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电价解读
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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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政策⽇前,湖北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和监管⼯作的通知》,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湖北省2016-燃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要求的相关任务,加强煤电机组烟⽓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验收和监管⼯作。
加上今年6⽉华中能监局正式启动湖北、江西、重庆三地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督⼯作,湖北省内燃煤机组改造、监管及补贴⼯作将加速推进。
据了解,⽬前⼀台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成本,单在机组上的投⼊就有1亿元左右。
加上配套设施改造投⼊以及机组改造期间停机等因素,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整体成本会进⼀步增加,对达到要求的超低排放机组进⾏补贴是必要的。
为此,三部委2015年年底印发《关于实⾏燃煤电⼚超低排放电价⽀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今年1⽉1⽇为界,对先后并⽹的超低排放机组给予1分或0.5分钱的度电补贴。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动计划(2014-2020年)》印发后,燃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国范围内起步。
湖北省内的**武汉阳逻电⼚3号机、**襄阳发电1号机及国电青⼭热电14号机先后于2015年底及今年年初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投⼊运⾏,成为湖北省⾸批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
但记者在采访湖北省内*⼚的过程中了解到,电⼚⽅⾯⽬前尚未拿到超低排放电价补贴。
某电⼚⼈⼠告诉记者,湖北省在相关⿎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都⽐较滞后,早期完成改造的机组应享受的补贴电价⾄今仍未落实。
“江苏、⼭东这些省份出台政策就⽐较超前,落实也⽐较快。
”上述⼈⼠称。
江苏省物价局早在2014年9⽉即发布通知,江苏省内通过验收的超低排放机组享受1分钱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并明确在国家发改委出台相关电价政策后进⾏调整。
环保电价政策
环保电价政策环保电价政策环保电价政策标准待完善环保电价作为推动发电企业进行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改造的重要措施,在调动企业积极性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是,也应该认识到,由于我国各地煤质情况差别明显,各电厂发电机组类型不一,所以环保改造和运行成本方面存在差异,环保电价存在“一刀切”问题;另外,在政策的具体落实方面,环保电价也已出现不少问题。
那么,环保电价政策落地情况究竟如何?在执行中又突出存在什么问题呢?最近,国家能源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驻点专项检查。
反映出的问题和总结出的经验,对整个行业在未来更好地落实环保电价、做好节能环保工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4月29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节能减排电价驻点广西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南方监管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驻点专项检查工作,并形成了该《报告》。
对燃煤发电行业来讲,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及除尘电价等环保电价执行情况备受业内关注。
那广西在这方面的情况如何呢?脱硝电价覆盖容量比重低《报告》显示,在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方面,从2010年1月1日起,广西燃煤脱硫加价标准为0.02元/千瓦时。
截至2013年底,广西执行燃煤脱硫电价的发电企业共13家,机组装机容量共1213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100%。
2013年支付脱硫加价费用11.30亿元。
同时,201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对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全区燃煤发电企业不合格脱硫电量进行了扣减,扣减金额约为2100万元。
在脱硝电价方面,截至2013年底,执行燃煤脱硝电价政策的发电企业共5家,机组装机容量597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22%,执行脱硝加价电量195.78亿千瓦时,支付脱硝加价费用1.71亿元。
在除尘电价方面,从2013年9月25日起广西执行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截至2013年底,广西执行除尘电价政策的发电企业共8家,机组装机容量943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7.74%,执行除尘加价电量127.56亿千瓦时,支付除尘加价费用0.26亿元。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分析及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分析及建议作者:刘睛来源:《财富生活·下半月》2019年第08期摘要:全球环境恶化,众多发达国家开始一改以往对天然石化燃料的研究,转向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清洁能源具有环保、可再生的特点,因而在当今呼吁环保问题局势下被广泛推崇。
本文将阐述国际上可再生能源电价的多种机制,分析其中蕴含的弊端优势,结合国内可再生能源电价市场状态,提出相应的分析和建议。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分析建议引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
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上市初期难免会遇到一些必不可少的挑战,为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我国这几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政策补贴。
随着近几年全球变暖问题愈发严重,环境恶化问题深入人心,清洁能源无疑能够缓解这一现象。
因此,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上市是未来能源发展必经之路。
一、国际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情况(一)固定电价固定电价制度是借政府决定电价,电网等电量购买厂家在根据政府所规定的价钱买进电量。
这一政策相比之下比较简单,简单之余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但它能降低能源投资者的风险,使得多种类型的再生能源参与其中。
由于不够灵活,缺乏一定的市场调节能力,无法根据资源整体数量、资源成本造价、资源技术类型调整价格,因此在价格合理方面有待商榷。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固定电价模式,我国也不例外,基本采用市场化竞价,但市场化竞价则意味着谁价格越低,谁越早拿到项目,围绕度电成本,追求的是性价比而不是高效。
固定电价模式将使拥有领先技术和成本优秀的企业获益更多。
(二)溢价电价溢价电价制度是将可再生电源与其他不可再生电源混合在一起竞争,在市面常见电价的基础上,政府进行一定的补贴,所以在可再生能源最终上网电价为政府的补贴加上市场电价。
但是政府的补贴可能持续稳定,也可能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市场情况而发生调整变化。
溢价电价能够直观反映出电量需求,也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再加上溢价电价政府补贴形式可能存有两种,稳定补贴失去了一定的灵活性,但随市场价格相应调整的溢价电价制度则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相适应,也能够减少其带来的不稳定价格变动对电力企业产生的风险。
关于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有关环保电价的几个思考
关于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有关环保电价的几个思考
随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印发,市场化交易作为电改的的主要实现措施,终于走到具体落实操作层面,各地也正在积极根据要求制定具体交易细则。
现笔者就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有关环保电价的几个思考供大家参考、批评。
上周二某夜与南方某君夜聊,越聊越多,有点不知晨之将至的感觉,其中就电力市场化交易设计中如何考虑环保电价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很多东西深以为然。
虽该君那里的规则业已印发,我们这边也在部分交易品种中进行了考虑,但都觉得尚不周全,现就择大意成文供各地市场同行者参考、批评。
一、市场交易中要不要考虑环保电价?
