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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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编辑本段制度的确立“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前,对项目的环保、安全、质量等问题进行评估和管理,要求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三同时”达到要求,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密切相关。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包括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阶段都要遵循适应环境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保护环境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保障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关键机制。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引导和指导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要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

这就促使了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运营阶段都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这种监督机制有助于保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防止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的敷衍态度,确保项目在全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协同发展也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社会效益。

而“三同时”制度则更加重视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职业卫生问题。

这两个制度的有机融合,使得项目建设不仅要满足环保要求,还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协同发展。

通过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进行评估和管理,与“三同时”制度相结合,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协调环境和经济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

综上所述,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关系。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编辑本段制度的确立“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编辑本段制度的确立“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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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分为: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②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③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3 环保“三同时”制度: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4. 责任和权限
安环部:是环境影响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评等级初步判定、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及资料对接,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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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应用于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工作。
3. 术语定义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3.1 “三同时”制度3。

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

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一、三同时制度1. 概述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营阶段,必须同时满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安全可靠、质量优良,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应考虑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1)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设计方案应经专业机构评审,确保符合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3. 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加强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合理使用施工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

4. 投产运营阶段在项目投产运营阶段,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持续运行和环境的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运营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2)加强运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意识。

(3)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二、环境保护制度1. 概述环境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2)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

3. 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是对企业和个人排放污染物进行控制的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它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相辅相成,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把“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轻污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现在“三同时”制度已广泛用于一些主体工程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现在验收多于投产)。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就提到了“三同时”制度第三条凡从事本条例第二条所列项目的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环境保护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下称"三同时" )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健康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3.1 “三同时”制度3.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

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一、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营阶段,要求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1. 规划阶段在项目规划阶段,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为后续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提供依据。

2.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方案。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以及噪声、振动等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3. 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同时,要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投产运营阶段在项目投产运营阶段,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要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质量。

二、环境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是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其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1. 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法律法规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管理措施和处罚制度。

2. 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与评估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同时,还可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 环境保护标准与限值环境保护标准与限值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和控制的依据,包括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标准和限值。

这些标准和限值规定了不同环境介质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及环境质量的评价指标。

4. 环境管理与监督环境管理与监督是保障环境保护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包括环境行政管理、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投诉举报等。

对我国环境法三同时制度的分析与反思

对我国环境法三同时制度的分析与反思

对我国环境法三同时制度的分析与反思环境法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它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和环境监察制度组成,旨在通过综合运用这三项制度,实现对环境保护的全面管理和监管。

然而,长期以来,环境法三同时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分析与反思。

首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法三同时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要求在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决策。

这一制度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了质疑。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可能会对环评报告进行干预,造成环保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报告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其真实可靠。

其次,环境保护审批制度是环境法三同时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要求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必须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行为,防止环境破坏。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一些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或者行为不当,导致一些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就开始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被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审批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因此,需要加强对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环保审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环境监察制度是环境法三同时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行为进行定期监察,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环保监察力量的不足、监察范围的狭窄以及监察手段的单一等问题,导致一些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因此,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力量的建设,扩大监察范围,开展多种手段的监察方式,提高监察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引言概述: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们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的内容,包括其定义、目的、原则、实施方式和效果。

正文内容:1. 三同时制度的定义与目的1.1 三同时制度的定义: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监测与评估同步进行的制度。

1.2 三同时制度的目的:三同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够及时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2. 三同时制度的原则2.1 全面性原则: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

2.2 公众参与原则: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中,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3 预防原则: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

3.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方式3.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制度: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和运行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3.3 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建设项目的运营阶段,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4. 环境保护制度的定义与目的4.1 环境保护制度的定义:环境保护制度是指通过法律、政策和管理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的制度体系。

4.2 环境保护制度的目的:环境保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特点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则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文字表现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特点为:第一,以法律强制作用保障“预防为主”政策的执行,与“三同时”制度连结在一起成为控制新污染的主要制度。

第二,纳入了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程序上保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三,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体职责权限比较明确,操作性强。

第四,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简化管理程序。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第五,实用性强。

可对优化选址布局、工程设计、防治措施、生产管理与环境管理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决策依据。

第六,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领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文件。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核技术应用单位在申领许可证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一致。

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委托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完成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从事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以及有关的大气、水等环境评价技术导则进行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3.1 “三同时”制度3.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

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一、三同时制度1. 三同时制度的定义和背景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投产、运营过程中,要求项目各个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和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出台旨在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建设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 三同时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规划阶段: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2)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中,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纳入主体工程设计,确保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同时进行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投产阶段:投产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5)运营阶段:项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3. 三同时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三同时制度要求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发展,有效保护环境。

(2)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效率:三同时制度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在项目投产后立即投入使用,避免环境保护设施闲置或投入使用时间滞后,提高了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效率。

(3)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在各个阶段都要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二、环境保护制度1. 环境保护制度的定义和目的环境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

2. 环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政策、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透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相关问题

