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污染控排

合集下载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来源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核能的开发与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挑战。

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保障核能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管理措施以及国际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要求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理环境选择核电站的选址应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尽量选择不影响生态系统平衡的区域。

对于生态敏感区域、地质灾害区域等特殊地区,应严格限制核电站的建设。

2. 水资源保护核电站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水资源的使用应达到合理利用、节约用水的要求。

在核电厂的废水处理方面,应采取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3. 大气环境保护核电站应使用先进的燃烧控制技术和除尘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在核电站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要考虑气象条件,避免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声、光、电磁辐射控制核电站应加强对辐射的监测和控制,保证辐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噪音、光污染等非电离辐射,也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

二、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为了确保核电站的基本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环境影响评价在核电站的基本建设前,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核电站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监测与监管核电站的建设过程中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实时监测。

同时,加强对核电站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3. 废物处理与处置核电站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特别是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保证废物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电站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浅谈核电厂工作场所放射性空气污染应对措施

浅谈核电厂工作场所放射性空气污染应对措施

浅谈核电厂工作场所放射性空气污染应对措施摘要:核电厂的特殊性源于其厂内贮存的大量放射性物质。

这些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内照射和外照射两种途径对人体产生危害。

因此,核电厂应对放射性物质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内照射即体内污染,其作为核电厂辐射防护工作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在安全管理方面属于绝对红线。

我国众多核电厂对体内污染事件都采取零容忍策略,将年度管理指标设定为零起,即一个自然年内发生一起体内污染事件都是不可接受的。

放射性物质一般可以通过食入、吸入以及皮肤伤口附着等方式进入人体导致体内污染。

关键词:放射性空气污染;内照射;在线监测引言随着我国近年来对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核电站安全性要求在不断提高,我国逐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工作,其中《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愿景目标》提出了在确保核电站平稳运行的同时,必须对核电站辐射防护目标进行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核辐射剂量,将辐射剂量控制在规定限值以下,因此,非常有必要就加强核电站辐射管理和防护对策进行深入思考。

1我国核电发展现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核电政策,建设压水堆核电厂。

1991年,第一座30万千瓦核电站秦山核电站投用,1994年大亚湾10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投用。

之后,我国又相继建设了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等核电站。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后,中央政府一度暂停了所有核电项目审批,并对现有设备进行综合安全检查。

但在2012年5月,核电站项目又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而且获得加速审批许可。

截至2019年6月,我国大陆运行核电机组共47台,核能发电量居全球第三位,占总发电量的4.2%。

与此同时,我国在建核电站数量占世界在建核电项目总量的40%以上。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我国2020年在役核电机组超过70座,占发电装机总容量的5%以上,2030年这一比例达到10%,2050年装机容量超过4亿千瓦。

核电厂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核电厂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核电厂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摘要:核电作为清洁、高效的能源在世界新能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拥有无限的发展潜力。

华龙一号作为国之重器更是取得了耀眼荣誉。

但是核电厂产生的环境问题依旧是国家和人民极其关注的问题,例如:核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可能排放出的固态、气态、液态温排水等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目前核电厂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及核电厂目前采取的措施,对这些措施的有效性给出一定评价。

关键词:核电厂;环境影响;措施;评价一、核电厂产生的环境影响核电厂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主要分为施工期、运行期及事故状态。

由于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波及范围较小,污染可控性较强,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产生的环境问题即可彻底解决,因此施工期的产生的环境影响属于次要的,此处不在对施工期进行赘述。

[1]二、运行期间环境影响核电厂运行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主要包括气态流出物(包括气溶胶、碘-131等)、液态流出物(氚、锶-90等)、被植物吸附的碳-14等放射性物质以及核废料。

这些物质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影响环境:排入大气、排入水域(河流、海洋)、废物处置。

[4]在正常运行期间,假设这些污染物为连续排放,并找出各类放射性污染物的产生途径,通过分析核电厂针对这些物质采取的治理措施,从而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核电厂在运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标要求,控制放射性流出物的瞬时排放量及年排放总量,并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3]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核电厂的放射性与非放射性气体经过处理达标后通过一定高度的烟囱排入大气;液态流出物采用雨污分流、放射性与非放射性分开处理的方法。

液态污染物:包括放射性液体及非放放射性液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入海中或用于绿化;工业用水中可能含有油类、重金属、酸碱等,应收集于专门容器中,然后按照法规要求处置。

放射性液态流出物经测量达标后排放,核电厂产生的废物最主要的污染是对海洋的污染,主要有温排水、余氯、氨氮、以及氚等;目前我国已并网发电的核电厂均位于沿海地区,温排水的排放成为对海洋最大的威胁。

