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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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a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美容师1.2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个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上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1.8.2申报条件1.8.2.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内.1.8.2.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四)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美容职业毕业生.1.8.2.3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二)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三) 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引言该文档旨在明确国家对美容师职业技能的标准要求,以提供一个统一的参考框架,促进美容行业的发展和提升专业水平。

一. 岗位背景美容师是一个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美容、护肤和美发服务的职业。

他们与客户合作,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使用各种化妆品、护肤品和美发工具来提供专业的美容服务。

二. 职业技能标准要求1. 美容基础知识- 具备美容学基本知识,了解皮肤结构、肤质判断、化妆技巧等;- 掌握美容产品的特性和功效,能够提供专业的产品推荐和建议;- 具备基本的卫生常识和安全操作知识,保证服务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2. 技术操作能力- 掌握基本的美容技术,如面部清洁、按摩、面膜敷用等;- 熟练掌握化妆技巧,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不同风格的妆容设计;- 具备专业的美发技术,包括洗发、剪发、造型等。

3. 客户服务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能够与客户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够准确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的美容服务;- 具备解决问题和处理客户抱怨的能力,确保客户满意度。

4. 专业素养- 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不断研究和更新美容行业的新知识和技术,保持自身的专业素质;- 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职业水平。

三. 职业发展路径1. 初级美容师- 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承认的美容师资格证书;- 在美容院等工作场所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2. 中级美容师- 在初级美容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高级美容师- 在中级美容师基础上,具备更高水平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能够独立开展各种美容服务;- 获得高级美容师资格证书。

