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Don't worry about it all day, you will never kn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对于诈骗罪,其实大多数时候都是以实际诈骗的数额为定罪标准的,存在多次诈骗的时候,也是需要累计计算犯罪数额。
而在不同的省份,其实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其实都是有一定差异,毕竟不同省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
那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1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广东省)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广东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图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条文注释构成本罪的主观条件是因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不含航空交通和铁路交通。
是否造成重大事故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
重大事故有两种情形:(1)致人重伤或死亡;(2)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二、注意:(1)行为人没有造成重大事故而逃逸,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则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相关法律、立法解释:1、法释【2000】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现量刑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量刑程序,是指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建议,在人民法院组织或主持下控辩双方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中就量刑裁判结果说明理由和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量刑程序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效率和慎重稳妥的原则。
提出量刑建议时,应遵循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案中情节优于案外情节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需要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的量刑提出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
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可以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对被告人量刑意见的,应当在量刑建议书中加以说明。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明确刑种与刑期。
刑期可以是一定的幅度,但幅度不宜过大。
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明确提出。
提出判处死刑的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指控的各罪分别提出量刑意见。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随同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的案件,可以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受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其制定旨在规范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安定。
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是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立案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且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二是符合立案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立案的时效要求,符合立案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受理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包括符合受理的时效要求,符合受理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受理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受理的管辖要求,符合受理的审查要求等。
再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审查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审查条件,包括符合审查的时效要求,符合审查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审查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审查的管辖要求,符合审查的证据要求等。
最后,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格执行,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查。
同时,司法机关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定,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人民群众对刑事案件受理程序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和支持。
总之,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确定被告人应该被判处的刑罚程度。
刑事量刑标准一般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具体因国家而异。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刑事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幅度,例如,盗窃罪最高刑罚可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可达死刑等。
2. 犯罪事实和情节:对于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
例如,盗窃罪的刑罚幅度会根据盗窃物品的价值、犯罪前科等进行调整。
3. 犯罪动机和手段: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使用的手段对刑罚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故意杀人罪中,被告人如果是出于故意而杀人,则刑罚会较重;而如果是过失杀人,则刑罚会较轻。
4. 个人情况:法院也会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前科记录等对刑罚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能会考虑其年龄和个人情况,判处较轻的刑罚。
总体来说,刑事量刑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同时也考虑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作用。
刑事量刑标准的具体运用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裁量,以达到刑罚的一致性和司法公正性。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满十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具体的刑罚量刑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把握。
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且主观恶性较高的盗窃罪犯,还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金额进行划分,并结合具体案件中的主观故意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准确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量刑标准,并不代表具体案件中的量刑结果。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释义]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一、盗窃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
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
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三、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法律界和社会
关注的焦点之一。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盗窃罪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
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等因素。
在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其次,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划分。
一般情
况下,盗窃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而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则将被认定为盗窃罪数额巨大,刑罚将更为严厉。
另外,在刑法中还规定了盗窃罪的情节严重性,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盗窃
公私财物等情节,都将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在广东省,对于这些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将会依法加重处罚。
此外,广东省还对于未成年人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对于未成
年人犯罪,法律会给予更多的教育和改造的机会,但同时也不会放任不管,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广东省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调整的。
对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社会应当加强预防和打击,同时也要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以期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综合而成的,
对于不同情节的盗窃行为,将会有不同的刑罚和处理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1更新)
刑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1更新)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或者重伤3⼈以上不满5⼈,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3⼈以上不满6⼈,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5.交通肇事致1⼈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⑴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⑵⽆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⑷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⑸超载50%以上驾驶的;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2⼈以上,或者重伤5⼈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6⼈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4.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缓刑的适⽤1.下列情形,⼀律不适⽤缓刑:(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驶50%以上情节的;(3)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后逃逸的;(4)斑马线上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5)具有《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但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缓刑的少数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2.下列情形,⼀般不适⽤缓刑:(1)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2)⽆驾驶资格的⼈驾驶机动车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政处罚的;(4)交通肇事后让⼈顶替的;(5)明知是⽆牌证的机动车、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法改装的机动车⽽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
广东公检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
广东公检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首先,广东公检法对于判决裁定的拒不执行罪分类明确。
根据广东省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判决裁定的拒不执行行为主要分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缓刑判决罪、拒不执行暂时监外执行决定、拒不执行对符合刑事判决立即执行条件的被告人作出的监外执行决定等。
其次,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明确规定。
广东公检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可以并处罚金;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法定刑可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特定情形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例如拒不执行缓刑判决、拒不执行暂时监外执行决定等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再次,对于公检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罚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安排。
广东公检法规定,一旦发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应立即启动侦查程序,并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同时,检察机关应对涉及该罪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提起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公检法强调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公检法机关在调查和处罚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广东公检法也进行了明确划分,以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顺畅进行。
最后,广东公检法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预防控制措施。
广东公检法明确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司法监督、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的措施,以减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发生。
同时,广东公检法提倡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守法意识,减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发生。
总体来说,广东公检法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是比较详细和系统的。
通过明确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的制定以及调查和处罚程序的安排,可以更好地保障判决裁定的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加强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立案和量刑是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
了解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还可以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提供重要的衡量指标。
刑事案件诉讼活动中,立案和量刑是极为重要的两个部分。
了解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还可以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提供重要的衡量指标。
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在下文中为您分别总结了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标准(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九、走私罪(刑法第151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毒品犯罪(刑法第347条等)一)涉嫌贩卖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1.贩卖毒品数额在1千克以上为“数额较大”;2.贩卖毒品数额在3千克以上为“数额巨大”;3.贩卖毒品数额在10千克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涉嫌运输、制造、贮存毒品的,应根据情节认定是否立案追诉。
以上为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请核实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特别规定可参照.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4000元,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同.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案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属情节严重.九、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一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贷款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十一、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二类地区为1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十三、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1.定罪标准全省统一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0万元以上;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00万元以上;4.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十五、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对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其他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十六、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七、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一立案追诉没有数额要求,有行为即可构成;二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八、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一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九、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二十、逃税案刑法第20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逃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一逃避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逃避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二、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30万元为“数额巨大”;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1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h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h万元以上的;二十三、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十四、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追诉.