M310改进型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监测

M310改进型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监测

核 电厂 在 运 行 过 程 中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废
气、 废水和固体废 物。这些废物经科学化处理 和严 格 管理 , 在达 到 国家 法 规标 准规 定 的控 制 值后将 向环境排放。核电厂放射性气态流出物 是 通过 核 电厂 烟 囱向环 境 排 放 , 射 性 废 水 通 放
过 核 电厂 废 水 排 放 渠 向 受 纳 水 体 ( 大 海 、 如 河
() 3 为评估核电厂工艺操作及放射性废物 处理和控制体系的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 有效提 供 数据 。 () 4 给出报警和必要的执行动作 以控制不 合理排放 , 提供有关应急响应信息。
监测排向环境气载流出物中的气溶胶、 惰性 碘、
气体 、 和 C一1 ) 氚 4 ; ( ) 射 性 液 态 流 出 物 监 测 子 系统 ( 2放 主要 监 测 总 、 1、 核 素 及 H一3 ; 总 3^ y ) ( ) 电 厂通 道式 放 射性 车 辆 及 人 员监 测 3核
2 1 气 载放 射性流 出物 排放 监测 . 2 1 1气载 放射 性流 出物排 放 ..
验 室测 量其 活度 。气 载放 射性 流 出物连 续监测
流程 图见 图 1 。
核电厂的大部分确测定排放气载
流出物的放射性浓度 、 核素组 成和排放 总量 。 M1 30改进型核 电厂由气载流 出物排放的主要
流、 湖泊 ) 排放 , 此外还可能通过车辆或人员从 核 电厂带 出少量 污染 物 。为 对上 述排 向环 境 的 废 物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和控 制 , 计 了核 电厂 放射 设
性流 出物 监测 系 统 , 包括 三个 子 系统 : ( ) 射 性 气 载 流 出 物 监 测 子 系统 ( 1放 主要
2 12气载放 射性 流 出物监 测 .. M30改进 型核 电 厂 的气 载 流 出 物在 正 常 1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1991.08.29•【文号】国家核安全局令第2号•【施行日期】199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8日)废止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1991年8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2号)1 引言1.1目的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

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范围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退役废物的管理;--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 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2.1总的目标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

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辐射防护要求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环境保护要求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主要技术要求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主要技术要求
除H-3、C-14外其它放射性核素 H-3 C-14
控制位置
系统排放口 总排放口下游1km处
2 主要技术要求
系统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
除H-3、C-14外其它放射性核素,100Bq/L
总排放口下游1km处浓度限值
总β,1Bq/L;H-3,100Bq/L 对比:法国,总β,;H-3,74Bq/L
国内、外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的实践经验反馈,特别是 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优化管理理念的新发展,均需要在针对核电厂放 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的专项技术标准中予以反映
1 引言
GB14587修订目标
与近年来颁布的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和《电离辐射防护与 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具体要 求相协调。
2 主要技术要求
废物最小化原则
在具体执行中,应首先在电厂设计和运行中减少放射 性废液的产生量(包括废液的体积量和放射性总量); 在废液处理系统和流出物排放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中, 结合废液处理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对液态流出物排放 的放射性总量和浓度进行优化分析[1],在满足放射性 液态流出物年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限值的前提下,提 出合理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值以 及排放管理目标值。
1 引言
GB14587修订背景
核电形势发展的需要 GB14587-1993的不足
由于当时我国核电发展的条件限制,主要技术条款均针对滨海核电厂 制定,在应用于内陆核电厂时,存在较大的技术争议 法规标准的变化
放污法和GB18871等新法规和新标准的陆续发布,对我国核电厂放射 性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在原国家标准 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国内外经验

核电厂温排水环境影响的控制对策初探

核电厂温排水环境影响的控制对策初探

核电厂温排水环境影响的控制对策初探作者:葛雄鹰来源:《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第11期葛雄鹰(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海口 572733)摘要:核电厂温排水的余热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管理层和外界的关注。

本文以我国现有的温排放控制标准为基础,讨论其执行的可行性、执行力度,并就目前核电厂温排水余热利用的方式太过单一和利用率不高的现状,提出了控制核电厂温排水环境影响的对策,即控制核电厂温排水热污染的主要途径是制定温排水混合区关键控制参数、定期监测核电厂近岸海域水温和开发综合利用温排水余热。

同时在探讨国外核电厂和我国火电厂余热利用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利于环境的温排水余热利用建议。

关键词:核电温排水热污染余热利用对策中图分类号:TM6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b)-0068-02同火电相比,核电既不消耗煤炭资源,又不会产生气体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在空气污染和雾霾日益严重的今天更符合环保要求。

另一方面,核电厂的功率较大而余热利用率并不高,大量的热能被释放到水环境或大气环境中。

目前国内外核电厂采用的循环冷却方式主要有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一次循环和利用冷却塔进行的二次循环冷却[1]。

