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罪分析
酒驾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酒驾是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酒驾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数量不断增加,酒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对酒驾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酒驾案件的剖析,对酒驾的法律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酒驾的法律分析1.酒驾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2.酒驾的认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驾的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4.酒驾的行政处罚除了刑事责任外,酒驾行为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酒驾案件的启示1.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酒驾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醉酒驾驶罪分析论文
安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危险驾驶罪分析作者 x x系(院)政法学院专业法学年级 2009 级学号 xxxxxxxxxx指导老师 x x x日期 2013年4月学生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阳师范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日期: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安阳师范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危险驾驶罪分析x x(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安阳 455002)摘要:醉驾入刑,这是一个热点讨论问题。
当《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时,就有不少法学研究者对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以及实践性的质疑。
本文主要围绕《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关于酒驾和醉驾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醉驾可能构成何罪等问题进行展开论证。
关键词:酒文化;酒(醉)驾;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一、危险驾驶的背景1901年慈禧太后66岁寿辰时,直隶总督袁世凯特地从美利坚进口一辆洋车,作为寿礼敬献给慈禧。
据说,这个洋玩意是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查理森利和法兰克兄弟俩设计,并采用手工方法制作而成。
起名为“图利亚”。
慈禧生日那一天,在紫禁城太和殿检阅贡品。
当她听说这辆洋车不要马拉就能跑,感到很奇怪,立即口谕在场的德国司机开车。
德国司机爬上车,踩响马达,洋车真的轰隆隆地跑了起来,慈禧看了喜不自胜,高兴地问:“这车跑得这么快,要吃许多草吧?”德国司机说:“它不吃草,烧的是油。
”慈禧没有听懂,吩咐太监李莲英端出珠宝,赏赐了袁世凯和开车的洋司机。
喝酒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凌晨,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张某受伤。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法律问题1. 醉酒驾驶的法律依据2. 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3. 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4.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三、法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3. 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4.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根据案件事实,法院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四、案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危害醉酒驾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他人重伤,充分说明了醉酒驾驶的危害性。
2. 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案中,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醉酒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酒驾案例剖析反思材料
公职人员酒驾案例剖析反思材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表率和领导者,其言行举止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
近年来不乏一些公职人员涉嫌酒驾的案例,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也让人们对公职人员的形象产生了质疑。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公职人员酒驾问题进行剖析和反思,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某市政府机关一名高级官员因酒后驾驶被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批评。
这位官员在被警方查获后表示“只是误操作”,并试图利用职权和人脉进行干预。
最终,他还是被依法处理,但对其形象和政治前途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例二:某县公安局一名民警因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致使一名路人受伤。
据调查,该民警平时工作冷漠、脾气暴躁,酗酒成瘾。
此次酒驾事件暴露了他的不良习气和职业操守的缺失,也让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形象产生了怀疑。
这些案例反映出公职人员酒驾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些公职人员在长期工作压力和生活紧张的情况下,找到饮酒放松的方式,酗酒成瘾导致平时酗酒行为的延续和加重。
而在酒后驾驶时,不仅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造成他人的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一些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习惯了以权谋私、权力寻租,自以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忘记了自己身为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规范。
一旦涉及酒驾等违法行为,他们还会利用职权和人脉进行干预,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更加严重了问题的恶化。
一些公职人员缺乏对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的约束意识,对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缺乏尊重。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往往表现出蛮横无理、无所顾忌的态度,酒后更是放肆至极,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声誉。
针对公职人员酒驾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反思和整改:公职人员自身要提高思想觉悟,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为公职人员的责任和使命,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绝对不能因为个人私欲而肆意妄为。
