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6日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安全文明施工费202241
安全文明施工费202241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22]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建质[2022]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22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22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2:序号一项目名称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工程类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取费基础2022清单计价定额费率(%)0.56.523.52229.53.54.53.53.539.56.596.555序号一项目名称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工程类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取费基础2022清单计价定额费率(%)0.451.52.51.51.51.57.52.53.52.52.527.557544单独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独安装工程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序号一项目名称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工程类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单独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定市政工程额人工费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取费基础2022清单计价定额费率(%)0.341.221.21.21.26.523221.55.53.553.533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使用说明: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四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
关于贯彻《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 号)已经颁发,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 号)的规定计取。
原我委关于收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相关文件《关于二OOO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分类计取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75 号)、《关于市政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解释》(成建价[2002]18 号)停止执行。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成都市青羊、锦江、武侯、成华、金牛五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现场评价费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成都市安全监督站负责。
其他区(市)县的建设项目,现场评价费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
成都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到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测定,其他区(市)县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区(市)县,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8 月底前确定测定机构,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定期向建委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定情况。
四、施工合同备案时,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其支付计划,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应当责令承发包双方整改。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预付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资金保障,预付标准不得低于川建发[2006]107 号第十条规定的比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发[2021]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四川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实施定见〔川府发电[2021]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定见〔建质[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落实到位,切实鞭策全省的安然文明化施工程度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费计价打点方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定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打点总站反映。
本方法自202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2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2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计价打点方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遏制执行,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T.办法工程册说明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然文明施工费计价打点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文明施工打点,包管安然文明施工办法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然变乱发生,庇护施工现场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然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然出产打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尺度〔GB50500-2021〕、建设部建筑工程安然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及使用打点规定、四川省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然出产工作的实施定见(川府发电[2021]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打点实际,制定本方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省安文费计价管理办法(2011-6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造价管理》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四川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
【总页数】1页(P52-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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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21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分阶段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地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3-29 文章点击数为:1292 字号:[ 大] [ 中] [ 小] 分享到:川建造价发〔2019 〕180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川建发〔2018 〕16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 〕167 号)规定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调增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并增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
一、调整内容(一)调整计取标准。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建发〔2017 〕5 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 〕392 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标准基础上增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标准《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基本费费率表》(详附件1)。
(二)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附件2)。
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栏增加“是否按《导则》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内容,增加“是否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评价内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栏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的“基本费费率(%)”和“现场评价费费率(%)”测定内容。
(三)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等增加费费用组成。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主要包括PM10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用、喷淋系统增加费用、雾炮机增加费用、冲洗设施增加费用、施工围挡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临时硬化路面标准提高后增加费用、除喷淋和喷雾外的湿法作业增加费用、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增加费用以及其他扬尘防治增加的费用等内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费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等内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与生活环境,防止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就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与有关规定,购置与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与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与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与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就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与《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 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 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1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 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2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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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市区时)
序
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一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0.5
二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6.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
市政工程 3.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2
三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9.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3.5
市政工程 4.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3.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3.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3
四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9.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6.5
市政工程9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6.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5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
序
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一环境保护费
基本费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0.4
二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1.5
市政工程 2.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1.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1.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1.5
三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7.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5
市政工程 3.5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5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2
四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7.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5
市政工程7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5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4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4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序
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
(%)
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
费率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0.3
二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4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1.2
市政工程 2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1.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1.2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1.2
三安全施工基本费
费率
建筑工程 6.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2 市政工程
3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1.5
四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5.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3.5
市政工程 5
园林绿化工程、
3.5
总平、运动场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3
单独土石方、
3
单独桩基工程
使用说明:
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2、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3、单独装饰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4、单独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6、单独的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市政工程标准。
7、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8、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附件3: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四川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由承包人报送。
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第一页由承包人填写、第二页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监理单位复核,第三页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1、承包范围指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2、工程特征简介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填表时,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明确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如该工程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还应明确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应明确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五、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时,承包人须提交本工程缴税证明复印件。
六、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各一份。
如发包人有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份数相应增加。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项目名称安监编号
工程
具体地址
市(州)区(县)镇
承包范围
工程特征
简介
工程规模合同价(万元)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发包人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报送单位
报送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页
项目名称安监编号
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的施工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施工内容
发包人(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月日承包人(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年月日
第二页
项目名称
安监编号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价情况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
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 是/否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是/否 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
是/否 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是/否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价结论
最终综合 评价得分 等级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情况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基本费费率(%) 现场评价费费率(%) 测定费率(%)
环境保护费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额人工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意见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第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