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合集下载

关于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也是要分类别的,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的,今天我们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范文和格式,希望能够对大家会有所帮助,也能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

一、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自行协商: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下列情形下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8.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四节检验、鉴定第六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七章处罚执行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第九章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章执法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附申请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附申请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附范本)公安部于2017年10月18日发布发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8年05月01日实施。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二、附: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所需的材料: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三、提交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复核申请人既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四、提醒:以下四种情况复核是不予受理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一、首部1.标题: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联系方式:×。

3.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正文1.申请事项(1)请求撤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字[××××]×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2)请求依法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2.事实与理由(1)事实申请人于××××年××月××日×时×分在×路发生交通事故,经被申请人现场调查,作出×字[××××]×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申请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2)理由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未全面收集现场证据,未能充分了解事故经过,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认定。

然而,在本次事故中,被申请人仅认定申请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未对另一方责任进行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3.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人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然而,被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程序违法。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The lamp of life is ignited by enthusiasm, and the boat of life moves forward because of hard work.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20__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4.30【实施日期】2004.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节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章处罚执行第七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市)、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七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变得越发的频繁了,而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

那么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得到以下比较重要且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条例。

随着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行车安全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不酒驾,不超速,保障了别人安全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那么驾车人都有责任明白有关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得到以下比较重要且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条例。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完整word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完整word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3—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5—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18年3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

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

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在发生后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责任认定关系到双方谁是占主要责任的问题,更关系到的问题。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简易程序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本第号时间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

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承办人:宋郭年月日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二、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的受理与处理第三章自行协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现场安全防护第六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处置第三节现场勘查第四节询问和讯问第五节调取证据第六节辨认和模拟实验第七节检验、鉴定第七章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八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二节复核第九章处罚执行第十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十一章结案第十二章执法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

第三条交通警察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提高交通警察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安全防护投入,配备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人才库,聘请专业人员组建专家组。

何大岗、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何大岗、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何大岗、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2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波秦方王银江【审理法官】张波秦方王银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何大岗;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事人】何大岗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当事人-个人】何大岗【当事人-公司】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何大岗【被告】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鉴定结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何大岗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07:35:53【一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3
施救费
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施救单位出具的相关收据(根据投保时相关条款看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4
鉴定费
鉴定时向司法鉴定所缴纳的费用 实报实销
鉴定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2.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已经修理,但是无票据的可能,也存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但是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的可能,导致该项费用主张权利丧失。
2
重置费
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调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或已无法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一、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保险公司刻意按最低价格确定该车的重置费的可能,或者未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不懂诉讼程序,会存在败诉的可能。
3、损坏严重的车辆;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当事人自行主张可能存在对该项费用的漏项,以及针对该项费用主张时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该精神抚慰金
辽宁省现行标准为:若造成伤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十级伤残为最轻级别,精神抚慰金3000元-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金额相应向上累计

交通事故认定书救济手段(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交通事故认定书救济手段(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一、复核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二、重新认定和内部监督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公安部令第70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公安部令第70号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XXX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调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协查第四节检验、鉴定第五节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章处罚执行第七章损害赔偿调解第八章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处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市)、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篇一:简易程序处罚鉴定书
常州市公安局江苏省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地址: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驾驶证:□□□□□□□□□□□□□□□□□□
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车辆牌号:车辆类型:
当事人于年月日时分,在路段实施的违法行为(代码)。

根据(《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该法》、《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该
法实施条例》、《省条例》是指《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本
机关决定,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

□当场缴纳(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 □持本决定
书在15日内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

逾期不领取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税金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不服惩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
内向常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民国公法行政
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置之不理行政诉讼。

当事人签字: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
交通警察:
年月日
决定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档,一联交由当事人交信托公司,一联交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本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篇二: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式样二)
一式三份,一份由被处分人交银行,一份送达被处罚人,一份存档
注:未作罚款罚款或者当场迳自收缴罚款的,银行联不交被处罚人因
篇三:公安交通管理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通知书。

杭州交通事故复议流程

杭州交通事故复议流程

杭州交通事故复议流程《杭州交通事故复议流程:一场为公平奔波的小趣事在杭州这座美丽的城市,大家都希望出行平平安安,但有时候交通事故就像个不请自来的小恶魔,打乱了我们的节奏。

要是你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气啊,那就得走上交通事故复议这条路了。

且听我细细说来这其中的门道。

当你决定要复议的时候,首先得在规定的时间内。

这就像参加一场限时抢购,你得把握好战机。

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儿喽!通常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哦。

这个时候,你可得打起精神,别因为忙或者一时疏忽就错过了。

然后,你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就像是要为一场大战积攒粮草兵器一样。

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这申请书可不能随便乱写,得把事故的大概情况、你为什么不服那个认定结果写得清清楚楚。

要是写得像天书一样,工作人员估计得把你当成从外太空来的访客啦。

对了,还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原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比如说,如果你觉得对方闯红灯才有了这场事故,那你要是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之类的,就赶紧呈上。

这证据嘛,就是你战场上的利器,要亮出来才有说服力。

接着呢,就是选定复核受理的机关啦。

一般就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你得像个小探险家一样找到这个地方。

到了之后,你会看到办公人员有的忙忙碌碌,有的一脸严肃。

你可别怯场,把你准备好的材料像宝贝一样交上去。

这复核的过程呢,就像把命运交到了考官手中,你只能在旁边焦急等待结果。

有时候会想,这审核的工作人员是不是像超级英雄一样,正在明察秋毫地查看每一个细节呢。

不过,这个过程像一场耐心大考验。

有时候等待的日子会让你烦躁焦虑,但又充满期待,就像等待期末成绩公布一样。

终于,当结果出来的时候,要么是你欢呼雀跃如同中了彩票,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要么是有点失望,但至少你努力过,为了自己心中的那份公平。

整个交通事故复议流程虽然有点小麻烦,但在杭州这个法治公平的城市里,就像是一个理性解决纠纷的可靠途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当事人对交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机动车
型号、牌号
保险凭证号
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
当事人(甲)__________、(乙)__________、(丙)__________
交通警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损害赔偿调节结果
当事人(甲)__________、(乙)__________、(丙)__________
交通警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第0601092792号
事故时间
年月日时分
天气
事故地点
当事人(甲)
驾驶证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
机动车
型号、牌号
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乙)
驾驶证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
机动车
型号、牌号
保险凭证号
当事人(丙)
驾驶证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交通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