要强化监督机制,完善纪律检查和行为规范制度,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
酒驾典型 案例剖析材料
酒驾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酒驾案例剖析材料:
案例一:
某某先生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
经法院审理,某某先生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一案例充分暴露了酒后驾驶对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也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二:
某某女士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经法院审理,某某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受害人巨额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这一案例不仅暴露了酒后驾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提醒人们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案例三:
某某先生在酒后驾驶的状态下被拦下,但他拒绝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
经法院审理,某某先生被判处拘役并吊销驾驶证。
这一案例提醒人们,拒绝酒精测试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只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酒后驾驶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酒驾案例的处理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类行为的严肃态度,通过这些案例的剖析,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
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剖析材料(精选篇)
酒驾醉驾以案促改剖析材料(精选篇)酒驾和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有力地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惩治力度等。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对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能够引起广大民众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并以案促改。
一、危害性酒驾和醉驾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首先,酒后驾驶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增加了交通事故的概率。
其次,酒驾和醉驾常常导致严重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
再次,酒驾和醉驾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包括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
由于酒驾和醉驾的危害性,各国对此进行了法律规定,并严惩不贷。
二、形成原因酒驾和醉驾现象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一些人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缺乏认识,认为自己可以控制酒后驾驶的风险。
其次,一些人出于追求刺激和快感的心态,故意选择酒后驾驶。
再次,一些人在压力和疲劳的状态下,出于抒解压力或提神的目的,选择酒后驾驶。
最后,一些人对交通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酒后驾驶的法律后果不够重视,从而酒后驾驶。
三、目前措施为了打击酒驾醉驾现象,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再次,建立健全酒驾醉驾监测体系,包括酒精测试设备的投入使用和加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的频率等。
最后,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提高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案例分析1.某地发生醉驾事故某地发生一起醉驾事故,导致多人伤亡。
经过调查发现,肇事司机是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不慎撞上了行人。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试图逃离现场,但最终被抓获。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酒驾醉驾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并呼吁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
2.法律惩治力度加大某国法律规定,酒驾和醉驾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对违法者将依法追究刑责。
法律案件酒驾(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其中,酒驾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以一起酒驾案件为例,对酒驾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启示。
二、案件简介2019年6月15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
2019年5月10日晚上,王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重伤,王某本人也受伤。
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三、案件审理(一)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查,王某在事故发生前曾在某餐厅就餐,期间饮用了两瓶啤酒。
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
(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承认酒驾违法。
辩护律师则从王某酒后驾车时的紧急避险、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等方面进行辩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三)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赔偿情况,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案件剖析(一)酒驾成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驾驶员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2. 社交应酬:在商务宴请、朋友聚会等场合,饮酒成为常态,驾驶员在饮酒后难以控制自己,酒后驾车。
3. 消费观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驾驶员认为饮酒驾车无伤大雅,消费观念扭曲。
(二)酒驾危害分析1. 危害自身安全:酒后驾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危及驾驶员本人及乘客的生命安全。
2. 危害他人安全:酒驾驾驶员的视线模糊、反应迟钝,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伤害。
3. 损害社会秩序:酒驾违法行为扰乱交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酒驾的自我反思与剖析(通用3篇)
酒驾的自我反思与剖析(通用3篇)酒后驾驶是指在酒精和酒精饮料的影响下控制和驾驶机动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酒驾的自我反思与剖析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敬重的交警同志: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
