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技术要求
地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总结
地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总结矿产资源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储量的动态变化对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地区矿产资源储量的有效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我们开展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背景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传统的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存在着信息滞后、数据不准确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的需求。
因此,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储量的变化情况,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成为当务之急。
二、工作目标本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的实时监控;准确掌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三、工作内容及成果1、建立监测制度制定了详细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了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和频率,确保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数据采集与更新通过实地调查、矿山企业填报、数据审核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截至目前,已建立了涵盖地区内主要矿产资源的储量数据库,为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3、矿山监测对地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重点检查矿山的开采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措施等。
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矿山企业存在的违规开采和资源浪费问题,促进了矿山企业的规范化生产。
4、储量评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估和核算,确保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根据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
5、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和共享。
山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
山东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山企业占用、消耗、损失矿产资源储量开展地质测量,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储量台帐,组织编制和审核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单位为具备固体矿产勘查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第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和指导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查第五条采矿权人每年一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六条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是开采回采率考核、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的依据。
第七条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保有和累计查明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二)当年开采和损失资源储量;(三)当年勘查、估算变化的资源储量;(四)矿石质量变化情况;(五)下一年度拟动用范围及其资源储量。
第八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采矿许可证发证书权限,组织专家对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核销论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认为需要核查的要进行实地核实。
第九条矿山企业要将审查通过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报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矿山企业要将审查后的储量动态年度报告,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汇交。
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储量动态年度报告由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章矿产资源储量损失的核销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开采技术、地质条件、安全生产等原因,造成部分资源储量不能采出,应办理矿产资源储量核销手续。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大力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决定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依法培育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对于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总体要求(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的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中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
其他矿种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经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
矿山企业办理资源储量报销、注销及停办矿山申请,必须按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履行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手续。
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采用先进技术方法,规范服务、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公正的提供测量和年报编制等服务。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中的几个问题概要
• 各类地质勘查报告的目的任务是不同的。
• 区域地质调查是要提高工作区的基础地质研究程度,解决 工作区的某些关键地质问题; • 矿产远景调查评价是要研究工作区某种矿产的成矿地质条 件,圈定有利成矿远景区,发现矿化线索,评价工作区的
资源潜力;
• 矿产勘查各阶段的目的任务是不同的,预查主要是发现矿 并进行初步评价,圈定普查区;普查是对矿产进行大致评 价,确定详查区;详查是对矿产基本评价,为矿山建设提 供基础资料;勘探是对矿产进行详细评价,为矿山首采区 采矿设计提供依据。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要求
执行的技术规范与规定
•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 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 5、《矿种勘查规范》(DZ/T0l99-2002、DZ/T0209-2002); • 6、《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 7、《江西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赣国土资字[2007]63号); • 8、《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 • 9、其它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与规定。
检测内容
• 充分收集、整理、利用已有的资料,补充 必要的测量工作。详细圈定采空区和预留 的保安矿柱,标定下年度拟采区;估算年 开采量和损失量,核实和评价矿产资源储 量及其变化;调查采掘工程新揭露的地质 情况及影响开采的问题;评价矿产资源储 量利用的合理性,对矿山原有资料的质量 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编写《矿山资源 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
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技术要求与规范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年6月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编写小组技术负责:王安建王瑞江李厚民王高尚主笔:李厚民王高尚陈洁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于清波王少波王尚志王勇毅权贵喜李中念张军营张应红张柏进张贵禄邹本利尚玉忠高兰常捷飞黄世渭曾德军蔡春庭前言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关键。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要求之一,是为全面系统获取矿区最新资源储量数据、大幅度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数据质量、有效保证资源储量数据可靠程度而制定的基本工作准则。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由总则、技术要求、附录和实例四部分组成,其中技术要求是核心,包括核查准备、矿区现状调查、现场核查、成果编制、成果审查和成果入库六部分。
“技术要求”将核查工作流程与技术要求有机结合,充分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从实践出发有效地提高了“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
与以往资源储量检测和资源储量核实不同,本次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一是要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要包含一维属性数据和系统的二维半空间图形数据,这将为大幅度提高资源储量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调了全程计算机数据模型技术的应用,有效地克服以往核查内容填报的随意性,有利于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综合汇总水平;三是对核查矿区进行了评估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降低了核查矿区野外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有效地促进核查工作进程;四是设定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矿山资源经济评价软件开发,力求通过品位-吨位构成和成本-吨位构成模型宏观把握国内外市场及宏观调控策略;五是充实了核查矿区划分示例和核查矿区实例,使操作者有模版可循,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全面、科学和完整的技术要求对于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数据的质量、保证资源储量数据的可靠程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应用一个技术要求指导所有矿种的资源储量核查工作难免会以偏概全,我们衷心地希望本技术要求能够在应用中不断被充实、完善。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储量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矿煤炭资源的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矿井地质条件,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吃肥丢瘦。
