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20190523
公司招商引资奖励制度模板
公司招商引资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奖励标准: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税收贡献、就业岗位、技术含量等因素,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二章招商引资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员工,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奖励形式:现金奖励、股权激励、升职晋升等。
第七条奖励比例: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设定奖励金额,具体比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重要性确定。
第八条奖励的发放:奖励金额在项目正式投产并开始产生税收后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与审核第九条申请条件: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员工需向公司提交招商引资项目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审核流程:公司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审核时间:每月进行一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奖励。
第四章招商引资奖励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负责奖励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每年对招商引资奖励制度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员工对奖励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奖励决定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公司对涉及招商引资奖励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招商引资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附则第十六条员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能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同时,也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
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加快做大做强步伐,增强产业竞争力。
根据省、市扶持实体经济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扶持对象应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实体经济项目。
本办法主要是指现有企业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以及产业转型等方式在我区内进行的投资建设。
第三条项目投资奖励。
对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企业,其在规定期限内竣工且投资超过1亿元的增资扩产项目(仅限新增购地项目),且在建设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可参照项目用地成本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30%,同一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研发投入增量奖励。
对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企业,按照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 00万。
第五条工业技改奖励。
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0%以上且当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在《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按照设备投资额最高5%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项目建设进度奖励。
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其增资扩产项目按约定期限提前3个月动工,可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如项目按约定期限提前6个月竣工,可按照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贷款贴息奖励。
落实《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对纳入珠海市“十百千”企业培育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珠府办函〔2018〕307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引领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奖励范围包括先进实体经济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招商载体建设、以商引商、重点项目扶持等。
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现代实体产业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实体经济项目。
对先进实体经济项目落户、增资扩产实施奖励的企业,需在我市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不改变在珠海纳税义务、不减少或变相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给予奖励,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3篇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及办法适用于在汤原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库房仓储、种植养殖业、矿产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性公共事业项目)。
文化、体育、商贸、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投入部分,不计入投资方固定资产投入,考核以纯社会资本为主。
第三条本政策及办法所称引荐人不含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政策及办法如遇国家和省、市对有关政策予以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土地政策第五条对列入《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六条对列入《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第七条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第八条新工业项目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经国土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论证后,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行政收费第九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办理相关手续和各种证照时,除收取工本费和向省、市交纳的费用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企业先向收费部门缴纳,县财政参照缴纳额度给予奖励。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引进外部资本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增加当地的投资、就业和税收收入,提升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新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渠道,推动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增强。
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本地投资,必须要制定一系列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下面,我将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励资金的设置二、奖励条件的确定为了确保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必须对奖励条件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必须限定投资行业和项目类型,重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投资。
其次,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能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产值、销售额和利润等经济指标。
此外,还可以设置一些特殊的奖励条件,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对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还可以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奖励管理的完善为了确保奖励体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必须建立健全的奖励管理机制。
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奖励申请、发放奖励资金等工作。
同时,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奖励评价体系,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综合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最后,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四、奖励效果的监测为了评估奖励政策的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效果监测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对受奖励企业的经济指标、税收贡献、技术创新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同时,还可以开展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受奖励企业的满意度和奖励政策的改进空间,进一步优化奖励办法,提高奖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之,针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必须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具体设计,确保奖励政策具有吸引力、激励力和有效性。