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
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
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1)驾车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提振,可以发生激动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至一定浓度,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可以上升,驾车车辆时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上升。
驾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出现事故的几率越大。
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车人酒后驾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将近万起,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事故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深思人们,酒后驾车就是引起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严禁驾车机动车。
严禁驾车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对光、声提振反应时间缩短,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适当缩短,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同协调功能出现障碍,行车中无法恰当推论距离、速度。
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在酒精的提振下,有时可以过高地估算自己,对周围人的劝说常不予理睬,往往作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行政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车机动车的,处扣押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车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喝醉,处十五日以下拘押和扣押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酒后驾车这一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量刑问题研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概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危险驾驶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
该罪行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判定。
三、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现状及问题虽然我国刑法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量刑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同案不同判、轻重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
其次,量刑过程中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估体系,难以全面反映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存在争议的情况,如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对“造成交通事故”的认定等。
四、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原因分析造成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量刑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二是司法实践中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估体系,难以全面反映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三是社会对酒驾的认知程度不够,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酒后驾车只是小过失;四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因素,影响量刑的公正性。
五、完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的建议和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 明确量刑标准。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使司法实践中对量刑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更加统一。
《2024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驾驶过程中,由于醉酒等原因引发的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本文将就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进行深入研究。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一)法律意识淡薄当前,部分驾驶者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这种观念的根源在于部分驾驶者对法律的尊重程度不够,以及法律宣传教育的不足。
(二)执法难度大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酒驾行为的隐蔽性,难以被及时发现;二是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三是部分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
(三)处罚力度不够当前,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导致部分驾驶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
三、完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路径(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重要措施。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加强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驾驶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
同时,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机制是提高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执法效果的关键措施。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发现酒驾行为的能力;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三是完善取证和定罪机制,确保酒驾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是有效震慑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大处罚力度:一是提高罚款金额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力度;二是对于严重酒驾行为,可以采取刑事处罚措施;三是将酒驾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形成社会压力。
浅谈酒后驾驶犯罪及治理防范措施
