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简介侯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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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考核是授予处方权与调剂权的依据。
由于感染性疾病的诊治以及细菌耐药性的快速发 展,全员培训必须年年坚持,抗菌药物处方权也 不是一旦获得、终身拥有。
处方权与调剂权管理

由医务部门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 权或调剂资格。

具体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执行国家相关文 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层层落实责任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 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 。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 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
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 会下设立以医疗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抗菌药物管
理工作组。

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流程。
一把手工程

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 医学、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院 信息化、门诊、急诊、监审、病案统计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办

2.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 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我省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
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 有效遏制。
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药房不得配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不等于放任自流

不能把越级使用认识为开个口子,不能把紧急情
况变成借口。

活动方案中对越级使用是有规范的,要注意领会。

分级管理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核心。各医
疗机构在处方点评中要强化对使用权限的核查。
专项整治对抗菌药物的范围定义

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
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 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用于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部位等感染的局部使用的抗感 染药及含植物成分的抗菌药、抗结核病药(利福霉素类、喹 诺酮类等兼有抗分枝杆菌作用的药物除外)、抗麻风病药在 此次活动中不列入活动管理范围。
对二、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够用品规作出细分
公室负责人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办公地点
常设在医务部门,办公室成员由上述部门至少选
派1名工作人员组成,其成员人数按照不低于人/
床比 1(人):150(编制床位数)选派。
依据

根据卫生部活动方案中“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的精神起草, 参考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 会议后我省部分专家会议讨论意见。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使用管理的通知》
(云卫发〔2009〕1164号)
考虑到相关政策的延续性
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 用抗菌药物处方。
2011年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简介
云南省卫生厅
侯建红
突出问题


品种过多,结构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
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 不强。

使用中不按照规范、原则、指南、证据,仅凭 感觉、老经验、老观念以及利益因素使用。

耐药菌产生迅速
2011年5月6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视频会议,标志着活动正式开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马晓伟副部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 ,是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 神的具体举措,是卫生部“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 动的重要内容。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 、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 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 指标。
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 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以上数据调查起止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调查数据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加强培训与教育

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机构医 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及规范化管理的 全员培训和考核 。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方可开具限制使用抗 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人员会诊并 签字同意后,再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先会诊+相应处方权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使用管理的通知》


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医政处委 托药事管理、院感 等专业委员会对我 省《实施方案》进 行了起草、多次讨
论与修改,并于今
年7月8日正式下发。
目的

1. 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 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程序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
担任。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门诊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
三级医院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
个品规;
二级医院口服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5
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三级医院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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