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筑府函〔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贵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筑府函〔2020〕58号市农业农村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呈请审定〈贵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筑农呈〔2020〕3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建立贵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2020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贵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关于研究产业帮扶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筑府专议〔2020〕5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2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贵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筑府办函〔2020〕25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问题整改的监督管理。
二、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召集人:冉斌(副市长)副召集人:田胜松(市委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局长)张朝虎(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戴建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民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肖文(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徐云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郑国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长)刘念(市民政局副局长)裴斌(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麻晓刚(市财政局副局长)路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麻树清(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潘剑(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周勤(市商务局副局长)廖昆丽(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安尤光(市应急局副局长)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罗军(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李雪非(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副队长)李祥(市大数据局副局长)刘昌权(市林业局副局长)杨春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石洋(云岩区政府副区长)杨吉华(南明区政府副区长)袁莉(花溪区政府副区长)胡红(乌当区政府副区长)刘仁好(白云区政府副区长)何小丽(观山湖区政府副区长)王国鉴(清镇市政府副市长)谭永红(修文县政府副县长)李明伟(息烽县政府副县长)段红莲(开阳县政府副县长)刘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兰京(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晓敏(市农投集团专职副书记)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菜篮子”食品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修订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4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考核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以此类推。
第二章生产能力第五条蔬菜面积(6分)。
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
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数据来源:省、市统计局数据第六条蔬菜产量(6分)。
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见效
政府 稳定物 “ 市场 ” 市 长 ” 两只 手 ” 控 价 类 消费 品价格可 能反弹 , 与“ 这“ 调 价仍 然任 重而道 远 。 格 , 得进一 步完善 、 值 细化 。 各地 菜价高位 回落 控制 菜价要 从源头 供给入手 在 许 多 市 民对 政府 用 行 政手 段
随着 本 地蔬 菜 大 量上 市 和各 项
品种丰 富 , 产量较 大 。 本生 活 的通 知》 ,沉寂 多年 的 “ 篮 产 旺季 , 菜 尽管 调控 已初见成 效 , 还是 有 但 子 ’ 长 负责制再 次发力 。各地也 纷 ’ 市
随着 元旦 和春 节 纷 出台物价 调控措施 , 部分 消费 品价 许 多受访 市 民担 心 , 各 格 随即 回落 。但从长 远看 , 何巧用 的临近 ,市场消 费需求 不断增 长 , 如
也有 一些 调控措 施 的落 实 , 目前 江西省 内 的蔬 干预物 价满怀 期待 的 同时 , 目前 的调控还 面 临着 不少 菜价格 已经普 遍高位 回落 。 列入监 专家表 示 , 在
测 的 1 种 蔬菜 中 ,价格 月环 比 9降 两难 的困境 。 4 流动 性 过 剩 成 为众 矢 之 的 。为 5升 ,初 步 改变 了 1 0月份 同 比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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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中 国企业 领袖 年会上 表 示 : 0 0年 “目前 我 们 本 推动 是物 价上涨 的重要 因素 。有统 计表 明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推进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及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考核各地级市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
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0]2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白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白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2010年12月1日)为了推动我市蔬菜生产和流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产业化发展为基本方向,以蔬菜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以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为主要任务,大力发展无公害和绿色蔬菜生产,大力加强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搞好储藏、包装和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格局形成,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对蔬菜品种、数量、质量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
2011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产量达到13.25亿公斤,总产值实现28.07亿元,其中:大棚(温室)蔬菜面积6万亩,产量达到3亿公斤;地膜覆盖蔬菜30万亩,产量达到2.87亿公斤。
无公害生产面积达到97%,蔬菜复种指数25%,水利化程度96%。
2013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90万亩,产量达到14.76亿公斤,总产值实现30.58亿元。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菜篮子”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菜篮子”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4•【字号】济政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菜篮子”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菜篮子”建设,着力提升质量效益,切实保障市场稳定供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菜篮子”提质增效工程(以下简称“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摆在突出位置,以提质、增效、保供为主线,优化产业布局,围绕产业建基地,立足基地建园区,通过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增强生产能力,完善流通体系,创新保障机制,提高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我市“菜篮子”主要产品的自给率、合格率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努力保障省会城乡居民消费安全。
(二)主要目标。
以菜、果、鱼、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扩大生产基地规模,提升生产基地档次,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构建全程可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健全应急调控机制,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供应能力。
到2021年底,全市蔬菜播种、渔业、鲜果生产面积分别达到155万亩、11万亩和25万亩,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年产量分别达到720万吨、50万吨、5万吨和38万吨;主要“菜篮子”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一)科学制定“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鹤政办〔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办〔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保供给、稳物价、惠民生为目标,按照面积稳中有增、结构调整优化、种养绿色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建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菜篮子”工程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群众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7万亩,总产量达到58万吨,其中设施蔬菜达到6万亩、总产量达到25万吨,冬春蔬菜自给率达到65%以上。
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保持在18.5万吨、11.1万吨和5.8万吨左右。
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3万吨。
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规范提升2—3家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覆盖城乡、业态多样、便民安全的农产品零售网络。
全市基本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市场监管有序、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1.加快发展集约化、设施化蔬菜基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蔬菜生产基地。
