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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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尽职免责管理,保障银行资产安全和银行小企业客户权益,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尽职免责管理。
三、基本原则
1.风险意识原则:银行应充分重视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把握风险控制。
2.责任意识原则:银行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上级履行职责,坚持风险防范为本,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
3.合法合规原则:银行进行小企业授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
保证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4.信息透明原则:银行应向小企业客户详细介绍授信业务的风险、条件、费用和反担保措施等内容,及时公布与授信业务有关的重要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
四、授信前的尽职免责工作
1.风险评估:银行对小企业授信申请提出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应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判断客户能否履行义务。
2.资产评估:银行对客户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担保人提供的保证金等资产进行评估,客观地确定其成本、价值和市场价格,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3.法律审查:银行在审查小企业授信申请时,应通过开展法律审查,判断授信事项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以保护银行资产的安全。
4.内部审批:银行应建立严格的内控体系,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内部审批,对于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授信,应报批或报告上级确认。
五、授信后的尽职免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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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指引
![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22718c7810661ed9ad51f3ab.png)
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梅河口市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工作,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质量,根据《*****》(***发〔2013〕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件)、《**》(吉农信发〔2013〕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称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基层社)经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遵守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以小型微型企业及小微企业主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贷款。
第四条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是指达到尽职要求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调查、建档、评级、授信、发放、贷后管理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能够获取责任豁免的制度安排。
第二章尽职要求第五条建档评级尽职要求(一)县联社及基层社应成立小微企业贷款领导小组。
(二)农户资信档案调查遵循实地调查为主,其它调查为辅的调查方式,调查人员应深入每一户应建档评级企业厂区,了解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深入开展资信调查,准确对客户进行法人客户分类,建立信息档案。
调查人员对资信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调查人员根据资信调查表采集的企业资信,按照省联社2012年发法人客户分类制度的文件及监管监测意见文件要求合理测算企业评分、授信及分类。
(四)信用社贷审工作小组对客户经理对企业客户分类情况进行评审。
(五)联社业务审查部门在客户经理初审推荐的基础上,对每一户企业的等级及授信金额进行评审。
第六条柜面放贷尽职要求(一)在客户提供完整的借款手续后,应按照县联社的规定进行限时办理。
(二)按规定收集真实、完整、有效的信贷资料,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应按照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授信额度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按照联社下发利率表核定贷款利率。
(四)按照相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确保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可行性。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bbf016187c24028915fc393.png)
微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尽职免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贷款风险免责的范围(一) 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及按四级分类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二) 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付款,联社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五条贷款主办人(A角)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协助人员(B角)对贷款主办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贷款主办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二)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四)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0aae553a98271fe910ef9d9.png)
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促进各环节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系指对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办理过程中履行了尽职义务的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合规责任(包括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等)的管理措施。
尽职义务,系指业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应尽职责,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总行成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领导小组,由分管风险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组长,总行纪检监察、稽核、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内控合规、人力资源以及相关条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尽职免责情形进行认定,并对重大、复杂以及条线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尽职免责情形予以裁定。
总行风险管理部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的牵头主办部门,履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工作。
总行其他相关条线管理部门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总行监察室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工作的监督部门。
第四条尽职免责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
即认定相关责任人是否尽职以及是否应追责或免责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公平公正。
即对待所有责任人不论职务高低均一视同仁,按照既定的标准予以认定尽职与否,既不偏不倚,又不矫枉过正。
(三)合法合规。
即认定相关责任人是否尽职以及是否应追责或免责,都必须以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为准绳,并遵循既定的程序。
第五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的适用范围如下:(一)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垫款,已转入不良类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其他已形成不良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05c16f5a8102d276a22fba.png)
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工作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及**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过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岗位贷款责任人作出是否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在**从事信贷岗位或涉及信贷授信业务的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贷款免责的范围(一)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中按风险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或按四级分类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解付,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尽职免责要求第五条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辅助调查人对贷款主办调查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一)贷款主办调查人尽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2.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3.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4.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9d4cb2f2af90242a895e5d8.png)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四条贷款风险免责的范围(一)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及按四级分类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企业不能按时付款,联社被迫发生垫款并经有权决策人批准,已转入不良类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五条贷款主办人(A角)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贷款协助人员(B角)对贷款主办人在调查期间的真实性负次要责任。