二、储量管理原则储量核查以月末核算的开采量、损失量为基础,当年销售量、年初和年末库存量作为年度动用储量修正确认依据。
三、测量验收1、开工前要建立地面基本控制网;测绘1:500~1:5000的地形图,经矿、施工方确认签字认后做为底图。
测量前,要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坐标,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
2、作业要求:测绘矿山宕面(含开采或安全、运输平台)上下坡线、台阶及采场底等的面高程和平面坐标,其精度要求最终成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选择代表性地段测制地质剖面,剖面测制精度不少于1∶2000。
成图及成果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矿区基本特征和生产情况.3、每月末,进行现场测量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部门负责测量,并通知施工队参加;测量成果要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并作为编制储量计算图和储量报表的依据.4、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性总算,以检查每月测量的精度。
测量成果由矿方、施工方签字存档;半途退场按双方协议处理。
成果中要说明基准点、主要控制点坐标及高程精度,并需说明引用的基准点可靠程度.5、验收量计算,一般采用垂直断面法.按区域、阶段平盘、工程项目等计算实际采剥工程量;在验收测量的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剥工程断面图纸上量取实际工程技术指标。
四、储量计算1、计算储量应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储量计算时,范围的圈定、计算参数的选择、块段的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2、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过检查。
采用相同计算方法检查储量计算结果时,两次计算之差不得超过1。
5%。
五、各矿必须及时掌握矿井、采区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量、损失率、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
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27•【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信息中心: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现就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运行、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更新工作基础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及时更新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和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绘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下井上工程对照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全面准确地反映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进程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
应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石质量、技术经济条件等变化,按规定调整工业指标,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估算资源储量的新增及动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落实具体变动地段和部位,编制年度矿山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表和资源储量平衡表,确保动用的资源储量均已估算了证实或可信储量类型。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三维矿山地质建模等方式,结合矿山日常生产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做到矿山资源储量的保有量、增减量、开采量、损失量等自动统计和及时更新。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加强矿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矿山的储备管理工作,包括矿山储备的确定、调整、管理和利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储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确保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矿区规划、矿业权等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矿产结构,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第五条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矿山资源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六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改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第二章矿山储备的确定第七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评审结果、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程序确定。
第八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的产矿规模、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评价结果等进行合理规划,控制矿山资源开发规模,提高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能力。
第九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品位、品种、品质等情况,确保矿山资源的全面利用。
第十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依据国家矿产资源分布、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原则,科学合理布局。
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加强与环保、规划、土地、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统一规划和管控。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做好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矿山储备的调整第十三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评审结果、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程序确定。
第十四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再分配和再评价情况,确保矿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协同管理。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地质测量机构资质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省厅于2004年分两批确认52家单位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地质测量工作的资质单位。
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全面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部储量司对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资质条件提出新的要求,明确参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地质测量机构要具有地质勘查资质。
为了规范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同时结合近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0号)有关精神,经重新审定,保留以下40家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继续从事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地质测量工作资格。
保留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地质测量工作资格的40家单位名单如下:山西省地质工程勘查院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察院山西微宇资源勘察院山西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山西省煤炭地质公司山西省地质调查院山西八方矿产技术有限公司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1地质队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2地质队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3地质队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4地质队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17地质队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西总队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三局311队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三局物探队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4队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15队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44队山西煤田地质勘探148队山西煤田水文地质229队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山西煤炭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山西煤田地质研究所山西省大同市煤田地质勘探队太原市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同市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晋中瑞辰地矿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忻州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克瑞通实业有限公司太原天地元矿产勘查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晋中新生代地矿工程有限公司晋中市宏宇地矿咨询有限公司临汾市矿产开发事务所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定(1)