建议各地在市场交易规则中充分考虑环保电价,既落实国家政策,又防范政策风险。
各地现行市场化交易规则对环保电价体现不足,有的市场交易不只没有保护补贴环保机组,反而让环保机组吃了亏。
不管是直接交易、合同转让,还是双边协商、集中竞价(集中撮合)、挂牌交易,各地基本都没过多考虑环保电价的问题,有的甚至是反环保电价,这需要我们重视,并想办法妥善解决。
在现行市场交易中,环保问题主要是通过准入来体现。
但在实际上,这样一是很难严格限制,二是难以准确体现环保价格。
发电企业市场准入中门槛基本上是最低环保标准,实际工作中,有的甚至是只要排污许可证即可,不必说是否全部脱硫脱硝除尘,更不必说是不是超低排放了,其实这也无可厚非,因为正常来说这些机组既然可以并网发电,也应该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交易发展到现在,已经慢慢还原成配置电力资源的手段,而不应再是一部分能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0•【文号】发改价格[2014]1908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部分地区工商业用电同价,决定适当调整相关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1。
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电网送电价格标准,具体降价标准见附件2。
三、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四、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五、广东省实施工商用电同价。
江西省分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1647元。
六、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的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2分钱,到广东的落地电价执行广东省燃煤发电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
自2015年1月1日起,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输电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八、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过度下跌,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火、水、风、光、核的发电成本与上网电价解析
火、水、风、光、核的发电成本与上网电价解析国家能源局2018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308克,线路损失率6.21%。
全国发电企业平均综合厂用电率为5.52%(2017年数据)。
即发电机组发出1度电,到达用户约0.89度;用户用1度电,总煤耗约345克(全按燃煤机组计算)。
因此,节约用电不是一句口号,而且要尽量用清洁电。
一度电里还有70%来自火电。
到2018年底,全国电源总装机容量189948万千瓦,全年全口径发电量69940亿千瓦时。
从装机容量看,火电114367万千瓦、水电35226万千瓦(抽水蓄能2999万千瓦)、风电1842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7463万千瓦、核电4466万千瓦。
数据来源:全国电力工业统计从发电量看,火电发电量49231亿千瓦时,水电发电量12329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3660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核电发电量2994亿千瓦时。
从各省(市)发用电量看,电力资源分布与需求呈逆向分布特征明显,2018年各省区外受电量总和为8723亿千瓦时,占当地总发电量20.4%。
广东、江苏、山东省用电量位居前三,山东、江苏、内蒙古发电量位居前三,广东、江苏、浙江省区外受电量位居前三,北京、上海、重庆区外受电占用电量的比重位居前三。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几种典型发电机组的电价及成本,燃煤发电机组、水电机组、风电机组、光伏发电机组和核电机组。
燃煤发电机组我国电源结构以燃煤火电机组为主,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还很难改变。
正是因为燃煤机组的重要性,我国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政策一直以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政策为主,历经还本付息电价、经营期电价,现为标杆电价政策时期。
2019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从明年1月1日1日起,取消煤电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
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但明年暂不上浮,特别要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电价分类标准基本电费的计算: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制定电价,应当以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为原则。
为什么要对电价实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1、保证电力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促进合理节约能源;4、公平合理的需要。
电价分类标准一、居民生活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高校(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宿舍、公寓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
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二、城镇商业电价适用于镇及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业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信息、广告、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娱乐场所)以及金融、邮电行业用电。
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机构,不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执行商业价利用人防地下工事从事商业性经营用电,暂不执行城镇商业电价三、非居民生活照明除以上两条所列外,下列各种用电均按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3.非、普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计收电费。
促进绿色电力价格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目前仍存在价格体制不够完善、政策体系不够系统、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2018 年7 月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以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形成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在电力方面,对差别化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作了进一步规定,可能会给电力供应形势、电网盈利模式、电网结构尤其储能应用带来影响,值得研判。
政策思路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污染者付费、激励约束并重、因地分类施策等原则,到2020 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到2025 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
政策要点及解读《意见》包括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和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四个方面。
限于篇幅,仅对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部分进行展开。
1)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产业优待类电价和不合理价格优惠。
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 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更高电价。
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政策解读:对高耗能行业收取更高电价至少从2015 年即开始,当时的提法为“惩罚性电价”。
本条政策的突出之处,一方面在于其严格性,即“一刀切”地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不合理补贴并收取更高电价。
另一方面在于其灵活性,即政策实施空间下放给地方,由地方决定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力度和政策。
2)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
环保电价解读
