修课,可在公共选修课中选修加以弥补。

第五条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第六周开始查阅《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招生通知》。

第八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主修院(系)审核后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由主管校长批准,辅修专业由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经学校审查批准录取后,教务处将修读学生名单及录取通知书于第十五周前送学生所在院(系)及辅修院(系)。

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一寸照片一张到辅修院(系)报到,并办理听课手续,领取听课证(需加盖教务处章方能生效)。

逾期不办理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修读资格。

辅修院(系)将报到并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名单送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

教务处通知财务处收缴学生修读费。

第四章注册及课程选修
第七条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对学生是否继续修读资格审查(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是否有不及格等)。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到主修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符合继续修读条件者,在其听课证上加盖注册章。

否则,取消继续修读资格,收回听课证。

第八条符合继续修读条件的学生凭盖有学生所在院(系)注册章的听课证到辅修院(系)办理选课手续。

有关院(系)应进行学生选修课程登记,并在听课证上签名盖章。

未在学生所在院(系)注册或经审查取消继续修读资格的学生不能在辅修院(系)办理选课手续。

第九条辅修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与全日制本、专科同步进行。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十周下达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后排课。

并在期末前分别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及任课教师。

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授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

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时间有冲突,则学生参加主修专业教学环节。

学生凭主修院(系)证明向辅修院(系)及任课教师请假,经同意后可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考试,以获得学分。

第十一条主修专业已修过并取得学分,且课程内容及学分数相同或超过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要求的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该课程。

申请时,由学生到主修院(系)填写《免修(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主修院(系)核实并送辅修院(系)及任课教师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通知辅修院(系)及任课教师。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经批准攻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

每学期结束,任课教师将辅修学生成绩报教务处(教务办),由教务处转给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负责登记。

第十三条辅修修业完毕,由学生所在院系打印《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后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存档。

第十四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实行动态管理。

(一)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其主修专业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4以上者,可由本人申请,双方院(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转为修读双专业。

名额控制在10%以内,每学期一次,在5月份和11月份审批。

(二)学生在修读期间若主修专业主要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中止其攻读双学位、双专业,转为修读辅修专业。

修读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如有一门不及格者,允许重修。

重修不及格者,则转为修读辅修专业,并按辅修专业课程要求予以重修。

(三)若主修专业主要课程有二门不及格者,或有一门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则取消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重修。

重修不及格,则取消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

(四)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或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转为辅修专业,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办理退修或改修手续,经所在院(系)及辅修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毕业
第十五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院(系)初审,在《广东工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成绩表》上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定。

第十六条学生在获得第一学位资格后,修完第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第二学位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经审查合格,即取得第二学位资格。

毕业时,在学位证书上注明“修读×××学士学位为第二学位”,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修读×××专业为第二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完第二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经审查合格,即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

毕业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修读×××专业为第二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修读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经审查合格,即可取得辅修专业资格,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在校学习的年限仍按《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资格后,仍未修完双学位、双专业或辅修专业课程规定的学分者,由本人申请,经双方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按《广东工业大学学分制管理条例》规定延长学制,以修满规定的学分。

并按当年入学新生的收费标准缴费。

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均在学生所在院(系)。

或可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修读。

第二十条凡未修满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或毕业资格者,不能获得双学位或双专业、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已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的相同课程或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二十一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可减免其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50%的学分。

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二○○一年九月起在全校2001级各本科专业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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