核电厂使用的循环冷却方式不同,环境受到的影响也不相同。

当前,我国的运行核电厂或在建核电厂的厂址都属滨海厂址,冷却方式都是以海水为最终热阱的一次循环冷却。

冷却水带载热量后排入到海洋,其温度高于周边海水的温度,成为温排水而造成对海洋的热污染。

滨海核电厂温排水的温度一般高于环境受纳水体温度6~11℃[2],直接排入海体时,局部海域的海洋生物将会受到温排水的不良影响。

解决温排水热污染的主要途径是拟定温度控制标准、定期监测海域水温及合理利用余热。

该文对比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的现状,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1 国内温排水的热污染控制现状1.1 国内的热污染控制标准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在向水体中排放含热废水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核能发电对环境的影响与管理措施

核能发电对环境的影响与管理措施

核能发电对环境的影响与管理措施引言核能发电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形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与其他能源形式相比,核能发电也存在一些环境问题。

本文将探讨核能发电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核能发电对环境的影响放射性废料核能发电过程中产生的最大环境问题之一是放射性废料的处理和储存。

核反应堆中使用的燃料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废料,这些废料具有极高的放射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目前,放射性废料的处理和储存仍然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水资源耗用与热污染核能发电厂通常需要大量的水资源来冷却反应堆。

这可能导致水资源的过度消耗,对水资源的可持续性造成影响。

此外,冷却水再回流到河流或湖泊中时会产生热污染,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空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虽然核能发电不会直接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但在核燃料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如燃料采矿、铀浓缩和燃料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

此外,核能发电厂的运行和维护也会产生一些空气污染。

生态系统影响核能发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围的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例如,建设核电厂可能需要大量的土地,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破坏。

核能发电厂的废水排放和放射性废料储存也可能对附近的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核能发电的环境管理措施为了减轻核能发电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许多管理措施已被采取。

放射性废料管理放射性废料管理是保证核能发电安全和可持续性的关键之一。

目前,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开展研究和实践,寻找有效的放射性废料处理和储存方法。

这包括封存废料,研究更安全的长期储存方案以及发展核废料再处理技术。

水资源管理和热污染控制为了减少核能发电对水资源的耗用和热污染,可以采取多种管理措施。

例如,使用封闭式循环冷却系统,减少对自然水源的依赖。

此外,研究开发更高效的冷却技术和热回收系统也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温室气体控制控制核燃料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减少环境影响的关键。

通过改进燃料采矿、铀浓缩和燃料运输等环节的能源效率,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措施,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辐射的危害。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核电厂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阶段。

2. 定义和缩略语解释2.1 辐射:指核电厂在核反应中产生的能量传播到周围环境的过程。

2.2 辐射防护: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辐射的危害,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3 辐射剂量:指人或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接受到的辐射能量。

2.4 排放:指将辐射物质从核电厂排入环境中的行为。

3. 辐射防护管理体系3.1 组织架构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与权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指南。

3.2 人员培训和考核核电厂应对参与辐射防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3 辐射监测核电厂应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环境中的辐射剂量,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4. 辐射防护措施4.1 设备和设施设计核电厂应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辐射防护的要求,合理布局设备和设施,降低辐射泄漏的风险。

4.2 辐射防护屏蔽核电厂应采取适当的屏蔽措施,减少辐射的泄漏和散射,确保人员和外部环境受到最小的辐射影响。

4.3 个体防护核电厂应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指导人员正确使用,减少辐射对个体的伤害。

4.4 辐射管理核电厂应建立辐射管理程序,确保合理使用放射性物质,控制辐射源的数量和剂量,避免超出限定值。

5. 废物管理核电厂应建立废物管理措施,包括正确处理和储存放射性废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事故应急预案核电厂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保障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附件:1. 辐射监测记录表2. 个体防护装备清单3. 废物处理流程图4. 事故应急预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核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旨在维护核能安全和防范核事故的发生。

2. 辐射防护标准:指国家标准《辐射防护标准》,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工作场所下的辐射剂量限值和控制要求。

核电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措施

核电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措施

核电厂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措施核电厂是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发电方式,其所产生的电力不会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对于减少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核能的使用仍然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措施来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首先,核电厂应采取严格的废水处理措施。

核电厂的冷却系统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为了保护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核电厂应该建立高效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经过去离子、反渗透等工艺处理后,放出的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对水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其次,核电厂应该控制废气排放并降低辐射泄漏。

核电厂在发电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其中可能携带有放射性物质。

核电厂应装备高效的气体净化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将废气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去除或降低到尽量低的水平。

此外,核电厂还应加强辐射防护,确保辐射源的安全运输和储存,避免辐射泄漏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另外,核电厂还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

核电厂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弃物,其中包括放射性废料和非放射性废料。

为了确保固体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健康造成任何危害,核电厂应建立严格的废物分类和处理制度,对放射性废料进行特殊处理,包括密封、封存和储存,确保它们不会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