四、如何进行环保电价考核?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的环保电价,以燃煤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按月支付 环保电价款,并及时向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提供 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段所 对应的日均电量。
第十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结果、CEMS自动
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和发电企业上报的DCS关键参数,每季度 核实辖区内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定发电机组分项 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均值不同超标倍数的时间段、因客观原因致环保 设施不正常运行时间累加值以及认定人为数据作假的事实等,于下 季度初20个工作日内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定期向社会公告所辖地区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
我公司现阶段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一期机组 200mg/m3 200mg/m3 30mg/m3
二期机组 200mg/m3 100mg/m3 30mg/m3
三、发电企业超标排放有哪些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 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 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
二、核心内容和主要措施
五是 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办法, 确保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是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新闻 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告火电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机组执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
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冀价管[2016]7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
(冀价管〔2016〕77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关于2016年第1季度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验收情况的函》(冀环总函〔2016〕289号)和《关于近期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验收情况的函》(冀环总函〔2016〕325号)提供的相关情况,按照现行环保电价政策规定,现对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发电企业13个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加价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
附件:有关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加价表
河北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有关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加价表。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等企业环保电价的环保审核意见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等企业环保电价的环保审核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辽环函〔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等企业环保电价的环保审核意见辽宁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环保电价有关政策和企业申请,我厅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1、2号机组执行除尘电价,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1号、2号机组执行脱硫、除尘电价,北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12MW机组执行脱硫、除尘电价,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执行脱硝、除尘电价进行了环保审核。
经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1、2号燃煤发电机组除尘改造工程,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1号、2号机组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北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12MW机组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中控系统及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符合环保电价管理要求,烟气中相应污染物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
建议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1、2号燃煤发电机组执行除尘电价;自2014年12月26日起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1号、2号机组执行脱硫、除尘电价;自2014年12月12日起对北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12MW机组执行脱硫、除尘电价;自2015年2月6日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执行脱硝、除尘电价。
特此致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4月27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宜春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核定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宜市发改价格〔2020〕14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上网电价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按其入厂生活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的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现行每千瓦时为0.4143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电费分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
高出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省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电量确定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四、支付方式(一)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结算的电费,电网企业按月支付。
(二)省电网企业负担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依据我委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支付。
(三)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2 0 1 3年 8月 2 7日
国家工业和信 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关于组织实施 电机 能效 提升计划 ( 2 0 1 3— 2 0 1 5年 ) 的 通 知
工信部联节 [ 2 0 1 3 ]2 2 6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质量技术监 督局 ,有 关 中央企 业 : 为贯彻落实 “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工业节能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五 ”规划 ,提 高电机能效 ,促进
程 投资 和绿 色消 费 ,全 面推 动 资 源 节 约 和 环 境保 护 ,发 挥 典 型 带 动 和 辐射 效 应 ,形 成 节 能 减 排 、生 态文 明的综 合 能力 。 ( 九)加强节能环保 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 国情教育 ,把节能环保、生
