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动物检疫员的职责

合集下载

屠宰场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屠宰场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规范屠宰场驻场人员的行为,提高屠宰场检疫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屠宰场(厂)成立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屠宰场(厂)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屠宰场(厂)屠宰动物检疫工作,对屠宰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制度。

三、人员配置及要求1. 屠宰场(厂)应配备足够的检疫人员,确保日宰量50-100头的屠宰场驻场检疫员3名以上,日宰量100头以上的驻场检疫员4名以上。

2. 检疫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具备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知识,熟悉检疫程序和操作技能;(3)持有有效执法证件;(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工作职责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标准、检疫程序做好屠宰动物入场查验、待宰动物定时巡查、宰前、宰后检疫等工作;3. 按规定对屠宰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 发现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5.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高检疫工作水平。

五、工作纪律1. 居场(厂)检疫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着装整洁,认真履行动物检疫、监督职责;2.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3. 开展检疫工作必须按时到岗,着装整洁,并持有效执法证件;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屠宰场(厂)及其相关人员的贿赂、馈赠等。

六、考核与奖惩1. 屠宰场(厂)定期对驻场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效等。

2.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驻场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误的驻场人员给予批评、警告或解聘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屠宰场(厂)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规模化屠宰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的设置与职责

规模化屠宰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的设置与职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也正在逐步的推行官方兽医制度。

这是对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督、控制的重要保障。

官方的兽医需要对这些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相应的申报,巡查、检疫、记录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检疫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指定专业人员协助检疫。

但是因为我国屠宰企业处于过渡时期,编制少,经费少,所以本文就如何使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合理设置以及发挥他们最大的作用进行如下的探讨。

1入场查验岗该岗位的设置是厂方负责,可设置协检人员2名。

工作人员(1)要检查动物的相关证明以及保证书是否真实有效;(2)检查畜禽标识佩戴情况;(3)核对数量;(4)临床检查;(5)待宰动物和检疫证明对号登记入场编号;(6)严格监督货主的消毒行为;(7)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这些都结查证验物合格后方可入场。

2检疫申报岗该岗位可设置官方兽医1名,在动物屠宰前6h就要及时的申报检疫,检疫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前提下决定受理情况。

若不予受理的,需要说明理由。

3待宰巡查和宰前检查岗该岗位官方兽医1名,协检员1名。

在操作时(1)要严格待宰巡查,防止私自入场以及私自屠宰行为的发生;(2)宰前检查也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对需急宰的,下发《急宰通知单》。

(3)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且下发对应的通知书。

(4)协检员协助检查。

“瘦肉精”也需要进行现场抽检。

并填写相关抽检记录。

4同步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岗同步检疫是检出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重要手段,该程序(1)头蹄部、内脏、胴体检疫,并且我们还要对旋毛虫全程监管。

我们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设置人员,同时积极的监督处理病死动物。

该工作的操作要点就是在头蹄部检疫时首先要进行颌下淋巴结检验,观察淋巴结是否肿大,主检炭疽。

(2)咬肌检验:主要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其余的检验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进行内脏检疫时则首先要检验心、肝、肺,出血点、白色颗粒状增生物、菜花样赘生物、肿大黄染、淤血、肿胀、坏死是检疫的重点;还可以视检肺脏,观察有无肺丝虫。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可编辑Word版)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可编辑Word版)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最新可编辑Word版)一、总体检疫计划(一)适用范围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二)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三)检疫合格标准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或者快速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四)入场(厂、点)监督查验1.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3.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结果处理(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五)检疫申报1.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 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六)宰前检查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2.结果处理(1)合格的,准予屠宰。

(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屠宰场动物检疫员的职责

屠宰场动物检疫员的职责

屠宰场动物检疫员的职责
一、按《动物防疫法》、《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认真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对检疫合格的,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二、在检疫中发现动物、动物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立即上报。

及时采取抽样、隔离、封存、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规定的行为,除依法予以处理、实施现场处罚或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外,必须按规定给予补检,并出具证明。

四、检疫员每天做好检疫登记(动物进场时查证验物,并收缴检疫证明、动物头数、免疫标识号、临床检查是否健康、宰后检疫结果及处理办法等)和检疫统计工作。

五、动物检疫员一定要及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检疫关,严把验证查物关,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