透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相关问题

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 目两大类。
3 环境影响评价的 内容 . 包括: 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 ; 建设地点周围环境 的本底状况; 方案实施 响;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述意见。美国 《 国家环境政策法》 还规定对评价 内容 中关于防止环境损害方面提供 各种 可能的选择 方案, 以便进行比较和筛选 。 我国环境影响评 价的内 容主要包括 : 建设项 目概况 : 建设项 目周围环境现状: 建设项 目对环境 可 能造成环境影 响的分析 、 预测: 环境保护措施 及其经 济、 技术论证 ;
后对 自然环境( 包括 自然资源) 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 对 审批标准缺乏 具体规 定, 实践中有时发生矛盾和扯皮现象 。 这里有
评 价 结论 等 。
( )三 同 时 制度 二 “
1“ 同时” .三 制度 的概 念
“ 同时” 三 制度是指一切新建 、 改建和扩建 的基本建设项 目、 技术
改造项 目、 自然开发项 目, 以及可 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 目, 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 、 同时投产 。
度 。该制度规定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 目和规划必须预先进 行分 析、 预测和评估, 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 提 经主管部 门批 准才 能进行建设施 工。 2 环境影 响评价 的范围 . 实行评价制度 的国家评议 范围一般 是限于对环 境有较 大影 响的 各种规划 、 开发活动 、 设工程 。 建 有的国家对评价 范围规定 的很 宽, 如 瑞典和美 国, 任何污染项 目的建设都需要事先进行评价得到批准。 法 国 17 9 7年政令规 定除城市规划 必须作环境影 响外 , 其他项 目根据规 模和性质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必须作正式评价, 二类是做简单“ 影响说 明” 三类可 以免 除影 响评价 。我 国《 , 环境影响评价法》 将需要进行环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档/双击可除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篇⼀: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建设。

三同时制度指⼀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程项⽬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同时投产,这是我国⾸创的⼀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在项⽬建设之前可⾏性研究阶段进⾏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案以及对建设项⽬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设计书下达前提交。

擅⾃施⼯的要强令其停⼯,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的法律责任。

三、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

它要求建设项⽬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

在施⼯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并采取措施防⽌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建设项⽬在正式投产使⽤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情况及治理效果。

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产使⽤。

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停⽌⽣产或使⽤并进⾏⼀定的处罚。

四、响评价制度就是在项⽬进⾏可⾏性研究阶段,就是在考虑项⽬怎么做的时候,考虑⼀下项⽬对环境或环境对项⽬有什么影响;就是在项⽬还在⽂件中、纸头中的时候就将项⽬能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分析并得出结论。

分析后可以做的项⽬就做,不可以做得项⽬就不要做。

能做的项⽬怎么做等等都明确下来。

因此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种⽅式。

五、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的⼀种⽅式。

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环评是多⽅⾯的论证项⽬在环保上可不可⾏的⼀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

“三同时”评审制度

“三同时”评审制度

“三同时”评审制度
是指在项目审批中,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评价和市场准入评价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在项目审批中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土地资源利用和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促使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资源。

具体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土地使用评价是对项目土地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对土地的适宜性、利用方式和开发潜力等方面的考虑;市场准入评价是对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和对市场秩序的影响进行评估。

通过将这三个评价同时进行,可以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促使项目在多个方面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同时”评审制度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有助于避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市场失序等问题,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可行性,并保障公众的利益。

在实施“三同时”评审制度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评审机制和相应的评价标准,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参与的机制,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相关信息,并参与决策过程,增强公众的监督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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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篇一: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二、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

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

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

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

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响评价制度就是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是在考虑项目怎么做的时候,考虑一下项目对环境或环境对项目有什么影响;就是在项目还在文件中、纸头中的时候就将项目能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分析并得出结论。

分析后可以做的项目就做,不可以做得项目就不要做。

能做的项目怎么做等等都明确下来。

因此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

五、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目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的一种方式。

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环评是多方面的论证项目在环保上可不可行的一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一。

三同时制度是环评中明确下来的污染控制手段,使其能够彻底落实的一种制度。

也就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环评重点在科学论证,三同时重点在落实。

六、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指在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三同时制度: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它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把“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轻污染,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

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

4、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篇二: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

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

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

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

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

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

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

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

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刘露案三、答: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环境保护法》之规定:(1)须有损害事实存在;(2)须有损害行为存在;(3)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2、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本案无。

结合案情。

3、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什么原则,污染受害人和污染加害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原告转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即某些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这是需要澄清的误区。

相反,证据越充分则索赔越主动,举证越全面则胜算越大。

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

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加害人应当就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4、推定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排污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并且没有法定的3种免责事(不可抗力、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人过错),法官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由排污者承担民事责任。

5、合法的排污行为如果造成污染要不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要。

原因:公法和私法责任分别追究;或者从无过错民事责任角度谈。

梁志勇案一、思考题: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1、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建设单位,迁建、扩建项目是不是建设项目,这是能否适用《条例》的前提,也是本案双方在一审、二审中争论的焦点。

2、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单位,因此也不属于建设单位。

工厂搬迁经营场所、增加小型生产设备不属于要经建设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所批准的项目,故不属于建设项目。

因此被上诉人依据《条例》处罚上诉人,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而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是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包括个体经营或个体经营者。

3、《条例》第28条规定的适用受处罚人是违法投产行为人,而违法投产行为人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不是建设单位,但不管是不是建设单位,只要是实施了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产行为的人,就应当受到处罚。

简答题1、环境法体系:宪法性规定。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国际法中环境保护规范。

2、损害者付费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该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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