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最新规定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最新规定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最新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执法用车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执法任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对执法用车的管理,确保执法用车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纷纷制定并修订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以规范执法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为了进一步统一各级政府对执法用车的管理要求,制定统一的执法用车管理制度,保证执法用车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新的执法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如下:一、执法用车的分类和管理1. 执法用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任务和需要,执法用车可以分为警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环保执法车等多种类型。
2. 执法用车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成立执法用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执法用车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应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执法用车的配置、购置、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执法用车的配置和购置1. 执法用车的配置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任务要求,合理配置执法用车。
根据工作需要,应适当增加执法用车的数量,并合理安排车辆的类型和规格。
2. 执法用车的购置执法用车的购置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开。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进节能环保的执法用车,并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行购置。
三、执法用车的使用和管理1. 执法用车的使用执法用车必须严格按照任务需要进行使用,严禁私自调动和滥用执法用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执法用车的监督,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2. 执法用车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执法用车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用车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好车辆的巡查和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执法用车的维护和保养1. 执法用车的维护各级政府应根据执法用车的工作情况和运行里程,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执法用车的保养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执法用车的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五、执法用车的限制和惩罚措施1. 执法用车的限制执法用车严禁超载、超速和违法行驶等行为,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车辆调派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调派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二、车辆调派原则第三条车辆调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先急后缓:优先满足紧急公务、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等需求。
2. 先重要后一般:优先保障公司核心业务、重大项目的车辆需求。
3. 公平合理:公平分配车辆资源,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合理使用车辆。
4. 高效低耗: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油耗和维修成本。
三、车辆调派程序第四条车辆调派程序如下:1. 部门或个人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2. 《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岗审核。
3. 车辆管理岗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结合车辆实际状况,确定是否调派车辆。
4. 车辆管理岗向驾驶员下达调派指令,并通知申请部门。
5. 驾驶员接到调派指令后,做好车辆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6. 驾驶员按照调派指令,完成车辆使用任务。
四、车辆使用规范第七条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范:1. 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证,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车内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4.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
5.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良好状态。
五、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1. 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2. 部门或个人未按规定申请车辆,擅自使用车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3. 车辆管理岗未按规定调派车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车辆管理岗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模板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公务用车、员工通勤用车、应急用车等。
1.3 车辆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节约、安全的原则,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
二、车辆管理组织机构2.1 设立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2 车辆管理委员会下设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车辆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三、车辆采购与配置3.1 车辆采购应按照单位实际需求和财政预算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3.2 车辆配置应根据单位职能、业务需求和财政预算,合理确定车辆类型和数量。
3.3 车辆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报废。
四、车辆使用与管理4.1 车辆使用应遵循公车公用原则,优先保障单位公务活动。
4.2 车辆使用人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
4.3 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驶等行为。
4.4 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5 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5.1 车辆维修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进行公开招标。
5.2 车辆维修项目、费用及时间应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5.3 车辆保养应按照保养周期和项目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5.4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载,备查。
六、车辆保险与理赔6.1 车辆应购买全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损险、盗抢险等。
6.2 车辆保险费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支付。
6.3 车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并按照理赔程序进行处理。
七、车辆费用管理7.1 车辆相关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概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车辆交通活动的安全、顺畅和有序进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车辆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1 驾驶员资格和行为规定2.1.1 驾驶员资格要求•驾驶员应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在驾驶过程中随身携带。
•驾驶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酒驾、毒驾等不良记录。
•驾驶员应通过培训和考试,掌握基本的驾驶知识和技能。
2.1.2 驾驶员行为规定•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礼让行人,尊重他人权益。
•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违法超速、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注意疲劳驾驶和手机等电子设备的使用。
2.2 车辆安全设备和维护要求2.2.1 车辆安全设备要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携带警示标志、灭火器、安全锤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车辆应安装并定期维护合格的制动系统、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安全设备。
