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当事⼈是需要举证,不管是原告跟被告都有举证的权利,可以向法庭提交⼀些对⾃⼰有利的证据。

但是在举证的时候是有责任分配的相关原则,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在举证的时候吃亏。

店铺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五条举证期限
当事⼈对⾃⼰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民法院根据当事⼈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民法院根据当事⼈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的,⼈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店铺致⼒于为⼤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有什么原则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有什么原则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有什么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要进⾏举证,当事⼈进⾏举证才能够保证⾃⼰在诉讼中可以获得更⼤的主动权。

很多⼈对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太了解,也不清楚⾃⼰到底该怎么样做才能举证,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有什么原则?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分配有什么原则《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有⽆以及证明⼒⼤⼩进⾏质疑、说明与辩驳。

”既然质证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展开的,那么当事⼈就主张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

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尚需进⼀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法官分配举证责任应就当事⼈的主张,其证据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具备“三性”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1、证据应具备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确定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

它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是真实的、是客观存在的。

案件事实发⽣后,必然在客观世界留下其印象或痕迹。

当事⼈为证据其主张,⾸先其提交法庭的证据必须是客观的,不是为证明⾃⼰的观点⽽伪造的证据。

审判实践中,当证⼈出庭作证时,法官⾸先要向证⼈释明法律规定,要求其应保证作真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证词;当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时,法官均要向原告交待:“因被告未到庭,原告应保证⾃⼰主张的事实,提交的证据都是真实的、合法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都是对证据真实性的基本要求。

因此,对于证据的提供,当事⼈不仅要提供证据,还要确保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当对证据的真实性产⽣分歧时,则提供证据的⼀⽅必须提供进⼀步的证据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当然,需要相对⽅提供辅助性义务时,相对⽅应予提供,否则亦应承担不利于其的法律后果。

如上述案例中,当对借条的真实性产⽣分歧时,原告李某应申请鉴定,证明借条中署名的真实性,⽽被告王某有义务提供其书写真迹⽤于⽐对。

如果被告不予配合,则其署名虚假的主张则不能成⽴。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在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通常需要对举证的责任进行分配。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这个问题,大家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可能并不知道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搜集了一些有关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资料,希望可以帮上大家。

一、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1)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

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64条第1款规定: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规定,只停留在一般表述的层面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对哪些具体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够明确,无法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第5条、第6条又分别对合同纠纷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负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对某⼀事实应该由谁举证即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着案件的胜诉败诉,因此也就成为诉讼代理律师争论的问题焦点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法律规定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提出的主张、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应该提供证据。

为了进⼀步明确原告与被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规定:“⼈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应当对产⽣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碍的当事⼈,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述司法解释是当事⼈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除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分配有明确规定的外”,均应适⽤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般规则的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是“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从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看,这⾥规定的基本事实与要件事实的含义相同,即权利及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

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般原则应着重掌握以下内容:⼀、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法定性,也就是说举证责任是由法律分配⽽不是由法官来分配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只能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民事实体法规范进⾏类别分析的基础上,识别权利发⽣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限制规范和妨碍规范,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因此,法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是适⽤法律的过程,⽽⾮创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基本事实应当理解为要件事实,也就是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权利构成要件所依赖的事实民事诉讼法因涉及诉讼程序问题,通常情况下基本事实可以被理解为包括诉讼主体等事项的事实,但上述司法解释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不涉及程序⽅⾯的事实,因此在理解上应当完全⽴⾜于实体法规范。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3篇)

举证责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我国,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的概念、原则、适用范围、承担方式等方面对举证责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收集、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举证责任原则1. 优势证据原则: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但并非要求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只要提供证据达到优势程度即可。

2. 疑难利益归原告原则:在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3. 责任倒置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四、举证责任适用范围1. 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 非诉讼案件:在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同样负有举证责任。

3. 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五、举证责任承担方式1. 当事人自行举证: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自行收集、提供证据。

2.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在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取证。

3. 证人证言:证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出庭作证,提供相关证据。

4.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对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获取相关证据。

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1. 一般原则: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 特殊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 疑难利益归原告原则:在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法律(3篇)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举证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提供证据反驳。

当事人未提供证据反驳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反驳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义务。

三、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1. 按照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

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2. 按照公平原则分配举证责任。

即当事人之间在举证能力上存在差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

3. 按照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即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转移1. 当事人之间的转移。