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 、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 舆论监督和引导 ,宣传先进事例 ,曝光反面典型 ,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 ,倡导绿色消费新 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 的生产方式 、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要意义的认 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明确任务分工 ,落实工作责任 ,扎实开展工作 ,确保各项 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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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 院 2 0 1 3牟 8月 1日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 调整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 标准 与环 保电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发改价格 [ 2 0 1 3 ]1 6 5 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 价局、电力公 司,国家 电网公 司、南 方 电网公 司,华 能 、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 ,促进环境保护,决定适 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 电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将 向除居 民生活 和农业 生产 以外 的其 他用 电征 收 的可再生 能源 电价 附加标 准 由每 千 瓦 时O . 8 分钱提高至 1 . 5 分钱。 二 、将燃 煤发 电企业 脱 硝 电价补 偿标 准 由每 千瓦时 0 . 8分钱 提高 至 1 分钱。 三 、对采 用新 技术进 行 除尘设 施 改造 、烟 尘排放 浓度 低 于 3 0 mg / m ( 重点 地 区低 于 2 0 mg / m ) ,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 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 当支持 ,电价补偿标 准为每千瓦 时0 . 2分钱 。 四、以上价格调整 自2 0 1 3 年 9月 2 5日 起执行。 五 、在保持现有销售 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 ,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 间解 决上述 电价调整资金来源 。各省 ( 区、市 )具体 电价调整方案 ,由省级价 格主管部 门研究拟 订 ,于 2 0 1 3年 9月 1 0日前上 报我 委 审批 。 国家发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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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发电企业的环保设施DCS和 CEMS主要参数,分析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相关数 据提供给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作为确定各企业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参考依据。
五、如何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环
保电价,以燃煤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按月支付环保电价 款,并及时向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提供燃煤发电机组 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段所对应的日均电量。
目前全国脱硫机组装机达7.5亿千瓦,已占火电总 装机90%以上,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量占全社会二 氧化硫减排量的75%以上。虽然脱硝电价只实施两年, 除尘电价也才实施半年多时间,脱硝机组和采用新除 尘技术机组的装机容量已分别达到4.3亿千瓦和8700 万千瓦。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为了促进燃煤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快环保 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确保减排效果,国家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颁布《燃煤发 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 标志着国家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 必将为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 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燃煤发电机组 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价格(2007)1176号)同时废止。
我公司现阶段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一期机组 200mg/m3 200mg/m3 30mg/m3
二期机组 200mg/m3 100mg/m3 30mg/m3
三、发电企业超标排放有哪些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 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 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 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
六、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拒报或谎报燃煤发电机组超限值排
放时段所对应的电量,以及拒绝执行或未能及时执行或不按 实际上网电量足额执行环保电价的,按照《价格法》、《环 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等有关规定,由省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如实或未在规定
时间向价格主管部门函告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由环境保护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按照《环境保护法》 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 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对燃煤发电 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保电价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鼓励群众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燃煤发电企业非 正常停运环保设施的行为,经查属实的,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鼓励新闻 舆论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燃煤 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 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在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台上及时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六、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第二十三条 燃煤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安装环保设施及
CEMS,或环保设施及CEMS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 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予 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燃煤发电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无故停运环保设
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全面测试烟气流速、污染物浓度分 布基础上确定最具代表性点位;对所有CEMS监测仪表进行日 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 燃煤发电企业应把环保设施作为主体设备纳入企
业发电主设备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如何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第十一条 燃煤发电企业因检修维护、更新改造需暂
五、如何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第十三条 燃煤发电企业应按要求于每季度初5个