《浅谈酒后驾驶犯罪及治理防范措施》摘要:酒驾驶、醉驾、侥幸心理、法律识、公民素质、肇事者关酒驾驶行犯罪概述()什么是酒驾顾名思义酒驾就是酒驾驶车辆继续行驶,(3)、饮酒精神兴奋,我感觉良,盲信,总觉得车速慢,油门止不住增,易开英雄车、斗气车,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0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论提纲、酒驾驶行犯罪概述()什么是酒驾犯罪(二)什么是醉驾犯罪(三)酒驾体危害性二、对酒驾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三、对治理酒驾、减少酒驾犯罪对策探讨()加强立法严厉惩处肇事者(二)加强教育提高全民法律识(三)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浅谈酒驾驶犯罪及防治理措施【容摘要】酒驾是种社会恶习种社会通病酒驾驶车辆酿成事故危害极给国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损害近年以,由酒驾驶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人们对酒驾驶行空前关,我也对酒驾犯罪愤慨万分由长期我国对酒驾驶行处罚宽,导致酒驾犯罪与日俱增人民群众强烈要法律加对酒驾驶处罚力,将酒驾驶入罪呼声也日渐高涨《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颁布酒驾入刑加打击使酒驾驶现象得到了遏制但酒驾犯罪仍能杜绝各种酒驾现象丑态出严重危害社会姓怨声道就酒驾驶行犯罪进行论述并提出些治理防酒驾建议以唤起公民对酒驾犯罪关促进行政立法、执法减少酒驾对社会危害【关键词】酒驾驶、醉驾、侥幸心理、法律识、公民素质、肇事者关酒驾驶行犯罪概述()什么是酒驾顾名思义酒驾就是酒驾驶车辆继续行驶驾驶人员有如下心里是以没有醉半斤不脸红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信"觉得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地;就是喝了酒遇上突发事情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麻痹、迟钝亘古不变真理等出了车祸悔晚矣二是以验老到车技高超样是山东省项数据表明年以下驾龄很少酒驾车量酒驾行出现驾龄5到0年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会因驾龄高、持高从而重视低、防心理差而多发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节日前觉得"交警也要节"认节相关检就会少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由酒精对人识能力、反应能力与控制能力麻痹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绝对禁止饮酒驾驶机动车凡饮酒驾驶机动车即被评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政不法行以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进步根据饮酒酒精对人识能力、反应能力与控制能力麻痹程将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不法行区分行政不法、仅得科处行政罚“饮酒驾驶机动车”(简称“酒驾”)与作危险驾驶罪、必须科处刑事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简称“醉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条规定对前者即“饮酒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0日以下拘留并处千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日拘留并处5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什么是醉酒驾驶犯罪而醉驾则是醉酒继续驾驶车辆行驶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概率极高社会损害极给国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损害人民深恶痛绝醉驾具体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人志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行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0毫克就算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或者等80g00l驾驶行成醉驾对“醉驾”即“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与相配套《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00年5月3日发布、0年月日修订《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标准(gb95—00)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等)0毫克/00毫升、80毫克/00毫升行属“饮酒驾车”含量(等)80毫克/00毫升行属“醉酒驾车”这清楚地表明将饮酒驾驶机动车是否入罪立法者已充分考虑般饮酒驾驶机动车属创设不被法所容许风险危险驾驶行已构成对公共交通安全抽象危险只是鉴酒精含量介0毫克/00毫升至80毫克/00毫升般尚不足以严重影响驾驶者识能力、反应能力与控制能力对公共交通安全抽象危险尚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因而排除其刑事可罚性而仅将其作行政不法予以行政罚而“醉驾”则是驾驶者量饮酒并达到醉酒状态(现行醉酒认定国标准就是酒精含量等80毫克/00毫升)又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者识能力、反应能力以及控制能力较“酒驾”情形下通常降低甚至可能完全丧失对公共交通安全抽象危险程即不法程升高立法者因而赋予其刑事可罚性规定危险驾驶罪可见相对合法驾驶行和酒驾驶行醉酒驾驶行不仅制造了法所不容许风险而且升高了法所不容许风险具有相对更严重不法程因该当“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要件即得认其行不仅合危险驾驶定性描述而且达到危险驾驶入罪罪量标准(三)酒驾体危害性酒驾危害主要体现如下方面、酒精影响视觉和触觉般人平常状态下外围视界可达80,酒视觉角将会缩减喝得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景物,抓不准目标,看不清车道线,对光适应性也会下降饮酒,驾驶员视觉和触觉功能受到损害,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危险性研究发现,酒精对周边视觉、任力、反应、耐受紧张能力、接收和整合信息能力都有影响当血酒精浓(简称b)(0~60)g00l,眼睛快速扫视反应、速、准确都会受影响酒醉,运动物体视觉信息传入明显减少另外,驾驶员饮酒,脑由酒精兴奋和抑制作用,使视觉和触觉能力下降,难以分辨交通标志、红绿灯、标线颜色,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酒精影响驾驶员反应能力酒精状态下,驾驶员操作反应会发生系列变化,运动反射神迟钝,驾驶员简单反应和判断反应会减慢由判断错误或协调能力降低,做出错误反应比饮酒前增加了70%,车行驶程,突然遇到紧急情况,驾驶人以脚提起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两秒而当车速60公里,秒钟车就跑了667米若是车速达到00公里,秒行驶距离则778米,很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另外,随着饮酒量增加,饮酒前判断反应差也会增加酒精代谢和排泄阶段,低浓血酒精可导致认知和驾驶能力减低研究发现,驾驶员量饮酒,驾驶平衡和协调能力降低,可发生水平凝视眼震,眼充血,身体摇晃,言语不清,应答慢或答非所问国外研究指出,当血液酒精浓达00gl(国判断酒驾驶标准),人们思想会放松,紧张感会下降(开车必须保持适紧张感),肇事率饮酒5倍;当血液酒精浓达00gl,将使其驾驶能力变坏,肇事概率饮酒倍当血液酒精浓达008gl(国判断醉酒驾驶标准)以上,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急剧下降,肇事率饮酒5倍()、由判断力下降,避让运动人、车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且躲向方向而发生事故()、由容易产生视觉错误,行驶易撞击静止树木、线杆或停放车辆而致人、车损伤(3)、饮酒精神兴奋,我感觉良,盲信,总觉得车速慢,油门止不住增,易开英雄车、斗气车()、道路行驶状态恶化,脱离车道呈形运动,致与其它车辆或行人相撞甚至冲出路面,往往相当严重(5)、醉酒驾驶人往往故炫耀其驾驶技能,操作动作且车速快,但人手足动作已迟缓或失常,当有突然情况措手不及而造成事故因,酒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并不是种别、偶然危险,而完全是种类型性危险饮酒人情绪是很亢奋不听任何劝说高估己驾驶技术对己能力充分信麻痹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