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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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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