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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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暂行)
为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进一步规范全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对于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我省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考培分离原则。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考试、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部发证书和厅发证书以及相应印鉴,培训机构登记、发布各类考试信息等。负责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和从业人员电子档案。
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厅人事处牵头负责,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技能中心)组织实施,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各市(州)、区、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社会人员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审核本辖区报名人员信息、考务组织、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协助证书管理工作,汇总证书的变更、勘误、补发、注销等有关手续,上报省厅统一办理。
(三)各高等、高职院校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前培训,协
助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并在学生入校第一年提供学生的学籍注册情况。高等、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职业标准》对应岗位要求的,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证书。
四、考试考务管理
(一)开考岗位。
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证书的岗位包括:施工员(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
(二)报名渠道。
报考已开考岗位的企业人员、社会人员,可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到各市(州)、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报名点进行信息资料的审核。在校应届毕业生只能由学校组织进行网上报名。各报名点不得强制将考试报名与参加培训挂钩。
(三)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三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报考材料员、资料员和劳务员的岗位考核;
6.建设类高等、高职院校学生完成一年职业实践的(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申请相应专业岗位考核。省内其他综合类高等、高职院校有土建类专业设置的,如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岗位考核。
(四)考试时间。结合我省实际,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地点。考试地点根据需要设置,另行通知。
(六)考试方式。全省集中统一进行无纸化考试(机考)
(七)考场标准。为规范考场设置管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明确考场设置要求为:单人单桌,有摄像监控设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对拟选考场进行现场验收后,再安排使用。
(八)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各岗位《考核评价大纲》规定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专业技能等。
(九)考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及管理实务》一科,考试时间3.5小时。《专业基础知识》按30%、《专业管理实务》按70%计入总分。考试采取控制合格率的方式确定合格分数线。
五、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一)考前培训。按照考培分开原则,参加考试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各地不能把是否参加培训作为参加考试的条件。
(二)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按国家和贵州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3年结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必要考核,对成绩合格人员给予证书登记或换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负责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规划设计。该项工作可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市(州)、区、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进行监督。
六、证书过渡及换证考试
持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档案管理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及机械员)的人员,在原证书有效期满时,通过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进行的继续教育方式
可延期至2017年12月,2018年起该证书作废。在此期间持证人员需通过换证考试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逾期不再进行换证考试。
换证考试为《专业管理实务》一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采用集中统一机考方式进行。
原证书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的持证人员按专业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可任选一个专业进行换证考试。
原证书为档案管理员、预算员的持证人员除不能参加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的换证考试外,均可参加其余岗位的换证考试。
原证书为安全员的持证人员换证工作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6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