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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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弧等热源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打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加以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动火许可制度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工作场所应建立动火许可制度。

任何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许可才能进行。

动火许可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时间、作业内容、预防措施等,由专人审核后批准。

只有经过许可,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质;其次,应设置合理的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分离开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要检查动火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以免引起事故。

三、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确保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其次,要仔细查找动火区域是否有泄漏的可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有可燃气体积聚,必要时进行通风消散处理。

最后,要确保动火区域内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并且工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首先,要及时关闭动火设备,断开电源。

其次,动火区域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确保没有留下可燃物或其他危险物质。

同时,要进行火源检查,确保火焰已被完全扑灭。

最后,要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伤或中毒等情况。

五、事故的处理和调查若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磁波、高能辐射或产生大量热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灌溉、破碎、炉煤操作等工作的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供参考: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办公楼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依法获得动火证,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设备和操作要求进行。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由经过特殊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禁止无证无照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由专门的动火队或者专业动火公司承担,确保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安全鞋等防护用品,并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眼镜、手套等。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电、断水、关闭空调等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必要时应当提前告知动火作业人员。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得在离开施工现场后继续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第九条动火许可证的申办和发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设备要求;(二)动火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三)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动火许可证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负责申请和发放,并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动火作业许可证台账,定期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相关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负责人等信息,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对有火源可能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防护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燃可燃物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熔化、铆接、浸烫等作业。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2. 动火许可证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显眼地张贴,且有效期内不得过期。

二、动火作业人员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切割工或其他相关工种的合格证,并进行岗前培训。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面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反操作规定。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相应的防火器材,如灭火器、水管等。

2. 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必须清理可燃物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物质的爆炸风险。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工具和用火材料的完好和安全性。

2. 检查动火区域的燃气、电力等供应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排专人负责观察周围环境和动火区域,及时发现火源和火灾隐患。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 完成动火作业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关闭动火设备,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场。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督导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和安全意识淡化。

通过以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大局。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和建筑领域中,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热源进行的作业活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按照申请流程进行审批。

3.2. 安全评估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必须合法有效,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3. 通知周边单位或个人动火作业进行前,必须通知周边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危险程度等信息,确保他们的安全。

3.4. 处理危险物品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妥善处理危险物品,确保动火作业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3.5. 员工的培训进行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4.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中,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4.1. 防火设施的检查动火作业进行前,必须进行防火设施检查,确保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龙管、防火卷帘门、烟雾探测器等。

4.2. 保护设备的选用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选用适合保护设备,如灭火器、消防软水管、灭火器车等,以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4.3. 安全着装进行动火作业时,相关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防火鞋、防火帽等防护用品。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气体、温度和压力等指标在合法的安全值范围内。

4.5. 应急措施为了保障动火作业中的安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提供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质,为应急处理提供支持。

5. 动火作业禁止事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事项:5.1. 不得在未经安全检查的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5.2. 不得在密闭空间或有可能积累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5.3. 不得在有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要求。

适用范围包括全体员工以及与动火作业相关的所有部门。

二、定义和术语1.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火焰等明火性质的操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烘干等。

2.动火区域: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

3.动火人员:指执行动火作业任务的员工。

三、管理标准1.动火作业前准备(1)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风险的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地点、物料、设备、人员等方面的风险。

(2)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取管理层的书面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周边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清除可燃物。

2.动火区域的设置(1)动火区域应进行标识和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告知他人注意动火作业的进行。

(2)动火区域的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放。

(3)动火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操作性。

3.动火人员的操作要求(1)动火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2)动火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3)动火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消防措施到位。

(4)动火人员应将动火期间的危险源(如易燃物品)有效隔离,确保安全。

4.动火作业的组织和管理(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培训、监督等工作。

(2)动火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培训,确保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动火作业的监督人员应及时检查动火区域的环境和设备,并记录检查结果。

