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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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稳定员工队伍,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福利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

(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企业经营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恩施莲花城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福利类别

第四条福利类别

(一)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公司规定节日贺金或物品: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节日贺金,员工生日贺礼、唁金。

(三)员工带薪假:国家法定假日、婚假、产假、丧假。

(四)员工用餐补贴。

(五)员工补帖: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第五条福利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节日贺金或礼物:公司给予员工国家传统节日贺金及员工生日时的贺礼,以示对员工的慰问。

(三)员工假期:

1、年休假: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劳动者工作年限及连续工作时间,每年给

予的一定期间的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带薪病假:员工生病离岗期间,公司按规定发放一定比例的薪金。

3、婚假、产假: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员工在结婚或生小孩时享有的带薪假期。

4、丧假:公司员工在痛失亲人时公司给予员工的带薪抚慰假期。

(四)餐补:

指公司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员工上下班路途奔波负担,保障员工全心身投入工作而提供的用餐福利。

三、福利享受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福利享受对象及相关规定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具体按公司社保方案为准。

第七条端午节、中秋节、春节节日贺金,员工生日贺礼、唁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福利项目福利标准备注

1 端午节、中秋节、春

端午节、中秋节200元,

春节500元

2 员工生日贺礼200元以礼品形式或提货卡的形式体现

3 唁金500元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同胞)、子女、岳父母、公婆。

4 员工餐补贴根据用餐实际情况,由综合部统筹安排。

5 通讯补贴总经理级500元/月;部门经理级300元/月;部门主管级200元/月;

员工级100元/月

6 交通补贴总经理级300元/月;部门经理级200元/月;部门主管级150元/月;

员工级100元/月

注: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及生日贺礼试用期员工减半执行。

第八条带薪病假工资发放比例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九条婚假:

(一)享受对象:

1、婚假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离岗休假,同时将获准后的请假申请报综合部备案。

2、婚假休假规定:一次性休假,3天。

第十条员工产假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128天。

(三)产假其它规定

1、准生育女员工请产假前一周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2、产假休假时间:可产前、产后请假休假,进行累计计算。

3、产假薪金发放:基本工资、公司相关福利。

4、男员工可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带薪护理假3天。

第十一条丧假:

丧假标准:

1、丧假天数:3天。

2、亲属在恩施市外的员工可增加2天路途假。

3、丧假的其它规定:

(1)丧假适用于员工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同胞)、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

(2)丧假请休假规定:允许电话请假,但事毕后24小时内必须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此假一次性休完。

第十二条探亲假

(一)享受对象:非恩施州本地员工。

(二)休假标准:异地员工探亲假加大休周六、周日不超过4天(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员工餐补费及异地员工租房补助,由公司综合部在标准范围内统一安排解决。

四、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福利管理小组,由综合部负责人、总经理构成。综合

部为福利工作开展的牵头组织实施部门。

第十五条福利管理小组职责

综合部:负责员工福利体系的建立和福利标准拟定的报批工作;负责员工福利的造册拟报和核发工作。

(二)总经理负责员工福利体系及标准的审核及审批员工福利的造发。

五、附则

第十六条注释

1、本办法中各类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复的假期不单独计算。

2、本办法中异地界定:恩施州以外,则不计为异地员工。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制度拟定部门有权及时修正调整。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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