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广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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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成辐射珠三角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第一条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穗府办[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2〕2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已经第14届1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参照《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8号),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三个重大突破”为目标,按照“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壮大规模,发展集群”的战略,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以重大技术突破为依托,以重大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将广州建设成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和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经过5年时间努力,突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3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群,培育形成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3个百亿元级新兴产业群。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服务机构的通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做好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我厅拟遴选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绩效评价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主要成果、奖惩机制(一)项目内容。

1. 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2023年度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实施方案、收集汇总绩效评价材料、审核绩效评价材料、现场核查、组织专家组开展论证答辩、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等。

重要事项需延伸至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2.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做好以前年度绩效评价或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工作。

3.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研究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思路建议。

4. 其他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

上述项目内容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二)实施时间。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计划2024年3月至7月开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主要成果。

1. 评价工作方案。

包括基础信息表、进度计划、专家团队、自评报告模板、评价指标体系表、现场核查方案、调查问卷等。

2. 绩效评价报告。

正式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需中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名确认。

3.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思路建议。

4. 与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

上述项目内容,形成相应纸质和电子版的完成成果,在项目验收时提供归档的汇总资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权限。

广州会展补贴清单

广州会展补贴清单

广州会展补贴清单
摘要:
1.广州会展补贴政策概述
2.补贴对象和标准
3.申请补贴的流程
4.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正文:
一、广州会展补贴政策概述
近年来,广州市政府为了推动会展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会展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会展活动的成本,吸引更多的会展活动在广州举办,从而提升广州会展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广州会展补贴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在广州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

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补贴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贴对象和标准:
1.展览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展览活动,每平方米补贴10 元。

2.参会人数在1000 人以上的会议活动,每人补贴20 元。

3.国际性会展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和规模,最高补贴金额可达100 万元。

三、申请补贴的流程
申请广州会展补贴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提交申请:会展活动结束后,主办方需要向广州市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

2.资料审核:广州市商务局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

3.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广州市商务局会在1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项发放给主办方。

四、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广州会展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广州会展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仅吸引了更多的会展活动在广州举办,提升了广州会展业的影响力,同时也刺激了会展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发展,为广州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补贴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部分会展活动质量不高等。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下称区科工信局)是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区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实施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资金来源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受当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需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所需费用按部门预算申报要求申报。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天河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缴税、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主营业务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二章支持项目和标准第一节科技产业项目第五条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生命健康等民生科技以及我区科技产业发展相关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等软科学类的研究。

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具体按照《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天科信字【2013】6号)执行。

第二节科技补贴和奖励项目第六条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获奖级别给予15万到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获奖级别给予6万到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获奖级别给予5万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资助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对创新性较强的企业重点支持。

第九条鼓励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2015年及之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企业给予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区外迁入的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广东省2024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广东省2024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持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广东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早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视不够,因此,为了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广东省制定了以下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1.政策支持:广东省政府将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包括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

2.产业培育: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开展专项培训和技术研讨会,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科研支持: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人才引进: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设立专门的人才项目和奖励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广东创业和工作。

同时,优化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5.市场拓展:加强与世界各地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贸易融资、市场推广等支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规则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

6.环境建设: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保水平。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推动环保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感。

三、预期效果通过以上行动方案,广东省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增长:通过政策支持和产业培育,广东省相信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2.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支持和人才引进培养,广东省预计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更多具有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

3.国际市场份额的扩大:通过加强与世界各地的交流与合作,广东省预计将扩大对国际市场的渗透和占有份额,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科技企业资金资助类项目

科技企业资金资助类项目

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项目实施时间为3年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
1、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项目2、 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 3、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4、孵化企业上 市奖励 5、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
根据项目课题不同,扶持 资金50万到300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
增资扩产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类项目
对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支 持,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 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上不超过1000万元。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实
项目
施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工程;
根据项目课题不同,扶持 资金50万至几百万不等
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资
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 (财政省直管县(市)不
广东省科技厅
低于100万)。
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行业组织或工业设计机构(获得国家、省级工业 设计中心或示范单位的优先支持)
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承担单位财 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节能技术 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园区循环化改 造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已经获得相应级别银 行出具的项目贷款证明。
结合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 排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单 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80万 元。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扶持资金20万到100万,根 据项目课题不同
广东省科技厅
围绕农业、科技服务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穗府办〔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穗府办〔202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督查正向激励促实干担当,在新形势下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3年落实我市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0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