有数据显示0%酒驾车者“高地相信己驾驶技术”他们多认己酒量开车技术硬喝些酒不算什么甚至想酒驾车“炫耀”己技术结险象环生种种原因表明酒驾驶是非常危险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抱着侥幸、、轻视、随便心态驾驶否则害人害己由这些现象发生就会酿成事故给国和人财产造成损失实太不应该当今代我们享受着机动车作快速代步工具给我们带便捷与舒适我们工作与生活因变得更高效活动半径拓展更应该防止事故发生二、对酒驾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纵观近年道路交通事故酒驾驶依然是引发交通事故罪魁祸首近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00年以无法)仅009年上半年,全国就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0793起,造成9866人死亡、83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亿元,其,发生次死亡0人以上特道路交通事故就有起据世界各国统计,30%~50%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由驾驶员饮酒驾车所至我国交通部门报道,酒驾车交通事故率比平常人高出至少5~6倍所有导致死亡交通事故原因酒驾驶排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和违法占道行驶居位从99年到00年0余年因酒驾驶而导致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比例由99年%上升到00年%,平每年以73%速增长;导致事故起数每年以7%速增长,导致死亡人数平每年以35%速增长酒驾驶已成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罪魁祸首,是种具有高社会危险性行三、对治理酒驾、减少犯罪对策探讨()加强立法严厉惩处肇事者0年十届全国人常委会二十次会议月日下午表通了关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了有效惩处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了加了对类行行政处罚力其对醉驾行律吊销驾照并5年不得重新取得从0年5月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与其相衔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人拘留规定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0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幅提高了对酒驾车罚款额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从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000元以上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限从月以上3月以下改6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0日拘留和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对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5日拘留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有严加惩处酒驾犯罪才能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酒驾驶犯罪维护交通安全(二)继续加强教育提高全民法律识酒驾犯罪屡禁不止也反映了公民素质问题酒是我们华民族千年传统化我们不可能禁酒但是我们可以提倡明有、和谐安康酒化所以我们既要弘扬酒化也要打击酒驾驶犯罪可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识十分重要只有每人每位驾驶者充分认识酒驾驶危险遵纪守法相监督觉践行酒驾驶才能防患然治理酒驾驶也不会撮而就而是复杂程客观上我们法律严惩力不明显轻微容易让人简单应付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上追、空、泛另外部分执法人员出现有不执法或者马虎执法现象更有甚者做了金钱傀儡主观上当事人以轻心、麻痹是主要原因他们多存侥幸心理也有人钻法律漏洞部分有权有势人也是嚣张至极唯他人性命而不顾肆猖狂正因如治理酒驾驶问题更要合起监督协管遏制如不明、不遵法、不道德行给老姓交代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只靠交警部门是远远满足不了还要通全社会和广人民参与通多重手段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形成良教育监督氛围;也可以通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宣传提高法制宣传广和深交通环境是每人都应该做贡献(三)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司机朋友要遵纪守法严律己安全行驶珍惜生命交警部门更要加强处力强化执法手段不放次酒驾犯罪还要严格证照考核和发放严禁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使不合驾驶条件人上路行驶重加路面设施管理力利用高科技手段监测监管驾车人员不能让些人逍遥我们对身边喝酒驾车朋友亲戚应该给予劝告和阻止防止他们发生事故这也是我们应该履行监督义我们也可以打电话举报这些酒驾驶行我们不能再让酒驾驶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了生命是可贵每人只有次珍惜他人生命就是珍惜己生命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带头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全体公民更要遵纪守法远离酒驾司机朋友更要珍惜己我们共创造明和谐社会环境享受新代幸福生活【参考献】[]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9500)[]张廷瑞余有灵无钥匙进入系统通讯模块设计与实现[]国科技纵横0(8)35—35[3]孙皓无钥匙进入系统设计和关键技术研究[]哈尔滨工业学0096[]黄丽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朱孝清等主编《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变革(下)》(国刑法学0年年会集)国公安学出版社0年版65页[5]《公安部对醉酒驾驶律刑事立案》《新京报》0年5月8日[6]王汉超、姚雪青、白龙《全国酒驾醉驾降幅超四成五难题待》人民0年5月日访问[7]付立庆《〈刑法修正案(八)〉浪漫主义思维——以醉酒驾驶入罪切入反思》朱孝清等主编《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变革(下)》(国刑法学0ll年年会集)国公安学出版社0年版9页[8]参见曲新久《醉驾不律入罪无依赖“但”适用》《法学》0年7期[9]《国共产党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0年0月。
酒驾醉驾讨论辨析论文【6篇】
酒驾醉驾讨论辨析论文【6篇】酒驾醉驾讨论辨析论文1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每个家庭都有车是件好事。
中国有夫酒不能席的风俗。
因此,为了交往,饮酒的事务也在增加。
所以,大家都习惯用酒工作,喝酒工作,在酒桌上倒杯子,一杯一杯地想着眼前的工作,但是失去了理智,忘记了自己是司机。
正因为如此,酒后驾车不由得发生了,造成了很多不可弥补的损失。
每年被酒后驾驶夺去宝贵生命的人数为万人。
他们中,有天真的孩子,有坚强的成年人,有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他们有活力,有正花季的年轻,有追求理想的人,也有……但是酒后驾驶使他们失去了一切,我们不是感到痛苦吗?同时,酒后驾驶本人也应该有光明的未来,但是酒后驾驶发生了大灾难,我们不是很遗憾吗?在酒后驾车的悲剧之后,得到的是无限的悲伤和悲伤,推进生命的人们,他们的损失谁来偿还,怎样才能偿还,谁能恢复生命?财产损失估计,心灵创伤谁来修复?酒后开车的人们,有多混乱,有多讨厌,有多讨厌,有多讨厌?我看过这样的漫画。
醉酒驾驶被警察拦下,警察开罚单时,他说:红酒还是白酒?这部漫画很有魅力。
人们喝酒的时候,总是抱着喝一杯没关系的心理,无意识地一杯一杯地下肚子,慢慢地头晕,头脑不清楚,发生了悲惨的事件。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首先请不要有幸运的心理。
其次,作为司机,别人拿杯子的时候,对不起,为了别人的幸福和自己的幸福,我不能喝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吧。
在这里呼吁司机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对自己负责,对社会和家庭负责。
生命虽小,但珍贵,酒好,但不能贪杯。
