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物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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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物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通知
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物资领用程序和杜绝浪费现象,降低材料消耗,防止错弊,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旧换新”物资范围(非固定资产)
营业场所在运营过程中,原则上对部分物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即新领用物资时必须退回相应数量换下来的废旧物资,主要包括:
1、办公固定用品:如笔记本、打印机色带、订书机、键盘鼠标等。
2、维修灯具五金:如灯泡灯管、插座、开关、水龙头、花洒、洁具、锁具等。
3、消耗用品:如瓶装洗手液、护手霜、玻璃胶、AB胶、除油剂、除渍剂、G1、电池、耳麦等。
4、工具器具:如厨房刀具器具、工程扳手、螺丝刀、保洁地刷、地刮、钢丝垫、胶皮手套等。
5、其他:如客用雨伞、保安大衣、手电筒,等等。
二、“以旧换新”具体规定
1、仓库出入库办理流程按照现有流程进行操作。
2、对于“以旧换新”的物资,店总不得批量、无概率审批领用;仓库也不得批量,无概率出库。
3、第一次新领物资无旧件退回的在《领料单》上标明“无旧件”。
4、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旧料,需先领用新物资才能退回旧物资的,领料人员须在填写《领料单》时,填写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原则上要求维修结束3日内归还。
对不便于运输的重量较重和体积较大物资,经请示店总同意后可由领用部门统一存放,库管员定期到存放现场进行确定。
5、旧物资由库管员统一进行回收,分类有序进行堆放,按月度进行报废、变卖处理。
变卖时,须提前报请财务部同意,必要时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6、对于可以联系销货供应商包换的旧物资(如飞利浦灯泡等),
仓库出库时保留包装盒,回收旧物资做好台账登记,按月度由采购人员统一联系供应商调换。
三、“以旧换新”相关罚则
1、先领用后未按时交回废旧物资的,一次处罚领用人100元。
遗失废旧物资按照购置价格进行赔偿。
2、领用人员、仓库人员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违反“以旧换新”规定的,一次分别处罚200元。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