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建设看苏共垮台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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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建设看苏共垮台的经验教训
韩月香
[内容提要]苏共垮台、苏联解体是国际社会的大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视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创新和建设。苏共既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党内外监督机制,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力的、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没有建立一种能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的变革机制,没有及时意识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变与职责转变。制度僵化导致观念僵化、管理僵化,政治合法性资源不断流失。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创新和实践方面,苏共也没有建立一个社会资源合理、公平的配置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拥有了利用人民赋予的国家政治权力为自己捞取私利的巨大的腐败空间。
[关键词]制度建设;苏共垮台;经验教训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5)06-0147-03 苏共垮台、苏联解体,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很多人对此进行了研究,但是很少有人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的。本文拟就此作些分析。
为什么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主人
很多文章认为,苏共的问题的全部症结就在于,苏共领导集团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变为了一小撮特权阶层。苏共生于斯、盛于斯、衰于斯、败于斯。诚然,这是一个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这不是根本原因,而且这种历史事实不仅存在于苏共的历史中,而且还几乎存在于东欧所有共产党的历史之中。为什么一直把作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圭臬、并以此与资产阶级政党相区别的共产党却无一例外地走向了这一宗旨的反面?
邓小平早就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因此,不是什么阶级斗争没有搞好的问题,更不是某些坏人作恶的问题,而是制度问题。只有从制度层面上去探索,才能解释清楚为什么所有的东欧共产党都无一幸免这一令人费解的事实。
我们知道,所谓“公仆”,实际上就是能够也必须承担责任的人,是保证公权公用而不进行“化公为私”或“以权谋私”的人。那么,要使这种人大量存在并批量生产、继续维系就必须有一条可靠的保质保量的生产线——制度的保障。孟德斯鸠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防止腐败或阻止从“公仆”变“主人”的方法只能是分权制衡,对权力加以约束,以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用制度的手段来规定权力的用途,防止权力被滥用,这是被历史证明了的惟一有效的办法。整肃、道德自觉、党性教育不能从根本上堵塞从“公仆”到“主人”的通道。长期以来,苏共正是靠掌权者的洁身自好来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或者靠对掌权者提倡廉洁来反对腐败的,这无异于是寄希望于可遇不可求之人之事。在没有制度手段保证的的情况下,是不会有什么成效的,其结果只能是遍地腐败,社会公仆必然变成社会主人。比如,从布尔什维克党取得执政地位的最初日子起,列宁就异常鲜明地提出反对党的官僚主义化问题,他把官僚主义叫做“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在他看来,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苏维埃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东西。他说,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进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完全战胜官僚主义,这是列宁直到逝世都耿耿于怀的问题。可是,列宁的遗训没有能够在苏共中坚持下去,党的领导集团越来越通过支配、控制、使用和经营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实现自己的私利,以至于腐败丛生,官僚主义越来越严重。人民参政议政的政治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能不能参政议政、如何参政议政成为某些官僚赏赐给人民的恩典,这就很难在制度上遏制官僚主义。
再比如,列宁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主张重大分歧问题交付全党讨论表决,可以在各种会议上质询、递条子、提问题,鼓励对党的缺点的批评等等。但是这些规定和经验,贯彻其中的主要原则,不仅没有坚持下来,没有加以健全和完善,而是或者被遗忘,或者形同虚设,乃至全面反其道而行之,反而形成了事关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完全由极少数人所垄断、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意见不允许讨论和批评等等的明制度和潜规则。
近代以来,我们已习惯于将国家或政党这个抽象概念实体化,但党和国家并不具有脱离个人的独立的生命,其意志必须通过一些担任公职的个人(个别党员)来实现。
个人一旦获得权力,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就很难说其权力运用一定会以公众利益为指南。如果没有一种由社会规范或惯例形成的制度制约,没有不同权力的相互制衡,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这些个人一定会——且不说坚持不懈地——为社会的公益而工作。
换一句话说,一个政治制度的社会效果不能仅仅依赖于好人的道德自觉,无论什么人,个人的道德水平在政治活动中总是靠不住的,是不能做制度的设计基础的。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在政治环境中,担任公职的个人同样是一个有理性的“经济人”角色,同样追求某种最大化的个人效益,效用最大化是每个人的基本行为原则。当然,承认利己主义或经济利益动机是人们行为的一个基本方面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只追求个人利益或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只追求个人利益。不触及、不改变那种使“公仆”变“主人”的制度,而仅仅靠整肃、教育党员的方法去改变这一腐败的颓局,其效果是非常有限的。离开政治制度的基本建设,没有基本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没有严厉的公平的法律法规,即使那些原
本想做“公仆”的人,也会由于没有制度的制约与保障而蜕变成无法无天的、作威作福的“主人”。
为什么苏共的代表性发生了变化
另一种意见认为,苏共建党的最大教训就是苏共改变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因为从苏共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起,苏共已经声称,它不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是“苏联人民的先锋队”。实际上,这是一个共产党在革命成功之前与革命成功之后作为执政党的代表性是否要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党的职能和管理模式是否要变化以及如何变化的问题。
很明显,革命前共产党的主要职能就是革命,反对一切现有的政治秩序,打碎旧有的国家机器,建立一个新社会,开创一个新未来。但是,革命成功之后,共产党已经掌握了政权,作为执政党的角色与作为革命党的角色最明显的不同就在于从过去的革社会秩序的命到现在的维护社会秩序、进行正常的社会建设的功能转变。功能的巨大变化急需调整党的代表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允许而且不断扩大多种社会阶层加入中国共产党,并突破了过去僵化的阶级标准,把是否爱国以及在中国的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作为入党的新标准。这个新视角不仅扩大了党的视野,而且也开创了一个成功的先例,这是一个成功的调整党的代表性的现实例子,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苏共的垮台,不是其代表性改变的问题,而是其合法性丧失的问题。美国政治学家S.M.李普塞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2]换言之,合法性就是指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的认同、支持和拥护。一般而言,当一种政治秩序的合法性资源比较雄厚并源源不断地得到供应时,那么,这种政治秩序就会在既定的框架内稳定运行。而当一种政治秩序出现合法性危机即合法性资源不断枯竭甚至丧失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