贷款主办人具体尽职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现金流量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二)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四)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防范的措施。
银行信用风险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用风险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8fe6d4630912a216147929da.png)
信用风险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全行信贷业务违规行为处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员工履职尽责意识,完善信用风险控制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用风险责任范畴指本行已存在事实风险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经济责任追究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行制定的业务经营与内部管理的制度、规定与办法(含各个环节的未尽职行为),依照本办法进行的信用风险违规行为的经济赔偿。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行有信用风险调查、审查、审批权的各类人员,包括公司类、零售类、负债类客户经理,营销型网点负责人,各级审查人,有权审批人等。
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本办法酌情处理,本行保留对其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所在单位、银行业协会,或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全流程责任人指信贷业务准入时至追责程序启动前,各环节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人。
涉及信用风险的其他业务经总行有权决策会议讨论确定后,可参照本办法对该类业务涉及信用风险的调查、审查、审批和后续管理人员进行追责。
第六条本办法仅涉及信用风险违规行为的经济赔偿措施,包括责任罚款、风险赔偿。
对于同一违规行为,本办法中经济赔偿与《xx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中经济处罚不重复进行。
违规行为须进行纪律处分的,根据《xx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信用风险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统一、尽职免责、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对信贷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形成信用风险的,或相关经办人在信贷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但对信用风险的形成无关联性作用的,不适用本办法,应根据《xx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办法》、《xx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分管理办法》、《授信尽职调查考核管理办法》、《授信尽职审查考核管理办法》、《信贷尽职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模版
![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8036e6ed804d2b160b4ec0d4.png)
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商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农商行关于开展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商行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小微授信业务”是指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办理的授信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等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票据贴现、承兑等授信业务。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是指对形成不良的小微授信业务进行责任认定后,对业务调查、审查、风险评估、审议、审批、发放、贷后管理、风险处置等各环节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免除责任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的“县级行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五条农商行应健全小微授信业务制度,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促进小微授信业务从业人员认真履职,有效管控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原则与程序第六条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由农商行各级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坚守合规底线、严防道德风险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小微授信业务形成不良后的免责工作,由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构按照本行社的听证问责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组织开展。
第三章尽职免责第九条小微授信业务的办理合法合规,但因外部因素形成不良,符合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可免于承担责任:(一)信贷人员已勤勉尽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形成信贷资产损失,如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或意外事故等情形,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财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还清的。
银行用社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办法
![银行用社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9565091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27.png)
银行用社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扶贫工作也成为了各个领域都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中,银行的社会扶贫小额信贷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民致富进程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银行要加强尽职免责工作,切实减少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本文就探讨银行用社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办法。
一、社扶贫小额信贷的概念及意义社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信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集体组织提供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
众所周知,农民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扶贫工作是当今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因此,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力军之一,积极推进社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对于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银行社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1. 不良贷款率较高。
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缺乏信贷经历和担保条件等原因,社扶贫小额信贷面临较高的不良贷款率。
2. 坏账率上升。
部分农村推动经济发展的项目难以做到精准扶贫,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导致坚果率上升。
3. 风险压力难以预测。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收益较少,以及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存在,社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压力较大,难以准确预测。
三、银行社扶贫小额信贷的尽职免责办法1. 加强风险管理。
银行应加强对社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同时,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
2. 健全内部控制。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决策和审核程序,加强对贷款审批、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完善合同条款。
在社扶贫小额信贷合同中应注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担保方式、还款责任和义务等,确保社扶贫小额信贷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预防出现诈骗、欺诈等违法行为。
4. 加强风险公示。
银行应主动公示社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情况和控制措施,增强公众对银行信贷工作的信任度和透明度。
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2a68920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75.png)
