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市级标准)
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
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
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文公共[2014]2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7.02
【实施日期】2014.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的通
知
(苏文公共〔2014〕21号)
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实施计划,2012年8月,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部署开展了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经申报、陈述、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2个省辖市、15个县(市、区)、103个乡镇(街道)取得创建资格。
在创建期间,各创建地区以创建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创建规划,坚持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有
力推动了本地区创建工作,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经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督导和终期实地验收,最终确定2个省辖市、12个县(市、区)、103个乡镇(街道)为第二批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创建成功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长效运行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创建标准。
1. 定位明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根据地方文化资源和特色,明确定位,突出文化特色,发挥地方文化资源优势,形成鲜明的地方文化品牌。
同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2. 服务设施完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设完备的文化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及数字化文化资源服务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3. 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文化服务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4. 制度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化服务制度,包括文化服务评价制度、文化服务管理制度、文化服务激励机制等。
这些制度应当能够有效地推动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5. 社会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
三、总结。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标准
达标
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方便残
(24) 障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
区域和服务项目的比例
未达标
优秀
(25)
地(市)、县图书馆设立视障阅 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达标 未达标
(26) 地(市)、县级文化馆经常性组 优秀
80%做到有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
有未达到评估标准起点指标的馆。
建立并实施,成效显著。 建立并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已开始做,但尚未建立制度和机制。 3 项,已经实施并取得效果。
提供政府的有关制度或政策。 提供项目、采购方式和实
施效果的相关资料。12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项目取得效果
达标
未达标
10
免费开放
政府正式下达免费开放的文件,做 达标 (30)
借阅流优秀
(8)
市县两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 100%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达标
未达标
4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优秀
(9)
设置率 80%,面积达到 300 ㎡, 且单独设置
达标
未达标
达标率 100%,且地市级馆为一或二级 提供最近一次评估定级的
动的项目一览表和相关资
未组织。
料。
80%的乡镇和街道社区形成有特色活 提供乡镇、街道特色活动
动或品牌活动
一览表和相关资料。8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 文体活动,形成了有特色的活动
达标
未达标
优秀
达标
(20)
群众参与率达到本省(区、市)
的先进水平。
未达标
(21)
出具体规定,并落实经费保障政策 未达标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苏,这片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土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魅力和卓越的成就。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照亮了江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首先体现在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上。
在江苏的城市和乡村,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场馆不仅建筑风格独特,内部设施更是一应俱全。
宽敞明亮的阅读空间、先进的多媒体设备、丰富的馆藏资源,为人们提供了舒适便捷的文化体验。
无论是城市中心的大型图书馆,还是乡村角落的农家书屋,都成为了人们汲取知识、丰富心灵的好去处。
同时,文化活动的丰富多彩也是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一大亮点。
从传统的戏曲表演到现代的音乐会,从民间艺术展览到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各类文化活动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
在城市的广场上,经常可以看到热闹非凡的文艺演出,吸引着众多市民驻足观看;在农村的文化礼堂里,村民们自发组织的歌舞表演展现着乡村的新风貌。
这些文化活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更促进了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为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江苏省还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
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的文化工作者,他们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文化指导和服务。
无论是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策划还是文化遗产保护,都有专业人才的身影。
此外,还鼓励志愿者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在数字化时代,江苏省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建设。
通过建立线上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平台,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文化资源。
无论是查阅电子书籍、观看在线展览还是参与网络文化活动,都变得轻而易举。
数字化建设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文化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还注重与地方特色文化的结合。
各地充分挖掘本地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打造了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88号)、《中央对地方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 号)、《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和引导市县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与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相衔接,共同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方面项目。
在资金分配上,避免重复安排和资源浪费。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公共文化发展有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力情况核定。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注重绩效的原则。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东、中、西部标准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_0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第二批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全区建成以区“四馆一场一中心”(文化馆、非遗展示馆、图书馆、博物馆、群星剧场和体育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一站一队一团”(综合文化站、健身队和民间演艺团体)为桥梁,以行政村“一室一户一书屋”(文化活动室、文化中心户和农家书屋)为基础,以各类文化流动服务车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免费开放制度化、文化活动经常化、文化产品大众化、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服务菜单化,至2017年,按期全面完成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创建内容(一)加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区级文化设施建设。
按照“四馆合一”方案,加快文化中心建设进度,确保区文化馆(非遗中心)新馆、区图书馆新馆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新建文化馆分馆1个,图书馆分馆3-4个,每个文化站配置一台数字借阅机,全区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5册以上。
新建抗战文献馆。
做好区体育馆维修、亚奥游泳馆维修、区博物馆标准化建设、中国三峡柑橘博物馆提档升级和楼亮化工程。
2.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文化设施建设。
通过改扩建,实现100%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综合文化站达到300平方米,统筹推进乡镇文化设施“三个一”工程(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室内健身房、一个健身广场),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提档升级,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江苏这片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土地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盛宴。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是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在文化建设方面也一直走在前列。
在这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将其视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场馆不仅建筑风格独特,内部设施也十分先进。
图书馆里,丰富的藏书满足了不同读者的需求,舒适的阅读环境让人沉浸其中;文化馆中,各类艺术培训和展览活动丰富多彩,为群众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博物馆则承载着历史的记忆,通过珍贵的文物和生动的展示,让人们领略到江苏深厚的文化底蕴。
在服务内容方面,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注重多元化和个性化。
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兴趣爱好的人群,提供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对于青少年,有专门的科普讲座和文化体验活动,激发他们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文化的热爱;对于上班族,周末的文化沙龙和艺术表演成为放松身心的好去处;对于老年人,戏曲演出、书法绘画交流等活动丰富了他们的晚年生活。
此外,还有针对特殊群体的文化服务,如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的文化设施和专属活动,让他们也能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阳光。
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是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重要工作之一。
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培训和激励机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文化工作者。
他们活跃在文化场馆、社区和乡村,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同时,还鼓励群众自发参与文化活动,成立了各种文化社团和志愿者队伍。
这些社团和志愿者不仅丰富了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增强了群众的文化参与感和认同感。
在数字化建设方面,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解读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文化强国战略,注重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为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创建示范区的基本要求。
标准指出,示范区应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树立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体系。
同时,示范区应广泛吸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文化服务事业,形成多元合作的格局。
这体现了党的领导地位和社会参与的原则,为创建示范区提供了基本指导。
其次,标准要求示范区建设文化设施设备齐全。
示范区应配备一流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此外,示范区还应推广智能化技术,提升文化设施的数字化水平。
这体现了现代科技在文化服务中的作用,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体验。
第三,标准明确了示范区的文化资源要求。
示范区应积极整合文化资源,包括文物、非遗、文艺作品等,推动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同时,示范区还应加强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与社会资本合作,增加文化产业的投入和收益。
这体现了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示范区的创建提供了依据。
第四,标准要求示范区建立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应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服务,包括文化艺术普及、文化创意产品推广、文化活动组织等。
同时,示范区还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这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性和专业性,为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后,标准强调了示范区的社会效益要求。
示范区应积极发挥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同时,示范区还要注重文化服务的普及性,保障各类人群获得公平的文化权益。