六、承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动物检疫员应禁止的行为:
(一)不到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
(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检疫;
(三)对不具备检疫出证条件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
(四)未实施消毒出具消毒证明;
(五)虽经检疫但不出具检疫证明或不加施规定检疫标志。

(六)不按规定收取检疫费。

屠宰检疫工作总结个人

屠宰检疫工作总结个人

作为一名屠宰检疫员,我深感肩负着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责任。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现将我的屠宰检疫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我深知作为一名检疫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责任感。

因此,我始终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

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了做好检疫工作的信心。

二、刻苦钻研业务,提升工作能力为了更好地完成检疫工作,我不断学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检疫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工作中,我认真履行检疫职责,严格按照检疫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检疫工作质量。

三、加强检疫工作,保障食品安全1. 屠宰检疫:在屠宰检疫环节,我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屠宰场内的生猪进行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病害动物处理。

在检疫过程中,我认真观察动物的行为、外观、病理变化等,确保检出病、死、伤、弱动物,防止病害动物流入市场。

2. 产品检验:对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我认真做好产品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不合格产品,我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处理。

3. 检疫档案管理:我认真做好检疫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同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方便查阅。

四、加强沟通协作,提升团队凝聚力在工作中,我注重与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团队协作,我们共同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提升了团队凝聚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问题:在工作中,我发现部分屠宰场存在检疫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改进措施:针对这些问题,我主动与屠宰场负责人沟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其检疫意识。

同时,加强现场指导,规范其操作流程。

2. 问题:由于工作强度较大,有时会出现疲劳现象,影响检疫质量。

改进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休息充分。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定背景为加强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管理工作,确保屠宰食品的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管理工作。

三、检疫管理职责1.定点屠宰场检疫管理人员的职责(1)制定好检疫计划和检疫方案并负责实施;(2)定期对屠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对屠宰场放行的每一只动物,都必须进行身体检查、药物残留检测和病原体检测等全方位的检疫工作,确保每只动物的卫生安全;(4)对于屠宰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必须立即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疫情的扩散;(5)对于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6)每年进行一次检疫管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检疫工作质量。

2.屠宰场经营者的职责(1)提供完整的动物防疫和养殖档案,确保动物的合规来源;(2)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所有要出售的动物进行检疫,满足卫生检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3)保证屠宰场的环境卫生,每天清理屠宰场并消毒;(4)及时报告发现的动物疾病和屠宰过程中的问题,做好信息报备工作;(5)对于监管人员的检查,需要全力配合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检测样品。

四、监督检查1.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定期对每个屠宰场进行检查;2.检查时,需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样,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处罚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屠宰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撤销许可证等处理。

六、不良问题处理对于不良问题,屠宰场需要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七、其他1.定点屠宰场应加强员工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2.定期组织对员工的卫生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员工档案;3.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以上是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定点屠宰场应按照上述规定开展管理工作,确保屠宰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内容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内容

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驻场官方兽医是指在生猪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等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设立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兽医人员。

第三条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工作的领导,确保驻场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二、驻场官方兽医的职责第五条驻场官方兽医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入场动物进行检疫,确保 only 符合防疫要求的动物进入屠宰、加工环节;(二)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确保 only 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动物产品上市销售;(三)对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防疫监督,确保生产环节符合卫生要求;(四)对出场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办理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五)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六)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动物卫生监督秩序。

三、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要求第六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兽医资格证书;(二)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兽医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

第九条驻场官方兽医应当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检疫、监督等工作情况,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驻场官方兽医在检疫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驻场官方兽医在监督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维护动物卫生监督秩序。

四、驻场官方兽医的待遇和保障第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保障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防护用品。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应衣装整洁、佩戴标志、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检疫,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检疫对象的检疫项目,依照检疫程序按检疫标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同时对检疫结果负责。

三、动物检疫员在工作中要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检疫的认识和遵守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动物检疫员管理区域内动物产地检疫到位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在实施产地检疫时,做到亲临场户、临检观察,对检出的病畜应根据不同病情依法处理。