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是指在贷款过程中,银行或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决策和风险评估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对其不良贷款的责任。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鼓励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减少贷款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免责制度通常会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包括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在贷款期间,如果出现了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企业经营困难,例如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使得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免责制度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减轻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责任。
具体的免责条件可能包括企业及时报告问题、积极与银行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银行或金融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免除或减轻企业的还款责任。
然而,免责制度并不意味着银行或金融机构完全不承担风险。
在实施免责制度时,银行或金融机构仍需要对贷款决策和风险评估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贷款流程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总之,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是一种鼓励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制度安排,通过充分尽职调查和一定条件下的责任免除来平衡风险与支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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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
![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b126219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f.png)
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一、背景介绍涉农信贷业务是指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对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农村经济的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由于涉农信贷业务的特殊性和风险较高的特点,为了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势在必行。
二、尽职免责的定义尽职免责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涉农信贷业务时,履行专业义务,合理采取措施,确保所提供的信贷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行动,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
三、尽职免责的原则1.守法原则:金融机构在进行涉农信贷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谨慎原则:金融机构应该审慎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所提供的信贷服务风险可控。
3.信息披露原则:金融机构应向借款人提供充分、真实的借款信息,并告知借款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
4.公平原则:金融机构应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待借款人,不歧视或限制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原则: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环节,以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风险。
四、尽职免责制度的内容1.业务审查阶段:(1)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借款人满足贷款条件。
(2)金融机构应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信贷业务的合法性。
2.业务决策阶段:(1)金融机构应制定科学的贷款政策和授信标准,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结果、还款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并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等。
3.贷款合同签订阶段:(1)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合同的内容明确、合法,确保借款人承担的义务和权益清晰可见。
(2)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合同的风险提示、违约责任等条款及时告知借款人,并确保借款人充分理解和知情。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试行)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f5a7ec1028ea81c758f578ed.png)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机制,促进小微企业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职,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环节各岗位信贷业务责任人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有关信贷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可视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者部分信贷业务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员、审批人员。
第二章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尽职要求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主调查人(管户经理)应按照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对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还款义务人收集相应的信息资料,并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和经营动态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资金用途合规,发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对贷款监督检查的有效性负责;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辅调查人对主调查人(管户经理)在调查期间的尽职要求负次要责任。
主调查人(管户经理)具体尽职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1.负责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收集借款人、担保人或者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征信信息、财务及银行流水等基本信息及反映生产经营状况的非财务信息,收集的信息资料需符合对应产品信贷操作流程的要求;2.初步审查借款主体、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当期国家产业政策及本行的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要求;3.对借款用途和收集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及保证人或抵押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同时对借款人的品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作出合理评估;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经营效益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5.将核实情况、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d9f863e8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42.png)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指引一、概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在一定的信用评估下,针对农村低收入、小微企业等群体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
由于小额信用贷款的客户属于风险较高的群体,因此信用社在进行贷款审批和管理时需要高度重视。
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尽职免责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信用评估小额信用贷款的客户风险较高,因此在进行贷款审批前,信用社必须对客户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
1.风险定级信用评估的第一步是对客户进行风险定级。
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等因素,将客户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为最低风险,D为最高风险。
2.客户资质审核信用社需要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资信状况、家庭状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
核实客户提供的证件与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确认客户的身份和还款来源等,以便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3.信用评分对于客户的信贷评估,信用评分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通过评分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评分低的客户,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核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是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核心流程。
信用社在进行贷款审批时,应该设置多层审批环节,加强风险控制。
1.审批流程小额信用贷款的审批流程包括贷款申请、资格初审、综合评审、风险讨论、审批决定等环节。
信用社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来操作。
2.审批标准信用社在进行小额信用贷款审批时应该遵循“审慎、适当、稳健”的原则。
对于客户的申请,需要全面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抵押担保等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审批决定。