请珍惜生命,拒绝酒后驾车。
酒驾醉驾讨论辨析论文2酒后驾车是一件多么令人憎恨的事,酒后驾车会让人瘫痪;酒后驾车就是一个恶魔……就在前不久,我在街头上看见了一位刚从酒店里出来,人醉醺醺的叔叔,只见他摇摇慌慌地上了自己的小汽车,一溜烟开走了。
当时,我记住了这位叔叔开的车牌号码,我心想:这位叔叔可能要出车祸了。
不久,我又看见一位喝的更厉害的叔叔开着车,在马路上行驶,他开的歪歪扭扭的,后面的车子一直不停地按着喇叭,很不奈烦的在后面等着他把空位让出来,这样才好过去。
酒驾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10日晚,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审判。
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10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朋友在餐厅聚餐,期间饮用了一定量的白酒。
餐后,王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回家。
行驶至某路段时,王某因酒精作用,操作失误,与前方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死亡,乘客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停车,并主动报警。
随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鉴定,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受伤。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1.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酒驾的危害性: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本案中,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法律的严肃性: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酒驾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范文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车辆拥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峻性愈发显现。
其中,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给公共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针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及完善路径,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现实问题1. 法律意识淡薄许多驾驶人对于醉酒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抱有侥幸心理,将法律视作空文。
这反映出公众在交通安全法规方面的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2. 执法难度大醉酒驾驶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如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等问题。
3. 处罚力度不足当前,针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措施主要以罚款、吊销驾照等为主,但这些措施往往难以对驾驶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部分驾驶人仍会铤而走险。
4. 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量刑等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如对醉驾后引发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够明确等。
三、完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路径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机关应加大查处力度,采用高科技手段如智能监控设备等,提高取证效率和执法效果。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醉酒驾驶行为。
3. 完善法律制度(1)明确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应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以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和执行。
(2)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醉酒驾驶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如增加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措施,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3)完善事故责任认定:针对醉驾后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应明确责任认定标准和赔偿机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终身禁驾制度:对于多次醉驾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驾驶人,应建立终身禁驾制度,以示惩戒。
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立法完善
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立法完善【摘要】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对危险驾驶罪之醉酒驾驶的立法完善进行了探讨。
在我们介绍了背景信息,说明了醉酒驾驶的严重性,以及研究的目的。
在我们分析了当前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借鉴了国外经验,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最后在我们评估了立法效果,展望了未来的发展,并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对醉酒驾驶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从而有效地减少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危害。
【关键词】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立法完善、立法现状、问题分析、国外经验、立法建议、条款修订、立法效果、未来展望、总结、评估。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醉酒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害行车安全,也给其他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醉酒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数量的迅速增加,醉酒驾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虽然已经比较成熟,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对醉酒驾驶的立法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规定缺乏针对性和严厉性,未能有效遏制这一违法行为的发生。
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过对醉酒驾驶的立法完善,不仅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能够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探讨,能够为我国醉酒驾驶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建议。
1.2 问题意识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的一种形式,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是由醉酒驾驶所引起的,造成了无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问题意识就在于,当前我国的醉酒驾驶立法存在漏洞和不足,导致无法有效遏制这一行为的发生。