结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为美容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职业标准要求,对美容师的基本知识、技术操作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word精排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word精排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word精排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3—01美容师(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美容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四级/中级工增加足部护理;——三级/高级工增加烫睫修饰;——二级/技师增加面部拨筋护理;——级/高级技师增加彩绘修饰。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浙江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大连市美发美容行业总会、哈尔滨市美发美容化妆品协会、重庆蒙妮坦形象设计学院、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18年12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中式烹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5号)公布。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20200420183744)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20200420183744)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序职业编码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发文号颁布时间出版单位号1 4-04-03-04 保健按摩师(试行)劳社培就司发[1999]52号1999-8-26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 4-07-12-02 家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 4-07-04-01 美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 4-03-02-02 西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 4-03-02-01 西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 4-03-01-02 中式面点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 4-07-04-02 美发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地质出版社10 4-01-02-01 推销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洋出版社15 4-01-01-01 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人民邮电出版社16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7 6-04-02-05 焊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8 6-04-01-07 组合机床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19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0 6-21-01-02 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1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镶贴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2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打胶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3 6-23-07-01 装饰装修工-涂裱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4 6-23-07-01 装饰装修工-金属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5 4-07-03-04 锅炉操作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6 4-07-05-01 摄影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7 4-03-03-01 调酒师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29 4-07-11-01 办公设备维修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0 3-01-02-01 秘书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1 3-01-02-02 公关员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2 6-07-01-02 锅炉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0]14号2000-7-4 海潮出版社33 4-03-05-01 餐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4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5 6-03-01-15 防腐蚀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6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7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8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39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1 6-21-08-01 装饰美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42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3 4-07-99-01 心理咨询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4 4-07-02-01 物业管理员(师)(试行)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5 4-04-03-01 社会体育指导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人民体育出版社46 4-01-03-02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7 5-01-06-01 棉花加工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8 5-01-03-04 菌类园艺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49 6-26-01-38 评茶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0 6-26-01-37 棉花检验员(☆)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新华出版社51 6-23-10-02 电气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2 6-07-06-03 常用电机检修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劳社厅发[2001]3号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55 6-04-01-01 车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6 6-04-01-02 铣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7 6-04-01-04 磨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8 6-04-01-05 镗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59 6-04-02-01 铸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0 6-04-02-02 锻造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1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2 6-04-04-01 冷作钣金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3 6-04-05-02 涂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4 6-05-02-01 装配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5 6-05-02-02 工具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6 6-05-03-03 锅炉设备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7 6-05-03-04 电机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8 6-05-04-0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69 6-06-01-01 机修钳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0 6-06-01-02 摩托车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1 6-19-03-05 音响调音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2 6-24-01-01 汽车驾驶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3 6-26-01-12 纺织纤维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4 6-26-01-35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5 4-01-01-01 营业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6 4-01-02-01 营销师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7 4-02-01-05 冷藏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8 4-03-04-01 营养配餐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79 4-04-01-01 前厅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0 4-04-01-02 客房服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1 4-07-10-01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2 4-07-10-03 照相器材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3 4-07-10-04 钟表维修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4 4-07-12-01 保育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6 3-01-02-06 制图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7 6-07-06-05 维修电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8 6-26-01-01 化学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89 6-26-01-08 食品检验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90 3-03-03-04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1 3-03-02-02 话务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3 6-01-05-02 钻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4 6-01-05-03 固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5 6-01-06-01 油、气井测试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6 6-01-06-02 采油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7 6-01-06-03 采气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8 6-01-06-04 井下作业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99 6-01-06-05 天然气净化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0 6-01-06-06 油气输送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1 6-01-06-07 油气管道保护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102 4-01-03-03 中药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3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中国农业出版社106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劳社厅发[2002]1号2002-2-11 海洋出版社107 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8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09 2-0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0 2-02-34-08 企业培训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1 2-02-34-09 项目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2 2-02-34-10 企业信息管理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3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4 4-01-02-03 服装模特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5 4-03-03-02 茶艺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6 4-07-07-01 洗衣师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7 4-04-02-04 插花员劳社厅发[2002]10号2002-9-29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18 6-23-02-01 砌筑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19 6-23-03-01 混凝土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0 6-23-04-01 钢筋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1 6-23-05-01 架子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2 6-23-06-01 防水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3 6-23-10-03 管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4 6-15-03-01 手工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5 6-15-03-03 精细木工劳社厅发[2002]12号2002-11-12 中国城市出版社126 2-02-34-11 物流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7 2-07-03-04 理财规划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28 2-10-07-07 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29 4-01-01-02 收银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0 4-02-01-06 盐斤收放保管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1 4-07-03-05 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32 4-07-05-02 冲印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3 4-07-08-02 修脚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统计出版社134 4-07-10-07 钢琴调律师(☆)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5 4-07-12-04 育婴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妇女出版社136 6-01-02-06 房产测量员(☆)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76-01-07-01(6-01-07-02)海盐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8 6-01-07-10 苦卤综合利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39 6-01-07-11 精制盐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0 6-01-07-12 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1 6-03-01-06 制冷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2 6-03-02-01 燃料油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3 6-03-02-02 润滑油、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4 6-03-02-03 石油产品精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5 6-03-06-01 脂肪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6 6-03-06-02 环烃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7 6-03-07-03 聚苯乙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8 6-03-07-04 聚丁二烯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49 6-03-07-05 聚氯乙稀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0 6-03-07-07 环氧树脂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1 6-03-07-0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2 6-03-08-01 顺丁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3 6-03-09-01 化纤聚合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4 6-03-09-02 湿纺原液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5 6-03-09-03 纺丝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6 6-03-09-05 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7 6-03-11-07 催化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8 6-03-11-08 催化剂试验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59 6-03-11-13 化工添加剂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0 6-03-13-04 黑火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1 6-03-14-01 单质炸药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2 6-11-01-04 服装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3 6-12-04-01 白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4 6-12-04-02 啤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5 6-12-04-03 黄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6 6-12-04-04 果露酒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7 6-12-04-05 酒精酿造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8 6-12-06-01 烘焙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69 6-12-07-01 猪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0 6-12-07-02 牛羊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1 6-12-07-04 禽类屠宰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2 6-12-08-01 肉制品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3 6-21-01-01 宝石琢磨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4 6-21-07-01 工艺品雕刻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5 6-22-03-01 钢琴制作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6 6-23-10-01 机械设备安装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7 6-24-05-02 起重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电力出版社178 6-03-08-05 丁苯橡胶生产工劳社厅发[2003]1号2003-1-23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79 6-08-01-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0 6-08-01-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1 6-08-02-02 电容器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2 6-08-02-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3 6-08-02-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4 6-08-02-13 电子产品制版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5 6-08-03-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86 6-08-03-03 原电池制造工劳社厅发[2003]2号2003-2-8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1
3-03-02-02
话务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人民邮电出版社
92
6-01-05-01
井架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石油大学出版社
93
6-01-05-02
钻井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4
4-01-99-02
中药调剂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05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摄影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7
4-03-03-01
调酒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8
4-07-10-02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潮出版社
29
4-07-11-01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美容师是拥有专业技术的从业人员,他们在美容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各种美容护理和相关服务,以满足客户对外貌和健康的需求。