VS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对在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05
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 措施
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01
02
03
储量评估不准确
矿山资源储量评估方法落 后,导致储量数据不准确 ,影响后续开采计划和资 源管理。
推进信息公开
建立矿山资源储量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
提升技术水平
不断引进和研发新的矿山资源储 量评估和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 率和准确性。
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矿山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人 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专业化的管 理团队。
推动绿色发展
在保障资源供应的同时,注重环 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 矿业发展。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 规定,编制矿山资源储量报告,明确 资源储量情况。
审批流程
矿山资源储量报告需经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由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 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资源 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 时依法处理。
06
总结与展望
规定实施效果评估
储量管理规范化
通过实施规定,河北矿山资源储 量管理实现了规范化,有效杜绝 了资源储量数据不实、管理混乱
等问题。
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规定促进了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和利 用资源,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减 少了资源浪费。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
规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 高要求,促使矿山企业在开发过程 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了对环 境的破坏。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零一七年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3。
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
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矿产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指南
矿产资源行业管理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矿产资源行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开采、安全可控的总体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合同管理,达到生态优先、合理开发、规范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行业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基础设施建设和矿山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章矿山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开展矿区建设,各功能分区要有相应合理的管理机构、制度。
第五条指导矿山企业保障生产区运输、供水、供电、卫生和环保配套设备齐全,并有相关设备的操作说明牌,道路交叉口、变电站、机房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六条指导矿山企业在进入矿区的主要道路入口处埋设统一、牢固、明显的采矿权标示牌,便于日常监督管理。
标示牌材质:不锈钢、蓝底白字;标示牌字体:楷体GB2312,字号以适合版面为宜;标示牌规格:高0.6米,宽0.8米,标示牌树立后离地1米;标示牌的内容: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面积、发证机关、矿山企业负责人(责任人)和举报电话。
第七条指导矿山企业委托具有矿山测量资质的单位确定矿区范围,埋设符合要求的界桩。
埋设标准:矿区范围界桩材质必须为水泥柱;规格:长0.12米、宽0.12米、高1.2米;埋深0.6米(以不影响交通为前提);底标高标志:在矿区范围内批准的最低开采标高点埋设(明显处),规格:长0.2米、宽0.2米、高0.4米;埋深0.3米。
范围界桩横断面上标注拐点编号,底标高标志断面上注明最低标高值。
第八条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矿山企业推进矿山标准化建设,在矿山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做到以下“五个落实”:(一) 落实降尘专用设备,采取湿式作业方式,爆破、铲装、矿石运输场所每日间隔两小时采用洒水车喷雾洒水,保持地面、矿床、矿堆湿润,矿石破碎工序中采用集气罩及布袋除尘器除尘,防止扬尘扩散,矿区周边要设置砌体围墙或围挡,安装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在开采作业期间不间断喷淋抑尘,非当天开采作业区块以及存量矿石要利用防尘网覆盖。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63 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1总则 . (1)2矿山地质测量 (1)3资源储量分类 (3)4资源储量估算 (3)5资源储量损失 (5)6回采率 . (6)7资源储量报销 (6)8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7)9矿山储量年报 (9)10 附则 . (10)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 12附件 2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 (15)附件 3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表) 格式 (22)附件 4设计资源储量台帐 ( 表 ) 格式 (23)附件 5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表) 格式 (24)附件 6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 ( 表 ) 格式 (25)附件 7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 (26)附件 8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 (27)1总则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1.2.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优化各类参数,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1.2.5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1.2.6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矿山地质测量2.1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5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间。
第7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9、23、38、40、45表登。
关于印发三个制度通知 - 用于合并
横矿发〔2017〕04号关于印发《横山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范管理制度》、《相邻煤矿互助互查依法办矿制度》、《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煤炭矿山企业:经区矿产资源办公室办公会议研究、制订煤炭矿山企业精细化监管制度,现将《横山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范管理制度》、《相邻煤矿互助互查依法办矿制度》、《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制度》三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煤炭矿山企业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2017年4月1日横山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使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规范管理是指矿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权规则和程序,严格规范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促使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横山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煤炭矿山企业和在本区域内的所有探矿权人及勘查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主体是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第五条煤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坚持依法办矿,照章办事,合法经营。
第六条切实维护矿业秩序,任何人不得非法转让、出租、倒卖采矿权,不得从事超层越界、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杜绝非法探矿、以采代探、无证开采和无证实施矿山基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区境内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作业,须持有勘查许可证及勘探资质、勘查开工报告到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采矿权人应持有效采矿许可证,并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实施采掘活动,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采区或工作面,切实需要调整的,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九条中型以上(含中型)规模煤炭矿山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煤炭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测量技术人员和相关仪器,为合理开采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测绘部门开展井上下实测工作。
第十条落实储量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计划开采,动态管理。