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 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移。

当事人可以与第三人约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第三人,但第三人应当具备承担举证责任的能力。

3. 人民法院的转移。

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当事人。

五、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倒置1. 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以真实案例为样本

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以真实案例为样本

( ) 三 肯定 者应 负举证 责任 , 否定 者不负 举证 责任
在 罗 马 时代 , 有 “ 就 一切 被 推定 为 否定 之 人 之利 益 ” “ 主 张之 人有 证 明义 务 , 否定 之人 无 之 ” 这 ,为 为 ,

此具有指引法官正确裁判的功能。
( 谁 主张谁举 证原 则 一) 这 一原则 是各 国 民事 诉讼 法普遍 适 用的原则 。 当
第 2 卷第 1 8 期
Vo . 8 NO. 12 1
萍 乡高等专 科 学校学 报
J u n l f n xa gCo lg o r a g in le e o Pi
2l O 1年 2月
Fe . 0 1 b 2 1
论 民事 诉 讼举 证 责 任分 配 —— 以真 实案例 为 样本
出有利被 告 的裁判 。
方 调查两人 无偷盗行为。法医鉴定 两人均为轻微 伤。协 商 未果 后, 家属 一怒 之下将小 区物 管告 上法庭 , 要求 赔 偿 医疗费、 交通 费、 误工费及 精神 损害赔 偿费共1 3万 元。 但小 区物 管公 司与保安 均否认有 殴打行为 。 ① 在该 案件 中, 原告 的胜诉 与举 证责 任分 配有 密切 的关 系。 此类案 件如何 分 配举 证 责任 , 何特 殊之 处? 有
裁量权是举证责任规定 的有力补充 , 但常被滥用 , 限制人身 自由权 的民事案件应 明确规定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范围 内。
关键 词 : 举证 责任 ; 平 ; 配 ; 法裁 量 公 分 司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D9 5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9 4 ( 0 10 一O 3 一O 1 0 — 19 2 1 ) 1 O 4 3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证据举证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证据举证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证据举证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争议的核心,而如何举证以及举证的法律效力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问题。

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当事人证据的举证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维护公正、公平的诉讼环境。

一、举证责任的落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上由谁主张就由谁举证。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主张的当事人举证。

举证责任的落实在实践中往往是一项困难的任务,特别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因此,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把握好举证责任的分配,显得尤为重要。

二、证据的形式1. 书证:指书面文书,包括公文、契约、信件、会议记录等。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举证方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并在提交书证时盖章或者签名。

2. 物证:指与案件有关的物质证据,如毒品、刀具等工具物证。

当事人应当将物证交给法院保存,并提交清单和鉴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 证人证言:指对案件有知情能力的人的证言。

证人应当真实陈述,且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尤其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项时,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4. 鉴定意见: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费用。

三、保密与公开在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法院在收集、分析和使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的案件,应当予以公开。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利用直播、录像等方式进行公开庭审,增加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证据的价值评估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价值评估。

具体来说,法院会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重要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等。

对于证据中存在的瑕疵或争议,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明或者出示其他证据,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原则决定了各方当事人需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和程序进程。

因此,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内涵、发展及其实际应用,为法律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内涵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提出证据并证明其主张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发展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传统诉讼理论中,通常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基本事实;而被告则需提出相反证据或进行反驳。

然而,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逐渐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实践应用(一)一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原则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要求,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此外,还考虑案件的性质、类型、诉讼阶段等因素进行分配。

对于涉及法律事实认定的问题,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于法律推定、事实自认等情形,举证责任可能转移给对方当事人。

(二)特殊原则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由于涉及到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复杂性,往往采用特殊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往往由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而被告则需要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等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五、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问题与挑战(一)证据难以获取和保全在民事诉讼中,部分案件涉及的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保全,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这给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举证难度,可能导致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公正和合理。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之间的合理配置。

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

那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下⾯就请跟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是什么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要求:
1、当事⼈向⼈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向⼈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条履⾏相关证明⼿续。

3、当事⼈向⼈民法院提供外⽂书证或者外⽂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译本。

4、当事⼈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期,同时依照对该⽅当事⼈⼈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如果您的问题⽐较复杂,我们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

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

那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下面就请跟随赢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举证责任含义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