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以下 简称“DCS”)历史数据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和环境保护部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发电企业必须 存储保留完整的DCS历史数据一年以上。脱硫脱硝 除尘DCS主要参数应逐步设置于同一集控室内。
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 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 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 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 免于罚款。
三、发电企业超标排放有哪些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燃煤发电企业通过改装CEMS或DCS软、硬 件设备,修改CEMS或DCS主要参数,篡改CEMS或DCS历 史监测数据或故意损坏丢失数据库等手段,以及其他原因 人为导致数据失实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由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没收相应时段环保电价款,并从重处以罚款。 无法判断燃煤发电企业人为致使监测数据失真起始时间的, 自检查发现之日起前一季度时间起计算电量。
二、核心内容和主要措施
五是 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办法, 确保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是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新闻 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告火电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
三、发电企业超标排放有哪些处罚措施?
第七条 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其中,大气 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有 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调整时,执行环保电价应满足的排放限值相应调整。
五、如何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第十九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环保电价
款的核算、没收和罚款。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的上季度各燃煤发电 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提供的燃 煤发电机组电量核算环保电价款,及时下发没收 环保电价款和罚款决定,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上年度本省(自 治区、直辖市)燃煤发电企业涉及环保电价的典 型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公告。
停环保设施运行的,应在计划停运5个工作日前报省级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告省级电网企业;环保设施因 事故停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告。
第十二条 燃煤发电企业应建立机组生产运行、环保
设施运行台账,按日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EMS数 据、燃料分析报表(硫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灰分 等)、脱硫剂用量、脱硝还原剂消耗量、喷氨系统开关 时间、电场电流电压、除尘压差、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 环保设施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运行台账应逐月归档 管理。
三是 对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 值的发电企业,没收环保电价款,并视超标情况 处以5倍以下罚款。
二、核心内容和主要措施
四是 明确了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 测等制度,规范程序和流程。
第四条 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由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通知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相应的环保电价加价。
五、如何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环保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依法
定期组织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并向社会公告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发电企业。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根据国家核查结果对没有达到污染物排放要求的 发电企业没收相应环保电价款并处相应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燃煤发电企业没收的环保电价款及罚 款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电力企业环保 设施运行奖励、在线监控及联网系统建设维护、环境污 染防治、补贴环保电价缺口等减排工作。
五、如何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第八条 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运行烟气排
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并与省级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CEMS发生故 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发电企业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及省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限期恢复正常。
第九条 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二、核心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是 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环保规定安装脱硫、 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对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 电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脱硫、脱硝 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
二是 发电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环保电价按 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
四、如何进行环保电价考核?
第十七条 环保电价按照污染物种类分项考核。 单项污染物超过执行标准的,对相应单项环保电 价款予以没收和罚款。
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以与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联网的CEMS数据为准。超限值时段根据环保设 施DCS历史数据库数据核定。
四、如何进行环保电价考核?
第十八条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结果、 CEMS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和发电企业上报的DCS关键 参数,每季度核实辖区内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确定发电机组分项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均值不同超标倍数的时间 段、因客观原因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时间累加值以及认定人 为数据作假的事实等,于下季度初20个工作日内函告省级价格 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环保电价款的核算、没收和 罚款。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的上季 度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提供的燃煤 发电机组电量核算环保电价款,及时下发没收环保电价款和罚款 决定,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如何进行环保电价考核?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的环保电价,以燃煤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按月支付 环保电价款,并及时向省级价格和环保主管部门提供 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段所 对应的日均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