非放射性废料也需要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核电厂还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措施。

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核电厂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预防和应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最后,核电厂还应积极开展环境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对核能的认知和理解。

核电厂应向公众传达核能的优势和安全性,加强与社区和周边居民的沟通与交流,解答公众关于核能的问题和疑虑。

通过增加公众对核能的了解程度,可以增强对核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与公众分享核电厂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浅谈核电厂环境管理

浅谈核电厂环境管理

论 坛·FORUM30浅谈核电厂环境管理文_李小红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摘要:随着国家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的大力推动,核电厂需要适应新常态,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从创造优良环境效益出发,树立绿色环保的良好企业形象,促进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本文说明了核电厂环境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简要介绍了核电厂选址阶段、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提出了环境管理工作关注事项和建议。

关键词:核电厂;环境管理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Li Xiao-hong[ Abstract ] With the vigorous promotion of the 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ivilization, nuclear power plants need to adapt to the new normal, constantly improve the leve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from the creation of goo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establish a good corporate image of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romot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with natur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legal basi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briefly introduces the key work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n site selecti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tages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and puts forward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and suggestion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Key words ] nuclear power plan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党的十八大以来明确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国务院连续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核电的辐射环境影响及管控

运行核电的辐射环境影响及管控

运行核电的辐射环境影响及管控摘要:动力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是影响我国核能发展的主要环境约束因子。

核电厂在运营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液体废料、气体废料和放射性固体废料等,这些废料中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其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因此,本项目拟在核岛上设置废气与疏水系统(RPE)、硼回收系统(TEP)、废液处理系统(TEU)、废液排放系统(TER)、废气处理系统(TEG)、固体废物处理系统(TES),并对其进行富集、储存、衰减、减容、浓缩、固化及监测,以保障核能的稳定运行及周围的环境。

关键词:核电;辐射;环境引言核电运营过程中,除了传统的污水、废气、废渣、噪声、振等,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辐射效应。

我国商业核能系统在运营过程中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危害,这些危害来源于空气载、液体排出以及核废料的放射性废料。

降低核电厂的辐射排放,降低其生态效应,涉及核能发电的设计、建设、运营、退役等各个方面,是技术、生态、管理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在核能发电过程中,“三废”必须经过老化、减容、浓缩和固化处理,并满足相应的要求,才能进行排泄和处理。

一、核电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核电是一种以核能为动力的核能系统。

核电的各种装置中,除了同传统的热能装置相似的蒸汽涡轮机组外,还存在着其特殊的核电站。

核电站在运营过程中,放射性废水的释放及其对周围的辐射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已成为核电站是否建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气载流出物核电站排出液中的放射性元素主要包括惰性气体,碘,颗粒(半衰期〉8天),碳-14,和氚。

放射性核素气主要来源于放射性液态容器和一回路冷却器的气相位场地吹洗,各放射性设备的泄露以及露天水体的蒸发,都是由核能发电的废气治理体系完成的,其收集,运输,储存,衰减,监控,直到其浓度达标为止。

其中含有氙、氪等惰性气体尾气,在经过压缩之后,会被送到活性炭的留存装置里面去进行加工[1]。

在留存衰减之后,它就会将辐射的活度下降到一个可以被环境所接收的程度,再由排气装置的排放管道以及对辐射的活度进行持续的监控之后,就会被释放到周围的空气当中。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一、前言核电厂是一种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同时也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工业设备。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两个方面探讨核电厂的管理。

二、质量保证1.质量管理体系核电厂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试验检测、审批许可等方面。

2.质量控制核电厂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质量控制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对设备和技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过程的控制和检验。

3.质量检验核电厂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产品和工艺达到质量标准。

质量检验依据要求开展,包括成品检验、工艺检验、量检验等检验项目。

三、安全规定1.人员安全核电厂要切实加强人员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体系。

必须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设备安全核电厂必须对设备进行科学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保养和保险等制度,及时排除设备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环境安全核电厂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认真的管理和保护,及时排查、修复和整改各种环境污染的隐患,确保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正常发展。

四、结论核电厂是一种十分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业设施。

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保证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转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这些方面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UDC 614.898.5GB 6249-86 (1986年4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86年12月1日实施)1 总则1.1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法规,为发展我国核能事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照有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订的。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轻水堆型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原则上也适用于核热电厂)。

1.3 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扩建、改建或变更运行工况,均必须符合本标准有关章节的要求。

1.4 辐射防护原则1.4.1 核电厂所有领导人员辐射照射实践活动要有正当的理由,保护公众免受一切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1.4.2 辐射防护最优化,即考虑了社会的和积极的因素之后,使核电厂对公众所造成的辐射照射,应遵循“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

1.4.3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对可能受到核电厂辐射照射的公众个人和群体,实行计量当量限度制度。