行为责任注重诉讼的表象和形式,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为了避免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而向法院提供证据,这种责任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直到双方无证可举。

行为责任只有先后之分,并无独家承担之果。

结果责任最初由德国法学家尤利乌斯?格拉斯提出,后经许多法学名家的倡导,成为举证责任的主导概念。

结果责任是指法庭辩论结束后,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任何一方未能说服法官时应当判谁败诉的问题。

尽管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仍不得拒绝裁判。

法官在作出裁判前,必须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因事实真伪不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这才是举证责任的本质。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

行为责任督促权利主张者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法官查明案情,正确下判。

结果责任则是一种潜在的责任,主要针对主张者无法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使案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如果判其败诉,又明显不公,法律针对这种情况预先设置由哪一方来承担败诉的风险。

当诉讼终结,一旦案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法律预先设置的潜在的结果责任,则可能转化为现实。

举证责任的实质在于结果责任,结果责任事关当事人诉讼的成败。

因而如何科学、公正、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就显得至关紧要。

在民事诉讼理论领域,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被认为是“民事诉讼上的脊梁”;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问题是每一个民事案件都会遇到的问题,而个案举证责任的分配又错综复杂、情况各异。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司法审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其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也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当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存在争议时,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三、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一)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该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举证责任时,法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举证能力、举证难易程度等因素。

(三)有利于查清事实原则法院在分配举证责任时,应以有利于查清事实为原则。

当某一事实的查清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大意义时,应由能够更好查明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实际运用(一)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买方主张卖方违约,需提供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约行为。

同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查清事实原则,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也应进行合理调整。

(二)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在侵权纠纷案件中,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

这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将权利构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权利主张方,将妨碍权利成立或者消灭权利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当事人。

在具体分配时,首先需要确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之要件事实,然后按照权利成立要件和权利消灭或者妨碍要件,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确定系争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应当依据民事实体法关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要件予以判断。

在侵权责任案件中,需要确定特定侵权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

在过错侵权责任情形中,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有过错、受害人受有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事实均须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下,责任构成要件与过错侵权责任相同,但侵权行为人无过错是责任抗辩事由,如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直接认定过错存在,责任可以成立。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民事案件中确定举证责任的重要依据,合理的分配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要怎样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要怎样分配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要怎样分配举证责任⼜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作为判案基础的法律事实(即“待证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当事⼈因此⽽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法院在诉讼中按照⼀定规范或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当事⼈之间进⾏划分。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要怎样分配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具体来说,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以证明当事⼈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是,在⼀些特殊诉讼中,提出主张的⼀⽅当事⼈(常常是原告)往往很难提供证据证明⾃⼰的主张,这就需要对⽅提供证据,并且由对⽅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发⽣在侵权诉讼中,具体情形包扩:(1)因新产品制造⽅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对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承担举证责任;(2)⾼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就受害⼈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或者管理⼈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就受害⼈有过错或者第三⼈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为的⼈就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在争议事实上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有可能发生转移。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诉讼各方共同承担,但原告在举证责任上有首次举证的义务。

原告应当提供能够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确保其请求能够被法院受理。

二、举证责任转移的情况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有时会发生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证据易于掌握的一方当存在证据易于掌握的一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法律规定可能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

例如,某起交通事故中,被告拥有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但被告无法提供该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监控录像,转移举证责任。

2. 法定证明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例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提供与解雇有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辞退通知等。

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了被告(用人单位)负有法定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

3. 事实调查难度大在某些案件中,事实调查的难度较大,一方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

例如,某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声称自己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但因医疗记录不完整,较难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转移举证责任。

4.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法庭指示,可能会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

例如,被告拒绝提供必要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转移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转移的影响举证责任的转移对诉讼各方有重要的影响。

举证责任的转移意味着在争议事实上,一方在无法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

这可能会导致诉讼各方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占用更多的诉讼成本。

此外,举证责任的转移还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在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因为一些纠纷发生了矛盾,对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是需要向法院举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那么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下面我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请求,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实行无过错责任的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劳动事故等诉讼,依立法精神原告方或反诉方只需要举证证实发生了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必须证明对方是故意的或者是重大过失并充分的证据,否则就要承当民事责任。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在执行推定过错的责任中,原告方或反诉方的责任是证明自己因为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受到了伤害或损失;被告则必须承担举证证实自己已经尽到了法定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或反诉方一要证明自己因为对方的失误给自己造成了人财损失,二要证实对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被告方则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警示和安全义务。