2.2.2 车辆维护要求•车辆所有者或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制动系统、轮胎状况等关键部件。
•如果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3 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2.3.1 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事故责任应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由交通警察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2.3.2 事故处理程序•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相互交换身份信息,并进行事故现场拍照。
•当事人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事故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3.1 交通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大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驾驶人应在驾驶培训过程中接受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维修效率,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维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维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维修资源,提高维修质量。
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是车辆维修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车辆的安全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二章维修管理流程第六条车辆维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故障报修、维修预约、维修检测、维修报价、维修实施、质量验收、维修结算等环节。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故障后,应当立即上报给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故障维修资料。
第八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收到驾驶员报修信息后,应当及时安排维修工作人员进行故障检测,并制定维修计划。
第九条维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条维修工作完成后,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交还给驾驶员。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完成维修结算工作,确保维修费用合理、准确。
第三章维修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严格遵守维修作业流程,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如有不当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监督维修质量。
第十七条维修作业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备案工作,留存有关维修资料,备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确保维修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确保安全生产。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案车辆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案车辆是指被认定为涉及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被盗抢的车辆、涉嫌犯罪的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车辆的登记管理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案车辆登记制度,对涉案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五条涉案车辆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辆颜色、所有人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涉案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涉案车辆的清查工作,对长期未登记或无法联系到所有人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理。
第三章涉案车辆的保管和处置第八条涉案车辆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九条对于无法追查所有人或经过一定期限仍无法处理的涉案车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置。
第十条涉案车辆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尊重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涉案车辆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涉案车辆的使用和监督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确保其用途合法,严禁私自使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涉案车辆,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案车辆使用记录,对涉案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五章涉案车辆的追踪和追捧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一旦接到车辆被盗抢的报警,应当立即展开追踪和追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涉案车辆。
第十五条对于涉嫌犯罪的车辆,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追踪犯罪嫌疑人,将涉案车辆追缴归案。
第六章涉案车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案车辆管理的监督机制,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的涉案车辆,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修理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检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过程,并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
2. 车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车辆保养和简易故障排查,确保车辆在出车前符合安全要求。
3.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及时进行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三、检验内容与标准车辆检查应包括以下方面:1. 外观检查:车身是否完好无损,车漆是否脱落,灯光、信号是否正常。
2. 底盘检查:轮胎磨损程度,刹车系统性能,悬挂稳定性等。
3. 发动机检查:机油、冷却液位,电瓶电量,发动机运转是否平稳。
4. 内部设施检查:座椅安全带、仪表盘指示、空调暖气系统等功能性设施。
以上检查应参照国家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并结合厂家维护手册提供的指引进行。
四、检验流程与记录1. 每辆车应建立独立的检验档案,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项目、结果及后续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数确定,通常建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处理,严重问题需暂停车辆使用直至修复合格。
五、培训与教育为提升车辆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车辆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日常保养知识、紧急故障处理、事故现场应急措施等。
六、违规处理违反车辆检验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可能导致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后果。
七、制度的更新与完善随着车辆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应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案车辆,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扣留、扣押、追缴的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妥善保管、案结物清、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纪检、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涉案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案车辆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车辆。
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统一保管场所,并指定专人对涉案车辆实行集中保管。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车辆登记、移交、调取和处置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严禁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存、借用、挪用、调换、拆卸、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车辆。
第七条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车辆采取扣留、扣押、追缴等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履行相应法律手续。