(4)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操作要求。

四、考核标准1.管理层应每年组织一次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前风险评估、动火区域的设置、动火人员的操作要求等方面。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及有关方。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作业旳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旳安全地带,经同意后设置旳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旳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旳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旳安全措施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境保护部是动火作业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旳制定和动火管理旳组织、协调、检查,负责特殊动火旳界定及一级动火、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负责固定动火区旳审批。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机动工程部负责参与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七条石化企业消防支队有权对现场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旳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配合动火作业单位做好防火措施旳贯彻,审核固定动火区。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以及特殊动火许可证旳会签。

第九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旳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贯彻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单位(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对应资质旳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有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动火作业安全可靠进行,保护员工和资产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动火作业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刷油漆、气割等涉及明火、高温、火花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责任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和颁布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

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内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和报备第四条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全部动火作业必需提前向安全保卫部门进行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2.安全保卫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申请之日起7日,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动火作业报备程序1.对于简单的动火作业,需提前进行动火作业报备,填写《动火作业报备表》。

2.动火作业报备表包含动火地方、动火时间、动火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信息。

3.报备表应在动火作业开始前30分钟交给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备案。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动火作业1.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动火作业,如设备故障等,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刻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备,并获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烟火燃放等活动,应提前向本地相关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动火作业操作要求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准备1.动火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2.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地方进行检查,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

2.动火作业人员应穿着防护用品,包含防火服、护目镜、耳塞等,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和灭火器,并保持操作人员熟识使用方法。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确保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企业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焊、火焰切割等。

2. 岗位责任2.1 生产车间主管责任生产车间主管负责下发动火作业的命令,并指派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同时,生产车间主管应当督导动火作业的进行,防止人为因素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2.2 动火作业工的责任动火作业工应当遵守专业的动火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焰扩散,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进行报告并加以妥善处理。

2.3 安全员的责任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邻近区域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

并且,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安全员应当督促动火作业工按照标准进行动火,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监理员的责任监理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对动火工具设备等的检查确认,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并且,在动火作业后,应当及时审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现场清理等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3. 安全防范措施3.1 动火区域的设定在企业内进行动火操作前,应当事先确定动火区域。

动火区域应明确划分,并标注警示标志,防止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交叉造成人员的伤亡和物质上的损失。

3.2 动火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动火作业工需要选择合适的动火工具和设备,确保其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按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3 动火作业时间的限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应当与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周围设施的布置等因素相匹配。

一般而言,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宜选择在白天繁忙时段以及高温天气等情况下进行。

3.4 动火作业人员防护动火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措施必不可少。

身着防火防护服、防火手套、防毒面具、安全鞋等防护装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火焰等火源或者火势的操作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实际工作经验。

2.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防火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动火通道,并保持通畅,以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4. 在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水源等,以应对突发火灾。

5.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易燃物等存在。

6. 在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锁和警示,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7. 在动火作业期间,应安排专人监控和指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8. 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并清除作业过程中遗留的火种和残留物。

9. 在动火作业时,应与周边单位和环境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单位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10. 在动火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案和操作方法。

以上是一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对于动火作业,安全至上,预防为主是最重要的原则。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动火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施工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熔炼、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

第四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根据施工工艺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动火施工作业管理第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提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成立动火工作组,明确各组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动火工作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动火工作许可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格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和焊接设备,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域,防止火焰、烟尘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二十条动火施工作业应当做好可燃易爆物品的防护工作,控制火源与可燃物的距离。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三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一、总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热风等工种进行的施工、维修或其他生产作业。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施工方负责,施工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

2.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同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3. 施工方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前,施工方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

2. 施工方必须检查和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害气体。

3. 施工方必须配备适用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检查其有效性。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盯守,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和设备无关进入。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火源”、“禁止吸烟”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并设置排风设备,避免烟雾积聚。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等。

五、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要求。

2.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明确的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

3. 动火作业要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经验,防止人员操作失误或不当。

六、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1. 动火作业后,施工方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残留热源。

2. 动火作业后,施工方必须采取处理应对措施,如对火源残留物进行专门处理或封存。

七、动火作业的记录和整改1. 动火作业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施工方案、安全交底记录、作业过程记录等。

2. 对于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整改记录。

八、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施工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割等方式进行的工作,可能引发火灾的一种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的特殊性和火灾的严重危害,各个单位和企事业部门应严格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等方面。

