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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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该怎么办
作者:马富礼
来源:《人事天地》2013年第06期
“明知道领导的决定是错误的,仍要你去执行,你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先评估,然后选择正确的行动。
笔者在国外学习期间,人力资源管理课的教授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明知道上级的决定是错误的,仍要你去执行,你该怎么办?”同学们的回答是多样的,但教授的回答令我感到惊讶!他说:“要是我,我会辞职!”理由是:如果你仍然选择去执行,你的心里会很不舒服,不舒服你就做不好事情,结果也不会令上级满意,所以你不舒服上级又不满意的事不应该去做;但因为不执行上级的决定,上级会失去对你的信任,将来你很难立足和做事,所以最好选择离开。教授还结合自身的经历进行案例分析,以证明他的观点:他以前在一个公立医院做主管时所遇到的情形与此相似,而他最终选择辞职,后来证明他的这个决定是明智的。
西方的教育,推崇百家争鸣。同一个问题,并非只有一个答案,只要言之有理,教授就会认为这是正确的。而我们传统的教育,往往强调一个问题只有一个标准答案。上述教授观点是否正确,我们暂且不论。在实际工作中,当上级作出一项决定或者交办一项工作任务的时候,我们确实习惯于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努力完成这项任务上,而很少对上级决定先有一个正确性的分析。
笔者认为,面对上级的错误决定,我们至少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上级的决定,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针对上级的“错误”决定,首先应当明确对与错的问题。而对、错的标准,则有不同的层次之分,有法律标准、法规标准、政策标准、道德标准、风俗习惯标准等等。如果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与决定,那当然是错误的;如果是违反道德或者风序良俗的行为或者决定,就应当是受到谴责的。在这里,有关对错的评判,涉及一个人的学识和辨别力问题。我们都需要加强学习,以“辨是非,明事理。”孔子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他自己学而不厌,也教人好学。他说人有四等,生而知之、学而知之、困而学之、困而不学。生而知之的当然是天才上等人;遇到困难仍不学习的,就是下等人了。多数人还是应该通过学习来提高鉴别能力的。孔子特别强调,讲诚信而不好学的人,容易重承诺而不明是非。
——如果上级的决定是错误的,执行还是不执行?作为下级,面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在执行上确实是一个非常纠结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讨论,有很多高见。有的认为,对执行这个决定的后果先作一个评估,看它是无关紧要的,还是违法的?如果不违法也不碍事,不妨欣然接受,但执行无妨。有的认为,如果涉及重大问题或原则问题,应该善意提醒领导,进行私下沟通,领导仍然固执己见的,你不妨做一些补救措施的准备,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有的认为,想方设法改变领导做出的错误决定,只要你有理有据,同时注意方式、方法和场合,就可
以达到这一目的。领导改变了错误的决定,自然也就不用谈执行不执行的问题了。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这里面涉及一个执行力的问题。
何谓执行力?专家的说法不一,但可以简单直白地解释为:执行力,就是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和任务的能力,也可以说是按时按质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专家认为:一个企业的成功,30%靠的是战略,30%靠的是运气,另外40%靠的是执行力;也有专家认为:三分战略,七分执行。不管哪种说法,都是把执行力摆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
大家知道,“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建校200年来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一名毕业于该校的美国海军陆战队指挥官凯普,将西点军校的这一传统写成一本著名的书《没有任何借口》。在这本书中,通过不断强调西点的这一句口号,强调“每一位学员要想尽办法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而不是为没有完成任何一项任务去寻找借口。”可见,执行,就是不折不扣;执行,应该没有任何借口。但是,上级的错误决定,难道也不能成为下级拒绝执行的借口吗?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有效的沟通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如果沟通不好,则往往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不良后果。下级在执行上级决定产生两难的时候,不妨先加强与上级的沟通汇报工作。这个时候,你应当扪心自问:这究竟是不是我对上级决定没有正确领会的缘故?
——公务员的法例,是不是效仿的范本?关于公务员对上级错误的决定如何执行的问题,《公务员法》第54条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法》的规定,既明确了上下级应该履行的职责,体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同时也为下级向上级提出意见,避免由于上级的错误决定造成损失提供了纠正的渠道,明确执行者的权利和责任。这不仅在行政管理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对企业管理也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只要把握《公务员法》确定的原则,就能做到少犯错误、少走弯路,就能不断地取得新进步。
公务员如何对待上级错误的决定命令?第一,原则规定是:“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第二,例外规定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上级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如果不是一般的错误,而是明显违法,公务员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有权利也有义务不执行,公务员如果执行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说的“明显违法”,是指具有普通理智和法律知识的公务员,都可以判断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违法性;这里所说的“相应的”责任,是指公务员并非一概承担所有的责任,因为这里有上级决定或命令的介入,公务员是在执行上级的决定或命令,因此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公务员承担责任的范围与程度。
法理与事理也是相通的。面对上级错误的决定,你知道应当如何选择了吗?
(作者系广西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