五、动物检疫员在屠宰检疫时,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随宰随检。

屠宰场派驻人员到位率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六、检疫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对检疫情况做好记录,规范填写检疫证照并保存留档,不得乱出证和买卖、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七、检疫员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加盖或加封验讫标志、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并依法按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八、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要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高温、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九、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屠宰加工场、牲畜运载工具等卫生消毒工作。

十、严格执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屠宰场疫情工作制度

屠宰场疫情工作制度

屠宰场疫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屠宰场疫情管理,有效防控疫情发生和蔓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督工作,并派驻检疫人员具体实施检疫。

2. 定点屠宰场应当设立动物检疫小组,负责屠宰过程中的检疫工作。

检疫小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兽医人员组成。

3. 定点屠宰场应当设立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的责任人和报告程序。

三、检疫工作流程1. 动物入场检疫:动物进入屠宰场后,应当立即由检疫人员对其进行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

同时,做好记录。

2. 隔离观察:对于来自不同地区或者不同群体的动物,应当分别饲养,并进行隔离观察。

3. 屠宰过程检疫:在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应当对动物进行逐头检查,发现疑似染疫或者病害的动物,应当立即进行隔离处理。

4. 产品检疫:对于屠宰后的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检验,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检疫标志。

四、疫情报告和处理1. 检疫人员发现疑似染疫或者病害的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应当立即向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 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疫情档案,记录疫情的发生、发展和处理情况。

五、防疫措施1. 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场内环境清洁卫生。

2. 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定期对场内进行消毒。

3. 定点屠宰场应当加强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管理,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六、人员管理1. 定点屠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动物防疫知识的培训,提高防疫意识。

2. 定点屠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进入屠宰场,应当进行登记,并接受动物防疫措施的指导。

七、法律责任1. 定点屠宰场违反本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屠宰检疫员个人工作总结

屠宰检疫员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屠宰检疫员这个岗位上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

回顾这段时间,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此,我对自己这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工作职责作为屠宰检疫员,我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屠宰场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内容1. 产地检疫: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进行查证验物,核对免疫标识号、临床检查是否健康等,确保动物符合检疫标准。

2. 屠宰检疫:在屠宰过程中,对动物进行现场检疫,检查动物是否存在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

3. 检疫登记: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登记,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4. 无害化处理: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5. 宣传教育:向屠宰场工作人员宣传动物防疫、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防疫意识。

三、工作亮点1. 严谨认真:在检疫工作中,我始终严谨认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检疫结果准确无误。

2. 责任心强:对待工作,我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3. 团结协作:在团队中,我注重与同事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为食品安全事业努力。

四、工作不足1. 业务知识有待提高:虽然我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业务知识,但与实际工作需求相比,仍有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学习。

2. 检疫效率有待提高:在检疫过程中,有时会因为操作不规范、流程不熟悉等原因导致检疫效率不高,需要加强培训。

五、改进措施1. 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

2. 优化工作流程: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检疫效率。

3. 注重团队协作: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提高工作质量。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屠宰检疫人员岗位职责

屠宰检疫人员岗位职责

屠宰检疫人员岗位职责屠宰检疫人员是负责屠宰场的卫生检疫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屠宰和检验前后起到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屠宰检疫人员的岗位职责。

1. 协助制定屠宰场的卫生检疫管理制度。

屠宰检疫人员应深入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制定适合屠宰场的管理制度。

他们负责屠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屠宰场的卫生标准和流程,规定员工的卫生行为准则。

2. 监督屠宰现场的操作规范和卫生措施。

屠宰检疫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屠宰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

他们要求屠宰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卫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操作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 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和畜禽产品检验。

屠宰检疫人员负责对畜禽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

他们对肉品、禽蛋等畜禽产品进行抽检,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监督并确保产品安全放行。

4. 审查并发放产品合格证书。

屠宰检疫人员负责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进行审查,并发放合格证书。

他们要了解肉品和畜禽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根据检验结果判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合格产品的出厂和销售。

5. 管理屠宰场卫生设施和设备。

屠宰场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是保证屠宰过程卫生和安全的重要条件。

屠宰检疫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这些设施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包括冷库、屠宰设备、废弃物处理设备等,确保它们的正常运作和卫生状况。

6. 报告和处理卫生问题和突发事件。

屠宰检疫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屠宰场内出现的卫生问题和突发事件,如疫情、病死动物处理等。