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二十五、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数额巨大: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十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二十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二十八、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二十九、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一“情节严重”一类地区以20万元为标准二类地区以10万元为标准或者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肆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3.其他严重情节.三十、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广东标准:“情节严重”一类地区以20万元为标准二类地区以10万元为标准或者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最高检标准: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注:个别项广东标准低于最高检标准,不知原因,各地应根据2016解释尽快出台相应标准.三十一、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情节严重”以3万元为标准,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一类地区以30万元为标准,二类地区以20万元为标准.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介绍贿赂3次以上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十二、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个人行贿数额一类地区以10万元为标准,二类地区以5万元与最高检10万元的最低标准相悖为标准;单位行贿数额一类地区以30万元为标准,二类地区以20万元为标准,或者个人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定罪处罚: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十三、贪污罪刑法第382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十四、受贿罪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十四、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1.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1.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3.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十五、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特别严重”: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三十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受贿罪的规定执行.三十七、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十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十九、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四十、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十一、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四十二、强迫交易案刑法第226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十三、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219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严重后果.单位犯本罪的数额为个人犯罪的3倍.四十四、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172条一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二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三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五、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追诉.二伪造货币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四十六、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一变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四十七、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四十八、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171条第1款一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追诉;二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三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九、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171条第2款一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000张枚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注: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十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注: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十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五十三、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五十四、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五十五、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五十六、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五十七、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4.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2022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2022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广东省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罪广东省量刑标准是什么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二、犯盗窃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下列情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即:因生活困难所迫,盗窃少量财物或盗窃近亲属、邻居等少量财物,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全部或大部分赃物,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准刑为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判为盗窃罪罚金怎么交判处盗窃罪罚金附加刑的,如果主动交纳罚金则交给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果被动交纳则会移交执行局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服刑人员的监狱,看守所,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社区矫正机关都可了代为接缴纳的罚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两级法院的量刑活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确保量刑平衡,维护司法公司和裁判的统一,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一)量刑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依法多判处非监禁刑。
(五)量刑要考虑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
但对于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一)量刑的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本刑;2、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确定基准刑的方法和步骤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基本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
确定基准刑的步骤如下: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
(三)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的方法1、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可以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2、多个量刑情节与免除处罚情节并存时,应当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免除处罚;3、同一行为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得重复适用;4、无论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还是酌定的量刑情节,在量刑时均应有所体现。
广东: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东: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2021年3⽉1⽇起施⾏)正⽂为确保正确适⽤《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关于刑法中部分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失⽕罪(刑法第⼀百⼀⼗五条第⼆款)过失引起⽕灾,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失⽕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以上不满3⼈,或者重伤3⼈以上不满10⼈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3)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2公顷以上不满50公顷,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4公顷以上不满100公顷的;(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过失引起⽕灾,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以失⽕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以上,或者重伤10⼈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3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50公顷以上,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100公顷以上的;(5)其他失⽕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百三⼗三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能赔偿数额在45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交通肇事罪“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能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
三、重⼤责任事故罪(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在⽣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重⼤责任事故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以上不满3⼈的;(2)造成重伤3⼈以上不满10⼈的;(3)发⽣海上⽣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以上不满5⼈的;(4)发⽣矿⼭⽣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5)发⽣其他⽣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6)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粤高法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追逐竞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1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2)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十至十五日的刑期。
(3)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的10%或者每增加5人,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东省⾼级⼈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东省级⼈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粤⾼法发〔2014〕14号⼀、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所犯罪⾏的轻重,⼜要考虑被告⼈应负刑事责任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
4.量刑要客观、全⾯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地区同⼀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的基本⽅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般根据各个量刖情节的调节⽐例,采⽤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犯罪、⽼年⼈犯罪、限制⾏为能⼒的精神病⼈罪、⼜聋⼜哑的⼈或者盲⼈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各、犯罪未遂、狎J罪中⽌,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刖进⾏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其他量刑情节进⾏调节。
(4)被告⼈犯数罪,同时具有适⽤于各个罪的⽴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数罪并罚,决定执⾏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意见广东规定是什么?
You are only twenty years old, and you can be whoever you want to b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意见广东规定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意见广东规定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要达到1万元至5万元的标准,所进行的判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如果巨大的话,那么判处的是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意见广东规定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意见广东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如果要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如下。
1、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类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但是,如果破坏某些特定的财物,.同时侵害了其它客体,或者以破坏财物的特定手段去完成某些更为严重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燃气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则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客体不再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是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关系,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而应依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原则选择一重罪处断。
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实施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了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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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特别规定可参照。
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4000元),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二类地区同)。
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2500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案(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属情节严重。
九、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一)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贷款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十一、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二类地区为1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十三、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1.定罪标准全省统一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 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0万元以上; 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00万元以上; 4.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十五、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对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其他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十六、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七、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 (一)立案追诉没有数额要求,有行为即可构成;(二)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八、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一)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九、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十、逃税案(刑法第20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逃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一)逃避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逃避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十二、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30万元)为“数额巨大”;(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1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h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h万元以上的;二十三、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四、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十五、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数额巨大: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十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