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时间表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毕府办通〔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5号)《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精神,按照全省市(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4月底,基本完成市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任务分工1.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车改办;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起草《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负责审定市级事业单位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核定市级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车辆编制;负责处置市级单位取消车辆,指导各主管部门处置取消车辆。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起草《毕节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研摸底工作;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涉及经费的统计和改革费用节支率的测算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县(区)做好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2016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2016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2016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资金和资源采购的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和管理,事业单位需制定规范且可操作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2. 所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过程,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处置。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公务用车所有者、驾驶员、保险经纪人、维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二、公务用车的购置1. 公务用车的数量、型号、配置等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进行合理配置,同时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从专门的公务用车管理经费中安排。
3. 公务用车的采购需经过招标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招标程序应公开公正,选定的供应商需具有相关资质和业绩记录。
4. 购置合同中应明确公务用车的质量标准、保修期限、售后服务及相关条款,以确保购买的车辆符合规定。
三、公务用车的使用1. 公务用车的使用必须符合实际需要,且用车需提前报备并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2.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私自出借或外借给他人使用。
3. 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超过期限需向上级部门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
4. 公务用车的使用需记录详细的行驶里程和使用时间,以便进行公务用车的维护和管理。
5.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公务用车的维护和管理1.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由指定的修理厂或维修站进行,不得私自修理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
2.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费用应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并及时报销。
3. 公务用车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记录公务用车的购买、保养、维修、报废等重要信息。
4. 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龄和驾驶技能,且需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和培训。
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
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备受关注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如今终于揭开面纱。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据了解,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其中,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69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040元,乡科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650元。
7档车补"消除"6万多辆公车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据悉,省级党政机关的车补将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其当地实际确定。
这次车改覆盖面多大?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车改后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民革中央的一份提案曾指出,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焦点】处长每月补贴最高1040元车改后减少6万多辆公车如今,"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已成各地公车改革所遵循的大方向,而这也是此次山东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山东公车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简称"车补")。
这次,山东的公车改革也是选择了通过"取消一般公车+发放‘车补’"的'方式展开。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
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作者:————————————————————————————————日期:2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云南省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云南省公车改革最新方案云南省公车改革最新方案,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我省公车改革确定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详细内容请看聘才小编整理的下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工作方案》要求,力争2015年23季度完成省、州(市)级车改,四季度基本完成县乡车改,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6年,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争取23年内全面完成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又讯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近年来,云南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25件。
仅今年前三季度,查处了普洱市政协原副主席张丽菊在计生系统采购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案;省交通厅原副巡视员王宝基在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中严重违纪违法案;德宏州政协原主席杨跃国利用职务之便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案件。
经费监督不得挪用其他预算用于“三公”《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此外,政府各部门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支出计划,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预算和决算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
政府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违反了《管理办法》,又要受到哪些处罚呢?如果发现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开支的;超标准采购或者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的;办公用房超标,未按规定移交的;新建、调整办公用房后未按规定腾退原办公用房的;擅自建设、购置、置换、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等问题,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是由聘才网为您整理收集:中央机关公务员开始领“车补”司局级每月1300元根据安排,去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要基本完成。
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多个中央部委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上个月起开始发放。
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 元。
>>中央公车封存车补现身去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
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XX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XX 年底前完成。
近日,记者先后联系到多个部委,其工作人员均表示,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
受访工作人员说:“改革对我们来讲就是统一调配的车没了,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所以就自己想办法解决交通问题。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
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XX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
受访的公务员透露:“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条显示,已经拿到了‘车补’,是800元。
现在就自己开车上下班。
”知情人士证实,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地方有省份砍掉公车经费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
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
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万个。
2016年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组图)
2016年湖南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组图) 今年9月15日,《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紧接着,《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11月13日,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省公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此次公车改革,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开始,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破题态势。
那么,湖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简称“公车改革”),到底如何改?12月7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为记者作了详细解读。
车改目标是什么2至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节支率不低于7%时间节点:2至3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
按照《总体方案》,湖南将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
省级党政机关和各市州党政机关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节支率均须达到7%。
参改范围包括哪些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不仅涵盖省级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不仅是党政机关,还将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
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2016天津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2016天津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天津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提供丰富热点资讯。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天津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提供2016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亮点多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获取事业单位消息内容。
中国的公车改革再向纵深推进。
2月17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也标志着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正式启动,并有了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意见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企业方面,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据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最关键的政策是,明确界定了参改人员的范围,即不是所有事业单位的人员都参改,而仅仅是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
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公务用车。
其中,现在通过实报实销等社会化方式公务出行的人员将维持现有方式。
因此,并不是社会上一些人所误解的“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连续多年关注和呼吁“公车改革”。
他认为,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按照时间表完成难度不大,“难度不大,首先有了中央和地方的党政机关车改经验,然后其实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制造业行业单位,比较早就开始改革。
甚至包括省一级,前些年就有五粮液的公车拍卖,大家都看到这是大势所趋,企业的车改已经自主展开了,现在要做的事情是要把政策进行对接。
”据媒体披露,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涉及一级预算的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0余家,中央和机关部门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1万家左右,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00多家,还有数十家中央金融企业及各部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事业单位的规模也日益扩大。
而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资源,公车的管理和使用也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以推动公车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问题现状事业单位公车管理存在以下问题:1. 车辆管理混乱:相当一部分车辆无法准确录入和盘点,导致车辆管理无法及时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2. 使用不透明:部分事业单位存在车辆资源被滥用的情况,公车被私人使用情况普遍存在。