他们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采取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及时处置和控制风险。

7.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

为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屠宰检疫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

他们需要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掌握先进的检疫技术和方法,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

总之,屠宰检疫人员是屠宰场卫生检疫工作的核心人员。

他们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监督和审查屠宰过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违反《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违纪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检疫执法资格。

三、不按程序实施检疫,不实施瘦肉精同步抽检的,吊销检疫员证件,调离动物检疫执法岗位。

四、服务态度差,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举报的,要下岗培训,待合格上岗安排适当工作,培训期间扣发奖金。

培训不合格的,调离动物检疫执法岗位。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随时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严肃处理。

六、受理群众举报后,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名主管领导负责,组成调查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上报区局、市所。

凡出现被媒体曝光,对本系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不得参加年终评奖。

七、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定点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发病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动、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病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四、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游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按照《实现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进行。

六、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基本设备。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背景介绍动物检疫是保障动物健康、人类食品安全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需要有专业的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是动物检疫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目标和任务作为动物检疫监管人员,你的目标是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国家利益。

你的主要任务包括:1.监督动物检疫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动物检疫工作;2.负责监督动物产品的运输、包装和储存环节,确保符合卫生要求;3.开展动物检疫现场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动物疫情预防和防控工作,保障国家的动物健康和经济发展。

职责和义务作为动物检疫监管人员,你应具备以下职责和义务:1. 执行动物检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你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动物检疫工作。

你要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执行检疫任务时,要负责任地执行法定职责,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行动。

2. 加强动物疫情预防和防控你需要积极参与动物疫情预防和防控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情的动态,按照预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你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疫情信息,确保疫情的及时控制和防范。

3. 监督动物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你需要加强对动物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你要对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包装和储存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你需要加强对农民、养殖户、经销商等相关人员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动物检疫意识和质量要求。

你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推广先进的检疫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

屠宰场进厂查验制度范本

屠宰场进厂查验制度范本

屠宰场进厂查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屠宰场的进厂查验管理,保障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生猪屠宰场的进厂查验工作。

第三条屠宰场进厂查验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查验职责与人员第四条屠宰场应当设立查验机构,配备相应的查验人员,负责屠宰场的进厂查验工作。

第五条查验人员应当具备动物医学、动物检疫等相关专业知识,持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六条查验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查验,确保生猪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对生猪进行检疫,确保生猪健康无疫;(三)对生猪进行标识,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四)对查验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查验工作可追溯;(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猪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三章查验内容与程序第七条查验内容包括:(一)生猪的来源地、养殖场(户)名称、养殖档案等信息;(二)生猪的健康状况、疫病情况、免疫情况等信息;(三)生猪的标识情况,如耳标、二维码等;(四)其他需要查验的内容。

第八条查验程序:(一)查验人员应当在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及时进行查验;(二)查验人员应当对生猪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生猪是否有疾病症状;(三)查验人员应当对生猪进行耳标、二维码等标识的核对,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四)查验人员应当对生猪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进入屠宰场;(五)查验人员应当对查验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第四章查验记录与资料管理第九条屠宰场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应当包括生猪的来源、数量、健康状况、检疫结果等信息。

第十条屠宰场应当建立查验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查验记录、检疫证明、标识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查验记录和资料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便于追溯和查阅。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第十二条查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

生猪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

生猪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__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动物进场查验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驻场检疫人员负责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工作,必须在动物入场前准时到岗。

第三条对进场动物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收缴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杜绝没有检疫证明动物入场。

第四条核对动物种类数量、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证。

第五条对猪、牛、羊核对是否佩带畜禽标识,对没有标识的动物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对进场动物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范逐头进行临床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

第七条驻场检疫人员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按个体临床检查要求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待确诊后按规定处理;发现染疫动物,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运载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离场。

第九条驻场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进场记录,并将当日检疫证明整理归档,记录保存两年,检疫证明保存一年。

待宰动物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待宰动物巡查工作,确保待宰动物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待宰动物实行巡查制度,动物入场后每4小时巡查一次,正式屠宰前再做一次检查,合格的出具准宰通知单。