为了确保美容师在执行职责时有统一的标准,国家制定了《美容师职业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

一、职业基本知识与技术要求1. 美容师应具备美容行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科学、化妆品知识、美发技术、美甲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 美容师需熟悉常见美容项目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例如面部护理、身体护理、美甲设计等。

3. 美容师需了解和掌握美容器械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技巧,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

4. 美容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服务技巧,能与顾客进行有效的沟通并了解其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美容服务。

5. 美容师需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能与同事协作完成工作任务,并且能够根据工作需要灵活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

二、职业道德与安全卫生要求1. 美容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顾客负责并以顾客的利益为出发点,维护行业声誉。

2. 美容师应保护顾客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严格保密。

3. 美容师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遵循职业道德,不得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的活动。

4. 美容师应确保美容设施和工具的卫生清洁,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

5. 美容师需对顾客的身体状况和美容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的顾客安全。

三、职业发展与继续教育要求1. 美容师应具备自主学习的能力,关注美容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技术进展,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

2. 美容师应持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3. 美容师需要定期参加行业认证考试,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根据证书要求进行继续教育。

4. 美容师在职业发展中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逐步形成个人职业特色,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

结语《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对美容师的基本知识、技术操作、职业道德以及职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美容师、物流师和公关员三个职业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2—02—34—11 物流师(2004年版) 2 2—09—99—01 珠心算教练师(*) 3 2—10—07—09 包装设计师(*)43—01—02—02公关员(2004年版)54—07—01—05 社会工作者(*)64—07—04—01美容师(2004年版)75—01—03—02 花卉园艺师8 6—02—04—04 湿法冶炼工9 6—02—04—06 烟气制酸工10 6—05—04—01 铁心叠装工11 6—05—04—02 绝缘制品件装配工126—05—04—03绕组制造工136—05—04—05 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14 6—26—01—27 变压器试验工(#)
注:*号表示新职业,#号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结束——。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初级美容师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 1、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2、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6、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内。

(3)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

(4)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1:20;技能操作考核按1:5。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1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9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鉴定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职业守则(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二)礼貌待客,热忱服务。

(三)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四)实事求是,诚实公平。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2、基础知识(1)美容常识(2)卫生常识(一)个人卫生。