通过科学的奖励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本和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最新版】
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规范扶持政策,创造良好宽松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市所辖雁峰、石鼓、珠晖、蒸湘及南岳五个城区,含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松木经开区和白沙洲工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重点扶持现代物流、商贸商务、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及产业、旅游服务及产业、节能环保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部分),并在衡工商注册。
第四条本办法中现代物流是指以信息化为纽带,集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为一体的物流项目;本办法中文化业细分为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其中文化产业仅指文化服务所需器材、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本办法中旅游业细分为:景区开发、酒店(五星级)、旅游服务和旅游产业四大块,其中旅游产业仅指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本办法中信息服务涵盖信息传输服务、it服务及信息资源产业;本办法中科技服务涵盖科技信息、科技贸易、科技金融、科技设施和企业孵化器。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投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现代物流: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及以上。
(二)商贸商务:1.购物中心:营业面积5万m2及以上、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及以上。
2.专业批发市场:营业面积10万m2及以上、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及以上。
(三)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四)金融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年贷款利息或佣金收入XX万元及以上。
(五)文化产业: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及以上。
(六)景区开发:总投资额1亿及以上,年门票收入XX万元及以上。
(七)旅游产业: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
珠海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引领战略,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全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意见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28号)精神,加快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区(功能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奖励范围: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打印耗材、新型农业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和增资扩产实体经济项目,招商载体建设,以商引商和重大招商活动,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等。
新引进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增资扩产实体经济项目、企业总部项目等需是在珠海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不改变在珠海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经认定每1000万美元或每1亿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5000万元。
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在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贷款贴息、高管补贴等。
第四条【增资扩产奖励】对增资扩产实体经济项目,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以上并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经认定每1000万美元或每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年度同比增加主营收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的,经核准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在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研发投入、生活配套、贷款贴息、高管补贴等。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9
【实施日期】2010.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招
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依据
(一)考核对象。
各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下设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二)考核内容。
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责任书》中,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与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金额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依据。
实际吸收外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引进内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市投资促进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1. 背景招商引资是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强,招商引资变得越来越重要。
不仅需要从全国范围内吸引资金和项目,还需要吸引外资。
为了激励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实施招商引资政策,需要制定相关的奖励规定。
2. 目的通过制定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规定,激励全员参与招商引资,主动出谋划策,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率,为经济发展服务。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4. 奖励方案4.1 招商引资奖当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地并投入运营后,项目协调人或项目领导应当向领导汇报,并推荐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奖。
评选标准包括:•招商引资的资金量;•招商引资的项目数量;•招商引资的质量。
4.2 国际引资奖当招商引资项目成功引入外资后,外防办将按照引进外资的情况进行评估,并酌情给予相应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引进外资的资金量;•引进外资的项目数量;•引进外资的质量。
4.3 优秀贡献奖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如果有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表现,他们将获得优秀贡献奖。
评选标准包括:•推介途径的创新性与拓宽性;•参与投资的积极性与潜力;•招商资源整合与利用度。
4.4 成功案例奖当一项已落地并获得成功的招商引资项目,形成了比较典型的模式和做法时,项目协调人或项目领导应当向领导汇报,并推荐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授予成功案例奖。
评选标准包括:•招商引资的模式与做法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招商引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招商引资的示范性和借鉴性。
5. 奖励的设置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两类,其中个人奖分为一、二、三等奖,集体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所有奖励均由奖励委员会根据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
在奖励委员会确定后,奖金将由奖励委员会组织支付。
6.招商引资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本规定,将对招商引资工作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这对于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投资促进局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投资促进局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珠促字〔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珠促字〔2013〕4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和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2013年5月8日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市投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了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