第三条待宰动物巡查工作由值班检疫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应逐圈逐头进行检查。

第四条值班检疫人员要对照动物进场登记台帐,认真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态。

第五条加强对屠宰动物的监管,严防待宰动物注水以及注入其它有害物质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对疑似染疫动物,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诊后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对染疫动物,应紧急隔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巡查中发现因热、压、挤等物理因素造成动物濒死的,应立即通知屠宰场进行急宰,并督促屠宰场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九条值班检疫员应及时填写好巡查记录以及其它相关记录,记录保存两年。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新规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新规制度

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管理制度一、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督工作并派驻检疫人员具体实施检疫。

二、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实施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人负责制,驻场检疫期间由班组责任人负责检疫监督工作。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实施责任目标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政务公开。

四、驻场检疫班组责任人负责填写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日志,并负责监督对陕西省定点屠宰场检疫记录表填写。

五、驻场检疫人员要接收班组责任人领导。

六、在发生认为需要上报情况时,驻场检疫班组责任人要立即向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任人进行汇报。

七、严格依法办事。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动物检疫监督职责。

八、严格实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相关公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文件要求。

九、严格实施疫情汇报制度,不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十、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依法给严厉处理。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职员作制度一、严格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二、严格按要求程序查证验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实,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二、检出染疫、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要求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认真做好各项检疫统计,严格实施动物疫情汇报制度,发觉疫情立即上报,并采取对应控制方法,预防疫情扩散,严禁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四、维护和保管好检疫用具设施,妥善保管动物检疫证实、检疫标志,确保屠宰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乱收费、乱罚款、越权执法、买卖检疫证等行为。

十、遵守工作纪律。

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勒索受贿、吃拿卡要、打击报复,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上岗。

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一、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违反《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违纪行为,追究对应责任。

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经查实,给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取消检疫执法资格。

动物检疫人员工作制度

动物检疫人员工作制度

动物检疫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岗位职责1.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检疫政策。

2.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做好检疫工具的保管和维护,确保检疫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检疫工作,确保检疫到位率和工作效率。

5.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做好检疫记录,及时上报检疫情况,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三、检疫流程1.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在接到检疫申请后,及时前往现场进行检疫。

2.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外观检查、感官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3.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根据检疫结果,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加盖验讫印章。

4.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在检疫过程中,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立即采取隔离、封存等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5.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对检疫过程中死亡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检疫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四、工作纪律1.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接受利益输送。

2.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在检疫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3.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4. 动物检疫人员应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考核与奖惩1. 动物检疫人员的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对违反本工作制度的动物检疫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 动物检疫人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工作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制度为准。

屠宰检疫岗位管理制度

屠宰检疫岗位管理制度

屠宰检疫岗位管理制度一、概述屠宰检疫岗位是肉类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重要岗位,其工作内容涉及到肉制品的生产质量和食品安全。

为了落实屠宰检疫工作的责任,确保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1.屠宰检验员(1)负责对进场的活体动物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屠宰标准。

(2)监督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肉类不进入生产环节。

(3)对屠宰后的肉类进行检验,判定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屠宰卫生管理人员(1)负责监督屠宰场的卫生情况,包括场地、设备和员工的卫生状况。

(2)协助检验员进行检查,确保屠宰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3.屠宰管理人员(1)负责对整个屠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协调屠宰检验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负责安排屠宰生产计划,保证生产进度和质量。

三、考核制度1.工作考核每月对屠宰检验员、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处罚。

2.培训考核每季度对屠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卫生知识和屠宰技术,通过考核的员工方可继续工作,未通过考核的员工需要接受进一步培训。

四、责任制度1.屠宰检验员对自己的检查结果负责,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屠宰场的卫生情况,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并处理。

3.屠宰管理人员对整个屠宰场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定。

四、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肉类生产卫生标准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洁净。

2.实行进货检验制度,对进场的活体动物进行检查,如发现疾病需及时隔离处理。

3.对屠宰后的肉类进行检验,确保不合格肉类不进入生产环节。

4.严格执行肉类储存和运输标准,确保肉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五、应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如发现肉类品质出现问题,应及时暂停生产并对问题进行排查。

规模化屠宰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的设置与职责

规模化屠宰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的设置与职责

规模化屠宰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的设置与职责随着生猪产业的发展,规模化屠宰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在这样的生产环境下,为保证食品安全和生产秩序,设置专业的官方兽医和协检员显得尤为必要。