3. 维修及保养成本高:由于车辆管理不规范,造成维修及保养成本居高不下。
三、改革方案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1. 清查和入库:事业单位要对所有的公车进行登记,清查车辆的数量、种类和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将所有车辆进行入库管理。
2. 公车使用审批制度:建立公车使用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公车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并对使用车辆的事由和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记录和审批。
3. 公车使用登记:每辆公车在使用前要填写公车使用登记表,记录车辆的使用信息,包括使用时间、车辆日里程、出发地和目的地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对使用车辆进行拍照。
4. 公车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公车管理平台,将公车管理信息进行集中化管理和统计分析,方便对公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5.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个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公车管理人员,负责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公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进行安排和检查。
6. 调减车辆数量:对于不必要的公车,应进行合理的调减。
对于一些使用频率较低的公车,可以考虑进行租赁或出售,以节约成本。
7. 加强培训:对公车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公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改革方案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公车管理规范化:通过入库管理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的建立,使公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
2. 公车使用透明化:公车使用登记和公车管理平台的建设,可以实现公车使用情况的透明化,促进公车的合理使用。
《把改革进行到底资料》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中央企业:现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范围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车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车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2014年0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终于展露真颜。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政府财政出钱买车、养车的实物供给方式。
这次公车改革,主要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范围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党政机关,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同步推进,期间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6年2月17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2011年11月18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要求包括新能源轿车在内的轿车最高限价18万元。
我国政府公务用车新的采购标准出台,该细则对于轿车提出明确的排量和价格限制。
具体来说,要求新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对于其他车型的采购标准则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公务用的越野车要求排量不超过2.5升,多功能乘用车则不超过2.4升。
顶层设计: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顶层设计: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佚名
【期刊名称】《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年(卷),期】2014(000)022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总页数】1页(P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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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车改革最新消息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
2016公车改革最新消息: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2016-05-10 16:35 来源:会计网导读: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根据意见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2016年年底前都会完成。
那么,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6昨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近期,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两个意见的落款时间均为2015年12月29日。
据了解,涉及的各部门单位在今年1月已经收到了文件。
调查发现,一些事业单位早就开始进行公车改革,有些甚至已经完成。
对此,相关人士表示,在文件公布之前,很多工作已经开始进行,比如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就征求了很多意见。
不过,总体改革进行是在文件印发之后。
根据意见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在2016年年底前都会完成。
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企事业单位很多已经市场化,其公车改革难度比党政机关要小一些,因此会进行得比较快,尤其是中央层面会进行得更快。
企业和事业单位车补如何发?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央企则分为两类,对于央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央企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据了解,目前一些完成车改的中央事业单位,其普通员工交通补贴在几百元不等;一些央企的员工表示,之前公司一直有交通补贴。
2016年广东的公车改革方案
2016年广东的公车改革方案篇一:广东车改最新消息:粤公车改革方案已通过原标题:粤公车改革方案获批:正厅级每月补1690元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正厅级每月补贴1690元,科员以下每月补贴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日前,广东省纪检监察学会主办的刊物《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广东公车改革的主要方案。
省属厅(局)正职可集中用车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根据中央精神,当年12月,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
根据最终《方案》,广东车改坚持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坚持全省整体节支率和省直机关节支率原则上达到7%的原则,确保平稳衔接,按照先省本级后市县镇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
今年年底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中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改革范围包括省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管理规范;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政策。
原公车司机以内部消化为主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2016年黑龙江车改方案全文和补贴标准完整版
2016年黑龙江车改方案全文和补贴标准完整版2015-2016年年黑龙江车改最新消息:车改补贴标准方案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公布,全国范围内的公车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17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多部门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正在起草制订公车改革方案和细则,预计一个月内公布。
届时,黑龙江省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出行方式,并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车改革方案预计一个月内发布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公车改革,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2015年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黑龙江省正积极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等,方案制订后将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预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在起草时,黑龙江省日前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已透露了黑龙江省公务用车的改革方向,并对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条例》规定,黑龙江省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黑龙江省规定,今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应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2016(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2016(中国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篇一: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016河北公车改革基本完成:取消车辆39820辆
2016河北公车改革基本完成:取消车辆39820辆2016年河北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车改后,全省取消车辆39820辆,安置司勤人员超27000人,各地正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对留有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下面一起来看看河北省公车改革方案实施最新消息吧!河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车改办副主任张金贵介绍,车改中河北省、市、县直部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分别按照5、3、2辆以下原则核定,执法执勤用车按原编制的40%、60%、70%比例保留,行政执法用车则按原编制的30%、50%、60%比例保留。
“截至目前,只有少数市县车辆拍卖还在扫尾,全省改革基本完成。
”张金贵说,全省共取消公车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共取消车辆36879辆,安置司勤人员27680人。
张金贵介绍,截至目前,省本级处置车辆1061辆,上缴财政处置的收入6366.02万元,市县情况还在统计当中。
“为巩固改革成果,河北此次车改中对所有保留车辆进行了标识化管理。
”张金贵介绍,为保证机关公务出行不受影响,各地已逐步建立起“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被保留车辆将通过轨迹监控、费用结算、绩效管理等信息化手段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省、市、县直部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分别按照5、3、2辆以下原则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40%、60%、70%比例保留,行政执法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30%、50%、60%比例保留。
车改后,全省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
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为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回应社会关切,巩固车改成果,省、市、县对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将公车使用置于阳光之下,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降低了公车运行费用,社会反响很好。
中央车改办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我省先后在全国地方公车改革交流会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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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时间表导语:各地公车改革方案陆续出台,相信很多人都很好奇吧!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时间表,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公车改革方案:2016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完成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意见》全文如下: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中央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地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范围单位范围为党中央、国务院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中央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
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中央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
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中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一)分类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中央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进行规范。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办发〔2014〕4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保留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3号)有关规定核定。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按职责权限分系统分别抄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
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
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领导干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确定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维持原有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
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中央事业单位可按照《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分别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