这体现了文化服务的使命和价值,为示范区的创建提供了最终的目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徐政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13〕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文〔2007〕2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11〕6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让全市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到2015年,全市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300平方米,“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10里文化圈”基本形成,以徐州市为单位全面达到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现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规划。
一、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文化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实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坚持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的原则。
结合实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
注重立足本市、面向东部地区、瞄准国际同类先进城市标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
3.坚持统筹城乡、整体推进的原则。
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优势,坚持统筹协调。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文化发展的合力。
4.坚持改革创新、争先率先的原则。
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科学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效率。
5.坚持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的原则。
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设施网络广覆盖、服务供给高效能、组织支撑可持续、保障措施管长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各项工作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附件2-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乡镇(街道)(苏南地区)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加强乡村统筹,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覆盖乡村、惠及镇村居民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健全1.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实现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经营保障、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标准。
3.村(社区)文化室建设。
结合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文化室。
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建有符合《江苏省文化共享工程农村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配置标准》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均等5.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6.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及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不少于42小时。
7.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8.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镇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有线电视入户率≥90%;文化共享工程实现“村村通”;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享受图书、时政、文艺、科技等文化信息服务。
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办法
2024年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四方联动、五级共建、六大文化之城”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建立符合公众文化要求的征询反馈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依据《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指引(2020年度)》《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是指市政府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服务效能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原则。
各级政府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履行主导职责,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确保评价过程客观公正。
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评价,把公众评价作为重要评价标准。
(二)严谨科学和规范合理原则。
严格选取评价指标,严谭采集统计数据,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调查,科学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过程坚持重事实、重数据、重群众满意度。
评价行为和结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评促改和提高效能原则。
评价工作坚持严格要求,结合不同评价对象及其工作特点,详细对照相应指标体系或服务标准,认真查漏补缺。
重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创,发挥评价对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第二章评价对象、内容及方法第四条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情况。
主要评价内容如下:1.基本服务。
公共文化投入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免费开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年接受服务人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供及公示情况,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情况,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提供情况等。
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山东省东营市
16
河南省济源市
17
湖北省宜昌市
18
湖南省株洲市
19
广东省佛山市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21
重庆市江津区
22
四川省乐山市
23
贵州省毕节市
24
云南省曲靖市
25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6陕西省铜川市来自27甘肃省白银市28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附件1
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序号
示范区名称
1
北京市海淀区
2
天津市北辰区
3
河北省沧州市
4
山西省晋中市
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6
辽宁省盘锦市
7
吉林省吉林市
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9
上海市嘉定区
10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11
浙江省台州市
12
安徽省铜陵市
13
福建省福州市
14
江西省九江市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等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等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4.11.24
•【字号】苏文公共〔2014〕33号
•【施行日期】2014.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等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苏文公共〔2014〕33号苏州市、镇江市文广新局,南京图书馆: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等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4〕318号)要求,经我厅推荐上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专家组审定,确定苏州市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镇江市为国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地区,南京图书馆
为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等名单的通知》转发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我厅及文化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等名单的通知》(略)
江苏省文化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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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地市级(苏南地区)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文化馆建设。
市、县两级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应标准。
5.村(社区)文化室建设。
结合村级(社区)行政组织办公场所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米的文化室,每个文化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积极组织城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区、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8.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市县两级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县级以上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
9.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
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1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市、县图书馆建立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的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
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1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县县有支中心、乡乡有基层服务点,实现“村村通”;100%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资源服务。
15.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市一级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16.政府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
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
17.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
18.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19.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20.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得到落实。
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本省平均水平。
2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有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3.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24.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5.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26.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
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起政府、文化和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
27.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28.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并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9.结合具体实践,参与文化部或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省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课题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
30.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的工作内容,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31.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地市级(苏中、苏北地区)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初步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室。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7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3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3次以上。
3.文化馆建设。
市、县两级文化馆达到部颁一级馆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的乡镇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省文化厅、财政厅印发的《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相关标准。
5.村(社区)文化室建设。
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50平米的文化室,每个文化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100%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藏书2000册以上。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积极组织城市文化部门和单位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
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
8.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市县两级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县级以上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
9.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0.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
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11.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2.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6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13.开展延伸服务。
市、县图书馆建立总分馆制等多种模式的服务体系。
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