一、规模化屠宰场官方兽医的设置与职责1.设置条件按照《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规模化屠宰场必须配备专职正式员工的官方兽医,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兽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兽医业务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心健康;工作认真、严谨、负责。

此外,兽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管理。

2.职责1)屠宰准备前检查。

官方兽医在屠宰之前,必须对动物进行身体检查,判断是否适宜屠宰,并核对各项防疫措施是否到位。

2)屠宰现场检查。

官方兽医须负责现场监督,对各个环节的操作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人畜分离,确保卫生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3)屠宰后检查。

官方兽医要对屠宰后的畜禽半成品进行检查,确保畜禽半成品的卫生质量符合标准,并尽快安排必要的检验与检疫。

4)记录和报告。

官方兽医应当记录屠宰场内的每一只动物,屠宰过程中的检查结果和畜禽半成品的检查结果。

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记录。

5)药品管理。

官方兽医负责对屠宰场内开具处方药品的医生进行严格管理,并对药品的使用、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防疫和纠正措施。

官方兽医应当及时采取防疫和纠正措施,对感染病毒等疾病的动物进行隔离处理,严防病害传播。

二、规模化屠宰场协检员的设置与职责1.设置条件协检员是屠宰场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协助官方兽医监督屠宰场生产过程中的协助人员。

其必须具有以下条件:身体健康;熟悉屠宰场操作流程并能认真执行标准;对食品安全有较高的认识;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制度。

2.职责1)守好门户。

协检员应确保所有入厂的畜禽符合防疫条件,符合卫生标准,且应有合法来源证明和购入记录。

生猪宰前检疫岗位职责

生猪宰前检疫岗位职责

生猪宰前检疫岗位职责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管理分析摘要:在屠宰检疫中,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是对动物卫生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宰前检疫管理涉及到很多环节,要对这些环节进行有效的把握,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的管理,能够及时将疫情问题进行处理,使猪肉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性达到标准。

本文就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管理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食品安全逐渐受到关注与重视。

猪肉作为人们餐桌上的主要食物,其安全问题直接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所以为使猪肉产品更加安全,需要做到定点屠宰,并集中开展检疫管理关注。

生猪屠宰前的健康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猪肉产品的安全,所以必须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管理,为宰后检疫提供便利,让百姓能够食用放心肉。

一、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宰前检疫流程1.入场检疫。

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中,第一步就是要进行入场检疫,及时发现病猪、死猪等,使疫病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其传播,使生猪及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生猪在卸车之前,需要对入场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进行索取,明确生猪来源地点的疫病情况。

与此同时,对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检查,明确其是否有效,检疫证明是否被转让、涂改等,免疫的日期、耳标等是满足法律法规的,对动物种类、数量与证物是否相符进行审查和对。

还需要对生猪群体中是否有病猪、死猪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生猪的外貌、精神、呼吸以及排泄物等进行检查,保证其临床表现是健康的。

对入场生猪是否有传染病的症状进行查看。

此外,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与证物相符,检疫合格,允许生猪入场,并待在待宰圈里,对入场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同时依据不同产地对生猪分类进行存放,不能将不同情况的生猪混合饲养,为生猪瘦肉精的检测工作奠定基础,如果与满足需要,依据相关的防疫法将定点屠宰场病猪、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2.检测生猪的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在我国是禁止使用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屠宰场动物检疫员的职责
一、按《动物防疫法》、《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认真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对检疫合格的,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二、在检疫中发现动物、动物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立即上报。

及时采取抽样、隔离、封存、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规定的行为,除依法予以处理、实施现场处罚或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外,必须按规定给予补检,并出具证明。

四、检疫员每天做好检疫登记(动物进场时查证验物,并收缴检疫证明、动物头数、免疫标识号、临床检查是否健康、宰后检疫结果及处理办法等)和检疫统计工作。

五、动物检疫员一定要及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检疫关,严把验证查物关,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

六、承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动物检疫员应禁止的行为:
(一)不到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
(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检疫;
(三)对不具备检疫出证条件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
(四)未实施消毒出具消毒证明;
(五)虽经检疫但不出具检疫证明或不加施规定检疫标志。

(六)不按规定收取检疫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