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土地基准地价表
江西省赣州市各县(区)基准地价
信息分类:文件编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08-04-21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利用处
M00150-0403-2008-0006
赣州市土地基准地价表
表11--1 赣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1
表11--2 赣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12
表11--3 南康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
表11--4 信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8/6
表11--5 大余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7
表11--6 上犹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6
表11--7 崇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9/11
表11--9 龙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6
表11--10 定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11/24表11--11 全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
表11--12 兴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6/1表11--13 宁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表11--14 于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表11--15 瑞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8表11--16 会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6/30表11--17 寻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3/7表11--18 石城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11。
江西土地基准价
/resource/zh_cn/wartermark/1230278341961.jpg南昌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1--1 南昌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12表1--2 新建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4表1--3 南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表1--4 进贤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8(更新未批准)表1--5 安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1表1--6 湾里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新余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5--1 新余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3表5--2 分宜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抚州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8--1 抚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1表8--2 南城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11表8--3 黎川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5 表8--4 南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5/1表8--5 崇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3 表8--6 乐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12表8--7 宜黄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10表8--8 金溪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2 表8--9 资溪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3/28表8--10 广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6/2/1表8--10 广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1/2/1表8--11 东乡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8/3/17表8--11 东乡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1/6/8(未经批准)宜春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6—1 宜春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8表6—1 宜春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3表6--2 樟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6/3表6--2 樟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1998/4表6--3 丰城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8/5/5表6--3丰城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0/7表6--4 靖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2表6--5 高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7表6--6 上高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7/7/30表6--6 上高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1/4/5表6--7 铜鼓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5/4/6表6--7 铜鼓县城区土地基准地表(更新后)设立时间:(已报县政府审批)表6--8 万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5/6/19表6--8 万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1/3/5表6--9 奉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2表6--10 宜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1吉安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7--1 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6/9表7—1--1 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时间:2003表7--2 吉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8/9/18表7--2 吉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1999/10/9表7--3 新干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10/16表7--4 永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4表7--5 峡江县(巴邱镇)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表7--6 吉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4/7表7--7 泰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7/12表7--8 万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6/15表7--9 遂川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10(未公布)表7--10 井冈山市(茨坪)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7/10/30表7--10 井冈山市(茨坪)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1999/5/28表7--11 安福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4/7表7--12 永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7表10--1景德镇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表10--2 乐平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9/10 表10--3 浮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九江市土地基准地价表日期:2004-12-09 12:00:00 文章点击数:4746 稿源:表2--1 九江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用地类型I II III IV V商业用地1802.43 1283.12 910.85 602.38 315.28 住宅用地947.91 640.25 453.84 325.05 208.18 工业用地504.78 504.78 374.68 274.21 179.96设立时间:1997.4.14表2--2 九江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土地级别用地类型I II III IV商业用地778 406 221 122住宅用地271 219 171 124工业用地245 202 162 123设立时间:1999.11表2--3 瑞昌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10表2--4 武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4/28 表2--5 修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表2--6 永修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3表2--7 德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表2--8 星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2(未公布)表2--9 湖口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6.3表2--10 都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1表2--11 彭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8/26上饶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4--1 上饶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6表4--2 上饶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3表4--3 广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7/12表4--4 玉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6/6表4--4 玉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1999/10表4--5 横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9/7/10表4--5 横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1/6/8(未批准)表4--6 弋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7/9表4--7 德兴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6/11表4--8 婺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4 表4--9 铅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表设立时间:1996/8表4--10 万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6/12表4--11 波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设立时间:1995/5/4表4--11 波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设立时间:2001/5/8(未批准)表4--12 余干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赣州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11--1 赣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 表11--2 赣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2表11--3 