(二)环境卫生(三)仪器设备卫生。

(四)消毒。

(3)安全用电基础知识(4)相关生理常识(一)细胞一基本组织。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人力资源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美容师.职业定义:用护理、修饰的方法,从事美化容貌与形体的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年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环境:室内、常温.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及沟通能力.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个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能满足20人以上同时进行美容专业实际技能操作的设施.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鉴定时间:初、中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初、中、高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50min,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表不少于120min.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进行.2.基本要求: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2礼貌待客,热忱服务.3认真负责,团结协作.4实事求是,诚实守信.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美容的基本概念:1美容的定义及分类2美容业的定义3美容师的定义美容史:1美容的起源2世界美容发展简史3中国现代美容发展简史4现代医学美容简况美容师职业形象及素养: 1仪表2仪态美容院卫生与消毒:1细菌与病毒知识2美容院卫生3美容院常用消毒方法安全知识:1安全防火常识2美容院安全防火注意事项人体生理解剖常识:1细胞常识2人体基本组织常识3人体器官与系统常识人体皮肤生理知识:1人体皮肤结构2人体皮肤生理功能及动态变化3正常皮肤类型4常见皮肤问题简介美容化妆品基本知识:1化妆品原料基础知识2美容院常用化妆品分类、主要成分、特点、作用及使用方法3化妆品的安全常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劳动法相关知识2治安法规相关知识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4卫生法规相关知识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4.比重表:理论知识:高级技师理论知识:美容指导%化妆%纹饰美容论文和答教案和试组织交流英文阅读突出贡献合计%%辩%卷%%%%151010301010510100技能操作:项目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要求接待555——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3530202020化妆3530303025纹饰美容——202020美体—101010修饰美容151010——美容仪器10155——培训指导———2035合计100100100100100美容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一、职业概况:略二、基本要求:略三、鉴定内容:㈠、理论知识鉴定内容初级:㈡、实际操作鉴定内容初级:㈢、理论知识鉴定内容中级:㈣、实际操作鉴定内容中级:㈤、理论知识鉴定内容高级:㈥、实际操作鉴定内容高级:㈦、理论知识鉴定内容技师:㈧、实际操作鉴定内容技师:㈩、理论知识鉴定内容高级技师:十一、实际操作鉴定内容高级技师:四、参考书: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美容师初级、中级、高级技师技能、高级技师技能2.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美容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一、申报单位简况:广东省首脑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院是深圳市首脑美容美发艺术有限公司创办.公司在深圳创办了23年,现拥有87家美发沙龙、9家美容会所、3家培训学校中心,都为直营机构,教师、员工二千多人,在校学员八百余人.首脑自91年创办以来,在为顾客创造美的同时,特别注重为员工创造机会、对社会担当责任.现在我公司超过10年工龄的骨干就有100多人,帮助近千名员工、学员创业,为社会培育行业精英三千余人,自06年起我们就承担了社会多项大型化妆造型活动,如反映香港回归祖国的20集电视剧千年等一回、时尚剧律政佳人的拍摄、连续8年为世界模特小姐做造型,2011年我们作为深圳行业唯一化妆造型的供应商全程参与了大运会的礼仪化妆造型.2003年我们把较为成熟的教学经验、较为成型的培训项目推向了市场,创办了首脑培训学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学校连续七年获评市劳动局的先进办学单位,获评为深圳首批A级培训机构.首脑学校之所以有如巨大的信心与行动,是源于我们对这个行业的热爱,源于我们对这个行业的执着坚持,源于我们拥有的行业经营经验与传授经验,源于我们能够为学员提供就业机会,源于我们对行业前景的认知,源于我们意识到我们企业在这个行业应承担的社会使命与责任,源于我们懂得我们的行业如何在世界行业品牌的竞争中寻找到机会.现在我们的教学实操面积有三千余平方米,教职工人数百余人,具有一支稳定、教学经验丰富、教育志向明确一致、教学意识超前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高级技师15人、技师5人,其中有5人在深圳市美容美发化妆大赛中获得过冠亚军.同时,我们还拥有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这些年,我们一直开展着美容、美发、化妆、美甲项目初中高及美容、美发技师级别的培训,同时可容纳700余人的培训或实操培训,拥有110个美发实训工位、120个美容实训工位、190化妆实训工位、45美甲实训工位,理论教学全部实现多媒体教学.培训总量达到万人次.近三年的年培训量过千人/校区,年鉴定量过五百人/校区.11年我校区又获得广东省人社厅与广东省妇联联合授予的授予的“巾帼创业示范培训基地”光荣称号这是深圳获评的第一家、也是深圳唯一一家,还参与了广东省“一试二证”的启动工作,并光荣完成了“一试二证”省内第一次试考任务.学院创办近一年来,在省厅主管部门领导下,学院在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教学质量、招生规模和技能鉴定量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及良好的发展.尤其是学院的招生规模逆市上扬,在行业招生不断萎缩的情况下学院招生培训数量明显领跑于深圳培训行业前列.同时,通过评审考核,学院还被命名为“一试三证”鉴定点,自今年3月份以来,仅五个月就在鉴定点完成了对90人的“一试三证”鉴定考核.今年7月1日至5日,学院与广东职业技能鉴定南海中心合作,在国内首次举办了为期5天的“一试三证”师资及考评员培训班,来自全国的23名专业老师参加了本期培训班的学习,对加快在全省及全国推广“一试三证”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2013年本院及其实际所辖首脑其他校区南山校区、龙华校区、罗湖校区等招生学员共3700人,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1120人.2014年截至8月份本院招生培训学员950人,首脑其他校区南山校区、龙华校区、罗湖校区等招生培训学员共2600人,2014年截至8月份已招生总数3550人.二、经费来源:经费来源为学院自身经营收入及自筹.三、固定资产:学院固定资产一览表、、、价值四、规模:学院培办学规模为1500人/年以上.。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美容师是一种专业技能型职业,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整个美容行业的水平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美容师的职业行为,提高美容服务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整个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美容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美容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1. 必须具备相关的美容技能和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美容理论知识、护肤技术、化妆技术、美发技术等;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准确理解顾客的需求,并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3.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和领导进行良好的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4. 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判断力,能够根据顾客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美容服务;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美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保护顾客的隐私和权益。