四、风险控制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较高,因此信用社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方式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采用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信用社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方式。
2.还款监督信用社应该建立完善的还款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客户的还款情况。
对于逾期还款的客户,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避免扩大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尽职免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92d7bb859eef8c75fbfb3f6.png)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尽职免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信用业务操作全过程中,对已出现信用风险业务的各岗位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各自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信用风险责任,包括行政处分、考核扣减分、经济处罚责任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用业务责任人是指参与信用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与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信用风险免责范围为根据《**信用风险责任制度》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所认定的信用风险责任。
第二章信用业务尽职要求第五条调查人员尽职要求:主办调查人员尽职要求:(一)按规定受理借款申请和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等,收集、整理、补充信息资料,收集的信息资料需完整、有效、真实;(二)对借款用途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及保证人、出质人、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借款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经营效益及贷款的安全性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示贷款风险程度;(四)将调查核实、分析结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对贷款方式、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来源、担保条件、等提出调查结论和风险提示;(五)严格执行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用途实施监督检查,检查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贷款约定;采用现场实地检查,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品行、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经营效益等进行检查,提示对贷款偿还的负面影响程度;对利息逾期的客户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贷后检查,有需要的可于次月由征信系统通过贷后管理用途查询其负债变化情况;(六)定期、不定期的对保证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保证人的财务和经营情况等确认保证能力;(七)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抵(质)押物,核实抵(质)押物真实、完整,确认抵(质)押物担保足值、有效;(八)根据检查分析结果,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贷款风险分类初分;如发现贷款潜在风险和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九)将检查、分析、分类、风险预警等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十)上报不良信用业务处置方案,并抓紧落实已批复的处置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ebcd3a3968011ca30091e6.png)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
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县级支行或营业网点审批。
上级行应根据下辖行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将审批权转授营业网点时,须经一级分行批准同意。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5c701c0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a3.png)
农商银行尽职免责方案背景作为金融机构,农商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贷款业务中。
为了控制风险,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尽职免责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时,通过尽职调查、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手段,尽力避免因客户违约、欺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并免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的本文档旨在介绍农商银行的尽职免责方案,以确保业务实现的合法、合规、稳健和透明。
主要内容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尽职免责的基础,农商银行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尽职调查:1.客户基本信息的核实: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收入证明等各种相关证明文件的核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贷前尽职调查:通过客户调查、企业调查、环境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和其所处环境是否存在潜在风险,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足够。
3.贷后尽职调查:对已发放贷款的客户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客户还款能力的变化,制定合理应对措施。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尽职免责的核心,农商银行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采取不同的措施来管理风险。
1.借款人信用等级的确定:根据客户的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以及对借款人的实地考察、还款能力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2. 风险的分类:根据不同的财务指标、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结果,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分类,确保风险与盈利和合法合规的原则相统一。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尽职免责的重要方面,农商银行在放款前、放款过程中和贷后管理中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1.放款前的控制:在放款前,应严格控制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确保贷款和还款能力相匹配。
2.放款过程中的控制:做好合同管理、资金监管、贷款风险管理等工作,以确保贷款的合法合规,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
3.贷后管理中的控制: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贷后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线下尽职免责责任农商银行的员工在进行业务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尽职免责责任,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6be5b4565ce0508773213bc.png)
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总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第一条成立小微尽职免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尽职免责的认定和处置。
综合部负责设立尽职评议组织,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
信贷部参与尽职评议和责任认定工作,以保障有关免责规定落到实处。
第二条认定标准1.直接责任认定标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和参与具体业务流程的管理人员,以及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标准、作业流程作为尽职免责的主要标准。
2.间接责任认定标准村镇银行负责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信贷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若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的,原则上只承担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领导或管理责任。
第三条工作流程1.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生风险后,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处理,必须以尽职评议组织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为前提,不得以合规检查、信贷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
尽职免责调查可采取调阅、审核相关业务资料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必要的谈话、核实等现场方式。
调查情况作为尽职评议的重要依据。
2.尽职免责调查结束后,形成相应的尽职评议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具体授信业务办理情况和业务各环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被评议人是否尽职给出明确的评议结论。
评议结论可分为尽职、需要改进、不尽职等3类。
其中,需要改进是指被评议人基本履行了授信职责,但仍需改进,发现的不足不是导致授信业务出现风险的直接原因,且未造成较大损失。
3.领导小组在审核评议结论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评议人作出责任认定。
认定为尽职的,可以免除责任;认定为需要改进的,可酌情减免责任追究;认定为不尽职的,应根据相关规程制度要求,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精选文档】