南康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 表11--4 信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6 表11--5 大余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7 表11--6 上犹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6 表11--7 崇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9/11 表11--8 安远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10表11--9 龙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6表11--10 定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11/24 表11--11 全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表11--12 兴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6/1 表11--13 宁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9/12 表11--14 于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1表11--15 瑞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8表11--16 会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6/30 表11--17 寻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3/7 表11--18 石城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鹰潭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3--1 鹰潭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12/24 表3--2 余江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12/1 表3--3 贵溪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2/27。
江西省基准地价集
江西省基准地价表南昌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1--6 湾里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3九江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2--5 修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表)鹰潭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3--1 鹰潭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8/12/24表3--2 余江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12/1表3--3 贵溪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12/27上饶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表表表)表)表)新余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5--1新余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3表5--2分宜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宜春市土地基准地价表1998表6--5 高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7表表表6--7表表吉安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表表)表抚州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表)萍乡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9--1萍乡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6/6表9--2 湘东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11表9--3 上粟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2表9--4 芦溪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5表9--5 莲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3/27(未经批准)景德镇土地基准地价表表10--1景德镇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表10--2 乐平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9/10表10--3 浮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赣州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11--17 寻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3/7(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江西省上饶市基准地价表
江西省上饶市基准地价表表4--1 上饶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6 表4--2 上饶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8/3
表4--3 广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7/12
表4--4 玉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6/6
表4--4 玉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1999/10
表4--5 横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9/7/10
表4--5 横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
设立时间:2001/6/8(未批准)
表4--6 弋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7/9
表4--7 德兴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6/11
表4--8 婺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4 表4--9 铅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表
设立时间:1996/8
表4--10 万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6/12
表4--11 波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5/5/4
表4--11 波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2001/5/8(未批准)
价表
表4--12 余干县城区土地基准地
设立时间:1998/9/30(更新未批准)`
2005-5-26 11:47:03。
江西省(地市)基准地价
江西省(地市)基准地价南昌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土地利用处表2 安义县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6表3 进贤县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6表4 新建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九江市基准地价2010-01-01表1 九江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3表2 九江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表3 瑞昌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5表4 武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5 修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6 永修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表7 德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6表8 星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9 湖口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5表10 都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11 彭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萍乡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1 萍乡市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表2 湘东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表3 上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表4 芦溪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表5 莲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5鹰潭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景德镇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1 景德镇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表2 乐平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赣州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1 赣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2 崇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4 龙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6表5 全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6 兴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7 石城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8 信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9 安远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10 定南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11 赣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1999表12 南康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13 瑞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14 上犹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15 于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0表16 宁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6表17 寻乌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18 大余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新余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1 新余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1.1表2 分宜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7宜春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1 宜春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3表2 樟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4 靖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表5 高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5表6 上高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表7 铜鼓县城区土地基准地表表8 万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7/5表9 奉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7表10 宜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2/1抚州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1 抚州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3 