一方面,对于酒驾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许多司机仍然选择冒险酒后驾驶;法律条文中的定义和执行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不确定性。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今天我们将会讨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
首先,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驾驶者,由于酒精影响大脑,降低了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驾驶技能,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因此,酒驾行为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为。
其次,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非常严重,最高可被判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一般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酒驾行为不仅可能严重伤害他人,还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惩罚。
最后,我们来看几个具体案例。
案例一:2019年3月,河南周口,一名男子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当交警上车后,该男子试图逃跑并驾车撞击交警车辆。
最终,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2019年6月,内蒙古通辽,一名酒驾司机行驶至机动车道右侧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造成女子当场死亡。
该男子酒驾行为被认定给予危险驾驶罪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五千元。
案例三:2021年6月,四川成都,一起被酒驾司机撞击的交通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一人重伤,另外三人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酒驾司机被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行政拘留后转为刑事案件。
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款二十万元。
综上所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对个人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威胁,还会导致法律制裁。
任何人都应该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危险性,自觉摒弃饮酒后驾车的不良习惯,共建和谐社会。
除了严重的刑事责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还会对驾驶者的生活造成长期影响。
醉酒驾驶会导致驾照被吊销,同时也会影响驾驶者的职业发展和信用记录。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的现状及反思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的现状及反思自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减少酒驾事故的效果有一定的好转,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指酒后驾车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酒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酗酒和开车的人越来越多,因此酒驾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严惩酒驾者,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2008年1月1日,新刑法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开启了酒驾违法者受到惩罚的新时代。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全国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数已达到50余万次,死亡人数突破了近7万人。
酒驾事故的占比不断攀升,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入刑后的十几年里,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的执法行动,对于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一定程度上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后,仍然有部分司机心存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检查或者行驶过程中遮蔽酒驾的事实。
这些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
同时,在反思过程中,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酒驾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司机的个人行为所导致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也需要得到重视。
比如,道路设施不完善、车辆检验不到位、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也会为酒驾事故制造隐患。
如果不把这些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仅仅依靠司法手段来打击酒驾行为,是无法根除酒驾事故的。
因此,在应对酒驾问题时,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治理。
比如在宣传方面,可以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因为违法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
在检验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减少由于车辆自身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
在建设方面,可以科学规划道路建设或者进行维修,完善交通路网,为司机出行提供保障。
总之,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进一步加强正是出于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司机人身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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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危险驾驶罪:你该知道的都在这里
作者:钟雨岚时间:2016-08-08浏览量 6评论 000
一、如何准确理解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不需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结果,也不论情节恶劣与否,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笔者认为,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入罪标准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抽象危险是否存在。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的犯罪并非举动犯,而是抽象危险犯,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仍
需判断抽象危险存在与否。
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醉酒驾驶机动车难以及时对突发情况作出反应,通常具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