第三章涉案车辆的保管第八条涉案车辆的保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涉案车辆的安全。
第九条涉案车辆的保管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蛀、防鼠咬等条件,确保涉案车辆不受损坏。
第十条涉案车辆的保管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涉案车辆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涉案车辆的保管人员应当每天对涉案车辆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四章涉案车辆的处置第十二条涉案车辆的处置应当依法进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涉案车辆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发还、销毁等,具体方式由公安机关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涉案车辆的处置收入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表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表一、总则1.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公务用车、特种车辆等。
3. 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车辆的采购、维修、保险、年检等工作。
4. 车辆使用人员需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经济、高效使用。
二、车辆采购与配置1. 单位车辆采购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车辆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2. 根据单位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车辆,避免浪费和重复购买。
3. 新购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安全要求。
4. 车辆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车辆使用与管理1. 车辆使用人员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
2. 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完成任务,如有变更,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
3. 车辆使用期间,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4. 车辆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需将车辆及时归还车辆管理部门,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
5. 车辆管理部门需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1. 车辆维修保养需在指定的维修机构进行,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
2.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需严格执行相关规程,确保车辆安全。
3.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严禁私自在非指定维修机构维修保养车辆。
4. 车辆使用人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五、车辆保险与年检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为车辆办理保险手续,确保车辆在保险期内。
2. 车辆保险费用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
3. 车辆使用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期限为车辆办理年检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4. 车辆年检费用需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
六、车辆调度与监控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调度,确保车辆满足单位业务需求。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营运车辆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运车辆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营运车辆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营运车辆指专门用于运输货物、人员或者提供服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客运车、货运车、出租车、网约车等。
第四条营运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五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对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营运车辆准入管理第六条营运车辆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备相关牌照和手续、驾驶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等。
第七条准入条件具体包括车辆技术指标、车辆年限、车辆保险等。
第八条营运车辆准入应当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不得随意放行。
第九条营运车辆准入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车辆合格证明文件,包括车辆检测合格证、保险单、驾驶员相关证书等。
第十条营运车辆准入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检测和审核,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章营运车辆运营管理第十一条营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合格持证上岗,服从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三条营运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违章处理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第十四条营运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营运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运营单位应当建立车辆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进行认真筛查和处理。
第四章营运车辆监管管理第十七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营运车辆进行监管检查,确保合规运营。
第十八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违章处理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九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车辆信息系统,便于监管管理。
单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单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单位车辆的安全和保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单位车辆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单位车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科学使用、合理配置、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管单位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全体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对单位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负责,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并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单位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单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工作需要,严禁私用。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车辆类型符合驾驶资格。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并保证乘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目的地。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的保养和修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在车辆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车场所,避免发生盗抢事件。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问题。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保管好车辆钥匙,严防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人员应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和应急处理程序,做好紧急情况的处理。
第三章车辆保养规定第二十一条单位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细则由保养人员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位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包括更换发动机机油、检查轮胎气压、清洗空气滤芯等。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调度、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行、节能减排、优质服务的原则,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使用。