引荐人的确认以重大投资项目注册的公司确认为准,并为重大投资项目的唯一受奖者,受奖者为2个或2个以上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引荐团队申领奖励金,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其奖励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
在重大投资项目公司注册前,引荐人应在市或区投资促进部门报备,项目合作方、合资方不能视为引荐人。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重大投资项目投资方或决策人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第二条奖励条件本办法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属于符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的“三高一特”(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房地产业指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和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1号)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方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8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工作,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初审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
具体如下:一、申报企业按《指南》要求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成册,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申报表加具审核意见“同意上报”及加盖公章(见附件-1表格第7-8行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按《指南》要求及现有排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珠海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珠海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项目(一)时间范围。
年月日至年月日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名称。
.《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号)。
包括项目落户奖励、增资扩产奖励、招商载体建设扶持、承办招商引资活动、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举办“以商引商”经贸活动等专项。
.《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珠府办函〔〕号)。
包括总部企业认定、新落户总部奖、经营贡献奖、并购重组奖、办公用房补贴、商业楼宇招商支持等专项。
.《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珠商〔〕号)。
包括第一类、第二类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专项。
(三)受理审核分类。
.市级受理审核项目。
包括《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中招商载体建设扶持、承办招商引资活动、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支持举办“以商引商”经贸活动等专项。
.区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项目。
包括市级受理审核项目以外的其他专项。
二、支持方式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
对已获得市级同类型扶持奖励的不可重复奖励,配套奖励资金除外;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三、申报审核流程(一)网上申报及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注册申报账号(有账号的直接登陆,无需再注册,注册流程详见附件)登陆申报账号点击“申报管理”点击“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点击“珠海市商务局”选择“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栏点击项目申请表核实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科室为:市投资促进局)点击“附件清单”上传《实施细则》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点击“保存”。
网上预算通过后,申报单位及时向受理审核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预审及纸质材料审核。
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办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审核流程开展审核工作,其中企业产业类别、主营业务收入、纳税情况等内容需经区级对口部门核实。
区级将审核通过企业名单及拟制的区级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商务局复核。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珠府[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9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保持吸收外来资金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
招商引资是珠海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在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积极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国家有关外经贸政策调整、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带来的严峻挑战,全力以赴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务求取得新突破。
(二)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近期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为奋斗目标,落实“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坚持“对外对内招商并举、外源内源双轮驱动”,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以招商促发展、以引资促发展。
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均分别增长13%、20%。
二、优化和拓展招商引资载体(三)落实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认真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一定比例配套投入,提高园区的项目承载力和竞争力。
(四)加快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尽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订城区旧工业厂区改造方案和政策,逐步推进城区旧工业厂区改造,扩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载体。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
XX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投资推广渠道,进一步促进XX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根据《XX 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二条【引荐机构标准】本办法奖励投资推广项目的引荐机构(以下简称“引荐机构”)。
引荐机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首次向XX区提供真实的、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被引荐项目”)的投资信息,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落户作用的机构(企业)。
引荐机构须是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机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包括被引荐项目本公司或关联公司。
第三条【被引荐项目标准】(一)被引荐项目需符合XX区产业发展导向,不含本区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类项目。
(二)被引荐项目原则上应为在XX区新注册或从区外迁入的企业法人。
- 1 -(三)同一个被引荐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机构,引荐机构身份认定须以在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及落户告知为准,出现两个(含)以上引荐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引荐机构,不具备奖励申报资格。
第四条【奖励标准】引荐机构每成功引荐一家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中坚企业或“四上”企业落户XX,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
单个引荐机构引荐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不设最高奖励限制;引荐中坚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引荐“四上”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引荐机构奖励资金为税前奖励,获得奖励资金后需按国家既有相关税费缴纳政策办理纳税业务。