一、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从事该类工作;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进行动火作业,且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设备的准备和使用1.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且要定期检修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2. 每个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3. 动火作业现场应具备明确的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三、作业前后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风险;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4.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消防设备的清点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妥善保管。

四、其他重要规定1.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2.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拆除、挪动防火隔离设施,必须保持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4.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总之,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电火花、电弧等能够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特别安全监管人员的审批,并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条件、程序和安全措施,并将其实施情况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要求第六条动火作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相关工程技术设计文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特别安全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三)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特别安排,保证作业区域内无易燃及易爆危险物的存在。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动火许可程序进行,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间距符合要求,作业区域内没有明显的火源或易燃物。

第三章动火作业程序第九条动火作业程序包括准备工作、操作工作和清理工作。

第十条准备工作:(一)确定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别安全监管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二)编制详细的动火施工方案,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三)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计划,等待许可后方可开始作业;(四)准备好防火器材、消防设备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十一条操作工作:(一)严格按照动火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确保操作安全、规范;(二)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堵塞疏散通道;(三)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禁行为;(四)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相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弯头眼镜、防静电鞋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常见的规定: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a. 动火作业前需要进行动火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b. 动火作业前要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工具和材料的齐全可靠。

c. 动火作业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安全措施等。

2. 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a.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b. 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杂物和易燃物要远离作业区域。

c.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高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3. 动火安全措施:a.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b.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c. 动火现场必须备有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4. 废弃物处理:a. 动火作业完成后,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正确处理,防止二次起火和环境污染。

b. 废弃物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遵循环保、安全的原则。

以上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要求,实际管理中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作业内容进行具体制定,并严格执行。

同时,也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动火安全作业安全行为,减少因动火安全作业不规范造成的安全事故,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实施动火安全作业的管理。

三、编制依据四、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二)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四)能量隔离: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

(五)四不动火:指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票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与动火作业票不符不动火。

(六)节假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节假日。

(七)公休日:正常情况下周六、日属于公休日。

(A)夜间:是指公司长白班下班期间。

(九)特殊情况:重大活动及其他情况。

五、职责(一)分管生产负责人1.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批;2.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审批。

(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1.部门负责人负责特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核;2.部门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审批;3.部门负责人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审核;4.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设定的审核。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障单位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

三、定义1. 动火:指用明火、电、氧气及其它可引起火灾的工具、装置开展的焊接、切割、烘烤、喷烤、热处理等作业。

2. 动火作业:指进行动火操作的全部过程。

四、作业前的准备1. 确定动火作业地点、时间、操作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

2. 订立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3. 获得相关的准入许可证、审批文件或证书。

4. 确认动火现场是否具备作业条件,建立监测和报警机制。

5. 通知周边单位和居民,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五、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操作人员应熟知安全规定,具备相关学问和技能。

2. 供给专业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毒面罩、安全带等。

3. 安装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防火墙等,发觉异常情况适时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4. 现场涉及易燃易爆不安全化学品的,必需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隔离与监测。

5. 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要求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6. 坚决禁止在未经安全检查的现场进行电焊、气割等操作。

七、动火后的处理1. 关停操作设备、撤回作业人员,并对现场进行检查。

2. 确认作业环境的安全性、清除动火现场残留物。

3. 提交动火作业记录,取得相关部门的签字。

4.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人员予以警告、罚款、记过等处理。

2. 发生火灾事故或严重事故责任人,一经查实,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动火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公开处理。

九、附则本规定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自动生效,适用于全单位相关的动火作业管理。