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市发展改革委一、修订目的和必要性(一)前期运营情况2018年8月,我委制定并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 10号),引导基金以母基金的方式,与国内外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截至目前,引导基金累计出资52支子基金;子基金累计实缴总规模117.40亿元,财政放大杠杆倍数5.34;子基金累计项目投资324个,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成效。

(二)修订目标和必要性近年来,省内外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先后修订了管理办法以提升了政策效能。

我委结合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前期运作情况,启动原《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配套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旨在优化完善政策,为引导基金运作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在增强政策激励的同时,加快推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政策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 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 2800号)。

2.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 178 号)、《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0) 2 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前期,经过调研论证、部门征求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委内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规定流程,形成了目前的《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办法共十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依据、基础规模等作了补充修订;第二章受托管理机构主要对遴选条件、职责等作了补充修订;第三章投资领域主要子基金投向、返投比例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第四章申报机构主要对申报条件、管理人条件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第五章审批程序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规范表述;第六章投资管理主要对出资比例、出资时限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第七章退出机制主要是进一步细化完善退出机制;第八章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对考核评价、激励奖励等进行了修订调整;第九章监督检查主要是完善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第十章附则主要是增加了参股国家级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的考核内容。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4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

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报材料、核定补贴资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

- 1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

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不纳入光伏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治理总结引言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在2024年设立了专项资金,并实施相应的治理措施。

本文将对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治进行总结,包括资金来源、分配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

一、资金来源在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渠道:1. 财政拨款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将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新兴产业的发展。

这些资金往往来自于国家财政的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新兴产业的科研、技术攻关、示范项目等方面的开支。

2. 政策支持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为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3. 社会资本投入为了鼓励社会资本对新兴产业的投入,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的投资。

这些基金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而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的企业或项目。

二、资金分配机制在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机制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项目竞争评审政府通过招标、竞标等方式,对新兴产业的发展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资金分配。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盈利能力等方面,旨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2. 专家评估政府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金分配。

专家评估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区域分配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和需求,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地区,以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这样可以促进各地区新兴产业的均衡发展,减少地区间的差距。

三、监督管理机制为了确保2024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1. 资金使用审计政府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按照预期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24•【字号】粤发改重点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做好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重点函〔2023〕510号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科学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3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3〕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省级预算“一上”工作已提前到6月底,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的原则,现就2024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范围包括:(一)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的项目。

(二)争取申请中央资金的重大项目。

(三)重点领域战略规划或建设方案的落地项目研究。

(四)省委、省政府统筹推动的其他重大项目。

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近期工作部署、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急需加快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有效支撑省委、省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制造业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等工作部署,安排资金要求一经批准即可支出使用,并于2024年9月底前能完成支出。

二、申报要求(一)资金使用范围。

建设项目从规划研究、立项申请、初步设计等到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操作规程

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操作规程

附件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引导基金的设立、投资、运作、退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外,通过母基金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

第四条子基金的组织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

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资参与子基金;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基金。

第五条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尽职调查等工作,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名单,下达资金计划,并对引导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对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的落实。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受托管理机构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有关要求及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引导基金进行管理。

第八条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引导基金申报机构开展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合伙协议或出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二)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并严格按照《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履行引导基金投后管理,监督子基金投向;(三)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书面报告子基金运作情况、股本变化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产业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产业向高质高端高新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一)2013年开始,连续安排共计40亿元用于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财政专项资金;(二)201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60亿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是指《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居于主导性地位、处于高成长过程中的产业。

第五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扶持。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资金支持方式,分类征集和遴选优质项目,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聚焦重点。

整体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我市新兴产业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创新企业发展。