二、美容师的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

1. 了解并掌握各种美容服务的操作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洁面护理、按摩护理、化妆造型、美甲美睫等;2. 具备对不同肤质和肤色的识别能力,能够针对不同的顾客需求,进行个性化的美容服务;3. 具备基本的卫生常识和操作技能,能够做好美容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4. 具备应对突发情况和处理顾客投诉的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并维护好顾客的满意度;5. 具备相关的美容产品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根据顾客的需求,进行产品的推荐和销售工作。

三、美容师的职业发展和提升途径。

1. 参加相关的美容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不断学习和积累美容行业的新知识和新技能;2. 参加美容师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3. 参加美容行业的相关比赛和活动,展示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提升自己的职业形象和知名度;4. 积极参与美容行业的交流和合作,与同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和学习,拓展自己的职业人脉和资源;5. 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不断完善自己的美容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赢得顾客的信赖和好评。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7
4-07-04-02
美发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
4-03-01-01
中式烹调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5
6-04-01-01
车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0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1
6-21-08-01
装饰美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2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43
4-07-99-01
心理咨询师(试行)(☆)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美容师操作规章制度

美容师操作规章制度

美容师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容师操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美容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美容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不断学习和研究美容领域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四条美容师应当尊重客户,尊重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第二章美容师职责第五条美容师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第六条美容师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合理的美容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美容师应当对客户进行详细的皮肤检测,了解客户的皮肤类型、皮肤问题和过敏史,根据客户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美容师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保持工作工具的清洁和消毒。

第九条美容师应当积极与客户沟通,耐心解答客户的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

第三章美容师操作规范第十条美容师操作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操作前应当对工作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工作台面的干净整洁;(二)操作时应当佩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口罩,戴上手套进行操作;(三)操作时应当使用合适的工具和产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皮肤状况选择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四)操作时应当注意手法正确,避免对客户造成伤害;(五)操作时应当耐心细致,保持专业态度,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美容师应当遵守以下操作规范:(一)美容师应当遵守操作流程,不能随意更改或省略步骤;(二)美容师应当注意用品的保存和使用,避免浪费;(三)美容师应当及时顾客的问题和意见,保持良好的沟通;(四)美容师应当注意工作时间,不能拖延工作或迟到早退;(五)美容师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美容师服务标准第十二条美容师应当根据客户的要求和皮肤状况,制定合适的美容方案,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美容师应当尊重客户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客户的要求调整服务内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四条美容师应当根据客户的皮肤状况建议客户进行日常护理,提供护肤建议和产品推荐。