1.4.4 在应用这些原则是,应考虑现在的实践在未来的岁月理所造成的计量负担。

1.5 核电厂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设施,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采用最优方案,并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6 核电厂的营运毒物,必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7 核电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专业技术审核,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制度。

1.8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形式对核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权、遇有违反本标准,并使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件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惩罚。

2 选址要求2.1 在评价厂址是否适宜核电厂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交通运输、工业企业、土地利用、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合理性等因素;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的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电厂自身安全的影响;必须考虑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特别是事故工况下的流出物)对环境、生态和公众的影响;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和运转问题。

核电厂环境保护

核电厂环境保护

核电厂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设计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的要求,并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对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及生态环境影响应采取防治措施。

2、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以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依据。

3、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提高管理水平、综合利用等措施。

4、常规岛及其配套设施的废水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中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浓度控制指标,且应控制废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和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2)产生的废水和余热应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3)废水贮存和处理设施宜集中设置。

排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 87等的规定。

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污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处置。

(4)核电厂应采取控制温排水对受纳水域影响区内的主要水生物造成影响的措施。

(5)对于具有温排水利用条件的核电厂,设计宜为综合利用温排水创造条件。

5、噪声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2)应采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

对于声源上无法控制的生产噪声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3)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物噪声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

(4)应优化汽轮发电机厂房围护结构设计,并应采用隔声效果好的结构和材料。

(5)当冷却塔噪声影响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对冷却塔应采取通风消声器、隔声屏障等噪声治理措施。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文档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文档

2020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以下简称核应急)管理、规划管控、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等环境辐射防护工作。

第三条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和核应急工作协调机制,提高辐射环境监管和核事故应对能力,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六条核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核电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核电厂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核电安全;核电厂应当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核电厂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

核电厂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年第18卷第19期核电厂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吴玲林左迟【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归纳和总结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健康和创伤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理步骤和方法,为放射性工作人员在发生体表放射性污染时,提供正确的处理方式和流程的参考,以减轻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关键词】核电厂;放射性核素;污染处理【作者单位】吴玲林,左迟;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一、体表污染分类根据核电厂体表污染的不同特性,一般分为以下四类:肢体局部污染,单纯的颈部、上肢、下肢、躯干的某一局部放射性污染;全身大面积污染,指颈部、肢体以及躯干的大面积放射性污染;颈部以上污染,包括面部、头发、耳、眼、鼻、口腔等区域的放射性污染;伤口污染,伴有体表创伤的皮肤污染。

二、去污原则遵循就近处理、尽快去除干净的原则。

在明确污染方式前提下,以尽量避免污染扩散和减少放射性废液产生量为首要原则选择最佳去污方法。

去污的基本过程:测量、记录、去污、再测量、记录。

从上到下:先去上肢、躯干,再去下肢;头面部去污作为特殊情况来处理;先低后高:同一部位污染,先去低污染区、后去高污染区;防止扩散:在去污过程中,应把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一切行为要以避免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和播散为原则;防止皮肤损伤:去污过程中,尽可能用温热的(<40ħ)流动水冲洗去污。

用专业去污物品或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药箱中的药剂;去污程序不宜过度实施,以免损伤体表,促进放射性核素吸收;去污过程中禁用任何可能会引起皮肤粘膜损伤、促进放射性核素入体的有机溶剂、浓度较大的酸碱溶剂和对皮肤有较强刺激性的溶剂。

(一)去污方法。

1.物理去污。

(1)擦拭。

用面巾纸、干或湿纱布、棉球、棉签等进行局部引学生注意力的同时,保证学习效率,并在反思的过程中针对不合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从而使微课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创客思维在课程实施中的应用。

在课程实施中,教师实验演示为主,吸引学生实验操作兴趣,进而加深学生对于非牛顿流体的理论理解,突破本节课的重难点。

核电厂污染控排

核电厂污染控排

核电厂污染控排核能是目前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的一种清洁能源。

然而,核电厂的运行过程中仍然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核电厂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和排放污染物。

本文将探讨核电厂污染控排措施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1. 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影响核电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污染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物、热污染和化学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是放射性废物,核电厂产生的核废料中含有放射性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和管理,可能会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

其次是热污染,核电厂产生大量的热能,如果不加以控制排放,会导致周边水体温度升高,破坏水生态系统的平衡,并对水源供应产生影响。

最后是化学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以及重金属等水污染物。

这些化学污染物会对空气质量和水质产生负面影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危害。

2. 核电厂污染控制措施的现状为了控制核电厂的污染物排放,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首先是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管理。

核电厂会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封存和贮存,以确保放射性物质不会泄漏到环境中,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后续处理,如乏燃料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

其次是对热污染的控制。

核电厂会通过冷却系统将产生的热能散发到环境中,同时,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运行控制,以及冷却池和冷却塔的使用,减轻对周围水生态系统的热冲击。