第四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对车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车辆管理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车辆购置、报废、过户等手续,并妥善保管车辆相关证照和手续。
第六条车辆实行下班入库制度,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其他地点的,应确保车辆安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制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
第八条车辆加油应经财务部门登记,领导签字确认,驾驶员每月上报车辆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公布。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用车,需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三、车辆调度与使用第十条车辆调度应遵循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第十一条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领导统一安排调度。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按照派车任务和要求准时完成任务,确保车辆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不得违章行驶。
四、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四条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并保存相关维修记录。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因违反本制度导致车辆损坏、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7篇)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7篇)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第1篇一、用车原则: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
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
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
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
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1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
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
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境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境外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汇编一、车辆采购与登记1. 车辆采购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预算进行,优先考虑性能稳定、维护成本较低的车型。
2. 购车后,应及时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登记手续,并获取相应的行驶证和牌照。
3. 保留所有车辆购买和注册的文件,包括发票、合同、保险单等,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对。
二、车辆使用管理1. 制定明确的车辆使用规定,包括用车申请流程、审批权限、使用记录等。
2. 车辆钥匙应由专人管理,确保车辆使用的可追溯性。
3.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对于频繁出差或长途驾驶的员工,应提供必要的驾驶安全培训。
三、车辆费用管理1. 建立严格的车辆费用报销制度,明确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需要员工自付。
2. 要求员工在使用车辆时记录详细的行车日志,包括出发地、目的地、里程数、油耗等信息。
3. 定期审查车辆费用报告,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四、车辆安全管理1. 制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驾驶行为规范、紧急情况处理等。
2. 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对于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据公司纪律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车辆事故处理1. 制定车辆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立即行动步骤和报告程序。
2.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公司管理层,并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于因私用车造成的事故,应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六、车辆报废与更新1. 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合理规划车辆的报废和更新计划。
2. 报废车辆应按照当地环保法规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更新车辆时应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选择性价比高的车型。
国企车辆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车辆,包括公务用车、运营用车和备用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二)保证公务,统一调度;(三)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四)高效低耗,安全行驶;(五)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行政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等工作;(三)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安全;(四)组织开展车辆驾驶员培训。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职责如下:(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三)按时完成车辆保养和维修;(四)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六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外借或用于私人事务。
第七条公务用车使用原则:(一)优先保障企业重大事项、紧急公务和员工集体活动;(二)合理调配,避免重复使用;(三)按实际里程和油耗报销费用。
第八条运营用车使用原则:(一)按照业务需求,合理调度;(二)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定期进行保养;(三)严格控制油耗,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车辆调度程序:(一)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二)行政部根据用车需求,安排车辆调度;(三)驾驶员按照调度指令,按时出车。
第四章车辆保养与维修第十条车辆保养原则:(一)定期进行车辆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二)按照车辆制造商的建议,选择合适的保养项目;(三)保养记录完整,便于跟踪和追溯。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原则:(一)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二)选择正规维修单位,确保维修质量;(三)维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车辆安全要求:(一)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二)车辆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三)加强车辆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
单位车辆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1.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工作。
3. 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车辆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二、车辆采购和管理1. 车辆采购应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选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安全性能良好的车辆。
2. 车辆使用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应齐全,并及时办理年检、换证等手续。
3.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4. 车辆的保险应齐全,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5. 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安全、环保、节能。
三、车辆使用和调度1. 车辆使用应遵循公车公用原则,优先保障单位领导和重要业务工作的需要。
2. 申请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
3. 车辆管理部门应在接到《车辆使用申请表》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调度,并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 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取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车辆。
5. 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