通过“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和“鹤壁市蔬菜标准园创建”等项目的实施,引导、扶持蔬菜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集约化育苗、自动化生产、信息化监控、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打造一批大规模、高标准的蔬菜生产基地。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莆政办[2017]182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8【实施日期】2017.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莆田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46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7〕55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莆田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协调(一)成立机构。
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
市商务局负责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的总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考核任务分工全面、精准地落实好。
市农业局负责对接省农业厅需要衔接的“菜篮子”工作其它事项。
二、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
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方面。
市农业局负责优化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加大支持力度,稳定和发展蔬菜、肉类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武政办〔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武汉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精神,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市“菜篮子”工程在体制创新、机制健全、生产发展、供给有效、流通顺畅、品质安全、调控有力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度工作目标如下:(一)确保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蔬菜产量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力争增长2%;猪肉产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水平。
(二)科学合理实施“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促进市场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建设和改造工作得到具体落实;每个社区平均建有“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达到4个以上。
(三)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次数不少于4次;“菜篮子”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菜篮子”主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建立健全市级“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并实施一系列生产扶持、市场流通及消费者补贴调控政策;“菜篮子”价格指数在36个大中城市中保持在中下游水平。
海南省“ 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海南省“ 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为稳定“菜篮子”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生活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稳定菜价十项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41号,以下简称“菜十条”)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县政府(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市县长。
二、考核内容市县政府统筹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和“菜十条”工作情况。
包括管理体系建设、常年蔬菜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市场监管服务能力、蔬菜价格情况七个方面。
三、考核组织考核由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稳价办)组织实施。
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稳价办)牵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参与,适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四、考核时间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于每年第一季度考核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五、考核方式分考核对象自查自报、考核组现场抽查两个阶段。
(一)考核对象自查自报。
各市县政府根据海南省“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稳价办。
(二)考核组现场抽查。
考核组赴有关市县开展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形成综合报告报省政府。
六、考核评定及奖惩(一)评定。
考核采用评分制,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1.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2.75-90分(含75分)为“良好”;3.60-75分(含60分)为“合格”;4.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充实“米袋子”丰富“菜篮子”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充实“米袋子”丰富“菜篮子”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青政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充实“米袋子”丰富“菜篮子”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充实“米袋子”丰富“菜篮子”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9日青海省充实“米袋子”丰富“菜篮子”若干政策措施为切实加强粮食生产,确保我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持续做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储备流通组织,结合省情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一)优化粮油生产布局。
围绕“两区”划定,合理布局粮食种植空间,稳定小麦、马铃薯、油菜等大宗粮油种植规模,逐步扩展柴达木、共和盆地等潜在优势区特色粮食生产基地规模。
在保护生态前提下,有序推进“千万亩粮田”计划,做好耕地资源储备,有计划地适度开发宜农荒地,拓展新的种植区域。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公伯峡、李家峡、积石峡、拉西瓦等4个土地整理片区新增耕地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二)加快调整种植结构。
突出优质青稞生产,适度增加特色粮食作物种植。
强化优质杂交油菜新品种选育和推广,扩大早熟杂交油菜生产规模,加大传统白菜型小油菜替代力度。
鼓励个人承包荒山、荒地、荒坡种植饲草,积极推广全株玉米青贮、粮饲兼用青稞、禾豆牧草混播、秸秆综合利用等模式,弥补优质饲草料不足的短板。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按分工负责)(三)稳步提高粮油产能。
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甬商务商贸〔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0〕8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现将《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宁波市生猪活体储备申报表.2.宁波市蔬菜经营性储备申报表.3.宁波市出白禽经营性储备申报表.4.宁波市进口冻猪肉经营性储备申报表.5.宁波市豆制品原料储备申报表.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2020年1月21日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储备应急体系建设的通知》(商运发〔2009〕139号)精神,为确保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菜篮子储备商品,是指我市对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进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菜篮子商品。
储备品种包括:生猪活体储备、蔬菜经营性储备、出白禽经营性储备、进口冻猪肉经营性储备和豆制品原料储备等。
第三条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实行实物储备、经营性轮换制度,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储备相应数量的实物;储备期实行年度储备,一年一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监督、储存等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商务部门牵头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年度储备工作;对承储企业承储商品的数量、质量和安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20〕15号
《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6日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总体要求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3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农市〔2020〕53号)文件精神,省“菜篮子”联席会议将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首个“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2020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苏农园[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园〔20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验收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蔬菜基地建设规划,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蔬菜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管理,提升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装备、品牌质量与生产效益水平,发挥蔬菜基地保供增收作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3年6月14日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精神,为加强全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装备、品牌质量与生产效益水平,充分发挥蔬菜基地的保供增收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管理由省农委牵头,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市、县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进行验收考核工作。