黎川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4 南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5 崇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6 乐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7 宜黄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8 金溪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7表10 广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11 东乡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10上饶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3 广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4 玉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6 弋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8 婺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表9 铅山县城区土地基准地表设立时间:2003表10 万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7表11 波阳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7表12 余干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8吉安市基准地价日期:2010-01-01表1 吉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01.01表2 吉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3 新干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4 永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6 吉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7 泰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9表8 万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表10 井冈山市(茨坪)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6表11 井冈山市(新城区)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6表12 安福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1表13 永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设立时间:2004。
2013年宜春市基准地价更新会议
宜春召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定级听证会
日期:2013-12-04 14:56:00
12月3日上午,宜春市召开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有来自市直部门、市三区和袁州区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工程公司、评估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和群众代表等各界听证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据了解,此次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聘请了相关专业技术作业单位进行作业,估价时点为2013年7月1日。
基准地价更新定级范围的面积由原来的79.11平方公里扩大到103.13平方公里,增加24.02平方公里,增加的范围主要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土地和机场A 线两侧湖田片区的土地以及袁州新城新火车站周边的土地。
此次更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的级别范围均有所变化。
其中,一级商业用地更新前面积为215.81公顷,更新后面积为299.02公顷,增加83.21公顷,主要增加了鼓楼、朝阳路、东风大街和文体路八小路段的范围,价格调整上升幅度在22%左右。
一级住宅用地更新前面积为283.03公顷,更新后面积为389.46公顷,增加106.43公顷,主要增加了秀江河以北的沿河区域及市政府周边区域,价格调整上升幅度为21%左右。
一级、二级工业用地范围基本不变。
另外,各类用地不同级别范围的基准地价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为了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更具现实性、实用性,此次听证会后,该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尽快整理、吸取各方合理意见,结合该市实际情况,与作业单位进一步沟通,科学调整,将修改后的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网)。
江西省九江市土地基准地价表
江西省九江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2--1 九江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7.4.14
表2--2 九江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11
表2--3 瑞昌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8/10 表2--4 武宁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4/28 表2--5 修水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1 表2--6 永修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2/3
表2--7 德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
表2--8 星子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12(未公布) 表2--9 湖口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6.3 表2--10 都昌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1/1
表2--11 彭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1/8/26
2005-5-26 12:18:1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赣地税函[2013]69号•【施行日期】201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赣地税函〔2013〕6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贵府《关于调整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适用范围的函》(宜府文[2013]3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意见,从2013年7月1日起对宜春市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作如下调整:一、宜春经济开发区宜春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由现在的三级土地调整为二级土地,适用税额标准由每平方米4元/年调整为每平方米6元/年。
二、袁州区(一)一级土地包括:中山路(东起宜春大桥,西至与沥江路交叉路口宜春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小旁)、平安路、朝阳路(西至与平安路交叉路口公路分局旁)、宜春南路(南至与平安路交叉路口)、东风路、明月南路、秀江路(东起袁山大桥,西至昌黎大桥)、袁山路(东起袁山大桥,西至与城西路交叉路口盛和源酒店旁)、宜阳大道(东起与明月北路交叉路口,西至汽车服务广场转盘处)、明月北路(北至与宜阳大道交叉路口)、高士路(北至与宜阳大道交叉路口)、宜春北路周边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年。
(二)二级土地包括:一级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巷道的两侧土地;秀江东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范围内除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土地;袁州新城及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年。
(三)三级土地包括: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一级、二级土地除外的所有土地,以及袁州区彬江机电工业园和温汤明月山核心景区范围内土地,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年。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宜府字〔2018〕3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宜府字〔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请求批准〈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宜市国土资请字〔2018〕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少于255.43万亩,力争建成329.66万亩;补充耕地总量不少于9.21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96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69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91万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6.65万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06万亩,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6%。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江西宜春项目地块评估报告.PPT课件
老城区板块
老宜春中心
商业、政治、文化、教育等
享有现在宜春 最好的配套
相对已经饱和
10个左右
袁州板块
现在以空地为主 未来重点发展区
偏弱
潜力巨大
3个以内
明月板块
厂区为主
偏弱
小
3-5个
项目所在的宜阳板块是宜春重点开发区域、城市未来的新中心
项目分布——主力集中于宜阳、老城区板块
金地.嘉园
秀江外滩
鸿运星城
水墨江南
主要发展方向 ;
南部(优化提升)——南部多丘陵与老工业区,用地极其有限,由于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其主来自生 态 保中心城区
东部 居住功能区
要以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旅游品牌为主;
东部(沿河延展)——东部有优良的用地自然条件,土地平整,无较大山地屏障,且有袁河向
护
区
铁路阻隔
东延伸,景观资源良好,为东延发展方向;
聚仁对地块价值的理解:绝无仅有、宜春价值最高的地块之一
聚仁对于宜春房地产市场梳理
宜春——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
小
区
起
住
发
步
展
阶
阶
段
宅 形 成
段
1999-2001
2002-2004
品
产
质
品
竞
竞
争
争
阶
阶
段
段
2005-2007
2007年以后
起步阶段——在九十年代初期,宜春市中心城居住用地集中于沿秀江两岸的老城区,大部
宜春新城地块评估报告
新聚仁机构 2011.07
报告框架 第一部分——宜春城市理解 第二部分——项目价值评估 第三部分——宜春市场分析 第四部分——项目经济测算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然资源综合评价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然资源综合评价先进县(市、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宜府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自然资源综合评价先进县(市、区)的通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自然资源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及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突出“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围着项目转”的工作理念,统筹抓好“保发展、护资源、优空间、惠民生”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全市批准建设用地面积2.40万亩,出让土地2.42万亩,实现收益233.91亿元,中心城土地供应4900.7亩,实现收益48.58亿元;绿色发展更加凸显,全面推进全市矿山生态整治专项攻坚行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列全省第一,2020年度卫片发现违法用地整改到位率列全省第一,连续三年实现国家和省级层面市县两级零约谈、零问责,全市共消化批而未用土地3.21万亩,消化周期下降至3.3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快速推进,基本完成县(市、区)现状调研考察、数据入库与“一张底图”建设等国土空间规划阶段性成果,完成《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编制和2轮“三区三线”试划成果;惠民利民便民有序推进,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一次办”、抵押登记进银行、“容缺审批承诺制”、与税务、住建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自然资源综合评价优秀的上高县、丰城市、宜丰县、万载县给予通报表扬。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宜府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6年6月28日宜春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和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科学合理调剂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确保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家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含省直管县)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调剂使用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