6.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车辆维修和保养1. 车辆维修和保养应由具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不得拖延。
3. 车辆维修和保养的费用应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报销,并提交维修和保养记录。
4.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车辆安全和环保1. 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
2. 使用车辆的部门或个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车辆应定期进行环保检查,确保车辆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社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社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为了有效管理社区内的车辆,维护社区的秩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社区内的车辆,维护社区的环境秩序,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区内的居民、访客及其他车辆使用者。
社区内的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第三条社区车辆管理委员会是社区内车辆管理的执行机构,承担制定、执行、监督车辆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居民、访客及其他车辆使用者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全。
第二章车辆通行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通行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逆行、乱变道或超速行驶。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在指定的车道通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逆行或乱穿马路。
第七条其他交通工具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闯红灯或擅自占用道路。
第八条停车管理:在社区内停放车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或其他非指定停车位。
第九条私家车辆应按照指定的停车位停靠,不得随意停放在社区公共区域。
第十条禁止车辆在社区内进行违法涂饰、喷涂及其他损坏行为。
第十一条禁止车辆在社区内进行大声喇叭鸣笛行为,不得造成噪音污染。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年审手续。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毒驾、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辆需具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头盔、反光背带等。
第十五条其他交通工具应经过安全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禁止无证驾驶。
第十七条严禁私自改装机动车,如未经批准擅自改装车辆者将受到处罚。
第四章车辆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车辆,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拖车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因车辆违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由社区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社区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汇编封面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汇编封面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车辆管理的职责分工,规范车辆使用和维护流程,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维护、调度及相关管理工作。
管理职责资产管理部- 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 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况良好。
- 负责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财务部- 负责车辆购置、报废的财务处理。
- 审核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等。
使用部门- 提出车辆使用需求,合理安排用车时间。
- 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安全驾驶和保管。
使用规定1. 申请程序:使用车辆需提前向资产管理部提交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时间、目的地及预计里程。
2. 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确保用车合理性。
3. 使用记录:司机须填写行车记录表,包括实际行驶里程、油耗、过路费等。
4. 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车辆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维护保养1. 日常检查:资产管理部应每日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定期保养:按照厂家推荐或行业标准,制定并执行定期保养计划。
3. 故障处理:发现车辆异常应及时上报,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驾驶教育和应急处理培训。
2. 事故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保险办理:确保所有车辆均有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流程进行修订。
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4篇)
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4篇)第1篇载重汽车安全管理规定(1)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装。
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
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
第2篇自卸汽车安全管理规定(1)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2)按规定品种、标号添加液压油,各节液压缸表面应保持清洁。
(3)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顶升前必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4)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5)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6)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
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7)车厢顶升后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必须用支撑将车厢支撑牢固,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8)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作业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凝结在车厢上。
第3篇汽车安全运用管理制度(一)对汽车的使用保养要求1、汽车实行二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车辆,包使用、包养护、包保管。
每辆车应指定一名责任司机对汽车负责保养。
轮班值乘的必须执行汽车交接班制度。
2、汽车出车前必须对汽车进行检查,特别要检查汽车的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及轮胎、灯光、喇叭、雨刮器和倒车镜等零部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良好方准出车。
3、汽车在沿线执行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我段的工作场地,锁好门窗、方向锁、开启防盗功能。
无法停放在工作场地时,应由专人看管,防止车辆丢失。
4、严禁汽车司机疲劳驾驶,司机出车前必须充分休息,执行任务需要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时,必须配备两个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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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汇编一、车辆管理办法范例A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B三、车辆管理规程四、用车管理规定五、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六、私车公用管理标准七、驾驶员管理规定八、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九、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办法十、停车场管理规定十一、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办法(范例A)□ 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统一车辆之采购、调度、保养及报销等管理,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本公司所有之公务用各种汽车、机车及脚踏车用车)。
(统称公务第三条本公司公务用车依本办法由总务部(分公司、各工厂)专责管理。
第四条公务用车之采购及报销悉依本公司财产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由总务部总务课分类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之。
第六条公务用车(汽车、机车)之司机或使用人,应逐日填写行车纪录表,每月十五日汇报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作为各车每月用油量之参考资料。