第三章引荐备案及奖励申报流程引荐机构向XX区引荐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全流程为:引荐机构提交引荐项目落户前备案申请——引荐机构提交被引荐项目落户报备——引荐机构申报奖励——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并初审——审定拟奖励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关于港口补贴项目管理的探讨
55理新论管近年来珠海港的港口产能及吞吐量快速提升,2017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27万标箱,同比增长37.3%,在全国24个沿海主要港口中增速排名第一。
根据《珠海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珠海港港口通过能力达2.0亿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378万标准箱,旅客通过能力达1390万人次;实现货物吞吐量超1.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310万标准箱,旅客吞吐量达900万人次。
珠海港的产能特别是集装箱业务正在进一步扩大并在未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
其中依据高栏港设立的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珠江口西岸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年高栏港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1亿吨,高栏港区正在加快4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个20万吨级粮食泊位、1个15万吨级油品泊位建设,启动2个10万吨级集装箱新泊位前期工作。
经过近几年的大开发、大建设、大投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完善,怎样提升港口竞争力,吸引航线的聚集成为高栏港管理的重要问题。
一为积极引导集装箱货源向珠海港高栏港区聚集,促进和带动珠西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珠海市产业结构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珠海市及周边地区产业竞争力,有力推动珠海新一轮大发展,根据高栏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珠海市政府在2009年、2012年依次颁布实施了《提升高栏港集装箱吞吐量暂行办法》(珠府函〔2009〕92号)、《进一步提升高栏港集装箱吞吐量暂行办法》(珠府函〔2012〕71号)。
考虑高栏港区集装箱吞吐量将持续大幅增长,已有补贴资金额度难以维持补贴力度,2016年颁布实施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继续提升高栏港区集装箱吞吐量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16〕360号),规定了市财政和高栏港经济区于2016-2018年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不超过1亿元(其中市财政承担52%,高栏港经济区财政承担48%),该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包括:鼓励开通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鼓励外贸班轮公司使用高栏港;鼓励内河或沿海水路到高栏港区中转重箱;鼓励集装箱托运人使用高栏港经济区;鼓励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奖励经营省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船公司;鼓励与珠海市政府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大型国有航运企业开通内贸航线。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特制定了这个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并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我们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国家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我们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专业招商和自主招商。
市政府设立了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市招商局和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为两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
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同时,我们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我们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我们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进入我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
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
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背景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企业落户,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出台了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奖励优秀企业,鼓励其在本地区投资兴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主要包括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引进引资企业。
其中,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指在当地投资并建设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物流中心等项目的企业;引进引资企业指吸引在当地投资的企业。
奖励标准1.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1)资金奖励:对于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资金奖励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税收优惠:对于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内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3)土地优惠: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在当地购买土地并建设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土地优惠。
2.引进引资企业(1)资金奖励:引进引资的企业符合相关标准时,资金奖励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税收优惠:对于引进引资的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的经营期内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3)场地优惠:对于租赁当地经济开发区内的场地的引进引资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场地租赁费用的减免。
奖励流程1.企业的注册和申请: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并向当地政府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材料审查:政府工作人员将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判断其是否满足相关奖励条件。
3.审核结果反馈:政府将针对企业申请的奖励方案审查结果进行反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否则通知企业进行改善。
4.资金拨付:政府将奖励金额拨付到企业指定银行账户中。
结语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奖励优秀企业,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当地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支持,这些奖励措施将永远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关注和支持。
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为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0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招商渠道,重点促进一批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和第三产业新经济项目集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市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
引荐人资格的认定,需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区(功能区)招商部门的确认。
同一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引荐团队。
受奖者为2个或2个以上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引荐团队在登记备案和奖励金申报时,需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其奖励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
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在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注册前,引荐人应在项目拟落户所在区(功能区)招商部门报备,由区(功能区)招商部门报市商务局备案。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及其在职公职人员,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二条奖励条件及标准本办法对以下两类“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并需所引荐项目企业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在珠海履行法定纳税义务。
(一)第一类招商引资项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生产性项目。