(三)上下联动。

针对国家和省支持我市的重大项目,分别按相同方式予以配套支持,加强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联动,合力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四)公开公正。

新兴产业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名单均需经过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验收等工作,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穗发改规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6号各区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我委制定了《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月20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规范和促进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本专项经费”)是市级财政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本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和人才,营造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巩固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产业规模,提高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专项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扶持、聚焦重点、上下联动、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等工作,牵头制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穗府办〔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限额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部分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2将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部分委托下放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增加的职责。

1纳入省专项规划的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方案核准。

2除国家高速公路网、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外,省道、跨区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核准。

3我市管理权属的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对2023年新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用途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二)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剔除,确定本地区奖补名单,对奖补名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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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一、产业化建设项目(一)项目范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1.由企业单位独立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需提供近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文件,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医药类产品还需提供近3年取得的新药证书或注册证书。

现代服务业项目应注重突出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产品、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项目期限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五)支持方式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项目范围支持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双创”建设基地、产业集聚区等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1.由单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独立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少于50%。

3.平台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队伍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并制订提供公共平台服务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及公共服务能力。

平台须面向相关产业企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质量优良、内容明确、收费优惠。

.(三)项目期限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五)支持方式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三、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项目范围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双创”建设基地、产业集聚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1.由承担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园区管委会或区级政府。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内容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与支持基地载体建设和产业发展直接相关,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项目期限项目必须是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可在年内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额度万元。

1000,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五)支持方式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

四、应用示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类)(一)项目范围包括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低碳示范试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多能互补示范项目、“超洁净排放”改造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项目。

2017年重点支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和列入广州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能源资源工作要点节能改造名单的公共机构)、非工业领域企业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主体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对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其中非工业领域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节吨标准煤以上。

100能量需达到.(4)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期限能在当年启动,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支持额度财政投资类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投资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附件3-1(封面)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模板)项目名称:申报领域:申报单位(公章):合作单位(公章):单位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项目推荐部门:间:时报申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项目及单位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项目及单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法人代表推荐单位意见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推荐单位须加具意见并盖章).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单位:万元主管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筹申请财其中截201年建设起承担联系电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所项容、规建设地补助资固定联系序银自其他邮名领和建设得情完成投年总投主要用产投贷资填表说明:1. 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后汇总报送。

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参见《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3. 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4.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提纲)一、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主要包括:1、项目单位设立、主要股东、主营业务情况;2、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3、目前生产、研发能力和财务情况;4、主要投资项目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三、项目具体情况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前期情况(含项目立项及资金、技术准备情况等);3、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分总目标及年度阶段目标);4、主要建设内容;5、实施方案(含建设期限、具体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须突出可行性);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含已投入资金情况及已形成资产清单);7、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表(按拟申请额度作计划)。

四、项目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落实、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年新增产能规模、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行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含国税、地税)3. 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做出的项目投资决议证明。

4. 项目资金证明(含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自筹经费承诺函、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月度会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函等)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证明等)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附件3-2(封面)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节能应用示范补助项目)(模板)项目名称:申报领域: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项目推荐部门:间:时报申.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本企业在此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供的项目及企业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项目及企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法人代表推荐单位意见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推荐单位须加具意见并盖章).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单位:万元主管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筹申请财其中截承担年底联系电建设起所项容、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固定联系补助资建设地序银自其他邮名领和建设得情年成投总投产投主要用资贷填表说明:1. 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后汇总报送。

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参见《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3.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4. 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须加盖单位公章。

5.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节能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提纲一、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能源资源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配备构成情况;项目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和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总体情况,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主要用能设备和运行管理管理。

三、项目具体情况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的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和节能改造的具体内容;3、节能技术和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预期达到的节能目标,节能改造前后的能耗对比;4、项目实施的计划和进度安排;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6、项目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是否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项目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或备案、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节能效益回收改造资金投入的年限等。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项目的实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环境效益。

六、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1.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 项目资金证明(后补助项目需提供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和资金投入证明资料)3.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证明等)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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