![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精选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47a0c1f7763231126fdb1168.png)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岗位职责,推动小微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向公司类客户发放的单户余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尽职免责是指,贷款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岗位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尽职基本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于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责任人是指小微贷款营销、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中负经办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贷款管理人员、小微贷款经办人员。
第五条对小微贷款的尽职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和参与具体流程的管理人员,对岗位尽职情况负直接责任;贷款业务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若未参与具体业务流程,原则上,只承担所分管贷款业务、所在部门或机构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实施尽职免责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照环节认定。
在贷款责任认定过程中,按贷款流程各环节认定责任,哪一个环节履职尽职、没有违规,免除哪个环节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二)讲求因果关系。
对各环节存在违规或未尽职,若与贷款出现风险,没有因果关系,可给予从轻或适当免责;若与贷款出现风险存在因果关系,不得免责.(三)结果与过程并重。
贷款出现风险,若贷款业务各环节无违规违法行为,已履职尽责,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四)保持客观公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贷款业务进行历史成因追溯,真实反映贷款办理的过程及形成不良的原因,客观准确认定贷款业务各环节责任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7f4412fa011ca300a7c3900d.png)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意识,防范、控制、化解贷款风险,实现信贷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 2009 年 6 月 1 日后新发生的不良贷款。
包括:1、逾期贷款和欠息;2、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3、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银行卡透支等;4、虽未到期,但因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发生重大事项而导致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的贷款本息等。
责任追究的对象1、支行行长、支行主管信贷副行长、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人员、审贷小组成员(支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2、总部信贷管理部门审查人员、审核人员(指信贷管理部门经理);3、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查、审核人员;4、主管信贷副行长、行长;5、总部审贷委成员;6、在相关制度、规定中明确负有贷款‚三查‛责任及其他责任的管理人员。
支行行长为贷款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行长和信贷员为直接责任人。
问责处罚类型1、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包括风险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一次性经济赔偿。
2、行政处罚:包括诫勉谈话、停职收贷、降职、解聘职务、下岗等。
3、与支行实现利润挂钩。
第五条处罚标准(一)对支行责任人员的处罚1、对支行行长的经济处罚。
自不良贷款形成的下月开始,逐月分别按公司类贷款不良贷款余额的1‰、个人类贷款不良贷款余额的 5% 扣发工资。
不良贷款余额累计计算(下同)。
形成损失的,按不良贷款损失的 10%,由支行行长一次性经济赔偿。
2、对支行行长的行政处罚(1)按不良贷款率给予行政处罚。
不良贷款率达到 1%(含)以上,其后一年不能降至该比例以下的,由行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良贷款率达到 2%(含)以上,其后一年不能降至该比例以下的,停止行使职权,专职收贷;不良贷款率达到 3%(含)以上,其后一年不能降至该比例以下的,解聘原职务。
(2)按不良贷款余额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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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
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
第四条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严格实行调查与审查分离、审查与审批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
(一)第一责任人责任(客户经理A、B角):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贷款条件、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进行初审,收集借款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和评价工作,出具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衔接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支行、营销部负责人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工作;负责调查贷款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支行、营销部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大客户、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对产权不清晰、贷款品种执行错误、产权证真假(含复印件)等负责。
(三)审查人员责任:信贷会计负责对客户经理上报的贷款资料进行独立审查,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审查报告;对上报信贷资料违反信贷规章制度、不符合信贷业务品种、等级评定不正确、资料不齐全的、资料涂改的、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负首要责任,并与当季考核工资挂钩。
(四)总部审查人员责任: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资料的合规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进行审定,对信贷会计审查的资料进行复审,对违反法律法规等上报的信贷资料负责。
(五)审批人责任: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根据审查人意见,决定审批的贷款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等;并对超过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提出审议意见。
(六)授信委员会负责受理独立审批人权限之外信贷业务的审议、表决和审批,其中授信委员会主任主持授信委员会,与授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审议、表决信贷业务。
(七)x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在董事长授权内贷款行使一票否决权,对明显不符合产业信贷政策要求、经营宗旨和监管规定的信贷业务予以否决。
(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大额贷款或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发表意见。
第三章贷款风险责任界定
第五条除违法、违规贷款责任追究另有规定外,对其他每笔贷款风险责任人追究责任时,应根据其在信贷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进行责任界定。
(一)客户经理对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提出同意发放的建议并经有权人批准而发放贷款形成风险的,应负主要责任,审查人、审批人负次要责任;对客户经理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审查人、审批人同意发放而形成风险的,贷款审查人、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客户经理无责任。
(二)贷款审查人明确提出同意发放该笔贷款的建议并得到有权人批准,而形成贷款风险的,贷款审查人、审批人应负次要责任;对审查人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审批人决定同意发放贷款而形成风险的,贷款审查人不负任何责任。
(三)除客户经理签署不同意发放贷款的意见后,贷款审批人签署同意的意见,对所形成的贷款风险由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外,其余贷款审批人只要在贷款手续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对形成的贷款风险的只负次要责任;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的,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章贷款风险免责条件
第六条在贷款真实、合规、准确和有效的前提下,贷款发生风险,其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为3%以内,对于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追究后剩余部分,根据贷款责任人在自己岗位的尽职情况,可予以贷款责任人全部或部分免责:
(一)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期内由于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伤残、失踪、死亡的;
(二)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期内意外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
(三)由于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调整,使整体行业、产业出现风险,导致借款人经营困难的;
(四)抵(质)押物因市场原因自然降价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抵(质)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经依法处置抵(质)物所得价款或保险赔偿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质)押贷款本息的部分;
(五)其他因外部客观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贷款风险;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