初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一、岗位概述初级美容师主要负责为顾客提供基本的美容服务,包括面部护理、美发、美甲、脱毛等,能熟练掌握相关的技能和操作。

工作地点主要在美容院、美发店等相关的场所。

二、岗位职责1. 熟练掌握面部护理技巧,包括清洁、去角质、面膜敷贴、按摩等。

2. 熟悉和掌握各种美发工具的使用方法,能根据顾客需求进行剪发、染发、烫发等服务。

3. 具备基本的美甲技能,包括修甲、涂抹指甲油、做甲花等。

4. 掌握脱毛技术,包括蜜蜡脱毛、激光脱毛等。

5. 根据顾客需求提供美容咨询和建议,推荐合适的美容产品和服务。

6. 维护和管理美容工具和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7. 建立和维护顾客档案,记录顾客的需求和服务历史。

三、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1. 熟悉并掌握基本的美容知识,包括面部皮肤结构、护理技巧、美发技术、美甲技巧等。

2. 熟练掌握面部护理工具的使用方法,能够根据顾客不同的皮肤类型和需求进行合理的护理。

3. 熟悉并掌握各种美发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根据顾客的发型需求进行合适的操作。

4. 熟悉并掌握常见的美甲工具和材料的使用方法,能够完成基本的美甲服务。

5. 了解并熟悉脱毛的常见方法和技巧,能够独立进行脱毛操作。

6. 具备基本的美容咨询和沟通能力,能够根据顾客需求提供合适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7.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同事和顾客进行沟通和合作。

四、素质要求1. 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向上,以顾客满意为目标。

2. 有较强的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能够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美容技术和知识。

3. 具备较好的时间管理和工作安排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4. 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巧,能够主动关心顾客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5. 具备较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同事和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

五、培训要求初级美容师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练习,掌握相关的美容技术和知识。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工种(最新版)
9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地质出版社
10 4-01-02-01 推销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1 4-04-03-04 足部按摩师※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2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3 4-07-06-01 眼镜验光员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14 4-07-06-02 眼镜定配工 劳社厅发[2000]14号 2000-7-4 海洋出版社
85 4-07-12-03 养老护理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6 3-01-02-06 制图员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87 6-07-06-05 维修电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3 6-07-06-01 变电设备安装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4 6-07-06-02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电力出版社
55 6-04-01-01 车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56 6-04-01-02 铣工 劳社厅发[2002]1号 2002-2-1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1 6-21-08-01 装饰美工 劳社厅发[2001]3号 2001-8-7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3版)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概述《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

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美容师的职业技能要求,在美容行业中提供统一的参考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美容师在从业过程中能够胜任工作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标准内容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 理论知识:美容师应掌握与美容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皮肤解剖学、唯美学、化妆品知识等,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2. 技能操作:美容师需要具备各种美容技能,如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化妆技巧、脱毛技术等。

他们应能熟练地执行这些技术,并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维护良好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3. 顾客服务:美容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客户服务能力。

他们应学会倾听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4. 专业道德:美容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保护客户隐私、尊重客户个人选择、对待客户公平等。

他们应保持职业操守,并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形象。

使用指南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可用于以下方面:1. 教育培训:美容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本标准的要求设计课程,并评估学生的研究成果。

2. 能力评估:美容行业可以使用本标准作为衡量美容师水平和能力的依据,以确保招聘到合格的人才。

3. 职业发展:美容师可以参考本标准中的技能要求,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并通过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

结论《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3版)是美容行业的参考标准,旨在规范美容师的职业技能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美容行业的质量和竞争力,并为从业者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word精排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word精排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word精排版)《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是我国美容行业的权威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对美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标准的内容以及标准的应用与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美容行业是我国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能水平的不均衡,市场上存在着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美容师。

为了提高美容师的整体技能水平,规范美容服务的质量,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制定并实施《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势在必行。

