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与船舶港内航行安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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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与船舶港内航行安全探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船舶引航员和船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定义,分析了影响船舶进出港引航安全的主要因素、操作要点以及船长与引航员配合情况的经验和体会。

【关键词】引航;船舶;国家主权;航行;安全;和谐

1.船舶引航的定义

船舶引航是经港口国主管部门认可的引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派

出的引航员登船引领船舶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法律和技术行为,是保障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引航工作分为强制性引航和非强制性(服务性)引航。强制性引航是不管船舶是否同意,是否主动提出申请,均对船舶实施强制引航。非强制性(服务性)引航是应船方申请进行的,主要是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的一种服务。目前,在我国80%进出港的船舶均需要引航。

2.引航员与船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引航员在引航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及时地引领船舶。船长不应对引航员提出超越船舶安全要求的其它要求。引航员的职责是把有关船舶操纵的技术知识和他所工作的(或批准的)引航区域内的当地知识结合起来。

(2)引航员在船是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既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技术行为,引航员操纵船舶的行为,不能代替船长的指挥船舶的权力。两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又是合作的伙伴,共

同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口。

(3)引航员在遇到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①恶劣的气象、海况;②被引船舶不适航;③没有足够的航道水深或靠泊泊位不符合安全规定;④被引船舶的引航梯及照明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⑤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引领;⑥其它不适于引航的原因。引航员在作出上述决定前,应当明确告知被引船舶的船长,并对被引船舶当时的安全作出妥善安排,包括将被引船舶引领至安全和不妨碍其它船舶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的地方。若因第⑤项原因所致时,应当立即报告引航机构,就该船另行安排合适的引航员。

(4)船长是船东代表,任何时候船舶的最高指挥权都在船长手中,船舶由引航员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5)船舶接受引航,被引船舶的船长回答引航员有关的疑问,除有危及船舶安全情况外,应采纳引航员指令;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要求引航员更改引航指令。双方有不同意见时,必须服从船长命令。引航员应充分理解船长的善意建议和提醒,不要把船长的合理建议视为无理干涉引航员的工作,并要意识到这是船长在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3.船舶进出港引航

3.1引航员登、离船

(1)引航员登离船顺利安全与否,是保障船舶进出港安全的第

一步。船长对引航员的安全登离船负责。船长应按solas公约要求,为引航员提供方便、安全的登离设备,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①应备车航行,并用手操舵,降低航速并尽可能做好下风;②软梯长度按引航员要求调正到位,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风浪、涌浪达到或超过l米时,引航艇在海面上上下颠簸,引航员爬上引航员软梯,或由引航员软梯跳上引航艇的瞬间,最容易发生引航员安全事故,风浪越大,危险性越高。引航艇靠上大船后,应指派水手协助引航员扶稳引航员软梯,待引航艇上下颠覆到最高点附近时,协助引航员迅速爬上软梯,或协助引航员迅速跳上引航艇。③在不影响船舶操纵的情况下,将软梯通道以及甲板、过道、楼梯口等处照明开启。④引航员登离船期间,自始至终要有驾驶员或有能力的水手协助护送,夜间应带好手电筒。

(2)引航员上下软梯之前和当时,必须首先测试并确认该软梯安放的正确、牢固、没有松动、适于使用以及照明适度后,方可开始登船行动。若引航员发现软梯的技术条件或安放、固定、照明等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登离船,并立即向引航站报告。

3.2船舶港内航行

(1)引航员登船后,船长应把《引航卡》、《船舶资料》交给引航员。引航员要进一步熟悉船舶的各个方面情况,注意向船长询问了解船舶的操纵性能,包括应急停车、应急抛锚及应急停车冲程等情况。要有意识地去觉察和体会船舶的操纵性能。

(2)引航员有近岸和狭水道航行的专门技术和经验,了解本港

的气象、水文,尤其对航道的变迁、水深的变化规律及港口导航设施、碍航物、禁航区等了如指掌。掌握非常有利于船舶避碰的本港船舶动态、船舶流的规律以及地方习惯航法。

(3)引航员应谨慎引航,使用安全航速,时刻把握本船位置走在安全的航道上是避免事故的关键要素。船长要监督值班驾驶员通过各种定位方法和手段,判断本船位置是否偏离航线。若有疑问时要及时与引航员沟通,以便了解其意图达到提醒的目的。特别是通航密度大、复杂航区、急转弯地带、风流影响大、会遇、追越等情况。

(4)航道航行时不作不必要的追越,避免在弯曲和复杂航道会船,船位的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影响,避让措施要及时、明确和留有充分的余地,通常情况下要多用车让,少用舵让,防止在避让过程中因走偏航道而发生意外,港内航行要做到淌行稳、角度好、制动快、停得住。

(5)长时间引航后,如发现引航员精力不够集中,船长要用适当的方法与引航员沟通,既要尊重他,又要监督他,发现错误及时提醒。船长与引航员之间过分信任也是事故的隐患之一。

3.3船舶靠、离码头

(1)引航员对所靠离码头的走向,系缆设施,码头边的水流,水深,码头工人的带缆技术、风格都很熟悉。掌握本港拖轮的分布、拥有量、性能及其驾驶员的操纵水平,有效地指挥拖船和带缆工作。(2)船长对本船的操纵性能了如指掌,熟悉全船人员、设备及

其薄弱环节和局限性。对本船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有全面的、适合本船的应急预案。有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能够在任何复杂的险情面前从容应对,转危为安。

(3)靠离泊前,船长应主动向引航员了解靠离泊方案,拖轮配置和操作方案,安全靠离要求。引航员也应与船长多作交流,以示船长作必要的、及时的提醒。如本船离前后靠泊船的距离,用车是否过于频繁,保证关键时刻能正常用车。

(4)靠泊操纵和离泊调头操纵时,一般发生小事故的概率多。因此靠泊前一定要控制好淌航至泊位的余速,靠拢角度和选择合理的横距,离泊时一定要等航道清爽,上下游有关船舶沟通后方可解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靠离泊安全。

4.结语

总之,船舶在港内航行,随时都有风险发生。引航员和船长在合作过程中,应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确保进出港安全。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只有恪尽职守,认真谨慎地利用自身优势,在船方的密切配合下,各司其职,精诚协作,和谐配合,才能确保船舶港内航行安全。而船舶港内航行安全的保证是需要多方面促成的,船长是沟通和协调的关键。船长要把船舶安全的每个环节(包括引航)都处理好,保证万无一失,才能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口。

参考文献:

[1]尤庆华.引航员、船长与船舶港内航行安全[j].中国航海,2004(4):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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