全部作业人员必需认真遵守,如有违反,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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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长江国际库区及码头运行中的用火管理 公司库区围墙以内以及码头区域均属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接临时电源、动土、电器设 备耐压试验等动用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工作,均应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 方可作业.。 本规定不适用于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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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派专人进行监护,仓储部指定监护人员对作业前、作业后的安全措施进行 检查确认,同时对作业过程中进行流动监护,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e.仓储部每天应对库区所有动火作业情况通报各班组负责人,各班组在生产作 业时应对本身作业环境中的动火作业进行识别,同时判定自身作业是否会影 响生产或动火作业安全,否则上报部门主管处理。
5.6安全措施:
a.禁火作业区域设置警示牌; b.设置警戒线; c.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d.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e.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 或封盖等措施 f.清洗设备和管道(包括消防泡沫管道、地下污水管道); g.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h.保持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以上);乙炔钢瓶须直立,不得平放或倒置,二者与动火作业 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i.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 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 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长江国际定为三级动火) 4.3.1 除以上规定以外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如公司配电房、消防泵房、班组休息区、 中控楼及前方楼的室内动火、远离易燃易爆场所的30米以上的空旷区域和指 定地点。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 隔离措施后,经危险因素分析,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已极小或已消除,经公 司安全部门现场察看许可同意,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 .相关标准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假释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 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 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监护管理 每次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填写《使用明火安全检查表》经工程部和仓储部审批同意。 监护人员应到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并书面确认,检查《使用明火申请表》和《使用明火安 全检查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对照检查动火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项 目、作业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规定的,应督促动火作业单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禁止动火。 4监护人员采用《使用明火安全检查表》的形式对每次使用明火前后的安全作业措施检查,确认符 合条件后签字确认,未经批准和安全检查确认,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安环部应对用火单位的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监护人应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仓储部应通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责成用火单位重新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监护人重新进行安全 检查,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继续动火。 监护人员应督促动火作业单位在作业期间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制止和报告不安全行为。 在每次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必须对监护现场及附近区域进行检查,督促施工方消除余火,切断 施工电源,整理现场,复查符合要求后在《使用明火安全检查表》复查栏项签字确认并督促离场。 监护人员应随身携带《使用明火申请表》和《使用明火安全检查表》备查,同时应携带对讲机,保 持通信联络。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严禁擅自离岗。
5 动火作业管理
5.1 涉及一级动火的工程应将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议或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的各相关专业人员讨论、论证, 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施工。
5.2用火作业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使用明火申请表》上进行
审批。 5.3用火单位须事先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填写《使用明火申请表》,经仓 储部、安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 5.4一级用火最长期限为一天;二级用火和三级用火最长期限为一周,超 期必须重新办理。每次用火前应填写《使用明火安全检查表》,具备 用火条件方可进行。 5.5安环部视动火情况,经评审后应在《使用明火申请表》确定用火等级 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会同仓储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7.用火作业监督管理 用火作业监督管理
7.1 禁火区内用火作业实行分级监护制度,一级用火作业由分管安全的
副总组织制订监护方案予以实施;二级用火作业由仓储部安排专人进 行区域性全程监护;三级用火作业由仓储部安排人员流动监护。 a.码头装卸丙类货物、防火堤内及防火堤外10米以内、污水处理站内、 污水管道口10米以内、交换站和灌装栈台内无作业情况时由专人定点 监护,其它二级动火按区域进行专人监护。 b.使用明火焊接、气割作业直线可视距离原则上最远两个作业点之间 不超过30米的范围内为一个动火区域。 c.使用冲击钻、震动泵、锯工等直线可视距离原则上最远两个作业点 之间不超过50米的范围内为一个动火区域。d.对于三级动火,由用火单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 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 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 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标准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长江国际AH001 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将动火级别分为一、二、三级别,其相应内容与要求分别对应上 述要求)。 4.1 特殊动火作业(长江国际定为一级动火) 是指凡带料、带压的容器、设备、管道在生产上确属必须动火的由技术专家指导并采 取科学的安全措施后的用火,作为一级用火。一级用火安全风险很大,除非出现特殊 状况,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一级用火,码头平台动火时有甲乙类化学品装卸作业、储罐 内化学品储存作业储罐附近10米内动火作业、在交换站内、灌装站台内有化学品作业 情况时进行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4.2 一级动火作业(长江国际定为二级动火) 是指码头作业点30米以内、防火堤内或防火堤外10米以内(如防火堤或防火隔堤内储存 品种均为丙类的可酌情按三级动火审批)、交换站、灌装栈台、雨污水管道、含污水的 水沟和带有化工物料的动静密封点及其周围30米内用火,厂区、厂外有甲、乙类物料 输送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用火作业管理制度
长江国际安环部
引用标准: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hot work in chemical manufactory (送审稿)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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