从数量上看,原告方或反诉方似乎去证明两个法律事实即损害结果和损害原因;但实质上,举证的重心依然在被告方,因为受损害事实已经是铁定了,否则就不会有诉讼(欺诈诉讼除外)。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推定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推定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推定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纠纷也难以避免,因此民事诉讼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而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规则是两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对于案件的胜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举证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告则需要举证来辩驳原告的主张。

这意味着,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是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要求,也是保证案件公正和平等的基本原则。

举证责任的分配既是基于公平原则,也是基于事实实际情况。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有两个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谁知道谁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指谁要求法庭支持或者追认某个事实,谁就应当为此承担举证责任。

而谁知道谁举证原则,则主要用于那些事实具体情况只有一方了解的情况下,由那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还会受到证据推定规则的影响。

证据推定规则是基于常识和推理,根据一些特定的事实,从而推定其他存在的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推定规则是一种法定的推定,它可以对举证责任进行补充和调整。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证据推定规则,即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可以推定为对方主张的事实属实。

这就意味着,当被告方明明掌握相关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法庭可以根据这一事实进行推定,从而有利于原告方。

当然,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规则并不是绝对的。

法庭在进行案件审理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举证责任的分担和证据推定规则的适用。

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法庭可能会对举证责任进行调整,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除了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规则,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则和规定也对民事诉讼起着重要的影响。

比如,公平原则、合法原则、证据保全原则等等。

这些原则和规定,相互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维护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旨在加深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与应用。

二、举证责任的原则与方式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倾向于采用无责任证明原则,即每一方都应当为自己的主张举证。

举证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主次两种:1. 原则上举证方式是自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主张人举证。

原则上,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提供合适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种自由的举证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的证明手段,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可能存在反向举证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反向举证责任。

比如,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这种反向举证责任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环境权益。

三、证据规则的适用与约束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使用和约束原则。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规则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 真实性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这一原则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也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在举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证提供的证据是真实可信的。

2. 勘验与鉴定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进行勘验和鉴定。

勘验是指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的现场勘查,鉴定是指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涉及案件的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

3. 倒置的证明责任原则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推定对方的主张为假。

这就是倒置的证明责任原则,也称为推定原则。

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法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四、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的衔接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保障。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引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该条款对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质证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展开全面、详细、深入的探讨。

举证责任的主体与范围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体应当是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在诉讼中,原告通常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被告则需要举证证明其辩护事实或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第三人需要举证证明其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举证责任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还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范围。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不举证则视为其放弃该主张。

当事人所需举证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举证事实的完整性:当事人应当全面、详细、真实地举证,不能选择性地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只有将全部与争议有关的事实都作出证明,才能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

2.举证事实的合法性: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合法有效,符合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被排除在举证范围之外。

3.举证事实的关联性: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推测提供证明,应当依据实际证据来证明。

举证责任的倒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下,被告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1.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本应由对方举证,但对方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2.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举证责任。

倒置举证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较弱势的当事人,避免因为无法获取证据而导致其权益受损。

同时,倒置举证责任也有助于促进诉讼的快速进行,提高诉讼效率。

举证责任的转移与推定举证责任的转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转移给其他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它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

它是诉讼过程中无条件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

凡有诉讼即有请求,而任何请求又必须以一定的主张为依托;只要提出主张即会发生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通过积极的行为提供与其主张内容相符的证据,以获取法官对其主张事实的确信,弱化和消解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避免发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
定时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一种风险和责任。

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

只要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法官就必须对原告的起诉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作出回应。

二是法官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

尽管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法官仍可对当事人主张的请求权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

德国著名的诉讼法大师罗森贝克教授认为:“证明责任的本质和价值就在于,在重要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不能被认定的情况下,它告诉法官应当作出判决的内容。

也就是对不确定的事实主张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将承受对其不利的判决。

”③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是一种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

当案件中的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会凸现出来,才能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证据规定》以五个条文,从三个层次进行了规定。

第一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普遍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也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证据规定》规定,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
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即明确规定上述八种诉讼类型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一项或几项由加害人一方负担举证责任,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

第三个层次是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十分复杂,在依照法律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将导致明显不公正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