而如果通过对特定情况的判断,认为不具备该种抽象危险,即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本不会具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的危险,则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例如,行为人醉酒后在空无一人的停车场内短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就不可能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再如,行为人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该类电动自行车同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相比,速度仍然相对较慢,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通常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难以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抽象危险,不宜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呼气酒
精含量检验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依据。
目前,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标准》(GB19522-2004)(以下简称GB19522-2004),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员可以采取呼
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两种方法。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虽然可以折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但由于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认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依据。
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抽取血样过程制作调查笔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收集证人证言。
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时当场饮酒的,可以其饮酒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3.醉酒的界定标准。
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是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前提条件。
从
国外来看,醉酒状态的判断采用的是司法确定标准,并处于不断修正之中。
例如,德国关于醉酒状态的判断有相对不能和绝对不能两个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1‰时为绝对驾驶不能,即不
论身体状况如何,均应当认定为醉酒;而血液中酒精含量在此之下的,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身体的具体
状况判断是否属于醉酒。
[1]在我国,实践中对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醉酒驾驶的检验标准是GB19522-2004。
根据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2]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故从应然层面而言,
采用相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再辅之以判断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以判断是否处于醉
酒状态)和绝对醉酒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此标准时,不论行为人的具体状况如何,一律认定为醉酒状态)两个标准是科学合理的。
二、如何在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中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刑法规定,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妥善处理相
关案件。
具体而言:1.对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从严惩处,以有效遏制醉驾犯
罪的高发态势。
从司法实践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
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
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慎重把
握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从宽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没有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危害社会行为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
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符合规定和
政策的醉驾案件从宽处理,并不会影响对醉驾犯罪的打击,不会影响危险驾驶罪适用的社会效果。
以浙江
为例,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
议纪要》,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治醉驾犯罪,明确规定: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从重
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并有特
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3]而从惩治醉驾犯罪的
情况来看,浙江查处的醉驾案件较多,该省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量占全国的将近五分之一。
这充分说明,规范了醉驾案件中不作为犯罪处理、免予刑事处罚、缓刑适用的具体标准,宽严相济,更有利于对醉
驾犯罪的依法查处。
从司法实践来看,出于急救病人等目的而轻微醉酒驾驶[4]的,轻微醉驾且刚驶入道
路即被查获的,轻微醉驾刚驶入道路,认为自己可能醉酒而停止驾驶,或者在亲友规劝下立即停止驾驶的,这些情形的社会危害不大。
对于符合这些情形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如果行为人真诚悔罪的,不能不加
区别地“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且被告人真诚悔罪的,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3.依法适用缓刑。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被告人,可以或者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但是对于具有前述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是否宣告缓刑应当从严掌握。
4.理性看待危险驾驶入刑的影响。
危险驾驶入刑,致使案件大量涌入,对刑事案件整体结构产生影响。
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的两年间,全国法院审理并判决生效危险驾驶罪犯85260人。
以
2012年整年统计看,危险驾驶案件收案达64896件,占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36.99%,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51%,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四位[5],危险驾驶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刑事案件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