标准的发布将有效地提升美容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美容师将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从而拓展职业发展的空间。

同时,消费者也能够更加放心地选择美容服务,享受到更高水平和更安全的美容护理,实现了供需双方的共赢。

二、标准的内容《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主要包含了美容行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要求,以及美容服务中的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标准详细而全面地概括了美容师的工作职责和所需技能,涵盖了美容师在美容美发、美容养生和皮肤护理等方面的技能要求。

在基本技能方面,标准要求美容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开展各项美容服务工作,如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化妆与发型设计等。

另外,标准还对美容师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了详细划分,包括美容化妆品的知识、护肤技能、各类美容仪器的操作等。

标准还着重强调了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性,要求美容师必须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注重卫生环境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美容服务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此外,标准还对美容师的职业规范和职业素养进行了规定,要求美容师要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尊重客户的需求。

三、标准的应用与实施《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的实施是逐步进行的,它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推广和培训来让所有美容师和美容相关从业人员都能够了解和适应标准的要求。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31848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31848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美容师。

1.2职业定义:用护理、修饰的方法,从事美化容貌与形体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及沟通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个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个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能满足20人以上同时进行美容专业实际技能操作的设施。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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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初级美容师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 1、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2、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6、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本职业学徒期内。

(3)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

(4)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1:20;技能操作考核按1:5。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1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9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鉴定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职业守则(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二)礼貌待客,热忱服务。

(三)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四)实事求是,诚实公平。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2、基础知识(1)美容常识(2)卫生常识(一)个人卫生。

(二)环境卫生(三)仪器设备卫生。

(四)消毒。

(3)安全用电基础知识(4)相关生理常识(一)细胞一基本组织。

(二)头颈部骨骼和肌肉。

(5)皮肤生理知识(一)皮肤的结构。

(二)皮肤的功能。

(三)皮肤的分类。

(四)常见皮肤传染病。

(6)美学基本知识(一)素描。

(二)色彩。

(7)化妆品的基本知识(一)化妆品的分类方法。

(二)化妆品的基本原料。

(三)化妆品的功效。

(8)心理学基本常识(一)功能服务心理学。

(二)心理服务心理学。

(9)礼仪常识(一)行为规范。

(二)语言。

(三)服饰。

(四)服务礼仪。

(1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岗位责任。

(二)卫生法。

(三)其他相关法规。

三、工作要求 1、理论知识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接待(一)问候、道别 1、语言清晰准确 2、神态自然,手势、姿态正确(二)引导 1、手势、动作得体 2、语言恰当二、咨询与指导(一)询问 1、介绍服务项目 2、能为顾客提出相应的建议性服务美容一般服务项目和程序(二)分析记录(三)解答指导三、皮肤护理(一)准备工作能够根据不同方式的皮肤护理需做好准备工作 1、护理准备工作的步骤和基本要求(二)清洁 1、能进行卸妆 2、能对皮肤进行清洗 3、能对皮肤进行脱屑 2、皮肤清洁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3、皮肤护理的基本方法与步骤 4、皮肤护理常用穴位 5、皮肤的测试与鉴别(三)护理 1、能按规定手法对皮肤进行按摩 2、能按规定要求敷面膜 3、能根据皮肤性质选用护理用品四、化妆(一)调整肤色、修饰脸型 1、能根据不同肤色、肤质和脸型进行适当修饰和调整 2、掌握各局部的修饰技巧 1、各种脸型特征 2、五官的比例标准及凹凸结构 3、化妆的步骤与要求 4、用品用具的应用方法 5、日妆的特点(二)基点化妆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生活化妆(三)化妆造型能进行日妆造型五、修饰美容(一)脱毛使用脱生用品进行暂时性脱毛脱毛的原理、脱毛的程序和要求(二)手部护理能进行手部护理手部的穴位和按摩手法六、美容仪器(一)仪器使用能使用皮肤测试仪、奥桑蒸汽仪皮肤测试仪、奥桑汽仪的使用程序、功能及注意事项(二)仪器保养能养护美容仪器四、比重表项目初级基本要求职业道德 10 基础知识 40 相关知识一、接待 50 二、询咨和指导三、皮中级美容师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2、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20个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6年以本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6、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四)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美容职业毕业生。