1、产业导向:重点鼓励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打印耗材、智能制造、新型农业等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基金类等项目。
2、投资规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珠海市新注册设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外资按实际到位时的汇率折算,下同)的独立法人企业。
固定资产种类及金额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为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8•【字号】珠府[2002]123号•【施行日期】200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2002]12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珠海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调动国内外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拓宽招商渠道,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珠字(2002)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范围本办法奖励的项目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旅游项目:(一)珠海市“十五”期间所鼓励的旅游景点景区开发项目、大型会展设施建设项目。
旅游景点景区开发项目包括生态旅游、主题公园、海滨海岛、休闲度假(不含单纯酒店、餐饮项目)、人文古迹、风景名胜等项目。
大型会展设施项目是指具有15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厅,并有能容纳1500人以上的会议厅的会议展览中心。
(二)项目两年内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两年内实际投资额指从项目动工之日起两年内所投入的现金和非现金投资,包括外资、国有、民营等市内外投资于项目的资金。
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核定由珠海市旅游局负责。
二、奖励标准(一)基本奖励金:凡属出让土地项目的,以地价款的3‰作为基本奖励金。
分期交纳地价款的,以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实际收到的地价款的3‰作为基本奖励金。
(二)超额奖励金:根据引进项目的两年内实际投资额,按以下比例进行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不予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部分,按2%奖励;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1%奖励。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9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
经审定,决定授予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两家组织“2019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并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奖励,现予以通报。
希望获奖的两家组织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标杆示范带动作用,在质量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组织要学习获奖组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追求卓越、提质增效,为建设质量强市、推动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做出更大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快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下同)的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资源,创新激励机制,更快、更好的确保各项重点项目的落实,推动集团公司招商引资工作上水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向集团公司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和项目信息、协助集团公司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重点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引荐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并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了中介人职责的集团公司员工或集体(引荐人)。
第三方机构(包括企业、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专业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 (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等)不适用本办法,按市场化方式选定,并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条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港集团招商引资奖励评审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
由董事长任组长,经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引资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负责招商引资奖励评审的日常工作,包括重点项目表的更新和报批、引荐项目登记备案等,由集团战略发展中心牵头负责。
第四条重点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予以立项的集团公司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表由工作小组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各个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小组,成员原则上由专业业务人员、以及项目业主单位、战略发展中心、法务部、财务管理中心(如需要)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并在成立时委派一名人员任组长。
重点项目及项目小组组成如附件一所示。
项目小组成员可根据人员变动和项目情况,报领导小组后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五条项目的登记备案
引荐人在引荐项目的同时,须先向工作小组申请登记备案(一式二份),并递交被引荐单位的同意引荐的书面材料(签字盖章)。
如被引荐单位无法提供书面确认材料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直接向工作小组进行登记备案。
被引荐人为其所在公司的主要领导或上一级公司的中层以上领导的方可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才能予以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表如附件二所示。
第六条奖励审核
(一)申请重点项目引荐人奖励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1、被引荐人为其所在公司的主要领导或上一级公司的中层以上领导;
2、引进投资超过1亿元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下同);
3、签订正式合资合同,注册资本出资到位;
4、被引荐单位和提供经营场地方书面确认。
重点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如附件三所示。
(二)奖励审核流程
项目引荐人向工作小组提出奖励申请后,工作小组对项目合作对象、项目投资额、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初步评审,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予以发放奖励金。
(三)未登记备案的引荐项目不予以奖励。
第七条奖励金标准和来源
(一)每个重点项目奖励100万元,其中:
1、项目小组奖励50万元(重点项目奖),并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在项目小组进行分配:专业业务人员获得20~30%、项目业主代表20~30%、战略发展中心人员20%~30%、法务部人员10%、财务人员10%(如不需要财务人员参加,则该10%由上述四方平分)。
组长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每个项目最早进行登记备案的引荐人可获得引荐奖励50万元(引荐奖)。
如没有登记备案的引荐人,则该奖励金由项目小组组长获得。
3、提供信息的引荐人亦可为项目小组成员,可同时获得重点项目奖金分成和引荐奖。
(二)如项目合资合同签约一方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则上述奖励金由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支付。
第八条其他
(一)项目引荐人开展招商引资的费用,由引荐人自行负责解决。
(二)个人所得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
引荐人为企业法人的,申
请奖励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本办法与集团公司现行绩效管理制度不相冲突。
(四)经集团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中的两家以上单位(含两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审批通过后予以修订。
(五)本奖励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本办法期满后项目仍在实施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点项目表(2019-2021年)
二、引荐项目登记备案表
三、引荐奖励申请表
附件二:引荐项目登记备案表
表2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引荐项目登记备案表
附件三:引荐奖励申请表
表3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点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
注:1.投资方式:填写货币、固定资产等;
2.引荐人为单位的,请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此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