此外,核电厂还采取了多种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措施,如利用脱硫装置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安装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装置,以及对核电站周边的水体进行监测和管理等。

3. 核电厂污染控排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增强,核电厂污染控排将向更为高效和环保的方向发展。

首先,核能发电技术将不断提高,核电厂的设计和建设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安全性,以减少排放和污染风险。

其次,核废料的处理和管理技术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包括更加有效的乏燃料回收利用技术和更加安全可靠的废物贮存技术。

压水堆核电厂二回路放射性污染控制研究

压水堆核电厂二回路放射性污染控制研究

压水堆核电厂二回路放射性污染控制研究摘要:核电是我国重要的发电站,可将核电有效地转化为电能,以满足我国人们对于高电力应用的需求。

但是在压水堆核电厂之中,由于管理人员对其二回路排污的控制不到位,使其经常会出现放射性污染,这会严重影响到周围人员和环境安全。

因此,相关的核电厂应积极研究如何控制二回路放射性污染,以保障核电厂的安全和高效工作,以及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关键词:压水堆核电厂;二回路系统;放射性污染;控制对策在压水堆核电厂之中,二回路系统是重要的将热量转化为蒸汽的系统,但是蒸汽发生器又较为容易被腐蚀,这就会使其内部的冷却剂被泄漏,所吸收的热能就会在二回路中释放,自然就会使得其产生放射性污染。

加上放射性污染都是很难消除,不仅会严重危害到人体健康,也会使得核电厂的发电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会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电力行业都产生严重的威胁。

因此,作为压水堆核电厂的高层管理者,应注重对放射性污染的管控,应深度研究二回路出现的放射性污染情况和水质情况,在根据其制定有效的污染控制对策,以为核电厂发电工作的安全和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关于压水堆核电厂工作的概述电力是人们生活、生产与工作不可或缺的能源,而核电厂作为重要的发电厂,保障其安全稳定地生产电力,对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压水堆核电厂就是我国核电厂的重要类型之一,其工作原理就是通过轻水作为冷却剂,让其吸收核能在转入到蒸汽发生器,将其收集的热量转送给二回路产生蒸汽到汽轮机中做功,使得发电机能得到持续地运转。

这样来看,二回路就是其中重要的系统之一,而蒸汽发生器的工作效果,更是会直接导致二回路产生放射性的污染,因为如若这一过程中冷区及在蒸汽发生器就破裂,就会向二回路中释放大量的放射性物质,造成严重的放射性污染,不及时进行污染的控制处理,将会对社会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所以,在开展研究的时候应根据出现放射性污染的原理,制定相应的模型,设计控制污染的方法,以真正实现控制好放射性污染的管控目标,保障压水堆核电厂的健康稳定发展。

核电厂对有害辐射的屏蔽防护措施有哪些

核电厂对有害辐射的屏蔽防护措施有哪些
如:将燃料芯块包裹于燃料包壳之中,再将燃料包壳包裹于一回路压力边界中,最后再在最外部加上安全壳予以保护。
(三)、为了使公众所受照射低于管理限值和设计目标值,需要严格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量。
(1)首先,放射性废物在排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和监测程序;
(2)其次,对于废液和废气的排放,规定放射性产物在水中和空气中的浓度不得超过限值,包括排放总限值和浓度限值;
(二)、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主要是针对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措施有:
1、正确佩戴个人呼吸用品;
2、严禁在控制区域进食、吸烟;
3、不带裸露伤口进控制区域工作。
二、核电厂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防护
一、核电厂对环境和社会公众的辐射危害主要是由于向水体和大气中排放放射性物质造成的。
(一)、在核电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会产生气态废物、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以及放射性活化产物等,并可能将其带入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实体中,此类核辐射污染在排出前就已经经过了严格处理且污染的量非常少,可以说此类污染在合理范围内对环境和公众是无影响的。
核电厂对有害辐射的屏蔽防护措施有哪些?
核电厂对有害辐射的屏蔽防护措施方面,我认为可以从两点进行讨论,即从员工个人与群体的防护、核电厂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防护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员工个人与群体的防护
一、外照射防护方法:
(一)、时间防护
时间防护的原理是:在辐射场内的人员所受照射的累积剂量与时间成正比,即个体所受辐照剂量=剂量率×辐照时间。
源强防护的要点是通过降低辐射源的强度,从而达到人员防护的目的。
(四)、屏蔽防护
在工作人员与放射源之间设置屏蔽,减少其工作环境的辐射水平。
屏蔽防护的原理是:射线包括穿透物质时强度会减弱,一定厚度的屏蔽物质能减弱射线的强度,在辐射源与人体之间设置足够厚的屏蔽物(屏蔽材料,例如对于X射线常用的屏蔽材料是铅板和混凝土墙、钢板,或者是钡水泥(添加有硫酸钡-也称重晶石粉末的水泥)墙。),便可降低辐射水平,使人们在工作所受到的剂量降低最高允许剂量以下,确保人身安全,达到防护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上官志洪 张晓峰 黄彦君我国现行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管理主要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可合理达到尽量低条件下的公众剂量约束管理,同时辅以明确的年排放总量管理要求,对于排放浓度的管理则是间接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