(3)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

(4)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1:20;技能操作考核按1:5。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1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9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鉴定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二、基本要求1、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职业守则(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二)礼貌待客,热忱服务。

(三)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四)实事求是,诚实公平。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2、基础知识(1)美容常识(2)卫生常识(一)个人卫生。

(二)环境卫生(三)仪器设备卫生。

(四)消毒。

(3)安全用电基础知识(4)相关生理常识(一)细胞一基本组织。

(二)头颈部骨骼和肌肉。

(5)皮肤生理知识(一)皮肤的结构。

(二)皮肤的功能。

(三)皮肤的分类。

(四)常见皮肤传染病。

(6)美学基本知识(一)素描。

(二)色彩。

(7)化妆品的基本知识(一)化妆品的分类方法。

(二)化妆品的基本原料。

(三)化妆品的功效。

(8)心理学基本常识(一)功能服务心理学。

(二)心理服务心理学。

(9)礼仪常识(一)行为规范。

(二)语言。

(三)服饰。

(四)服务礼仪。

(1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岗位责任。

(二)卫生法。

(三)其他相关法规。

三、工作要求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一、接待(一)观察能基本理解不同客人的心理需要(二)服务能适时到位地服务二、咨询与指导(一)咨询能介绍各类项目特点(二)指导能对一般问题给予恰当的答复三、皮肤护理(一)清洁能对常见问题皮肤进行清1、头、面、颈、肩的经络与穴位2、问题皮肤的特征与成因(二)护理 1、能对常见问题皮肤进行护理2、能根据常见问题皮肤的类型选用护肤品3、能对肩颈部进行皮肤护理四、化妆(一)调整与修饰 1、能对不同脸型和结构进行适当地调整2、能对五官进行一般的修饰和矫正3、能对婚礼妆、晚宴妆进行整体造型 1、五官矫正方法和要求2、新娘妆、晚宴妆特点和要求3、服饰的基本常识4、整体造型规律(二)整体造型五、美体(一)健胸能根据体形,选择按摩或仪器进行健胸 1、体形的一般知识2、健胸知识(二)减肥能按减肥规定程序对腹、臀、腿部进行减肥 1、减肥的原理2、减肥的程序六、修饰美容(一)美甲能根据不同指形修甲、涂甲油指甲生长基本特色(二)美睫根据不同眼形进行植睫毛、烫睫毛植、烫睫毛的程序和方法(三)穿耳孔能在正确的部位穿耳孔穿耳孔的方法与要求七、美容仪器(一)仪器使用 1、能使用酵素减肥仪、超声波美容仪、真空健胸机、高频电疗仪、阴阳离子导入仪2、能进行仪器养护常用美容仪的构造、原理、功能(二)仪器保养四、比重表1、理论知识项目中级基本要求职业道德 5基础知识 35相关知识一、接待 5二、咨询与指导三、皮肤护理 15四、化妆 10五、纹饰美容 -六、美体 15七、修饰美容 5八、美容仪器 10九、培训指导 -十、经营管理 -合计 1002、技能操作项目中级技能要求一、接待 5二、咨询与指导三、皮肤护理 30四、化妆 30五、纹饰美容 -六、美体 10七、修饰美容 10八、美容仪器 15九、培训指导 -合计 100高级美容师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定义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2、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3、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5、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高级不少于320个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3)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必备、设施。

6、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美容职业的有关人员。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后。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生。

(3)鉴定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

(4)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1:20;技能操作考核按1:5。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2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鉴定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二、基本要求1、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2)职业守则(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二)礼貌待客,热忱服务。

(三)认真负责,团结协作。

(四)实事求是,诚实公平。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2、基础知识(1)美容常识(2)卫生常识(一)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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