第七条公务用车之修理及更换零件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分别车号设册登记逐月考核。
第八条本公司公务用车,如遇意外车祸事故或失窃应立即向出事地警察机关报案,并报请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派人处理。
第九条公务用车之牌照捐税,领用单位应会同管理单位办理申请更换手续。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乘用(驾驶)公务用车须严守交通规则及交通宪警之指挥。
如有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受宪警处罚时概由乘用(驾驶)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乘用(驾驶)本公司车辆遗失,概由乘用(驾驶)人员负责照现值(扣除保险金给付额)赔偿。
□ 汽车第十二条本公司公务用汽车,分客用汽车、业务汽车二种。
第十三条客用汽车之使用由总务课(厂务课)调度之。
第十四条业务用汽车之调度,由各配属单位负责,其他单位需要派车时,应事先填具申请派车单,呈各该部室主管核准经送总务课洽调各配属单位派车供其使用。
但无待用汽车时应俟有汽车时调派之。
第十五条驾驶(乘用)人应向总务课(厂务课)申领车辆驾驶证,凭以驾驶车辆。
第十六条驾驶人应妥为保养其驾驶汽车,下班后应停放于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私用。
驾驶人应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倘因疏忽致发生事故,其情节重大者签请议处。
第十七条公用机车统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集中管理调度之。
各单位需要时,应填具申请单呈经各该主管核准后持条向管理单位索取骑用。
第十八条乘用机车应先核对车辆牌号,检查车辆情况,如有毁损应报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修复,并经常补充电池、燃料。
乘用途中发生故障或欠燃料时可由骑用人先行垫款修复或加油,并报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办理请款。
第十九条公务用机车于下班时应停于公司或指定地点,不得私自骑乘回家私用。
第二十条规定勤务时间外,因特殊业务之需要,或突发紧急事故,必须使用机车者须呈奉各该部室主管核准始可乘用,否则以公车私用论处。
□ 脚踏车第二十一条领用脚踏车单位,应指定保管人员负专责保管之。
并向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报备。
但有急要得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调用之。
第二十二条脚踏车为补助其他车辆之用,近距离之业务联络应尽量利用之,并可用于上下班代步之用。
□ 修护第二十三条各种车辆除在行驶中发生小故障无法继续行驶,须即送修理外,均须先将故障情形签会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办理。
第二十四条除在远程发生故障应即就地送修外,应先签会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送往本公司指定之修理场所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洽商修理厂估价经核准后交修理厂修护。
第二十五条车辆故障如判明系因乘用(驾驶)人严重错误者,其修理费由乘用(驾驶)人员负担。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公詞车辆會理办法简易表说车辆请购手续:填具猜购单丽風会签,估价 F 总务课二•领用丿呆管手续;三、送修手续:四、报销手续;申请报销单位•邑昱空土总务课会签——总经理核淮.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B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的使用、申请及幵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 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及车辆损害处理等。
(一) 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使用公务车时,由组、科长先填写外勤申请单交到资材 科,由资材科编号,并依所需证明使用何种公务车,由何人驾驶等,由该科长签准后,再呈 副经理以上主管签核才准用车。
(二) 驾驶人资格:驾驶人必须有驾驶一年以上的驾照或领驾照后自己有车且每天幵至本公司上下班在三个 月以上者,经纪录取得总务科认定资格,才可使用。
( 三 )车况检查:请购单通知总务课一竺-领用单位具领•领用单位保骨.调度U送修单位更沁总厂分鲤总经理核准一送厂储理由总务课通知送傩单位领用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登记簿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或不良情况,应向总务科报备,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否则视为驾驶人所损坏。
使用后回公司时,必须把登记簿交回总务科保管人员,以便检查车辆。
第二条公务车辆倘若损坏尚可修理、遗失、完全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一)倘系因执行公务时发生,应由使用(驾驶)人填具资产报(损)废单(如表13.1)经单位主管证明并呈核走后;按50%比率由使用(驾驶)人负担,但使用(驾驶)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36 个月届满为止,公司负担部分应列为“修理费”或“其他损失”科目,如该车失窃悬赏寻回者,其悬赏金亦得按50%比率负担。
(二)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完全负担修理费用或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之同牌同排汽量的车辆赔偿,如失窃悬赏寻回者,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驾驶)人负担。
(三)使用(驾驶)人如有意图虚伪欺瞒或擅自当卖及借与第二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现金一次偿还。
第三条公务车保养与检查:(一)定期保养每行驶500km送公司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由总务科办理。
(二)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负责洗车一次。
(三)公务车一周未使用时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 5 分钟。
第四条载量限制:轿车限载四人,卡车限载1200Kg(依车量的限重为准)。
第五条保持车内清洁:(一)物料应放在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子上。
(二)怕震的仪表或设备须放在椅子上的,应事先垫东西。
第六条违规的处理: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驾驶人注意事项:(一)为全车同仁及其他安全,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明属实,立即开除。
(二)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者自行负责。
(三)有照驾驶如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公务车使用后应办的手续:(一)登记“公务车”行车登记簿、填里程表、目的地后交车。
(二)将车暂停放在办公大楼前,请总务科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簿上说明该项报告,由副经理以上主管查核。
(三)总务科检查完毕后在登记簿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将车开回车库,会计凭总务科检查完签字的派车单核发有关费用。
第九条本规定的执行方法:(一)依本规定的三项、七项如有疑问时由纪律委员会开会决定。
(二)车辆保管人,每周必交出“车辆作业检点表” (表13.2)呈总务科长查阅。
(三)使用公务车违规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定,于纪律委员会决议15 日内通知财务部扣款。
(四)车辆保管人,每周亦应交出“车辆作业检点表”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查阅。
第十条补充规定:(一)派车时,由申请人员向组科长口头报备后,必须在“公务车使用纪录表”(表13.3)依规定填明,派车事由、日期、时间、路程、里程表、使用单位等,再呈副经理以上主管签核,取得锁钥(车钥匙)方准用车。
(二)公务车使用后必须开回办公大楼附近巷道,停靠在适当且较安全地点放置,并将所停靠地点登记于公务车管理手册报表备注栏内,以利下次申请使用派车人员便于找寻。
资产报(损)废单年月日I i中文名I—称!丨英文规格厂牌耐用年限:已使用年数取得价值帐面残值废损原因估计废品价值处理使用实际损失额拟处理办便用人填报人一武三联总经理财务单位管理单位主管~~・|主(协)办车号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需合计栏位核关主管填表人表13.3 公务车使用纪录寒三、车辆管理规程第一条车辆管理(一)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
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二)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三)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四)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
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一)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二)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三)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四)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五)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六)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七)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八)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九)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一)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二)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三)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 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四)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