随着我国核电产业的发展,内陆核电厂的建设势在必行,作为内陆核电厂受纳水体的河流或湖泊存在诸多的环境敏感点,特别是可能涉及公众饮用水的安全,因此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管理面临着更高的要求。

液态污染物控排手段在污染物排放管理中排放浓度控制和年排放总量控制是两个最重要的管理指标。

我国常规项目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不同的区域环境特征,对每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制定了明确的定量控制要求,同时对于一些重要的污染物则提出了更高的年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但是,我国现行的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管理与常规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则稍有差别,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管理主要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可合理达到尽量低条件下的公众剂量约束管理,同时辅以明确的年排放总量管理要求,对于排放浓度的管理则是间接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

其中对于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要求必须实现可控的槽式排放,监测合格后才允许排放,同时在排放管线上实现两级报警,将报警与自动锁闭排放管线相连锁,避免误排放。

关于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控制,我国现行法律和标准中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第8.6条规定,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时,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排放不超过审管部门认可的排放限值,包括排放总量限值和浓度限值;在其所负责源的运行期间,应使所有放射性物质的排放量保持在排放管理限值以下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针对核电厂的专项环境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明确针对核电厂正常运行的流出物排放,首先从公众辐射剂量方面提出了剂量约束管理的要求,其次则规定了每一个核电厂址的各类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但对于公众所关注的流出物排放浓度的控制,该标准给出了间接的控制要核电厂污染控排◆田湾核电站求,即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按季度控制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年排放总量,连续3个月内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总量不应超过年排放总量管理目标值的1/2。

显然,我国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从保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对核电厂流出物排放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核电厂各类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总量提出了相关限值,但没有对核电厂流出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做出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核电事业逐步从沿海走向内陆,内陆核电厂的受纳水体主要为江河或湖方面内容,即实践的正当性原则、个人剂量限值原则及防护最优化原则。

其中,个人剂量限值是指个人从所有相关实践的综合照射中受到的剂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剂量限值。

建议针对核电厂的剂量约束取为0.3毫希/年。

该值与《规定》中的0.25毫希/年剂量约束值基本一致。

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剂量约束值的功能是给所考虑的实践或源的计划运行,特别是其放射性排放物可能产生的个人剂量设置一个上限值。

当在约束值下完成防护最优化剂量控制与排放浓度相结合的原则。

美国核管会法规《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申领执照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剂量限值的目标,即:—通过测量或计算证明设施运行时对个人造成的最高总有效剂量当量不超过规定的剂量限值:全身为0.25毫希,甲状腺为0.75毫希,任一其他器官为0.25毫希;—在非控制区边界液态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年平均浓度不超过所规定的浓度。

法国 法国对核电厂流出物排放主要依据总量进行控制。

法国工业和科研部早在1974年发布了有关核设施放射性气载流出物排放和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法令,规定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

法国电力公司根据上述法令提出核电厂的排放控制值,由各电厂向审管部门申请批准。

1995年,法国更新了有关核设施放射性液态和气载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法令,法国电力公司据此提出了新的排放控制值。

法国电力公司提出新的排放控制值,是在充分考虑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和公众期望的基础上,使放射性废液和废气的排放控制值与核电厂的实际排放值尽可能接近。

因此,与早期的控制值相比,新的排放控制值有大幅度的削减。

此外,新的控制值中将核电站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分类从4类增加到9类。

在放射性废液中,将碳-14和碘同位素从除氚废液中分离出来;在放射性废气中,将卤素与气溶胶分开考虑,并将氚和碳-14从惰性气体中分离出来。

核素控制值种类的增多也反映了法国监管当局的要求及公众的期望。

显然,法国的流出物排放管理更为重视核电厂运行经验的反馈,在严格运行经验反馈的基础上,实现流出物排放的最小化。

国内核电厂运行实践我国对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入泊,存在诸多公众关注的环境敏感目标,如饮用水源的安全等,因此水域管理部门和公众对于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的浓度管理尤为关注,迫切希望给出可实施实时排放控制和监测的排放浓度标准。

国际管理经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 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于核电厂流出物排放以剂量控制为主。

IAEA基本安全导则《放射性物质环境释放审管控制》给出了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该导则中有关核电厂流出物的排放控制是以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建立的原则为基础,包括三后,该约束值将不再与运行相关,而是将批准的排放限值选作最优化的结果和用作运行中的实际限值,该限值高于最优化排放水平源。