第三条实行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一调剂、统一管理。
调剂比例按当年市下达给各县(市、区)任务数的15%进行调剂,超额完成任务部分不再调剂。
调剂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到市本级指标库,实行统一管理。
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完成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市国土资源局于当年年终一次性在该县(市、区)历年结余指标中按调剂任务数调剂到位。
第四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有偿调剂,凡市本级调剂各县(市、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财政按旱地1.5万元/亩、水田2万元/亩、旱改水补差0.5万元/亩的价格予以补偿。
使用市本级调剂指标的用地单位(含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在用地报批时按旱地1.5万元/亩、水田2万元/亩、旱改水补差0.5万元/亩的标准向市财政缴交耕地开垦费,用于补偿承担占补平衡任务的县(市、区)。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字〔2015〕66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字〔201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宜春市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在用地报批时,按照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得低于6000元的标准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管资金账户。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解释工作,防止因新、老标准之间差距过大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三、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市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信访、人社、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宜府发[2001]18号【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7.17【实施日期】2001.07.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修改)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七日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目标,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用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征用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四条国家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协同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征用土地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配合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应当做好征地的宣传、动员思想工作,及时提供被征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征地工作。
第五条征用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的原则,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与被用地单位和个人洽谈征地条件、签订征地协议。
第六条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用地者应当向市土地管理局提供县(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书和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红线图;3、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4、建设用地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5、建设资金证明或计划部门的批复;6、外资投资者的法人证书,经营章程和批准合同;7、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共青城市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批复-赣府字〔2022〕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共青城市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
果的批复
正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共青城市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批复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请示》(共府文〔2022〕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4.7057平方公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具体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成果(包括土地定级确定的各级别面积及相应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及各级别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时公布实施,尽快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你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形势,适时修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成果
2.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土地定级成果
附件2
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结束——。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31•【字号】宜府发[2001]23号•【施行日期】2001.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土管局《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宜春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供应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发挥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和城市居民建房用地使用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供地,并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第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都必须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用地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后,进行实地勘察和用地审查,根据规划功能分区,确定供地方式及有偿使用土地的出让年限,并对该幅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或者划拨价格,拟定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等级的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等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8•【字号】宜府办发[2001]3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等级的意见(宜府办发[2001]32号)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等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一年八月八日关于调整市城市规划区土地等级的意见(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一年七月十六日)市人民政府: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繁华路段逐渐北移,原来划分的土地等级范围已不能适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要求。
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有必要对市城区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1、一等土地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市中山路(市人民医院至东升大厦)、高士路、东风大街(袁州大桥以南至火车站)、秀江中路(双桥至宜春大桥段)、袁山大道(袁州区工商局至市电信局大楼)、环城西路(市财政局经双桥、老汽车站、公路分局至三九生化股份公司)、环城南路(三九生化股份公司经火车站、马家园至宜春大桥)、崔家园路、朝阳路等路段两侧为一等土地,其适用税额标准为2元/m2。
2、二等土地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市中山东路(袁州区国税局至宜春酒厂)、中山西路(市人民医院至宜春医专)、秀江东路(东亚大酒店至望夫桥)、秀江西路(协同宾馆至锦秀山庄)、袁山大道东路(市建行宿舍至市商检局)、袁山大道西路(市财政局至九州大厦)、宜万公路(市乡镇企业局大厦至金瑞建筑公司段)、建设北路(袁州区工商局至贸易广场)、高士北路等路段两侧为二等土地,其适用税额标准为1.6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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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土地基准地价表表6—1 宜春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8
表6—1 宜春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2003
表6--2 樟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6/3
表6--2 樟树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1998/4 表6--3 丰城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8/5/5 表6--3丰城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2000/7 表6--4 靖安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9/2 表6--5 高安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1997
表6--6 上高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7/7/30 表6--6 上高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2001/4/5 表6--7 铜鼓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5/4/6
表6--7 铜鼓县城区土地基准地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已报县政府审批)表6--8 万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前)
设立时间:1995/6/19
表6--8 万载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更新后)
设立时间:2001/3/5
表6--9 奉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0/2
表6--10 宜丰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设立时间:2002/1
2005-5-26 10: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