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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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自雇人员、分包单位、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花、火焰或高温的机械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经过总控室或指挥中心的批准,由专职人员负责全程指挥、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登记,填写试验记录,并得到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的审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控室主任、安全主管、动火作业负责人等组成,人员构成达到5人以上。

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会,研究、解决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问题,并定期制定动火作业的准则和规定。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危险区域负责人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动火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动火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发生事故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危险区域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全面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作业的禁止区域,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控,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对身体健康状况影响动火作业的人员应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二章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以及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

2. 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3. 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措施。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数等,及时报备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2. 安全措施的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装备的配置等。

3. 作业人员的培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且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4. 安全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1. 作业现场的划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动火作业方案,对作业现场进行划定,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2. 周边环境的清理: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在。

3. 防火物资的配备: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水源等防火物资。

4. 防护装备的佩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五章动火作业完毕后的检查工作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完毕后无明火、无残留物等危险因素存在。

2. 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包括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3. 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1. 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哪些作业被认定为动火作业,包括火焰、高温设备使用和开展焊接、切割等作业内容。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度: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安排人员、检查设备、组织培训等。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用火设备的完好性、准备灭火器具和防护器具、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物等。

4. 安全措施的采取:规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标志、限制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等。

5. 火源监控和报警:要求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火源进行监控,并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 管理记录和事故处理:要求将动火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总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处理和分析,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7.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部门协作和配合:要求作业场所的各个部门之间要进行有效的协作和配合,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通过制定和实施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安全要求,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危险环境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危险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⑴危险环境包括:火灾爆炸环境,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⑵动火作业包括:①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②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③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各类生产、维修、建设等环节。

三、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

四、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1. 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高温设备附近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二级动火作业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3)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动火作业许可证(1)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颁发。

(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颁发。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带。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

(3)作业人员应穿着防火防静电服装,佩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4.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如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的检查与验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危险区域:指由于气体、液体、固体或者粉尘等可燃物质的存在,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区域。

2.动火作业:指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明显的助燃条件下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等。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许可的原则1.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经过许可,并且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

2.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员工才能申请动火许可。

3.动火许可的有效期为一天,若需要多天作业,每天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五条动火许可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包括动火地点、作业内容、时间等信息。

2.动火许可人审核:动火许可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措施的完善性等。

3.动火许可人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动火许可人签发动火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动火时间和期限。

4.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动火地点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和期限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结束: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需仔细检查动火地点,确保没有明火和隐患存在。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六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劳保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2.动火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燃易爆的衣物、饰品等,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防护设备培训,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使用和保管防护设备。

第七条灭火设备和消防安全1.危险区域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灭火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的可用性和易操作性。

3.在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设置专人监控消防安全,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动火、动焊是常见的施工作业,但也是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了以下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证书和操作经验,并经过岗前培训合格。

2. 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前,应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设施符合操作要求,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在动火、动焊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靠近,并进行必要的围栏和防护设施的设置。

4. 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并由专职安全员审核和备案。

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操作步骤、操作人员、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

5. 动火、动焊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保证操作安全有序。

同时,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 动火、动焊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同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的安全。

7. 动火、动焊作业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余热和火源,以确保无火灾隐患。

相关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8. 在施工中,动火、动焊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等需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安全联动和协调。

9. 动火、动焊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总结,总结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上是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同时,当地消防、安监等部门也会有相关要求和指导,需要与其保持沟通和合作。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动焊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动焊之前,必须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制定作业计划、明确责任人、检查火灾防护设施等。

2. 动火、动焊人员的安全要求:动火、动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环境下进行的火焰、热源等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制度目的: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管理人员等。

3. 作业准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

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安全评估和申请工作许可证。

4. 人员要求: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5. 现场管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 火源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燃物,并采取防火措施。

火源应符合安全规定,如明火使用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7. 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有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8.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评估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该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不同危险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需要。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制度:明确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并要求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

2. 作业准备:在作业开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作业区域的检查和清理,检查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完好性等。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的一系列制度。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负责人的责任:-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动火作业,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到位。

- 负责人应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消防培训。

- 负责人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确保所有参与者理解和执行该方案。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二条动火部门在开展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条动火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落实相应措施。