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安全导则中还建议,分别视情况把年限值的50%确定为每个日历季度的限制水平,年限值的20%确定为每个日历月的限制水平,或者年限值的10%为每周的限值水平。

这也可视为间接对排放浓度进行控制的要求。

显然,我国现行针对核电厂的流出物排放管理基本上遵循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管理手段。

美国 为保护公众免受核电厂运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照射的健康危险,美国在流出物排放管理中采取了◆大亚湾核电厂排水渠环境的控制原则可归纳为:—排放不超过审管部门认可的排放限值;—实施排放总量限值和浓度限值;—流出物排放量保持在排放管理限值以下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根据《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控制主要采取两种手段:—个人剂量约束:每座核电厂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每年应小于0.25毫希;—对每座压水堆型核电厂规定了各类放射性流出物的年排放量控制值。

对于浓度控制,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规定》中要求,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按季度控制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年排放总量,连续三个月内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总量不应超过年排放总量管理目标值的二分之一,这可以避免放射性液态流出物的集中排放,但也只是对于排放浓度的间接控制。

从我国现行法规要求来看,其内容大致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剂量控制和法国的排放总量控制内容的相结合,而缺少如美国那样的排放浓度控制值,排放浓度的控制更多地是各个核电厂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制定的。

目前,我国各个核电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浓度管理包括:—大亚湾核电站和岭澳核电站制定的排放内部控制标准为:正常运行期间为500贝可/升;大修期间为1000贝可/升。

—秦山核电厂一期和三期的排放控制标准长期执行370贝可/升,后来从废物最小化出发,经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调整为3700贝可/升。

—田湾核电厂按俄罗斯原设计的排放控制标准为20贝可/升,在首次装料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评时,从废物最小化考虑将排放控制标准改为200贝可/升。

排放浓度的控制通过上述国内外核电厂流出物排放的审管实践,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的流出物排放控制标准内容基础上,增加排放浓度的控制指标是十分必要的,这主要体现在:有利于对流出物排放的严格管理根据现有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和审管实践,目前按照《规定》设定的剂量约束值远超过核电厂运行时实际造成的剂量,因而对于核电厂的运行优化缺乏制约性和推动力。

而《规定》中的排放总量控制没有与核电厂反应堆数目和运行功率建立联系,在多堆厂址兴起的现状下也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

因此,明确并细化对核动力厂的放射性流出物实施排放总量限值,并增加排放浓度进行双重控制,有利于审管部门加强对流出物排放的科学有效管理。

有利于流出物排放控制指标体系的完善建立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控制,既是向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的学习和靠近,同时也体现了管理体系与公众观念的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国内对于非放污染物的排放普遍按照浓度控制的要求,近年来针对重要污染物又引入了总量控制的概念。

虽然剂量控制是科学反映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应是最基本的控制要求,但剂量本身无法测量,相对而言,可以实时监测的浓度控制更具有可操作性,并易被公众理解和接受。

有利于内陆核电厂的推进目前我国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浓度控制主要由核电厂自行进行设置,所针对的全部为滨海核电厂。

在内陆核电稳步推进的背景下,缺乏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的控制标准可能影响内陆厂址可行性论证的充分性和水域管理部门及公众对于内陆厂址的可接受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在对核电厂排放监管中剂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要素,液态流出物的浓度控制仅为辅助手段,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核电厂排放控制的监管要求,应明确规定如果核电厂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超过标准的相应规定,营运单位在排放前必须得到审管部门的批准。

我国所有在役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反馈表明,随着运行人员管理水平的提升,各个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的排放逐年减少,设定的液态流出物总的放射性排放浓度控制基本可以实现。

在电厂实际运行中,由于在排放前监测所有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种类和数量涉及大量的工作量,常常依据测量液态放射性流出物中的总γ来决定排放的可行性,排放管线上依据总γ来设置排放报警阈值。

我国现役核动力厂已普遍在废液排放管线上进行总γ浓度的在线监控。

根据理论推导,总的核素浓度与总γ浓度的结果较为接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总的核素浓度实现排放浓度控制也是较为可行的。

设置排放浓度控制值也可与我国现行环保法规要求相适应。

在我国现有的环保法规中,放射性物质属于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排放口监测,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决不允许稀释排放。

因此,开展排放浓度控制也应定在排放罐出口处,监测结果可以有效地评估核电厂废液处理设施的可靠性。

具体的液态流出物排放浓度控制值应综合国内外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反馈、现行的废液处理技术、辐射防护最优化及公众的接受能力进行确定。

剂量管理是放射性污染控制的基础,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导则中规定的剂量约束值为指导。

排放总量管理是目前审管中的有效控制手段,不仅考虑环境容量要求,也体现了剂量控制的要求。

在剂量管理和排放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排放浓度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排放浓度控制的实时性有利于辐射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强,更可增强水域管理部门和公众对核电环境安全的理解和信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