第三条验收认定经省里验收考核通过的“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将授予“江苏省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称号。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指标第四条内容框架根据“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结合我省蔬菜产业发展实际,设置四大类基础指标,重点从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基地建设与标准生产、公共服务与质量监管、生产水平与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
为鼓励和引导蔬菜基地创新发展,提升蔬菜基地综合生产能力,设置基地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作为附加指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菏政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9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菏泽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菏泽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9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18〕4号),力求以考促建,全面推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和任务。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各成员单位)(二)建立信息系统平台。
组织建设“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材料网上填报系统。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三)组织考核对象自评。
组织全市各县区(含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按期报送。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四)组织形成初评报告。
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分工职责审核被考核各县区自查报告,提交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形成初评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7(000)009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7]6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1日陕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1号)和农业部印发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农市发[2017]1号),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17-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J],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J], ;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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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X办发〔X〕X号)和农业部印发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X市发〔X〕X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各设区市和X市、X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以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
X年1月X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第二章生产能力
第五条蔬菜面积(8分)。
指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下同。
)播种面积。
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第六条蔬菜产量(8分)。
指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产量。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5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第七条肉类产量(10分)。
指本市畜产品肉类总产量。
考核年度肉类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得基础分8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国家或我省、本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8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第八条水产品产量(8分)。
指本市渔业产量。
考核年度水产品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得基础分6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国家或我省、本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水产养殖调整规划,如产量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第三章市场流通能力
第九条批发市场规划布局(5分)。
指本市“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情况。
将“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城市建设
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得5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第十条批发市场建设(10分)。
指本市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
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得基础分2分,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得基础分2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得基础分2分,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得基础分2分,每项未完成的不得分。
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得绩效分2分。
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
第十一条流通销售机制(5分)。
指本市社区建设“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情况。
平均每个社区建成1个或1个以上“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5分,少于1个不得分。
“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第十二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8分)。
指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得2分,机构不健全或未建立监管责任制度不得分。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数量达到或超过80%县(市、区)数量,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开展监督检查得2分,未
开展不得分。
第X条“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0分)。
指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省级以上部门抽检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6%以上得基础分8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扣8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1分,直至满分。
第十四条追溯体系建设情况(2分)。
指本市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运行得2分,未建立或未运行不得分。
第五章调控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6分)。
指本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和应急调控预案等政策情况。
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应急调控指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制定实施每类政策各得2分,未制定或未实施不得分。
第十六条“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4分)。
指根据本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
各市自行确定耐贮蔬菜、肉类的储备品
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未执行不得分。
第十七条“菜篮子”价格信息发布情况(4分)。
建立“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定期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2分,未发布或逾期发布不得分。
第十八条“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4分)。
本市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配备适当工作人员,得4分。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明确相关工作机构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各扣1分。
第六章市民满意度
第十九条市民满意度(8分)。
由考核部门对各设区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评估。
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否决项。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X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X政办函〔X〕25X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开展自查评估。
各设区市政府于每个考核期次年11月底前,对本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送省农业厅。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通报。
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
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省政府在安排“菜篮子”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扶持。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报省政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