第四条动火部门开展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排除所有可燃物,落地物等火源。

第五条动火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第六条动火部门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业消防人员,监督和指导整个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部门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技术要求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避免意外伤害。

第八条动火部门必须设立安全防护区域,并告知作业人员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

第九条动火部门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如悬挂水带,设置灭火器材等。

第十条动火部门必须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避免因疲劳导致的事故。

第十一条动火部门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第十二条动火部门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火源,无残留物。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在动火作业中,如发生火灾事故,动火部门必须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扑灭,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在动火作业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动火部门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十五条在动火作业中,如遇突发情况(如停电,逃生等),动火部门必须迅速组织安全疏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续工作第十六条动火部门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火源,无安全隐患,方可交回现场。

第十七条动火部门在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整理动火作业记录,便于日后查阅。

第六章复查第十八条监督部门有权对动火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复查,以检查其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4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火灾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可能构成火灾危险的区域或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防火计划,对临时活动场所也要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 严禁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料、气瓶等。

3. 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库房、货柜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

4. 在必要区域设立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5. 确保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线路、插座等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因电器故障引起。

6.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动火安全审批,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7.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8.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划定禁止通行区域、设置临时防火墙等。

9. 动火现场必须定期巡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灭火检查,确保没有隐患。

11.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火工作。

12. 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的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另外,还应注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并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或生产过程中的火源控制和动火操作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火源控制管理:a. 火源的产生、使用和存储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b. 火源必须与易燃物、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等防火分区隔离;c. 火源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清洁;d. 火源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必须在充足的通风条件下进行,确保氧气供应和烟尘排放。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防止火源直接接触易燃物,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可燃物,保持安全环境。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做好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必须严禁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必要时需要封锁和隔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未取得证书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

1. 安全责任:明确动火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包括动火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并且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要进行严格的作业前准备,包括确定动火区域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

3. 动火许可证: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工作人员必须在动火前取得该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4. 用火器材:规定了动火作业中允许使用的火源和用火器材,包括明火道具、焊接和切割设备等,并要求保证器材的完好和安全操作。

5. 动火现场管理:包括设置专门的动火区域,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环境,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提供足够的消防器材。

6. 监控与检测:要求设置监控和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气体检测和火情监测,确保动火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7. 管理制度:建立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审核和修订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习等。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动火作业带来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熔融金属作业、焊接、切割、切割、燃烧、热处理及其他具有火源的施工作业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五条确定动火区域,并责任人对动火区域进行标识,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危险区域的位置和范围。

第六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制定动火计划,并设立专人负责。

第七条动火计划中应明确动火人员的数量、工作任务、施工点位、危险源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控制措施(正式)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控制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控制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847-19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控制措施(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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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申请,行政部和安全环保部批准、主管领导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区域:110KV电站、中控室、煤磨系统、油库。

(2)一般动火作业(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需要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和《动火许可证》,主管领导审批。

一般动火作业由各用火部门自行办理,做到有据可查。

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部门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

3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

由动火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现场复检审批。

(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联系安全环保部,共同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部门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应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易挥发、易燃烧、高温高压等特殊环境下开展的火焰、火星或高温设备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从事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七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方式、时间、地点以及监控措施等。

第九条动火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确保工作面没有易燃易爆物质,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动火前应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和标识,确保未参与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有酒后作业或未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时应戴上防火服、防火眼镜、防火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如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并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灭火。

第十六条火灾扑灭后,应及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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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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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048-93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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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 9006-2010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分特殊
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2.1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6.2.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3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
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3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3.1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6.3.2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6.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4.1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6.4.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技术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遇四级
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6.4.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4.5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4.6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6.4.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4.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
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4.1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4.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动火注意事项
6.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6.5.2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单位不得动火。

6.6动火安全措施
6.6.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6.6.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6.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6.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6.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6.8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
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6.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6.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8《动火许可证》使用
6.8.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8.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
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6.8.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4《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人、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各持一份。

6.8.5《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8.6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大修期间可延长至12小时
6.8.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9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规章制度样本| RULES REGULATIONS
7、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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